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基本规定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基本规定1.1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
本标准中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
1.2 本标准未涉及的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规定。
1.3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设计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或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验收。
1.4 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方质量验收人员应持与所检专业一致的且在使用有效期的资格证书上岗。
并严格执行本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所检查验收过程项目负责。
1.5 光伏电站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1.5.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按各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b)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c)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1.5.2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a)主控检验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b)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查验收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c)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1.5.3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按验评围进行逐级质量检查验收。
1.5.4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工程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控”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该检查验收项目可不参加质量验收,不影响其它分项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但应在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栏注明。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完整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发布通知2015年25号《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已经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总经理:2015年3月18日企业标准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2015-03-18发布 2015-04-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围 (4)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16)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21)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28)7.1 支架及组件安装 (28)7.2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1)8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92)8.1一般规定 (92)8.2土方工程 (91)8.3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 (93)8.4变压器基础 (112)8.5场地及地下设施 (118)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围通用划分表 (133)前言为了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庞秀岚、顾斌、玉泰、伟、许建军、世隆、王伦。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审查人:夏忠、建东、马秀国、立新、武生、徐树彪、崔志强、王红军、聂毅涛、晓民、存龙、袁蕊、启钊、辉、王举宝、黄弘、群力、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锋、马力、崔巍扬、顾荣伟、端开、佳林、嬛阁、王聚博、家鼎、薛华武、孟德义、洁、黄新剪、韩晓冉、巍忠、晋南、周永晖、玉文、纪振双、和平。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目录前言 (II)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基本规定 (1)4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 (3)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16)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21)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28)7。
1 支架及组件安装 (28)7。
2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1)8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92)8.1一般规定 (92)8。
2土方工程 (92)8。
3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 (94)8.4变压器基础 (113)8.5场地及地下设施 (119)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围通用划分表 (134)前言为了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庞秀岚、顾斌、孙玉泰、张伟、许建军、刘世隆、王伦。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审查人:夏忠、胡建东、马秀国、刘立新、郑武生、徐树彪、崔志强、王红军、聂毅涛、李晓民、杨存龙、袁蕊、李启钊、李辉、王举宝、黄弘、孙群力、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锋、马力、崔巍扬、顾荣伟、李端开、李佳林、张嬛阁、王聚博、刘家鼎、薛华武、孟德义、孙洁、黄新剪、韩晓冉、姚巍忠、杨晋南、周永晖、赵玉文、纪振双、张和平。
本标准修订情况说明:本标准在2012年6月发布的《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机电安装部分主要增加了跟踪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单位工程,光功率预测装置安装、无功补偿装置SVG安装分部工程;土建部分主要增加了混凝土预制桩、螺旋管桩基础、微成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分部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4 单位工程验收4.1 一般规定4.1.1 光伏发电工程单位工程工程应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五大类进行划分。
4.1.2 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分部工程构成,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3 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构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4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5 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1.6 单位工程验收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位工程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组建,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 单位工程验收组主要职责应包括:1)应负责指挥、协调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安装各阶段、各专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2)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的验收检查小组,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3)应听取工程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4)应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评价,应签署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的“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书”。
4.1.7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验收组应及时组建各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4.1.8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应检查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更改联系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 应检查各施工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应检查各主要工艺、隐蔽工程监理检查记录与报告等。
4 应按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检查其形象面貌和整体质量。
5 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目录前言1 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03 基本规定14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3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14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19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267.1 支架及组件安装267.2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08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928.1一般规定928.2土方工程848。
3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
8。
4变压器基础1048。
5场地及地下设施1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围通用划分表123前言为了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庞秀岚、顾斌、孙玉泰、张伟、许建军、刘世隆、王伦。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审查人:夏忠、胡建东、马秀国、刘立新、郑武生、徐树彪、崔志强、王红军、聂毅涛、李晓民、杨存龙、袁蕊、李启钊、李辉、王举宝、黄弘、孙群力、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锋、马力、崔巍扬、顾荣伟、李端开、李佳林、张嬛阁、王聚博、刘家鼎、薛华武、孟德义、孙洁、黄新剪、韩晓冉、姚巍忠、杨晋南、周永晖、赵玉文、纪振双、张和平。
本标准修订情况说明:本标准在2012年6月发布的《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机电安装部分主要增加了跟踪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单位工程,光功率预测装置安装、无功补偿装置SVG安装分部工程;土建部分主要增加了混凝土预制桩、螺旋管桩基础、微成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分部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规定。
