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房产资源,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三条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用房的规划、调配和监督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行政办公用房的调配和使用登记;(三)对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章用房标准第七条根据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行政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
原则上,按照不同职级和岗位确定相应的办公面积。
第八条校级领导的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能部门和学院(系)负责人的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其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条一般行政工作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应满足基本工作需求,提倡多人共用办公室,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第四章用房分配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统筹分配行政办公用房。
第十二条新增单位(部门)或人员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用房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出借行政办公用房,不得私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
第五章用房调整第十四条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或房屋资源优化整合,学校有权对行政办公用房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当单位(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化、人员编制增减时,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用房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大学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设节约型校园,使学校行政用房得到有效合理利用,根据《关于印发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公用房实行“单位定额分配、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
对于行政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定额面积的单位,学校收回其超标使用的房屋或对其收取房产资源占有费。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统调配。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面积”为房屋实际使用面积。
第五条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按照学校人事处确认的各单位编制数核算。
具体标准如下:1.办公用房(1)正厅级:24平方米/人(2)副厅级:18平方米/人(3)处级:12平方米/人(4)其他行政工作人员:6平方米/人2.办公辅助用房学校政机关各部门不单独设立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辅助用房。
学校按照办公用房分布状况设立若干公共会议室供各部门共同使用。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指该单位用于政工团办公、教务办公和会议等用途的公用房,其定额面积按照学校人事处确认的各单位编制数进行核算。
具体标准如下:1.办公室用房(1)处级:12平方米/人;(2)其他工作人员:6平方米/人。
2.教研室用房每名教师2.5平方米。
3.学生活动用房每个教学单位20—30平方米。
4.档案室用房每个教学单位15—20平方米。
第七条面向全校的专项或临时性办公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第八条对于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实际面积未达到定额面积的,学校可在条件允许时对其用房予以调整,逐步达到定额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于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定额面积的单位,学校将收回其超标使用的房屋或对其收取房产资源占用费。
第九条各单位实际使用面积与定额面积之差额未超过(少于)定额面积10%的,视为符合定额标准。
第十条学校参照XX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房屋造价、房屋折旧费、管理费等因素收取公用房产占用费为:100元/平方米/年。
第十一条各单位占用的超过用房标准之外的公用房资源占用费,由学校年初预算时统扣除。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分配、保管、维护、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办公用房是指学校为教职员工提供办公场所的建筑或房间。
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当与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使用和分配第六条学校办公用房分为固定办公用房和临时办公用房两种类型。
第七条固定办公用房主要分配给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职工使用。
第八条临时办公用房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和临时调配人员的办公使用。
第九条固定办公用房应当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十条临时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期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和分配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和分配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保管和维护第十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保管责任人应当为每个办公用房指定一名专职保管人员。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保管人员应当做到勤勉尽责,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办公用房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清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的保管人员应当做好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修缮和更换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维护费用由学校负责,保管人员应当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维护水平。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处置第十九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处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处置应当经过学校相应部门的审批,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处置可以采取出售、出租、闲置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处置所得的经济收益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对学校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是指**校区为保障教学、管理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学校教室、实验室、科研、服务、设备等用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条校区综合处代表校区管委会管理各部门、各学院的各类办公用房,并负责办公用房的调配、核定及使用监管。
第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的标准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校级领导、管委会领导:每人一间办公用房;(二)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两人一间办公用房;(三)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合署办公;(四)各学院,既有办公用房又有实验用房的管理干部,应主动减少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五)教师办公用房,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合署办公。
(六)原则上每人只能安排一处办公地点,确需使用两处办公地点的,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综合处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常驻人员人数、管理职能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依据定额用房而积配置房屋。
第五条学院、部门申请办公用房,填写用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综合处,最后由管委会审批。
**校区办公用房只为在**校区工作的在职人员安排,离退休和调往**校区工作的人员不再予以安排,己安排的要及时腾退。
第六条各学院、各部门作为校区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校区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布局。
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应牢固树立节俭用房意识,杜绝用房浪费。
在确定房屋使用功能时,应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提倡多功能、交叉性地利用房屋,并对在用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各学院、各部门应将所用各类房屋的具体分布、用途等相关情况如实上报综合处备案;如进行内部办公用房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综合处上报。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4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法人治理的需要和办公用房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用房包括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监督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学校办公用房应当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八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由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其指定的代表担任主任委员,聘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院系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办公用房的分配、调配、使用、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部门需求,制定年度和季度办公用房分配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当保证办公用房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办公用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和舒适度。
