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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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2)科学合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全面覆盖:对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

(4)公开透明:依法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依法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

四、生产环节管理1. 原料采购(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辅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

(2)对进货的原辅料应建立相关档案,并配备质量稽核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生产工艺(1)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规程,杜绝不良生产行为。

(2)工艺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记录操作情况,确保生产过程合理、科学、安全。

3. 包装与存储(1)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材料,包装后应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化妆品应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库房内,避免高温、阳光直射等不利条件,防止发生变质。

五、销售环节管理1. 产品质量检验(1)销售前应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方可销售。

(2)定期对销售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店面管理(1)化妆品销售商对店面环境应保持卫生,避免灰尘、污垢等污染物进入化妆品产品。

(2)销售商应设置货架、柜台等,保证产品摆放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产品追溯销售商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追溯到产品生产环节,实施召回等措施。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

三、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 《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4. 《化妆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6.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019修订版)》四、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地卫生、生产人员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及安全。

2. 严格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

3. 对原辅料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

4. 进行定期自检及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的记录。

5.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客户,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责任1. 确保购进的化妆品产品与产品合法合规,配方合乎法规要求。

2. 严格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存储和销售,并建立健全库存管理体系。

3. 对销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及安全。

4. 对库存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产品召回工作。

六、化妆品使用者的权利1. 使用合规合法的化妆品产品。

2. 在使用化妆品产品过程中,有权知情并了解产品的成分、用途、使用方法等信息。

3. 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过敏、不适等情况,有权要求厂家或销售商提供相关赔偿和解决方案。

4.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监管部门的责任1.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2. 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抽检,并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工作。

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3)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负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5)及时掌握化妆品市场动态,分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

三、化妆品生产经营要求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环节。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确保产品质量。

4.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5.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化妆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在进货时,应查验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信息。

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 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顾客投诉。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体系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风险分级、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责任倒查,确保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纳入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控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化妆品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检举线索。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原辅材料供应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如下:(一)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销售部门: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三)仓储部门:确保仓储设施安全,防止货物损坏、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检验部门: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或晋升时,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员工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存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检验安全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5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5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是指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生产场所的卫生(1)化妆品生产场所应选在洁净、通风良好、无异味和无尘的环境中。

(2)生产场所应保持干燥,防潮设施应齐全,地面及墙壁要易于清洁。

(3)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1)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且无异味、无异物。

(2)包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包装材料应储存在无异味、无尘的库房中,防潮、防火、避光、通风。

(4)包装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1)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的工作状态。

(2)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4)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原辅料的卫生安全(1)化妆品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含有禁用、限用的物质。

(2)原辅料应来自正规生产企业,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3)原辅料应储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4)原辅料应按照规定比例混合使用,避免超标使用或混杂。

二、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销售场所的卫生(1)化妆品销售场所应选在干净、通风、明亮的环境中,无异味和尘土污染。

(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出现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2.销售人员的卫生(1)销售人员应保持身体清洁,出勤时应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

(2)销售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嘱咐发现明显脏污的容器不得继续销售。

3.化妆品陈列和展示(1)化妆品的陈列和展示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性质,避免日晒、潮湿和异味。

化妆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所经营化妆品的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批化妆品的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核,确保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

2.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要求顾客在购买化妆品时填写使用感受,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将不良反应信息上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3.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顾客投诉。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顾客投诉。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4. 人员培训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服务技巧等。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5.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6. 化妆品储存管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化妆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妆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

化妆品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1.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3.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管内容1.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原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2. 化妆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内容。

4.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5.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监管措施1. 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2. 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 对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4. 加强化妆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

五、监管程序1.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 对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4. 对整改到位的单位,取消整改要求。

六、责任追究1.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落实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妆品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承包商。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交通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化妆品公司能够有效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生产标准;(二)拥有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和包装材料;(二)生产过程应确保产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三)生产车间应具备适当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条件;(四)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规范;(五)生产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一)原材料采购和验收制度;(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四)产品追溯制度;(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三章经营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二)拥有符合经营要求的管理制度;(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化妆品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进货查验,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二)销售记录完整、准确、真实;(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四)对消费者进行产品使用指导,提醒注意事项。

第九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二)产品追溯制度;(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四)顾客投诉处理制度;(五)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四章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第十条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了解产品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二)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过度使用;(三)注意产品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产品;(四)发现产品异常或不适,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经营者投诉。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生产环节第四条生产设施与设备:1. 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安全。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

第五条生产过程:1. 生产人员应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3.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六条成品检验:1. 成品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章经营环节第七条经营人员:1. 经营人员应具备化妆品相关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经营人员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第八条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消费者安全。

第九条进货查验:1. 供应商应提供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进货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章使用环节第十条使用人员:1. 使用人员应了解化妆品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化妆品。

2. 使用人员应关注化妆品的安全性,避免使用过期、变质的产品。

第十一条使用环境:1. 使用化妆品的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2. 使用化妆品时,应避免接触火源、高温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化妆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妆品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三)禁止使用过期、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一)生产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三)禁止在危险区域擅自移动设备、改变设备状态。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运输。

(一)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储存,禁止混存;(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了解其性质和危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三)禁止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成员: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化妆品质量管理要求1. 进货管理(1)采购化妆品时,必须从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确保产品质量。

(2)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3)对进货的化妆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储存管理(1)化妆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污染的环境中。

(2)储存化妆品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虫害等设施。

(3)储存化妆品时,应按照产品类型、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3. 销售管理(1)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化妆品。

(3)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确保化妆品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4.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对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

(2)发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定期对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四、人员管理1. 加强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操作技能等。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上岗条件。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化妆品质量管理部,负责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职责:(1)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和不合格品处理。

