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南靖县重点青少年摸底排查专项行动分析报告
南靖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分析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南靖团县委按照省综治办、省综治委文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在2009年12月—2010年1月认真开展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
一、闲散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是指6周岁至25周岁之间不在学、无职业的人。
据有关调查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中,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为61.2%,明显高于非闲散未成年人所占比例。
据统计,我县共有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614人,从年龄段上来看,有近40%的闲散青少年年龄在14(含)周岁至18周岁之间,正处在初中或者初中毕业未升学阶段,这部分人没有工作技能、未达到就业的年龄,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闲散青少年的重要源头。
此阶段又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最容易产生不良行为,夜不归宿、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社会转型、城市化加速、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趋势。
其次,闲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漠,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状态,是其实施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
二、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主要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参与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
湘潭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潭综治预青联〔2012〕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综治委办公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以全面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为重点,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决策服务,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促进和谐湘潭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细致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各项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三、排摸范围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
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含)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至25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
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2年6月30日。
四、工作方式专项行动由市综治办统一领导,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共同实施。
各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其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并根据不同部门职能和分工,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组织,摸查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数据,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山东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集中行动统计报表(系统填报)
山东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集中行动统计报表填报单位:6-25总数6-14 14(含)-18 18(含)-25责任部门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不在学合计——————教育未入学小学没毕业小学毕业未升学初中没毕业初中毕业未升学高中或中专没毕业高中或中专毕业未升学其他无职业合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未就业就业后自愿失业就业后非自愿失业其他6-25总数6-14 14(含)-18 18(含)-25责任部门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公安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民政农村留守儿童妇联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司法注:1.“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四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统计时间节点为2012年6月30日。
2.“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曾受到本级民政部门的救助已经被遣返,或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尚未被遣返的流浪乞讨青少年。
山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信息采集表表五:农村留守儿童填报单位: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未入学□小学未毕业□小学毕业未升学□初中未毕业□初中毕业未升学□高中或中专未毕业□高中或中专毕业未升学□其他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慢性疾病□肢体残疾□聋、哑或视力残疾的一种□智障或精神疾病□有重大疾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户籍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居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生活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于□富裕高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监护类别□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亲戚监护□同辈监护□其他寄养监护□无人监护监护人文化程度□文盲□粗识字□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大专以上对被监护人的态度□关爱□冷淡□一般父母是否均在外务工□父母均在外务工□父亲在外务工□母亲在外务工监护人主要责任□照顾日常生活□督促辅导学习□负责人身安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其他父亲的文化程度□文盲□粗识字□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大专以上母亲的文化程度□文盲□粗识字□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大专以上父亲在外务工时间□1年以内□1-3年□3-5年□5年以上母亲在外务工时间□1年以内□1-3年□3-5年□5年以上在外务工的父(或、和母)大约多长时间和你联系一次□一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不固定□不联系多长时间没有见到在外务工的父(或、和母)三、心理状况是否想念外出务工的父母□经常想念□有时想念□不想念父母外出务工对自己的影响□很大负面影响□对生活影响不大□更加坚强希望在外务工的父(或、和母)多长时间和你联系一次□一周□一个月□一年□无所谓有心里话最想对谁说□父亲□母亲□父母之外的监护人□老师□同学朋友最希望和谁住在一起□父母□爷爷奶奶□兄弟姐妹□亲戚□同学朋友父母务工期间,你有没有受到过欺负或人身伤害□时常有□有时有□没有被别人欺负或伤害的原因是□父母不在,缺乏保护□自己胆小怕事□别人故意挑衅□其他原因你内心有压力吗□比较大□一般□没有你喜欢交朋友吗□喜欢□一般□不喜欢四、学习情况是否在学□是□否未上学或失学原因□家庭经济困难供应不起□家庭认为上学不重要或无用不让上学□家庭出现变故不让上□学习成绩差考不上□学不进去不想上□想早点挣钱□被学校因为成绩差或表现不好劝退□被学校开除□其他原因学习成绩□好□一般□差喜欢上学吗□喜欢□一般□不喜欢父母在外务工,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时你最希望谁帮你解决□老师□亲人□同学和朋友□其他人家里有人督促你的学习吗□有□没有监护人监管孩子的学习情况□要求严格□有时过问□基本不管监护人对孩子迟到、旷课甚至逃学所持态度□坚决反对□放任自流□包容支持监护人主动与老师联系情况□经常联系□有时联系□不联系学校有没有举办过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有□没有□不清楚有哪些不良道德行为习惯□经常有课堂违纪行为□有抽烟等不良行为□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撒谎欺骗老师和监护人□其他不良行为不良生活行为习惯主要是□懒散□不讲卫生□爱讲脏话□小偷小摸□早恋□其他五、动态信息本年度是否有单位组织或个人主动提供过帮助或建立联系□基层党政干部□学校老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干部□社工□志愿者□其他公益组织提供了何种帮助□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生活资助□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其他发生了何种变化□趋好□趋坏帮教形式□一对一帮教□多对一帮教是否已经不再属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否。