第十四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办公用房借用制度,规定借用时限和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办公用房调配制度,及时调整办公用房的分配情况。
第三章办公用房使用第十七条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的分配计划,合理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部门在使用办公用房时,应当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卫生。
第二十条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部门应当遵守办公用房安全和消防安全规定,加强相关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部门应当加强办公用房的设备管理,合理使用办公设备。
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行政办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根据《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关于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置原则:(一)定额配置。
普通办公用房,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定额配置,特殊办公用房单独申请。
(二)资源共享。
机关部门能够共用的接待室、会议室、活动室等房屋资源,学校统设置,统调度使用,达到资源共享。
(三)相对集中。
通过调整配置,使各部门、单位办公区域相对集中,以利于提高办公效率。
(四)留有余地。
预留部分房间,以适应学校发展需求。
第三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一)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分类:1.普通办公用房。
指学校领导、机关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后勤实体、经营实体、其他服务单位等办公用房。
2.特殊办公用房。
指各部门、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
如机要室、保密室、档案室、资料室、展览室、收发室、机房、试卷库、会议室、职工之家、师生流量大的办公室等办公用房。
(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1.普通办公用房。
正校级32㎡,副校级18㎡,处级12㎡,其他工作人员6㎡。
2.特殊办公用房。
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办公区域房屋结构配置,原则上每类用房仅限一处。
其中,学院学生工作用房,按全日制学生人数配置,2000人以下的配置30㎡,2000人以上的配置40㎡,招收研究生的学院可增加配置20㎡。
第四条相关规定:(一)因规划设计、房屋结构等原因,房屋面积难以按指标调配落实时,实际分配面积和定额面积差额可以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50%。
(二)办公用房不准挪作他用,行政办公用房一律不准挤占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图书室)用房、学生工作用房、特殊人才用房、教学科研及配套服务用房等公用房屋。
(三)腾空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统管理,统调配使用。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学校办公用房是学校教职员工及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的场所,为保障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办公用房的管理机构学校办公用房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组织建立,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配置、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三、办公用房的规划与配置1.学校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办公用房的数量和布局,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2.学校领导层对于办公用房配置进行统筹,根据人员数量和职务要求合理分配办公用房。
3.办公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管理的需要,同时兼顾人员的舒适度,确保每间办公室的面积和窗户面积等符合相关规定。
四、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1.办公用房的使用经核定后,由所负责的部门进行具体安排,并建立相应使用管理制度。
2.办公用房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私自改变用途。
3.在办公用房内进行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活动时,应保持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安全。
4.禁止在办公用房内饮食,吸烟,乱涂乱画,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5.办公用房的开关门时间应根据办公要求,合理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严禁擅自改动。
6.办公用房内的设备、设施应正确使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办公用房的维护与保养1.办公用房使用权单位应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状况,并及时进行维护与保养。
2.办公用房的门窗、地面、墙壁等设施设备要保持整洁,不得乱贴乱写,有损美观和安全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3.办公用房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理或更换,并做好维修记录。
4.办公用房的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和废弃物。
5.办公用房的室内照明应满足工作需要,定期检查灯具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换不良灯具。
六、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1.办公用房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保持办公用房的周边环境整洁,确保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要求,参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为教学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科研及教辅单位用房。
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
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执行管理规定情况。
各单位按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用房管理办法,并将本单位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确保本单位办公用房达到最大使用效率。
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用房挪作它用,对擅自挪用和长期闲置办公用房予以收回。
第四条提倡合署办公或大厅式办公。
对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科室,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单独办公室。
校领导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中层正职干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置单间,但面积不得超出发改投资***号规定标准,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单间。
第五条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由办公室根据部门人数结合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六条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第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要加强办公用房的安全使用管理,自觉维护办公用房及所属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调离时应及时腾退,并由办公室验收后收回。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根据、印发的《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校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教发厅函〔20XX〕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科大学委各部门、行政各部门、工会、团委,以及各院、部、教辅及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房是指为保障学校政机关和各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第四条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统定编。
参照学校下达各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核定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二)统标准。
行政办公用房额定标准如下: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科级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
(以下统称“标准”)(三)统调配。
基建后勤处负责核定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配置面积,会同各部门进行行政办公用房的调配、调剂、调换。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租、转借、调换行政办公用房。
(四)合理布局。
为方便师生办事、合理有效利用行政办公用房资源,结合校园空间布局和建筑结构实际,统筹规划并兼顾各部门职能,相对集中安排各部门办公地点。
