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技术交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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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房建工程
监
理
交
底
资
料
编制:
审核:
审批:
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8月30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监理工作制度 (2)
3.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4)
4.监理工作程序 (8)
5.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28)
6.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28)
本监理交底资料是针对本工程建设项目而编写的,主要使承包单位了解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思路、监理方法、监理组织、监理措施,以更好实现建设单位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使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值、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和标准。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房建工程,由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总建筑面积11692平方米,施工合同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本工程包括福清收费站、大往服务区、渔溪收费站。
福清收费站建筑面积6332平方米,包括生产管理楼(2层)、宿舍楼(3层)、养护中队综合楼(2层)、路政中队综合楼(2层)、配电房(1层)、收费棚(1层)等,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内墙装饰为乳胶漆、面砖等,楼地面装饰为花岗岩、釉面砖、玻化砖等,外墙装饰为面砖、喷涂等。
大往服务区建筑面积2490平方米,包括服务楼(2层)、配电房(1层)、汽修(1层)等,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内墙装饰水泥漆、瓷砖等,楼地面装饰为花岗岩、玻化砖等,外墙装饰为花岗岩、面砖、喷涂等。
渔溪收费站建筑面积2870平方米,包括1#宿舍楼(3层)、2#宿舍楼(3层)、配电房(1层)、收费棚(1层)等,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内墙装饰为乳胶漆、瓷砖等,楼地面装饰为花岗岩、玻化砖等,外墙装饰为氟碳漆、铝塑板等。
2、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单
位、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单位执行,并督促承包单位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技术方案优、措施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方可实施。对于重要、难度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编制专项作业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各项手续齐全时,承包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查验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复检,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6)见证制度
对于混凝土、砂浆等现场成型材料,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桩基检测,以及其它规定的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现场见证,见证、取样、试验、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见证员应监督样本的保护、养护和试验数据的准确。
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
设计申请,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工程变更单》。
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包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9)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检验的权力和责任;
(2)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3)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报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4)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5)承包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项目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6)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承包单位执行。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超出施工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报送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执行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1)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2)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由监理单位负责主持;
(3)总监理工程师和信息员参加承包单位的每月一次生产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