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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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2008-11-19 08:59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原告)与王某(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王某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若李某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规定,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2019年3月,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张某,并收取了张某的租金。

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李某则辩称,其转租行为是为了解决家庭住房困难,且已提前告知了王某,王某不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王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

”本案中,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张某,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王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三)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者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李某擅自转租房屋,符合上述规定,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据此,法院判决:1. 解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2. 李某支付王某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五、案例启示1. 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2.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3.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转租、改变租赁物用途等,以免造成违约。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落内种植了一片果树,果实累累,吸引了周围居民的喜爱。

然而,在果实成熟之际,乙却以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甲砍伐果树。

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因其影响采光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院落内种植果树,果树位于甲的北面,乙的南面。

2. 甲种植的果树高度约为5米,树冠直径约为4米。

3. 乙居住在甲的东侧,其房屋的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

4. 乙称,甲的果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尤其在白天,阳光无法照进其家中。

5. 甲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果树种植位置合法,并未侵犯乙的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四、案例分析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在其院落内种植果树,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甲种植果树的行为合法。

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妨碍。

一方因使用自己的土地、建筑物等设施,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对乙的采光造成实质性损害,乙的房屋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且甲的果树高度和树冠直径并未超过合理范围。

因此,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

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引言:民法总论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民法总论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在一份购房合同中,甲方作为出售方,乙方作为购买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同。

然而,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甲方拒绝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应当向乙方交付符合约定质量的房屋。

然而,考虑到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认定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强制履行。

根据本案情况,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案例甲是一家餐馆的经营者,乙是一名顾客。

乙在甲的餐馆就餐时,不慎滑倒并受伤。

乙认为是甲餐馆的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了他的伤害,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由于甲餐馆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乙滑倒并受伤,可以认定甲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侵权责任原则上是需要承担损害的一方请求修复损害后果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三:债权债务关系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在一年后还款。

但到期日,乙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出贷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实物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则按期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本案中,甲出贷了10万元给乙,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归还时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阅读随笔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阅读随笔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阅读随笔一、民法学说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在研究民法学的过程中,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并明晰民法学说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总称,其核心学说是基于对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现象的理论总结和提炼。

其基本概念中涵盖了权利本位观念、平等自愿原则以及法律规范对现实生活的指引与评价作用等核心要素。

民法学说的特点体现在其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上,民法学说是对民事法律现象的抽象思考,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严密的逻辑体系。

它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等核心概念的深入研究,构建起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

民法学说的实践性也非常强,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又指导实践。

民法学说的理论构建和实践应用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为民事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民法学说的开放性和发展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的民事法律现象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民法学说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和发展,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判例作为民法研究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法学说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通过对判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应用,更准确地把握民法学的精神实质。

对民法学说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注重其在实际判例中的应用和发展。

二、重要民法学说的研究在我研读《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对于重要民法学说的研究,无疑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每一学说都代表着民法领域的一种思想、一种观点,反映了学者们在面对现实问题时,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以下是我对一些重要民法学说的研究心得。

自然法学说。

自然法学说强调的是法的自然性与普遍性,主张法应当体现公正与合理,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

在研究过程中,我深感自然法学说对于法律职业者追求正义的影响深远。

其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理性以及民事行为的社会影响等问题的分析,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自然法学说对于现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法学领域中的两个重要研究方向。

民法学说主要通过理论研究,总结归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而判例研究则是通过分析已有判例,总结判断标准和解决方法,为法官在类似案件中作出正确判决提供参考。

首先,民法学说是对民法理论进行归纳总结的学术研究。

它通过分析法律规定、国家法律制度、司法解释等,从而提炼出适用于当时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的原则和规则。

民法学说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逻辑推理等。

通过研究民法学说,可以对民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解析和思考,从而为法律的制定和司法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

其次,判例研究是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的学术方法。

通过研究已有的判例,可以总结出新的案例适用的判断标准和解决方法。

判例研究对法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帮助他们在类似案件中作出正确的判决。

判例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案例比较分析、法律推理和规则概括等。

通过判例研究,法律界可以借鉴先例的经验教训,提高司法公正性和稳定性,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民法学说通过分析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总结出适用于法律现实的原则和规则,为判例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判例研究则通过分析已有的判例,总结出新的法律解释和原则,为民法学说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实际案例支撑。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为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总之,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法学领域中两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民法学说通过理论分析,总结归纳出适用于法律现实的原则和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判例研究通过分析已有的判例,总结出新的法律解释和原则,为法官在类似案件中作出正确判决提供参考。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法学书单(台湾)

