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优选稿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可以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2. 安全标兵:评选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3. 安全示范岗位: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4. 安全技术改进项目:鼓励煤矿开展安全技术改进工作,对成功实施技术改进项目的煤矿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者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加强监管和教育培训。
3. 监管部门处罚:对煤矿未能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监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包括的细则内容:
1. 奖励措施:
- 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按照责任人层级和责任区域划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奖励制度,如年度优秀安全生产责任人、季度优秀安全生产责任人等。
-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如个人创新成果奖、个人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奖等。
- 安全生产团队奖励:对煤矿内部的安全生产团队进行奖励,如优秀安全生产监控小组、优秀安全生产突击队等。
-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奖励: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较好工作风气的单位进行奖励,如优秀安全生产示范煤矿、优秀安全生产示范车间等。
2. 惩罚措施:
- 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 安全责任人追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安全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进行下线、召回和淘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对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这些奖惩实施细则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倡导安全优先,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工作,因此必需严厉、严格地来实施奖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七个方面认真介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煤矿生产安全的紧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订立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条例、应急预案等,这些规章制度必需被员工认真遵守。
面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我们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处理技术人员请单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技术人员,可以予以严重警告或暂时停止许可证等惩罚。
2. 通报批判通报批判是安全管理制度的紧要构成部分,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较为细小的员工,通报批判是一种比较好的惩罚方式,可以予以通报批判或者提示性谈话等处理方式。
二,无证上岗或超编作业煤矿安全生产必需严格依照人员配备比例来进行,精准严格的管理才能避开事故的发生。
对于无证上岗或超编作业的员工,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工资惩罚对于无证上岗或超编作业的员工,可以实行降低其月工资的方式来进行惩罚。
2. 立案调查对于无证上岗或超编作业严重的员工,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他们的责任,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违反安全标准作业安全标准作业在煤矿有特别紧要的作用,对于违反安全标准作业的员工,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书面警告对于违反安全标准作业的员工,可以予以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惩罚。
2. 取消岗位评定对于违反安全标准作业严重的员工,可以取消其岗位评定资格等。
四,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环节,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必需被认真遵守。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奖惩并举对于细小违规的员工,可以实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实行停工或罚款等方式进行惩罚。
2. 撤换岗位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较为严重的员工,可以实行撤换岗位,停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等惩罚方式。
五,工伤事故处理工伤事故是煤矿生产安全的紧要问题,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我们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赔偿责任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在赔偿责任方面应当全部妥当处理,适时进行赔偿,减轻受害工人的经济负担。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煤矿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惩戒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七条奖励对象(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信号工等;(三)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四)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五)在其他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奖励方式(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二)给予物质奖励;(三)晋升工资、职称;(四)优先安排培训、进修、选拔任用等;(五)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三)在事故预防、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作出突出贡献;(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意识;(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
第十条奖励程序(一)个人或单位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企业负责人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公示;(四)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物质奖励。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矿工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奖金为鼓励煤矿企业勤劳刻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金,以激励矿工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奖金的金额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2 先进集体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可以进行先进集体表彰。
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以鼓励全体矿工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成绩。
2.3 个人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进行个人表彰。
个人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以激励个人勇于担当、敢于奉献。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措施3.1 警告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轻微违规或不安全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惩罚措施,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罚款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惩罚措施。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评定,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暂停资格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资格,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4 撤销许可证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该煤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监督机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机制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
5. 结语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重视激励和惩戒相结合,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应当注重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奖惩,确保奖惩措施能够产生实效。
第五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应当依法有章可循,严格执行程序,防止滥用权力和任意处罚。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扎实,建立并完善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二)配备了完善的安全设备和设施,有效防范和控制危险因素,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三)建立了健全的安全培训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创新,设计和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五)加强了社会安全责任,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
第八条对煤矿从业人员,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奖励:(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二)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三)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勇于冲在安全第一线,及时报告和处理危险情况,有效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五)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明显贡献。
第九条煤矿安全奖励可以通过评优表彰、通报表扬、奖金给予等方式进行,具体奖励办法由煤矿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具体奖励措施应当公开透明,公布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惩戒第十一条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施奖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奖励制度(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集体协作紧密,安全意识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三)优秀安全生产岗位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的工作岗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四)安全生产优秀技术人员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备一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五)其他奖励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奖励措施,以激励广大人员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
二、惩罚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煤矿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事故责任单位,可以给予罚款、暂停生产等惩罚措施。
(三)经济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四)停产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可以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解聘:对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严重失职失责的人员,可以解聘处理,终身不得从事煤矿相关工作。
(六)其他惩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惩罚措施,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一、前言本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合理设置奖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1.1 按时提交安全生产报告且报告内容完整准确的,每月奖励200元;1.2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年终奖励2000元;1.3 连续五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升职并提高薪资待遇。
2. 安全操作员奖励2.1 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每月奖励50元;2.2 连续半年无违章操作的,奖励一次性奖金500元;2.3 连续三年无违章操作的,奖励升职并提高薪资待遇。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3.1 提出有效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并获得实施的,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3.2 开发具有重要影响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奖励5000元。
三、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人惩罚1.1 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报告的,每次扣除200元;1.2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月工资扣除20%并降低岗位级别;1.3 连续两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撤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务。
2. 安全操作员惩罚2.1 违章操作的,每次扣除50元;2.2 连续三次违章操作的,月工资扣除10%;2.3 连续五次违章操作或发生严重事故的,解雇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生产违规惩罚3.1 未佩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50元;3.2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产品的,每次罚款200元;3.3 故意破坏安全设备的,罚款5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惩执行机制1. 奖惩评定与登记1.1 奖惩事项由相关部门评定并及时登记记录;1.2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金额由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