本标准原版本编制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原版本主要起草人:吴金华、李建勋、李启钊、靳旭东、张恒样、张蜀静、金明权、李清波、张岗、李平、倪昊、许道春.本标准原版本主要审查人:张晓鲁、胡建东、陈冠文、王怀志、张宝军、汪毅、徐永邦、莫玄超、桑振海、庞秀岚、李贵信、付励、张雄、刘蕾、韩晓冉、曹继福、颜海燕、张效乾、刘立峰、陈文凯、雷力、徐振兴。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考核方法第一章总那么为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综合检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平安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二章验收标准第一条编制依据〔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标准〔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三〕建筑结果荷载标准GB50009-2001〔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9〔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71〔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54〔八〕电器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标准GBJ147〔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十〕〔十一〕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那么GB/T20513-2006〔十二〕〔所有局部〕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平安-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GB/T18216〔十三〕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十四〕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20046〔十五〕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EC:61215 2005〔十六〕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文件、试运行测试和检查的根本要求ICE:62446:2021〔十七〕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的一般要求ICE/TR60755:2021〔十八〕400V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0004-2021〔十九〕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行规程〔二十〕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5007〔二十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二十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二十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根底设计图纸与有关标准第二条验收组织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调试完成后,建立单位组建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假设干名,由建立、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厂家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最新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最新光伏电站验收标准为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验收顺利进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已完成安装调试;二)现场环境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要求;三)验收所需的监测设备、仪器、工具等已准备齐全;四)验收人员已到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五)建设单位已提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验收内容及方法验收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等方面。
验收方法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测实验、技术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验收结果及处理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重新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领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合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附则本验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及时进行修订。
建设单位在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完毕后,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通电:1.现场清扫整理完毕;2.安装检查结束并确认;3.电气系统的接地装置连接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4.测汇流箱、直流配电柜、逆变器、交流配电柜的绝缘电阻符合设计要求;5.直流电缆极性正确并标明,固定牢固,连接紧密;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7.电气设备孔洞封堵完毕,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8.进行控制功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查和试验,确认各项控制功能和安全保护动作准确、可靠;9.检查设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控制系统的参数,控制系统应能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控制。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完成通电调试后,需要进行试运行,时间不得小于240小时。
试运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已处于运行模式,所有保护、信号等全部投入,不得屏蔽任何保护及信号;2.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3.各阵列必须经过满负荷运行一段时间,必须留有记录,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抽检电缆的部分电气接头的温度正常,光伏发电系统各部参数正常、无各类异常报警,方可进入测试范围;4.升压站、电网、集电线路、控制系统满足要求;5.太阳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已正常投入运行,后台监视系统的所有资料齐全、完备;6.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厂家值班人员和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且准备完毕;7.试运行考验技术资料及相应文件准备完毕。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完整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发布通知2015年25号《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已经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总经理:2015年3月18日企业标准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2015-03-18发布 2015-04-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 (4)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16)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21)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28)7.1 支架及组件安装 (28)7.2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1)8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92)8.1一般规定 (92)8.2土方工程 (91)8.3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 (93)8.4变压器基础 (112)8.5场地及地下设施 (118)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围通用划分表 (133)前言为了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庞秀岚、顾斌、孙玉泰、张伟、许建军、刘世隆、王伦。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审查人:夏忠、胡建东、马秀国、刘立新、郑武生、徐树彪、崔志强、王红军、聂毅涛、李晓民、杨存龙、袁蕊、李启钊、李辉、王举宝、黄弘、孙群力、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锋、马力、崔巍扬、顾荣伟、李端开、李佳林、张嬛阁、王聚博、刘家鼎、薛华武、孟德义、孙洁、黄新剪、韩晓冉、姚巍忠、杨晋南、周永晖、赵玉文、纪振双、张和平。
光伏电站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电站工程验收规范总则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但其它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但可以参照执行。
1.0.3 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4 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
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1.0.5 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3 基本规定3.0.1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3.0.2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0.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3.0.4 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分清历次验收的职责,提高效率,本规范做出了“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的规定。
3.0.5 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光伏电站性能要求及验收标准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性能要求及验收标准编制单位:力行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9月目录1 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1)2 验收检查范围 (1)3 验收检查的内容 (1)3.1 电站性能试验检查 (1)3.1.1 电站性能检测项目 (1)3.1.2 主要考核参数要求 (2)3.2 验收方案 (2)3.2.1 系统效率计算 (3)3.2.2 故障率计算 (4)1 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设计合同要求的全部施工完毕。
2)土建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已经结束,并办理了质量验收签证。
个别遗留问题不影响电站的运行且确定好解决方案及完成时间。
3)电气安装、调试工程已经结束,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已能满足电站运行的要求。
4)电站各个阵列及公用系统已经按设计全容量投运,且试运行达到30天2 验收检查范围,试运行期间的主要缺陷(影响发电量及系统稳定的缺陷)已全部消除。
5)技术文件资料、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完整、齐全并签证完备。
6)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和消缺验证。
7)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已签订,电力业务许可证已批复。
8)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消防系统全部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验收;送出线路工程通过电网验收。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施工图纸界定的全部工程范围。
3 验收检查的内容3.1 电站性能试验检查3.1.1 电站性能检测项目电站性能试验在竣工验收后进行,应进行的电站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测试:1)光伏方阵额定功率测试:光伏方阵的额定功率是否达到设计值。
2)电能质量测试:测量电站电压偏差、频率偏差、谐波含量与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功率因数是否符合电网要求。
3)系统效率测试:测试电站系统效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值。
4)电网电压、频率异常时的响应特性,电站低电压穿越能力、防孤岛能力测试。
5)功率特性测试:有功功率输出特性测试、有功功率控制特性测试、无功功率调节特性测试。