(3)组织化妆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4)开展化妆品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三、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1. 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化妆品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

(3)销售化妆品时,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2. 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信息。

(2)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采取停售、召回等措施。

(3)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3.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设立顾客投诉接待窗口,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对顾客投诉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顾客,并跟踪回访。

4. 人员培训制度(1)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员工进行质量培训。

(2)定期组织质量知识竞赛,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3)建立员工质量档案,记录培训情况。

5.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1)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从业人员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环境清洁。

6. 化妆品储存管理制度(1)化妆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的环境中。

(2)定期检查化妆品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四、监督与考核1. 质量管理部定期对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将化妆品质量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过程监管,责任到人;(三)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料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原辅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流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化妆品的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化妆品在流通环节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遵循化妆品使用说明,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关注化妆品的保质期,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化妆品电商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生产厂房和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污染源;(二)建筑结构安全,便于清洁和维护;(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无毒、无害、无污染;(三)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

第七条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产品质量;(二)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交叉污染;(三)加强生产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二)按照产品特性,合理设置储存环境;(三)定期检查产品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品质。

第三章销售安全管理第九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销售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三)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环节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建立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三)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成分和适用人群;(二)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三)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人士。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2.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3.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2.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3.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设立化妆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 部门职责:(1)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2)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控;(3)负责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4)负责化妆品安全培训和教育;(5)负责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部门人员:(1)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2)化妆品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检验。

三、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六条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七条原料采购: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 原料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2. 原料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检验标准、交货时间等;3. 原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1.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污染。

第九条质量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1.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和资质;2. 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3. 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及时。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部门及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四、化妆品销售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销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销售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的储存和配送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1. 消费者有权选择安全、合法的化妆品,对于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化妆品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保障化妆品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 设立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三、化妆品生产卫生要求1. 生产企业应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2. 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通风、防尘、防污染,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 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用物质。

4.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5. 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日期、批号、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四、化妆品销售卫生要求1. 销售企业应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销售。

2. 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防尘、防污染,商品摆放整齐。

3. 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化妆品。

4. 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日期、批号、销售数量、购买者信息等信息。

五、化妆品使用卫生要求1. 消费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接触眼睛、伤口等敏感部位。

2. 使用化妆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 发现化妆品异常情况,如异味、变色、变质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理。

4. 定期对化妆品进行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企业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4. 对因化妆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化妆品消费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消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预防化妆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化妆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代理、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个人和机构。

三、化妆品消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产品质量安全(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化妆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化妆品销售者应确保所销售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定。

2. 产品标识与标签(1)化妆品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化妆品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成分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 经营行为规范(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2)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的化妆品。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4. 消费者权益保护(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5. 质量监督与抽检(1)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2)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进行抽检,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6. 信息公开与培训(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主动公开产品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四、责任与处罚1. 化妆品生产、销售、代理、进出口等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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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公司总经理代表安委会行使职权。

3.1.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政策,规章制度。

3.1.3 定期检查岗位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3.1.5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使用、配备到位。

3.2公司总经理
3.2.1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2.2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有关要求。

3.2.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巡全操作规程。

3.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领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3.2.5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设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3.2.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7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3.2.8审批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厂长职责:
3.3.1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3.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执行。

3.3.3组织制定,审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技术措施。

3.3.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采取措施,同时向总经理汇报。

3.3.5组织落实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和批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工作。

3.4行政人事部
3.4.1负责牵头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实施。

3.4.2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方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

3.4.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管理。

3.4.4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

3.4.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6组织、检查、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5仓储部
3.5.1负责仓储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3.5.2负责对仓库物品按类别进行有关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对于危险性化学品如酒精、天那水、溶剂设置危险品仓库进行管理。

3.5.3负责报废物品的回收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3.5.4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6生产部
3.6.1负责公司生产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

3.6.2负责制定和审查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并组织措施计划。

3.6.3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3.6.4组织人员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6.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
体健康。

3.6.6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7品管部
3.7.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3.7.2监督公司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3.7.3负责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改进工作
3.7.4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管理工作。

3.7.5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8.3研发部
3.8.1负责公司乳化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8.2负责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改进工作。

3.8.3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安全管理制度
4.1防火管理制度
4.1.1凡进入作业区域内(生产现场、仓储现场、研发现场、实验室现场),禁止吸烟。

4.1.2外来人员进入各作业区域,由该区域所在的部门负责禁烟行为。

4.1.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1.4动用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参与用火作业危害分析,并进行检查确认,禁止盲目用火,用火结束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1.5行政人事部定期组织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按规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1次功能检验,确保能正常使用。

4.1.6行政人事部牵头制定消防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2.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4.2.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4.2.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和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专人管理。

4.2.4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
具。

4.2.5装卸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2.6 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4.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3.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4.3.2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组长或有关人员。

4.3.3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4新进生产设备及配件需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入库,必要时需进行试运行测试。

4.3.5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设备管理人员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6设备管理人员对操作设备人员进行培训,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3.7对于设备本身由于在设计方面存在的操作明显安全隐患,比如易烫伤等,使用部门应在明显位位置张贴安全提示语。

4.4事故管理制度
4.4.1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背的,迫使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地或永久地中断的事件,事故的后果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恶化并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4.2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并在行政人事的监督下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

4.4.3发生事故时,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组织抢险和救护活动,没有应急预案的在场的最高行政领导为抢险和救护活动的总指挥。

4.4.4各部门应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也处理意见。

4.4.5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6事故的档案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4.5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4.5.1安全检查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

4.5.2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5.1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5.2个人劳保用品是否齐备并正确使用。

4.5.3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4.5.4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5.相关文件:
5.1《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2《各部门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护用具》6..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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