2. 奖惩结果通知2.1 奖励及时通知受奖者,并及时发放奖励;2.2 惩罚及时通知受罚者,并按规定扣除款项。
3. 投诉和复核3.1 受罚者有权提出复核申请,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告知结果;3.2 如有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依法惩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企业和矿工,以及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鼓励矿工安全生产,惩戒安全违法行为。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档案,并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表彰,以鼓励矿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具体奖励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参与隐患整治:对矿工积极参与煤矿隐患整治工作,协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者,给予一定奖励;(二)安全生产改进:对矿工提出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减少事故隐患和风险者,给予一定奖励;(三)事故预防:对矿工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奖励;(四)加班工作安全: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连续加班工作的矿工,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给予适当奖励;(五)专业技能培训:对矿工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给予一定奖励;(六)先进生产经验:对矿工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先进经验,并能推广复制者,给予一定奖励;(七)技术创新:对矿工在生产中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根据奖励内容和标准的不同,确定奖励等级及奖金数额,奖励等级一般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数额一般为1000元、500元、200元。
第三章处罚内容和标准第八条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矿工,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和标准如下:(一)违章指挥:对于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二)阻碍安全检查:对于故意阻碍煤矿安全检查的,给予记律处分;(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轻微伤害的,给予处罚款或者警告处分;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给予扣除部分工资或者解雇处分;(四)违反劳动纪律: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律或者解雇处分;(五)工作时间安排:对于违反工作时间安排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扣除部分工资处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以期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奖励方案1.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那些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创新、提出有效安全管理方案的员工、部门或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并纳入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库。
2. 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奖对那些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个人进行表彰,并授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安全事故预防奖对那些通过自身努力和有效措施,成功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员工、部门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4. 安全生产岗位模范奖对那些在各个岗位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热爱岗位工作,同时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发他们的责任意识。
5.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获得优秀成绩的参赛者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员工学习煤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惩罚方案1. 迟到早退处罚对那些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员工,依规进行相应的迟到早退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2. 安全违规处罚对那些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依照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并进行谈话教育。
3. 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对那些在煤矿安全事故中有责任的员工,根据其责任大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4. 安全教育培训处罚对那些未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未能通过安全考核的员工,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和再培训机会。
5. 安全生产危害行为处罚对那些故意破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负责任的员工,依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并在必要时,终止其劳动合同。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1. 奖励制度1.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煤矿生产单位在生产中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标准要求,且事故率为0的,可获得先进单位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金质奖杯•荣誉证书•经济奖励1.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得先进个人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金质奖杯•荣誉证书•经济奖励1.3 安全生产创新奖煤矿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且取得了重要成果的,可获得创新奖。
奖励种类包括:•金质奖杯•荣誉证书•经济奖励2. 惩罚制度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煤矿生产单位和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作业,如有违章行为将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惩罚种类包括:•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给予行政处罚2.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煤矿生产单位和工人应当对安全生产负责,如发生事故且事故责任在单位或个人一方时,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种类包括:•包括罚款和行政处罚•法律诉讼3. 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需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该包括:煤矿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领导、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问题解决的专家等。
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应该对所有员工提供安全生产上岗培训和不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救援知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3.3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煤矿应当定期对各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评估和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执行。
4. 结论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以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煤矿可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零伤亡和事故率的目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煤炭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煤矿行业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风险高,经常发生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每年度将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将评选出一批,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3.对于安全生产创新和科技进步,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和政策支持。
4.对于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煤矿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广大煤矿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
三、惩罚措施1.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轻微事故的煤矿,将处以经济罚款和管理处分,要求进行整改和安全隐患的消除。
2.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多次发生轻微事故的煤矿,将处以较重的经济罚款,并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对于直接负责的煤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和职务调整。
4.对于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和禁止从事煤矿工作的处理。
5.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要求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矿灯、矿石等与煤矿安全相关的产品的行为,将从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
四、奖惩实施细则1.奖罚并举,重点奖励那些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优先考虑那些提出创新方案、实施创新措施的煤矿,以及那些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煤矿安全水平的单位和个人。
2.惩罚要坚决有力,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隐患不整改和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煤矿,也要严惩不贷,通过罚款、停产等措施,迫使其重视安全工作。
3.奖惩实行公示制度,每年度将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煤矿和个人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激发广大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煤矿安全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罚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2. 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煤矿安全工作成绩卓著,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完善,安全生产状况优秀,远远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给予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30000元,颁发荣誉奖牌。
2.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履职尽责,勤勉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或者发明改进安全技术、工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金5000元左右,颁发荣誉证书。
2.3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中发明或者创新安全设备、工艺、技术的研发人员或者团队,给予表彰,奖金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来确定。
3. 处罚措施3.1 全责全罚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追责,严格按照《生产安全责任制规定》中的“全责全罚”原则,实行挂靠上级单位或者由人事、财务、信用系统暂停或者取消资格认定、有关奖励资格和自我申报表彰权利,同时核对撤销相关准入批准、核准等文件。
3.2 罚款处罚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将根据严重程度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给出相应的罚款金额,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公布的罚款标准执行,并公开执行情况。
3.3 关停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企业或单位,经专家论证确定,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有需要整改的情况,在整改期间,企业必须停工整改或限制生产,直至安全生产要求满足为止,整改完成后经权威部门鉴定检测,复产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4. 结语本细则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全责全罚”和科学有力的奖励措施的支持下,将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积极促进作用,是对于关键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有益实践,必将得到广泛认可,并逐步有力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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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
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惩罚细则第一节?通则第十八条?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
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
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
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
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
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