(五)集约使用。
学校配置一定数量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统调配使用,不占各单位定额面积。
(六)公开透明。
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及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基建后勤处是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行政办公用房的调配等具体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依法依规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负总责。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类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用房申请1. 教职员工在需要使用学校办公用房时,应提前向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
2. 用房申请应包括用房需求、用房时间、使用用途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 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及用房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4.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时间段和用途使用学校办公用房。
五、用房管理1. 学校办公用房按照职能和用途分类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类管理标准。
2. 不同类别的办公用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维护,需要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修。
3. 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学校办公用房,若有需要,应经过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4. 办公用房内的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使用者应对用房内设施设备的损坏负责并及时更换或修复。
5. 学校办公用房应保持整洁,使用者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打扫、清理并归还办公用房。
6. 禁止在办公用房内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六、用房监督1.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用房使用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情况、用房租借情况等。
3. 发现违规行为,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附则1.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有权停止申请人继续使用办公用房的权利。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所有。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模板,具体制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合理利用学校的场地资源,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3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规范使用,保障教职员工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特制定本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办公用房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行政办公用房。
三、用房申请1.教职员工在使用办公用房前,需填写《办公用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办公用房时,需明确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若需延长使用期限,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
四、办公用房分配1.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职责,学校将办公用房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进行分配。
2.学校将优先将办公用房分配给具备条件的学术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以及需要长期在校内开展工作的教师。
3.办公用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歧视性。
五、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1.租户在使用办公用房期间,负有保管责任,需妥善保管物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2.不得私自改变和占用办公用房内的设备和物品,如需调整布局或改动,请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办公用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使用违禁物品和易失物品。
4.办公用房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商业经营和非法集会。
六、办公用房的保洁和维修1.办公用房的保洁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人员进行,保持办公用房的清洁和整洁。
2.若发现办公用房内的设备损坏、漏水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由学校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七、办公用房的使用监督1.学校将定期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使用情况符合规定和要求。
2.学校将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发现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本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教职员工在使用办公用房期间,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理和保障学校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明确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等。
第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学校资源。
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
第五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原则,保障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配置和分配第六条学校办公用房的配置和分配应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保证办公用房的数量和质量。
第七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分配应按照学校内部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占用或分配办公用房。
第九条学校办公用房的分配应按照职务、工作性质、业绩等因素进行,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第十条学校办公用房的配置、分配和调整应按照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进行,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不得随意占用或转让。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不得擅自超时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安全、卫生、环保、节能。
第十五条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人员应维护和保护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合理使用水电等资源,不得浪费。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六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学校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费用应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规定预算,并及时足额安排。
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委实施办法,巩固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党政机关、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所称面积是指房间使用面积。
根据2022年标准,我校办公用房规定使用面积为:(一)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二)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平方米;(三)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四)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五)科级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应超过9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成立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室)、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另发),负责领导和指导全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工作。
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资源共享、厉行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定额配置,超额腾退,提倡合署办公。
第五条学校办公用房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根据2014年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学校明确管理使用原则和达标要求,并监督各单位执行到位。
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学校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调配;各学院和直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需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备案。
第六条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应贯彻“领导达标、单位达标、人人达标”的要求。
