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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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优质校建设方案》),根据《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管理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学院办学综合实力为目标,以《优质校建设方案》各项指标为考核内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将学院建设成为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管理考核办法》将《优质校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子项目工作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四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子项目工作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范围: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办法,对各子项目组及其责任人实施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根据《优质校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成立“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督查组(简称督查组)。督查组的主要职责
是: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级项目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设备采购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各级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建设小组。
第七条督查组根据子项目工作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子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建设办)配合督查办开展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院外专家、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30分)、制度建设(50分)、任务分解(80分)、工作进度(200分)、工作质量(150分)、项目常规管理(90分)6个标准评分项(共计600分)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取每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表1 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2017年、2018年11月上旬进行。采取查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如下表: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专项绩效奖励基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奖惩以督查组项目考核组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各子项目工作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励绩效的具体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
第十三条对各子项目工作组奖惩办法
1. 阶段性考核及奖惩。每季度由督查组通报各子项目工作组完成建设指标情况及督查结果。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子项目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由建设办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并严重影响建设进程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由建设小组更换责任人。
2. 年度考核及奖惩。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予以100%的奖励绩效标准;对考核获得良好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予以85%的奖励绩效标准;对考核获得中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予以70%的奖励绩效标准;对考核为差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给予项目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建设办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达到中等考核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由建设小组更换责任人。
3. 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省验收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督查组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绩效金额。
第十四条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其中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的奖金额不低于奖励绩效标准总金额度的20%。
第十五条凡建设期整体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组,学院授予“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优秀项目工作组”称号,学院对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及其成员在职称评审、国内外考察进修、院内课题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凡年度整体考核及建设期结束时省验收考核为差等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以及子项目工作组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出现,建设小组免去该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资格。
1. 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3.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十八条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省验收后,对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院授予“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优秀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督查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学院正式启动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