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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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是行之不效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措施。在我国的基本建设中,市政企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如何持续稳定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是摆在市政企业面前的一道长期研究课题。

标签: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思考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带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而城市基础设施品位和功能的不断提高、完善反过来也为提升城市形象、吸引外资、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市场运行不规范,各参建责任主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

1 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城市定位不准确、规划不科学、不合理,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许多市政工程实际上成为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不但造成巨大浪费,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1.2 规范、标准陈旧、不配套与建筑工程相比,市政工程标准、规范相对较少、比较陈旧、落后,不配套,有的甚至空缺,因此,实际使用时还要套用一些公路、水利、建筑等工程相关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在使用过程吕由于政出多门,难以统一,质量检查用表也缺乏统一的、适合市政工程特点的表格,有些虽有格式化表格、但没有具体内容,实用性较差。

1.3 施工图审查落实不到位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复杂,有些施工图审机构没有相应专业人员,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难以得到切实贯彻,有些工程虽有施工图审意见,但是否落实,没有跟踪,甚至有些工程通过审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以变更的方式进行变通,使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

1.4 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大部分工程开工前不按时办理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有的“政绩”工程一味盲目压缩工期,甚至压缩设计周期,致使项目设计上存在缺陷,施工质量上存在隐患,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1.5 施工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五一节,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导致管理脱节,有的质量意识薄弱,擅自隐蔽、随意验收,而在建设单位的默认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不一样,又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现象更是普遍。

1.6 监理行为不规范市政工程涉及专业多,很多有市政资质的监理单位均存在专业配套不合格的问题,项目总监不到位或擅自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专业不全,监理员没有上岗资格。工程监理深度不够,监理制度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理措施和手段,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都已成为市政监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1.7 检测单位不规范

市政工程检测项目很多,很多检测机构由于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限制,许多项目都不能开展,能检测的项目,竞争很激烈,个别检测单位为了迎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竟然违背原则,出具虚假报告。

2 原因分析

2.1 管理体制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所谓委托部门大多数情况下与主管部门一套班子。因此,市政工程的建设主体与管理主体是同一主体,处于自建自管状态,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随意性较大,而质量监督站和城建管理部门为其下属单位,对市政工程违反《条例》、《强标》行为的处罚也難以执行,客观上助长了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2.2 参建单位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规范标准滞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或竞争流于形式,长期以来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普遍存在技术水平不高,管理落后,质量意识薄弱等现象,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严重滞后等诸多因素客观上不也制约了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3 几点建议

3.1 对城市规划及建设方案实行听证制度,加强依法治市的意识,对违反城市规划,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的项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2 尽快出台新的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新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标准,对单位工程验收节点进行科学划分,并制定统一的、适合市政工程特点的验收表格。

3.3 对施工图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必须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落实报告,共同对意见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4 对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造成严重质量后果及质量事故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通报,必要时可申请行政处罚。

3.5 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测,并对抽测结果进行通报,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手段,可以即时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善,促使施工单位自觉提高施工水平。

3.6 市政工程定额中很多常见项目的检测费用不包含在内,比如弯沉试验,使得工程项目中检测费用偏低,建议作适当调整。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单位,证据确凿的,要从严处罚。

3.7 对排水管道的管内底高程、道路、桥梁的路面、桥面高程等重要数据,要请专业测绘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测量,测绘成果提交城建档案馆,这样对施工单位自觉执行技术标准有一个约束措施,也能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准确、可靠。

3.8 工程质量管理引入工程质量保险机制是大势所趋,随着建筑工程保险细则的出台,市政工程的质量保险制度也应尽快跟上。

3.9 建设部刚出台的《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是广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盼望已久的指导性文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抓住这一契机,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使市政工程实体质量和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总之,目前市政工程还存在较多问题,如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部分参建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市政监督工作开展时间还不长,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些责任主体对开展市政监督工作认识还不足,思想上不重视,意识上未根本转变,甚至采取消极态度。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深度的不断加大,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逐步提高,通过不断努力地工作,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定会更好、更规范,市政工程质量也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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