凡超出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因机构、人员调整需要办公用房的,原则上按达标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申请增加办公用房后能符合达标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提请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增加。
第七条办公用房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各单位不得私自调整或占用已腾退预留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各单位贮藏(资料、档案)室一律不准改作办公室使用,如有发现,学校立即收回。
大学教学行政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行政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教学行政用房得到有效、合理、科学的利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行政用房(以下简称房屋)是指在使用权归XX大学的土地上,经上级部门和学校批准,由国家投资、学校筹资建造,产权归XX大学所有,并用于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的房屋。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我校房屋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职能部门协助与配合。
第四条房屋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是:(一)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宗旨,负责拟定房屋的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制订全校房屋的分配和调整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三)负责学校房屋产权证的协办、登记及其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四)参与房屋建设规划、建设招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作为学校代表,负责小型、临时用房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五)负责核对房屋的使用面积、占地面积,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六)按照“定额配置、超标部分有偿使用”原则,对房屋使用单位的超标部分收取“公房超标占用费”;(七)负责全校各类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维修管理等工作;(八)负责协调校本部危房拆除的论证工作。
第五条学校房屋的管理办法、细则及重大决策,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批准实施。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学校依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性质及任务,按照学校房屋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房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各单位的房屋定额配置面积。
第七条对学校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办公用房、计划内教学科研用房、实验室用房、计划内学生宿舍和学生活动用房,按照有关政策和房屋资源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标准,分配房屋。
第八条经学校批准的产业用房、后勤实体用房,实行“合同管理”的办法,收取房屋占用费。
第九条为确保学校房屋的使用效率,新建教学楼不再安置非教学单位用房,使用单位不得将教学用房转为办公用房或用于经营、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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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和《xx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公用房分配原则:统筹调整,相对集中,以编定标,按职定基,定额配给,超标付费,不足补贴,倾斜教科。
第三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建制机构以学校组织部提供的建制为准)办公用房的分配实行分类(教学单位为一类,科研院所为一类,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为一类)定额配给。
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
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
各单位(部门)在执行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负责内部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并将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各系(部)为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办公用房。
包括行政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和研究室(不包括科研流动工作室)等用房。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面积指“使用面积”,不包括学校层面管理的会议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主机房、仓库,以及门厅、公共大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工勤人员用房等公共面积。
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水泵房、值班室的面积不计入各单位(部门)的用房面积。
经学校确认批准的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试卷保密室、文印室、主机房、工作室等公用房不纳入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
经学校发文批准挂靠各单位(部门)的研究会、研究所、基地、中心等,其办公用房面积不纳入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
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
第七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按照“以编定标,超标付费,不达标给予补贴”的办法进行管理。
各单位(部门)用房超出定额的部分,学校予以收回,确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留用,但需向学校缴纳超定额用房资源占用费。
因房屋结构造成超标的,经批准不作超标计算。
各单位(部门)实际用房面积没有达到定额用房面积标准的,学校将逐步调整解决,未解决前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第八条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部门)。
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明确使用方案,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确保本单位(部门)办公用房达到
最大使用效率。
各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用房挪作它用,否则学校予以收回。
第九条经学校同意分配给各单位(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与使用单位(部门)签订有关房屋使用协议,各单位(部门)依据房屋使用协议取得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房屋使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第十条办公用房定额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用房
1、校领导办公室用房:正厅级干部24㎡/人,副厅级干部18㎡/人;
2、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12㎡;
3、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室用房:科级及科以下人员6㎡/人。
原则上每个科室1间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除外)。
(二)辅助用房
1、会议室共享,不列入单位用房总额;
2、资料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评估确定;
3、保密室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置。
4、其它专项业务用房(如财务处报账大厅、招生就业接待室等)按实际需求另行分配。
(三)经营性实体的办公用房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由资产管理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编制数及实际人数,每年核定一次。
各单位(部门)因人数等因素发
生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的用房面积在总定额用房面积10%范围内的,学校一般不予调整其用房面积;超过10%的,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须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杜绝浪费现象。
凡闲置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十三条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没收出租、转让的全部所得,并给予经济与行政的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如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须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房产资源占用费及办公用房补贴的结算办法。
1、无偿使用定额内的房屋,对于超过定额标准的办公用房,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房产资源占用费按每天0.30元/m2计算,全年按照365天计算。
超定额用房面积计算公式为:超定额用房面积×0.30元/m2 ·天×实际使用天数。
2、经营性实体的办公用房按不同地段、位置及房屋新旧程度,按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收取房产资源占用费。
3、对于办公用房没有达到定额标准的单位,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按每天0.30元/m2计算,全年按照365天计算。
计算公式为:
(定额用房面积-实际使用面积)× 0.30元/m2 ·天×应补助天数。
4、房产资源占用费的收取及补贴发放。
资产管理处于每学期末审核各单位(部门)用房的实际情况,计算应收、应补的数额,由计财处从单位创收费或包干经费中收取,补贴从收取费用中发放。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定额及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