最新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分析报告
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分析报告2020年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分析报告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是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效措施。
根据《关于转发保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数据的通知》的通知(腾团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团乡委认真开展排查摸底。
一、排查摸底范围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本乡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
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未就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等。
二、我乡重点青少年现状分析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他们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心智发育不成熟。
青少年的心智成熟度不如成年人,他们判断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差。
第二,逆反心理。
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获得空前发展,但自我控制能力还比较差,对老师家长的指令产生厌烦,并滋生反抗的心理和对立的情绪。
第三,不合群。
父母的溺爱和学校教育中缺乏对学生团体精神的培养,使得部分青少年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凡事只考虑自己,不为别人着想。
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具有的特点外,“问题青少年”还有如下特点:第一,滥用暴力攻击性强。
包括:攻击外界,敌视、破坏和辱骂别人或攻击自身,伤害自己,甚至轻生及自杀。
第二,情绪问题严重。
表现为说谎、偷窃、缺少情感、不信任别人、恐怖、焦虑、抑郁等。
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在所有学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部分“问题青少年”他们踏入社会后,“问题”日趋严重,一不小心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近年来,我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不断增多,危害程度不断升级。
根据我乡公安机关的调查,在查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占较大比例,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比重上升,形势不容乐观。
三、突出问题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
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团委:为更好的落实《辽宁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细则》(辽预青组[2013]3号),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决定,2014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服务平安辽宁建设、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以全面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为重点,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决策服务,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各项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三、排摸范围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
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至25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
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0月31号。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通过逐级协调督导,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摸查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数据,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五、实施时间上报时间2014年1月9日前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六类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统计表
六类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统计表
镇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六类重点人群类别: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3.因所在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而被封闭隔离者;
4.自外省返回未满14天者(5月1日省外返回人员);
5.近14天有发热等症状未痊愈者;
6.本人及家庭成员与境外或湖北省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与湖北等疫区和境外人员有接触的;②与去过湖北等疫区及境外的人员有接触的)
2.时间界定:1-3项为1月20日以来的,4-6项为5月1日以来的。
重点人群摸排情况汇报
重点人群摸排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和调查情况,我们对重点人群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工作,以下是我们的情况汇报:一、老年人群体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摸排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逐一登记,并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健康状况以及居住情况;其次,我们重点关注了生活孤独、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对他们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帮助;另外,我们还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摸底,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和帮助。
二、儿童和青少年群体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群体的摸排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对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进行了摸排,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我们重点关注了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儿童和青少年,对他们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帮助;另外,我们还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和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和帮助。
三、妇女群体针对妇女群体的摸排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对妇女的婚育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摸排,了解她们的生活需求和困难;我们重点关注了单亲妇女、贫困妇女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对她们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帮助;另外,我们还对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她们的心理需求和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和帮助。
