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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大足府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7〕49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审批高效、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9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非基础性、公益性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由区财政、国资部门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细化监管措施。

第三条全部使用区政府性资金,或者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20%以上或绝对额超过1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重庆市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投资补助、民营经济贷款贴息等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规模应与本级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先决策、再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大足府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6〕20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对象范围第三章救助形式及标准第四章救助程序第五章救助方式第六章机制建设及工作保障第七章监督与惩处第八章附则重庆市大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区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施救原则,确保求助有门;(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确保适度救助;(三)坚持公开公正、政策透明原则,确保救助合情;(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救助覆盖;(五)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原则,确保资源整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具体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救助对象范围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以下五类:一类:特困供养对象,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类:城乡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家庭;四类: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家庭;五类: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重庆市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生育关怀、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规范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育关怀扶助资金是体现区委、区政府对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及生活困难的基层计生工作者的关心和关怀,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摆脱困境而设立的互助性和非营利性公益扶助资金。

第三条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由重庆市大足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领导小组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计生协会,由区计生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生育关怀扶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着眼长效、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四条生育关怀扶助资金采取财政划拨、社会赞助、个人捐赠、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等办法进行筹措。

(一)财政划拨:将生育关怀扶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社会赞助: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区内外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赞助;(三)个人捐赠:倡导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社会爱心人士自愿捐赠;倡导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工资作为生育关怀扶助资金;(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争取国家、市级生育关怀项目重点倾斜帮助,其项目资金纳入生育关怀扶助资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事项清单各镇街、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确保“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负面清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严禁违法干预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要认真对照公布的27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未列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级各部门自行完成相关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对于未购买服务事项、未列入“协助清单”事项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协助。

三、还权于民,保障基层自治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3项“自治事项”的有关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治,完善工作指导方式,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大足府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十四五”(2021—2025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新要求的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为高质量编制好全区“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规〔2019〕8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既要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来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又要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来进行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

既要着眼发展趋势和长远任务,强化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科技、教育、人才、交通等基础领域的长远考虑,又要启动一批对规划实施起支撑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17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17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大足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印发你们。

请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同时采取水资源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大足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序号水源地名称使用状态水源类型管理单位1化龙水库水源地(渝大水务、宝顶水厂)现用中型水库化龙水库管理所2玉滩水库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现用大型水库玉滩公司3泗马河弥陀自来水厂水源地小型河流智凤街道办事处4濑溪河黄泥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龙水镇政府5高登河高登河拾万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拾万镇政府6淮远河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万古自来水厂水源地小型河流万古镇政府7通天河一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古龙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万古水务站8窟窿河三驱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三驱镇政府9响水滩水库三驱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响水滩水库管理所10丰收水库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宝顶镇政府11跃进水库水源地(石马水厂、金山水厂)现用小型水库跃进水库管理所12雍溪河曙光水电实业公司雍溪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雍溪镇政府13豹子塘河珠溪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珠溪镇政府14坛子凼水库沙坝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珠溪镇政府15东风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季家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铁山水务站16西北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铁山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铁山水务站17钟家沟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宝山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铁山水务站18金竹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宝兴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三驱水务站19胜光水库高升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铁山水务站20群乐水库高坪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高坪镇政府21瓦厂沟水库天宝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高坪镇政府22胜天湖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国梁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万古水务站23黎家坎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回龙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回龙镇政府24豹子塘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龙石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珠溪水务站25黄木沟水库曙光水电实业公司黄木沟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拾万镇政府26一碗水水库高升先进村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铁山水务站27小太平水库中敖双柏村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中敖镇政府28自力湾水库曙光水电公司土门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珠溪镇政府、珠溪水务站29十里沟水库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双桥水务站30骑龙水库邮亭子店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邮亭镇政府31龙水湖水库水源地(水塔水厂、龙源水厂)现用中型水库龙水湖水库管理所32濑溪河曙光水电实业公司智凤自来水厂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智凤街道办事处33上游水库水源地(渝大水务、中敖水厂、农村集中供水天台水厂)现用中型水库上游水库管理所34古龙镇蓄水池曙光水电实业公司古龙水厂水源地蓄水池古龙镇政府35濑溪河渝大水务西门水厂水源地备用小型河流龙岗街道办事处36周家沟水库水源地备用小型水库高坪镇政府37七星水库水源地小型水库智凤街道办事处38白云水库水源地备用小型水库三驱水务站39鸡公岩水库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龙水湖水库管理所40宝林水库宝林村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龙岗街道办事处41濑溪河倒马坎段龙岗前进村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现用小型河流龙岗街道办事处42双河水库中敖金盆村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现用小型水库中敖镇政府——结束——。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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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足府办发〔2011〕65号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大足县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以下简称县长信箱),从2006年3月正式并入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系统以来,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一个新窗口,畅通了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

