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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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我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监督方案编写人:(签字)
监督方案审查人:(签字)
监督方案批准人:(签字)
监督机构(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