法学书单(台湾)

法学书单(台湾)法学书单(台湾)法学入门方面法学入门李太正、王海南、法治斌、陈连顺、黄源盛、颜厥安法学概论刘振鲲宪法方面宪法学释论陈新民宪法要义李惠宗现代宪法论许志雄、陈铭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册) 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下册) 陈新民宪法学陈慈阳民事法方面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论体系王泽鉴法学入门—民法概要王泽鉴民法入门陈美伶、李太正、陈连顺实用民法概要刘振鲲民法概要陈聪富民法案例踹黄承启、郭振恭民法总则王泽鉴民法总则讲义林诚二民法总则黄立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曾世雄债法原理(一)-基本理论债之发生王泽鉴债法原理(二)-不当得利王泽鉴债法原理(三)-侵权行为法(1)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王泽鉴买卖法黄茂荣民法债编总论黄立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册)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册)邱聪智民法债编总论(上) 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下) 林诚二民法债编各论讲义(上) 林诚二民法债编各论讲义(中) 林诚二民法债编各论讲义(下) 林诚二民法债编各论(上)杨芳贤、陈□岳、谢铭洋、吴秀明、苏惠卿、郭玲惠、黄立、杨佳元、郭丽珍、姚志明、林一山、陈聪富、杜怡静、王惠玲、王千维民法债编各论(下)杨芳贤、陈□岳、谢铭洋、吴秀明、苏惠卿、郭玲惠、黄立、杨佳元、郭丽珍、姚志明、林一山、陈聪富、杜怡静、王惠玲、王千维新订债法各论(上) 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中) 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下) 邱聪智民法物权(一)通则.所有权王泽鉴民法物权论(上)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 谢在全继承法讲义林秀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二)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四)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鮯(五)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七)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 王泽鉴商事法方面商事法王文宇、林国全、王志诚、许忠信、汪信君商事法入门潘秀菊、刘承愚、蔡淑娟、尹章华、冯震宇商事法--公司法、票据法潘秀菊、刘承愚、蔡淑娟公司法论王文宇公司法论梁宇贤公司法实例解说梁宇贤新修正公司法解析赖源河、王仁宏、王泰铨、曾宛如、王文宇、余雪明、黄铭杰、林仁光、刘连煜、梁宇贤、林国全、王志诚、柯芳枝票据法实例解说薄鮰贤票据法论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王志诚最新海商法论杨仁寿保险法新论梁宇贤保险法实例解说梁宇贤保险法论文集(一) 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二) 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三) 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江朝国海啊鮧实例解说梁宇贤海商法尹章华、徐国勇海商法修订新论柯泽东刑事法方面刑法通论(上册) 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 林山田基础刑法学(上) 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 黄荣坚刑法总论释义—修正法篇(上) 柯耀程刑法总论释义—修正法篇(下) 柯耀程刑法精义黄仲夫刑法总论(上)陈子平刑法总论(下)陈子平刑法分则释论(上)褚剑鸿刑法分则释论(下)褚剑鸿刑法各罪论(上) 林山田刑法各罪论(下) 林山田体系刑法各论(第一卷) 甘添贵体系刑法各论(第二卷) 甘添贵刑事诉讼讲义王兆鹏刑事诉讼法(上册)-总论篇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册)-各论篇林钰雄经济法方面金融法王文宇、王文宇、林仁光、林继恒、林国全、詹庭祯、王志诚、汪信君、黄铭杰、李礼仲、游启璋、廖大颖、康文彦智慧财产权入门赵鮐、蔡坤财、周慧芳、谢铭洋、张凯娜智慧的财产?-了解智慧财产权叶玟妤信托之基本法理王志诚信托法总论谢哲胜新证券交易法实例研习刘连煜证券法规赖源河证券交易法原理曾宛如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刘孔中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协定论析罗昌发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理萧文生著作权法解读谢铭洋、陈家骏、冯震宇、陈逸南、蔡明诚行政法方面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吴庚行政法入门李建良、林合民、陈爱娥、林三钦、林春生、黄启祯行政程序法论汤德宗行政救济法新论蔡志方行政执行法蔡震荣行政罚法林锡尧行政罚法之理论与案例李惠宗教育行政法要义李惠宗警察职权行使法概论蔡震荣环境法总论陈慈阳国际法方面国际贸易法罗昌发WTO国际贸易法论黄立、李贵英、林彩瑜当代国际法引论陈隆志又:以下是一位台湾朋友的关于台湾法学书目的回信。