由于其具有方便、迅速、有效、公开、透明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市民来件不断增多,社会效益明显,已成为政府系统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桥梁。

2010年县长信箱共收到邮件2513件,网上公开回复市民1699件。

今年1—3月,县长信箱共收到邮件677件,同比增长42.1%。

但在办理工作中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敷衍塞责、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4月12日,县长周波在《2011年3月县长信箱办理情况统计表》上作出重要批示:“以后责令超时回复单位均须向政府写出说明存档,年底统计公布”。

为认真落实县长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县长信箱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加强“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对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地方不稳定因素具有保障作用;对于促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打造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推动作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提高信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真正把县长信箱建设成为我县舆论环境的防火墙和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应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工作人员,配备相关的设备设施,建立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

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工作和相关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大足府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一)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安排(一)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大足府办发〔2021〕17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目录前言 3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与形势 5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7第三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2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43第五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56第六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69第七章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6第八章规划重点项目 87第九章保障措施 88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91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储备项目清单 97前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大足府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大足府办发〔2022〕51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网上政府”的工作安排,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考核方案(修订)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124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共检查经开区办公室、区级部门、镇街政府网站专栏68个,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100%。

本季度,11个单位政府网站专栏进入加分指标环节,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高坪镇3个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在线留言;区生态环境局、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棠香街道、邮亭镇、金山镇5个单位印发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且属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进行了多形式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对外公开。

其中,区教委政府网站专栏得分靠前(109分),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龙滩子街道办事处、金山镇等8个政府网站专栏得分较高。

共检查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33个,部门政务新媒体28个,镇街政务新媒体5个,检查比例100%,合格率10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278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2〕278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大足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孙宇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杨柳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林志刚区农委主任成员:赵宗洪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雪梅区财政局局长胡仁举区城乡建委主任蒋胜斌区农委副主任徐挺区商务局局长庹联川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童强区国土房管局局长袁多伦区环保局局长XXX 区规划局局长宋理区水务局局长陈任杰区统计局局长薛燕区林业局局长陈其刚区供销社主任徐启伦区金融办主任郭礼刚区畜牧兽医局局长郑克俭区国税局局长冷娇区地税局局长王曙光区工商局局长康笃刚区质监局局长周远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文芳区气象局局长蒋卫宏工商银行大足支行行长罗波农业银行大足支行行长郭光伟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行长何健建设银行大足支行行长欧亚农发行大足支行行长周先平重庆农商行大足支行行长廖勇邮政储蓄银行大足支行行长徐培敏汇丰村镇银行大足支行行长陈龙重庆银行大足支行行长董建忠区供电公司董事长郭昭利区天然气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委,由蒋胜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3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1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1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持续巩固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成果。

二、明确村卫生室的性质和职能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1.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三)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2.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3.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4.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大足府办发〔2022〕164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大足区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渝快办”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的通知》(渝营商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推广“渝快办”平台的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各个领域的场景化应用,推进“减证便民”,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发放电子印章。

依托重庆市“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通过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用作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身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到2022年底,在全区广泛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的场景化应用。

二、工作任务1.“渝快办”PC端扫码登录。

市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渝快办”APP 端“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即“渝快办”PC端),办理各类政务事项。

张德永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请求确认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德永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请求确认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德永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请求确认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6【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永铭张桦刘佳佳【审理法官】吴永铭张桦刘佳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德永;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当事人】张德永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当事人-个人】张德永【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德永【被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本院观点】张德永起诉称,大足区政府为胜天湖水库工程扩建对其使用的集体土地以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征收,但未给予妥善安置补偿。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受案范围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德永起诉称,大足区政府为胜天湖水库工程扩建对其使用的集体土地以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征收,但未给予妥善安置补偿。

大足水利局在2019年6月13日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房屋。

其已就征地事宜提起行政诉讼,大足区政府、大足水利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故起诉请求确认该两单位在未对其妥善安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的行为违法。

对此认为,张德永起诉所称请求确认大足区政府、大足水利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的行为,即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是指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就特定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非诉讼司法审查请求的行为,并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执行。

即是,该申请强制执行行为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申请权,不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蒋世均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蒋世均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蒋世均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7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秋勤许勇张桦【审理法官】谭秋勤许勇张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蒋世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蒋世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蒋世均【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杨天才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天才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天才【代理律所】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蒋世均【被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据此,当事人对信访事项不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作出信访处理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提起诉讼,只要有关该信访事项的行政行为或复查行为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就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当事人为了规避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将对信访处理结果或者信访复查结果不服,转变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提起诉讼,其实质仍然是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实质诉求,依法作出处理。