四、残疾人群体针对残疾人群体的摸排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对各类残疾人群体进行了摸排,了解他们的残疾类型、生活能力以及康复需求;我们重点关注了贫困残疾人和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对他们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帮助;另外,我们还对残疾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和帮助。
总结:通过这次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我们全面了解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也为下一步的帮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好的改善和保障。
重点人群排查表
淮安市淮城镇城北小学重点人群(教职工)排查表
排查内容
排查情况
预防措施
备注
姓名
具体情况
家长(对学校工作有偏激情绪或过激行为人员)
校园周边、合作单位、校内基建施工单位是否有与学校存在矛盾纠纷、可能引发事端的人员
其他(与学校、幼儿园有经济或其他纠纷人员)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淮安市淮城镇城北小学重点人群排查表
排查内容
排查情况
预防措施
备注
姓名
具体情况
排查内容
排查情况
预防措施
备注
姓名
具体情况
被辞退、除名人员,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违法行为人员,情绪偏激人员或其他严重异常情况人员
是否有生活特别困难、与学校或同事、学生家长有明显矛盾纠纷且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心理存在一定疾患、思想偏激、可能产生极端行为小学重点人群(周边人员)排查表
教职工队伍(被辞退、除名人员,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违法行为人员,情绪偏激人员或其他严重异常情况人员)
家长(对学校工作有偏激情绪或过激行为人员)
学生(被开除、劝退、精神病或者他严重异常情况者)
其他(与学校、幼儿园有经济或其他纠纷人员)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说明:
一、闲散青少年:是指6—35周岁不在学且无职业的自然人。在排查摸底统计中,须注意几点:1、6-16周岁的自然 人只要“不在学”,即没有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可以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16—25周岁的自然人必须同时满足“不在学”和“无职业”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2、“不在学”或“不在学” 且“无职业”的状态一般要持续半年以上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3、因为自身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 因而导致无法上学、无法工作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比如,因残疾而导致工作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的 青少年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而应列入其他残疾或生活困难青少年群体予以帮助和服务。再如,家中有人大 病,不得不中断学业或辞去工作在家照顾病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4、有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且在半 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时间里为实现目标而导致“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比如,在家 自学准备考研的大学毕业生;为找到工作而在家自学或接受某些非正规培训的青少年。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在学校内,是指受到学校处分的青少年;在学校外,是指实施具有违反社 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行为且被公安机关处理的青少年。
附1: 填报单位(签章):
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乡(镇)
填报人:
6-35岁总数
6(含)-14岁
14(含)-18岁
填报时间:
18(含)-35(含)岁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帮扶青少年数量
闲散青少年(不在学且无职业)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 年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
重点青少年(问题学生)群体排查情况表
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统计服刑在教人员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5.农村留守儿童:统计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
注:1.每班认真排摸,按人员类型填写。
XX学校班级重点青少年(问题学生)群体排查情况表
班级:906班主任:周婉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码
户籍详细地址
所属
网格
人员类型
(序号填写)
1
2
3
4
5
6
人员类型:1.闲散青少年:主要统计6周岁(含)至18周岁,不在学的青少年(辍学)。
2.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统计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含)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有违法纪录)。
2.人员类型分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五类。
3.请注明班级、班主任姓名。
4.9月5日,即星期二前上交(教育局要求学校星期三上交)。
校园及周边重点群体摸排表
校园及周边重点群体摸排表1. 项目概述本摸排表旨在对校园及周边的重点群体进行有效的摸排和调查,以便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摸排的目的、方法、时间表和结果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 摸排目的通过摸排校园及周边的重点群体,我们可以了解他们的基本信息、需求和问题,并帮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和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利。
3. 摸排范围校园及周边重点群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学生群体:包括在校学生、毕业生、留学生等。
- 教职工群体:包括教师、工作人员等。
- 家长群体:包括学生家长、家教等。
- 社区居民群体:包括周边社区的居民。
4. 摸排方法为了高效准确地进行摸排,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 问卷调查:设计并发放针对不同重点群体的问卷,通过填写问卷收集信息。
- 面谈访问:通过与重点群体的代表进行面谈,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收集相关信息。
- 走访调研:亲自前往校园和周边地区,与重点群体进行直接接触,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
5. 摸排时间表- 第一阶段:问卷设计、测试和修改,预计耗时3天。
- 第二阶段:问卷发放和数据收集,预计耗时1周。
- 第三阶段:面谈访问和走访调研,预计耗时2周。
- 第四阶段:数据整理、分析和报告撰写,预计耗时1周。
6. 摸排结果使用摸排结果将会被用于以下方面:- 政策制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摸排数据和分析结果,辅助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 服务改进:根据对重点群体的了解,改进相关服务,提供更贴近他们需求的服务。
- 社区建设:通过摸排结果,实施社区建设方案,改善校园及周边的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
以上是校园及周边重点群体摸排表的内容概述,具体的实际操作和细节将根据摸排工作的进行情况而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汇总表(统计表)
3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于 1富裕高收入家庭 2一般收入家庭 3低收入家庭 4贫困家庭 4监护类别 1单亲监护 2隔代监护 3亲戚监护 4同辈监护 5其他寄养监护 6无人监护 5监护人文化程度 1文盲 2粗识字 3小学 4初中 5高中或中专 6大专 7大专以上 6对被监护人的态度 1关爱 2冷淡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籍地 现居地 题目1 题目2 题目3 题目4 题目5
题目6 题目7 题目8 题目9 题目10 题目11 题目12 题目13 题目14
题目15 题目16 题目17 题目18 题目19 题目20 题目21 题目22 题目23
题目24 题目25 题目26 题目27 题目28 题目29 题目30 题目31 题目32
24是否在学 1是 2否 25学习成绩 1好 2一般 3差 26喜欢上学吗 1喜欢 2一般 3不喜欢 27未上学或失学原因 1家庭经济困难供应不起