民商法研究生必看书目

民商法研究生必看书目

本科学习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民法学》阅读书目刘春霖? 通读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一、民法总论1必读书目A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B龙卫球:《民法总论》(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C 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D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底出版)E 周木丹:《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2 参考书目A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B 卡尔拉仑兹:《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C 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D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E 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F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G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H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二、民法学方法论和案例研究方法1、必读书目A梁彗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B 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出版社C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D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E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F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2、参考书目A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B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三、物权法1、必读书目A 王利明:《物权法论》(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B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C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D 梁彗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E 杨立新:《共有权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F 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参考书目A 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B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C 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D 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E 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F 曹士兵:《中国担保法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G 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五、债和合同法1、必读书目A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B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王泽鉴天龙八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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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天龙八部王泽鉴天龙八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1(1——8)8)目录目录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第三人与有过失缔约上之过失事实上之契约关系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权利失效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摔跤游戏之违法性商品制造人责任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给付不能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慰抚金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地上权之时效取得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断嗣与收养之效力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司法院”例变字第一号之检讨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消费者的保护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自始主观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以同居为条件之赠与及不法原因给付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未成年子女财产、父母及第三人产品责任现况之检讨及其发展趋势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雇用人之资力与慰抚金之量定让与请求权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法学上之发现无效法律行为之撤消纯获法律上之利益第一一三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二重买卖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法定抚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添附与不当得利对未出生者之保护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税捐、工资与抵押权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5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第七五八条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出卖之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代位权之代位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请求权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6无权代理人之责任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委托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之分析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土地征收补偿金交付请求权与第二二五条第二项规定之适用或类推适用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第三人利益买卖契约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雇主对离职劳工发给服务证明书之义务论移转不动产物权之书面契约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与效力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最高法院”出卖之物数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与不当得利赠与的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受赠人得否向赠与人请求交付地价补偿费?捣毁私娼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的民事责任--从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论契约与侵权行为法的规范功能及民事责任的发展动产担保交易法三十年。

法学经典——吉林大学法学院老师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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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老师推荐书目专著类1.《中国刑法史》,蔡枢恒归拢一些问题,读过之后深有启发。

2.《中国刑法史》,周密问题阐述全面3.《中国民法史》,叶孝信有关中国古代民法4.《秦律通论》,专门研究秦朝法律的专著5.《唐律研究》,乔伟6.《唐律研究》,钱大群南京大学出版社7.《中国法学史》,何钦8.《罗马法原论》,周然本科生都应读一读的教材9.《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杂志类1.《法律史论评》2.《法理学论丛》,法律出版社3.《美国学者眼中中国法律传统》,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姚建宗老师推荐书目(法理学)一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2.梁治平:《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3.梁治平:《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4.贺卫方:《法边余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6.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郝铁川:《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8.余灵灵、罗林平:《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9.兰德:《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10.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二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孙正聿:《崇高的位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5.麦基:《思想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6.房龙:《宽容》,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7.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8.刘小枫:《走向十字架的真》,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9.邓正来:《自由与秩序》,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10.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三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3.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4.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5.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6.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7.张若衡译:《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8.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9.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10.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有新版)四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5.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6.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7.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1.刘军宁编:《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说明:1. 本书目是应法学院本科学生的请求而开列的,供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习使用。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至八辑目录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至八辑目录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至八辑目录第一辑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第三人与有过失缔约上之过失事实上之契约关系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权利失效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摔角游戏之违法性商品制造人责任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给付不能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第二辑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检讨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构成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行为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慰抚金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地上权之时效取得“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继嗣与收养之效力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第三辑“司法院”例变字第一号之检讨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消费者的保护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自始主观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以同居为条件之赠与与不法原因之给付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未成年子女之财产、父母及第三人产品责任之现状检讨及其发展趋势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雇用人之责任与慰抚金之量定让与请求权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第四辑法学上之发现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纯获法律上之利益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二重买卖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法定抚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添附与不当得利对未出生者之保护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税捐、工资与抵押权第五辑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第758条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出卖他人之土地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请求权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债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第六辑无权代理人之责任物之损害赔偿制度地突破与发展“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委托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取得之权利?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无抚养义务而为抚养时之请求权基础《在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之分第七辑“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土地征收补偿交付请求权与第225条第二项规定之适用或类推适用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第三人利益买卖契约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雇主对离职劳工发给服务证明书之义务论移转不动产物权之书面契约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与效力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第八辑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契约上地不作为义务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最高法院”出卖之物数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与不当得利赠与地土地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受赠人得否向赠与人请求交付地价补偿费?捣毁私娼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损失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得民事责任“动产担保交易法”30年。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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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法哲学类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6、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三联书店1998版。

