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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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渝工业职院发[2009]31号

师资队伍状况是学院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持续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稳定和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的定位(略)

二、留住人才的办法(略)

三、引进人才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国家知名专家、学者;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正高职称;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教学团队主持人;博士。

引进的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1、国家知名专家与学者、国家教学名师。

(1)安家补贴20-30万元;

(2)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根据本人情况及学校需要经考核后随调。

2、教授级人才、省级教学名师

(1)安家补贴10-20万元;

(2)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根据本人情况及学校需要经考核后随调。

3、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教学团队主持人、博士。

(1)安家补贴5-10万元。

4、引进人才可以参与新校区集资建房(在有剩余房源的前提下)。

(三)相关要求

1、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发放,由引进人员本人出具借条,学院一次性借予,待服务期满后借条退还本人。

2、引进的人员必须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参与新校区集资建房人员在学院工作时间为10年以上。

四、本暂行办法从2009年10月起开始执行。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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