2家庭认为上学不重要或无用不让上学 3家庭出现变故不让上 4学习成绩差考不上 5学不进去不想上 6想早点挣钱 7被学校因为成绩差或表现不好劝退 8被学校开除 9其他原因 28父母在外务工,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时 你最希望谁帮你解决 1老师 2亲人 3同学和朋友 4其他人 29家里有人督促你的学习吗 1有 2没有 30监护人监管孩子的学习情况 1要求严格 2有时过问 3基本不管 31监护人对孩子迟到、旷课甚至逃学所 持态度 1坚决反对 2放任自流 3包容支持 32监护人主动与老师联系情况 1经常联系 2有时联系 3不联系 33学校有没有举办过家庭教育知识培训 1有 2没有 3不清楚 34有哪些不良道德行为习惯 1经常有课堂违纪行为 2有抽烟等不良行为 3很少参加集体活动 4经常撒谎欺骗老师和监护人 5其他不良行为 35不良生活行为习惯主要是 1懒散 2不讲卫生 3爱讲脏话 4小偷小摸 5早恋 6其他
排查摸底表格
附件1:填表说明1、为推进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的有序开展,本次排查摸底工作统一使用“山西省青少年信息登记调查表”的样式,附件3-7,表A对应闲散青少年,表B对应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表C对应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表D对应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表E对应农村留守儿童,具体由各类群体的任务分工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填写。
2、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统计汇总表(附件8-12)由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团委配合,统一汇总填写,并按要求报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3、为提升工作效率,本次排查摸底工作只以电子版表格报送。
在逐级报送过程中,要确保数据安全,严禁在网络上进行数据传递,需用U盘进行数据报送。
附件2:排查摸底工作流程图省级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面向市、县市、县两级召开专题会议,面向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类、分部门牵头排查摸底,填表汇总,将电子以县为单位,将电子版汇总报市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以市为单位,将电子版汇总报省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附件3:山西省青少年信息登记调查表A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4:山西省青少年信息登记调查表B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5:山西省青少年信息登记调查表C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6:山西省青少年信息登记调查表D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7:山西省青少年信息登记调查表E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8:闲散青少年群体统计汇总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9: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统计汇总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10: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群体统计汇总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11: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统计汇总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2)
附件3: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教育)1附件10:填表说明一、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
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以上至25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
二、关于“无职业”项目统计:其中14(含)-18岁一栏中只统计16岁(含)以上青少年,不统计16岁以下青少年。
三、关于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统计2014年1月以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四、关于流浪乞讨青少年: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
五、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说明。
(一)闲散青少年6周岁至25岁之间不在学、无职业的人。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
具体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吸烟、酗酒;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的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离开户籍地,在外流浪乞讨的6-25岁青少年。
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统计表
xx小学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统计表
姓名
学校
身份
学生/教职工/ 食堂、保洁等
年级/班 级
6类人员
选填 1.2.3.4系电话
是否做过核酸、血清抗 体检测及检测时间
六类重点人群类别: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3.因所在居民小区、农村居住 区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而被封闭隔离者;4.自外地返回未满14天者;5.近14天有发热等症状未痊愈者;6.本人及家庭成员与境 外旅行史和疫区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教体系统“复苗工程”重点未成年人排查统计表
教体系统“复苗工程”重点未成年人排查统计表
校长签字:
联系人:
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问题类型(不良行为或 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初高中辍(退)学学 生、农村留守儿童(青
少年)
监护人姓名
是否制定 矫治管理
方案
备注:一、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 二、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 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严重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的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 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 四、各校每月排查上报一次,纸质版需要一把手领导签字盖公章,电子版文件以光盘形式报送至旗教体局安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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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教育)
1
附件10:
填表说明
一、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
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以上至25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
二、关于“无职业”项目统计:其中14(含)-18岁一栏中只统计16岁(含)以上青少年,不统计16岁以下青少年。
三、关于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统计2014年1月以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四、关于流浪乞讨青少年: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
五、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说明。
(一)闲散青少年
6周岁至25岁之间不在学、无职业的人。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
具体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吸烟、酗酒;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的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
离开户籍地,在外流浪乞讨的6-25岁青少年。
(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监狱服刑人员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五)农村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在户籍地与祖辈或其他人一起生活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