本案中,蒋世均因对双桥经开区通桥镇天桥村的征地行为不服,经过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后,继续以信访形式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报和控告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通桥街道办事处违法征地,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交的举报和控告信件后,针对蒋世均举报和控告的事项经过调查作出回复,蒋世均针对该回复按照《信访条例》第34条的规定向大足区政府申请复查,大足区政府认为蒋世均所反映的事项是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事项,遂依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大足府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2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妇儿工委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周虹区政府副区长副主任:汤伟区府办主任罗学荣区妇联主席委员:陈东兵区政协办副主任洪渝经开区办公室副主任曹国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徐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明传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贤英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中玲区编办事业登记局局长陶永珍区关工委副主任孙永勇区督查室副主任杨柳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杨爱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郭联胜区教委党组书记刘冬梅区科委副主任吴章选区城乡建委纪检组长黄萍区农委副主任陈朝梅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齐如玲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忠莲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唐玲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长罗燕区国土房管局纪检组长罗上英区环保局纪检组长李欣区市政园林局党组副书记陈军区水务局纪检组长胡小山区文广新局副局长罗学慧区卫生局纪检书记莫莉芬区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刘丽区体育局副局长李春贤区统计局副局长石磊区林业局党组书记李安华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肖川区法院副院长彭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覃虹区总工会副主席陈凤团区委副书记吕晓琴区妇联副主席周立区科协副主席陈朝碧区残联副理事长杨茂区金融办党组书记尹胜区国资中心副主任周维彬区地税局副局长罗义华区新闻社副总编罗章良区工商局副局长刘双璧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刘远丽区食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张凤英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妇联,由吕晓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大足石刻景区燃香活动的通告-大足府发〔2019〕3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大足石刻景区燃香活动的通告-大足府发〔2019〕3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大足石刻景区燃香活动的通告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大足石刻景区燃香活动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大足石刻景区燃香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障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及《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燃烧香蜡纸烛,禁止在无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

二、大足石刻景区内(包含宝顶石刻景区、北山石刻景区、南山石刻景区、石门山石刻景区、石篆山石刻景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高香,景区所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要求,其中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

否则,将依法查处劣质违规燃香类产品,规范香烛经营。

三、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商家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

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景区管理部门设立指定燃香点,燃香点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余火不过夜。

五、景区安全管理人员应提示信教群众和游客文明有序进香,引导信教群众和游客选用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要求的燃香类产品,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
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16
•【字号】大足府办发〔2020〕132号
•【施行日期】2020.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
分工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0〕13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20年10月22日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钱虎副区长分管市场物流园区管委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地价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地价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地价管理委
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4.19
•【字号】大足府办发〔2013〕52号
•【施行日期】2013.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地价管理委员会成
员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3〕52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地价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主任:周少政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XXX 区委副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
会主任
陈廷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苏一元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蒋牧宸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杨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中武区政府副区长
蒲锐区政协副主席
陈建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刘杉树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汤伟区府办主任
荆勇区府办副主任、国资中心主任
赵宗洪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雪梅区财政局局长
胡仁举区城乡建委主任
童强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XXX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罗晓宏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XXX 区规划局局长
黄珍扬区审计局局长
贺平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区地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国土房管局,魏中武兼任办公室主任,童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X、罗晓宏、贺平为成员。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大足府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5〕61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陈廷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成员:唐陈区府办副主任周惠敏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陈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敏区编办主任何正勇区信访办副主任陈中体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非税局局长庹联川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唐玲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长付章敏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区社保局局长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庹联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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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
年6月期间,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贷款的资金)全资投入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共31个,计划投资9293万元,占总金额的77%;邀请招标11、招标方式的确认。

、招标公告的发布。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全部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然后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无人提出异议后,业主才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自查的31个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均为第一中标侯选人。

施工合同一律按招标文书及投标报价签订。

(二)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了《大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足府发〔2004〕37号)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足计经〔2005〕26号),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一是强化教育,完善监管手段。

加强了招投标领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完善监管手段,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严格制度,规范市场管理。

紧扣招投标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三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

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实施,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彻底落实。

四是加强监督、查处违规案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案件。

(三)严格落实涉及招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的有关规定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发〔2005〕14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0号)、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发〔2001〕133号)等主要表现为满足业主无理要求,不按规范操作;业务水平较差,编写的招标文件不切合实际,给业主造成损失;代理市场竞争无序,市场行为不规范,容易产生新的腐败等。

严格信用登记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一律限制其投标。

年落实招标投标制度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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