6)设备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性能试验。
光伏土建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光伏土建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工程:基础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等相关标准。
验收时要注意基础的平整度、深度、宽度、强度等指标。
2. 结构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结构验收规范》(GB 50300-2013)等相关标准。
验收时要注意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性、承载力等指标。
3.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验收规范》(GB 50300-2013)等相关标准。
验收时要注意建筑物的垂直度、平整度、裂缝、防水等指标。
4. 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等相关标准。
验收时要注意电缆、配电箱、开关柜、逆变器等设备的安装质量、接线准确性、绝缘性能等指标。
5. 光伏组件及支架:光伏组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光伏发电站组件安装验收规范》(NB/T 32048-2018)等相关标准。
验收时要注意组件的排列方式、倾角、间距、连接件等指标。
支架工程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结构稳定性、抗风能力、安装平整度等。
6.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质量应符合《土方工程验收规范》(GB 51004-2015)等相关标准。
验收时要注意填方土料的质量、压实度、排水设施等指标。
7.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光伏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验收时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指标。
8. 安全与消防: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与消防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验收时要注意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应急预案等指标。
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详]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1目的围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构)筑物的施工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3验收标准及施工要求3.1土方开挖3.1.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3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4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5允许偏差项目3.1.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1.8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1.9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问题分析: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发布通知2021年25号《Q/CPI 170-2021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已经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总领导:2021年3月18日企业标准Q/CPI 170-2021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2021-03-18发布 2021-04-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大体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支架及组件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92)一样规定 (92)土方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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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1目的范围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构)筑物的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3验收标准及施工要求3.1土方开挖3.1.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3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1.8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产生原因:基坑槽中的积水淤泥杂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础两侧用松土回填,未经分层夯实。
基槽宽度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回填土料中干土块较多,受水浸泡产生沉陷,或采用含水量大的粘性土、淤泥质土、碎块草皮作填料,回填密实度不符合要求。
回填土采用水沉法沉实,密实度大大降低。
防治措施:回填之前排净槽中积水,将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
回填土按要求采取严格分层回填、夯实。
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cm的土块及较多的干土块,严禁用水沉法回填土料。
3.2土方回填3.2.1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
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
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3.2.2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3.2.3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2.4 填方施工应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3.2.5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雨期施工,如必须在冬、雨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施工前应周密计划,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3.2.6填方每层填筑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可按照下表的规定选用。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3.2.7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2.8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 控制,当设计未明确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下表的数值确定。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产生原因:回填的土料(粉质粘土、粉土)含水量偏小或偏大。
碾压工艺或遍数不合理。
防治措施:在回填压实前适当洒水增湿或晾晒,严格碾压施工工艺参数。
3.3砌体工程3.3.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3.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3.5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3.4混凝土结构3.4.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烂根”、漏浆严重;洞口变形,缺棱掉角;表面裂缝。
3.5装饰、装修工程3.5.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5.2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5.3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齐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3.5.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5.6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5.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5.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5.9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6屋面工程3.6.1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所编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施工方案的编制符合下表要求。
3.6.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6.3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防水层,严禁非专业队伍作业或无修补覆盖。
3.6.4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6.5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屋面防水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6.6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在防水层施工前要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6.7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淋水试验不少于2h,蓄水试验不少于24h。
3.6.8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3.6.9屋面工程施工注意要点: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利表观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
分格缝平直,位置正确。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3.7建筑地面工程3.7.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工艺规程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7.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 518 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3.7.4胶合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7.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7.6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 , 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 , 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7.7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 , 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 , 应进行交接检验。
对基层内有地热管道的部位 ,在地面上应标示明显标志。
3.7.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 , 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合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3.7.9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 , 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本工艺规程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6m(最好为3~4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缝从垫层底开始)。
上述缝宽度为15~20mm, 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材料填嵌后用不小于20mm 厚石材或不小于2mm厚金属板或其他板材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两侧预留10mm缝,并用密封胶嵌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