7、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贺卫方:《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版。

9、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三联书店2003版。

10、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贺卫方:《法边馀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3、王希:《原则与妥协》(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版。

1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郭道晖等:《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版。

16、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

17、[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8、[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9、[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美]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21、[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2、[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3、[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版。

推荐书目(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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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方向其一.民法类著作:1.《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修订版。

2.《合同法》,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4.《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1版。

6.《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月版。

7.《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9.《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17.《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1.《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财产法》,F.H.劳森、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3.《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4.《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目录(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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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学方法论1.法学上之发现2.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3.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4.“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5.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6.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7.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8.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9.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11.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第二编民法总则12.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13.权利失效14.纯获法律上之利益15.通谋虚伪之利益第三人契约16.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17.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18.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附停止条件之法律行为?19.无权代理人之责任20.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21.民法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22.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3.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4.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5.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26.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高法院”27.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28.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第三编债法债法通论与契约29.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30.事实上之契约关系31.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32.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33.缔约上的过失34.契约关系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35.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36.二重买卖侵权行为37.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38.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39.摔角游戏之违法性40.捣毁私娼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41.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42.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43.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44.商品制造人责任45.雇主未为受雇人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46.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47.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48.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49.对于未出生者之保护50.人格权之保护和非财产之损害赔偿51.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52.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53.慰抚金54.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55.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56.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57.产品责任现况之检讨及其发展趋势58.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59.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60.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61.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之民事责任62.司法院例变字第一号之检讨63.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64.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65.连带侵权债务人其内部求偿关系和过失相抵66.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67.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之建立68.雇用人之资力与慰抚金之量定69.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70.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不当得利71.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72.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73.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74.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75.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76.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77.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78.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79.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80.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81.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82.添附与不当得利83.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84.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与不当得利85.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86.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地位87.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无因管理88.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89.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90.法定扶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债之效力91.第三人利益买卖契约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92.买卖不破租赁:民法第425条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93.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94.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请求权95.雇主对离职劳工发给服务证明书之义务96.委任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97.给付不能98.自始主观给付不能99.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100.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101.出卖之物数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与不当得利102.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103.同时履行抗辩:民法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104.让与请求权105.土地征收补偿金交付请求权与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之适用或类推适用106.出卖之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107.赠与的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受赠人得否向赠与人请求交付地价补偿费?108.代位权之代位109.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110.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11.德国法上之损害赔偿归责原则112.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113.第三人与有过失与损害赔偿之减免114.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过失原则之适用第四编物权法物权通论115.民法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116.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17.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民法第758条之法律行为118.论移转不动产之书面契约119.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120.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121.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122.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优先权123.地上权之时效取得124.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与效力125.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126.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 127.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128.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的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129.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130.动产担保交易法30年131.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132.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之效力133.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134.矿工工资优先受偿135.租税、工资与抵押权第五编亲属法136.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137.断嗣与收养之效力——“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号判决之检讨138.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139.未成年子女之财产、父母及第三人140.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

王泽鉴:“天龙八部”及其背后的故事

王泽鉴:“天龙八部”及其背后的故事

王泽鉴:“天龙⼋部”及其背后的故事成长历程王泽鉴先⽣1938年6⽉2⽇出⽣于台湾台北。

台湾成功⾼中毕业后,取得国⽴台湾⼤学法律学系学⼠、硕⼠。

在台湾⼤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学深造,半年后转学⾄慕尼⿊⼤学。

在慕尼⿊⼤学成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的得意门⽣,主要研究民法及法学⽅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学位。

随后任教于台湾⼤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较民法等课程。

王泽鉴先⽣专攻民法,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

其于任教期间曾担任台湾⼤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较法学会理事长、⾏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曾担任德国柏林⾃由⼤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学,伦敦⼤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学从事研究⼯作。

其在台湾⼤学服务期间,育⼈⽆数。

1994年起任司法院⼤法官,2003年卸任;其后曾任台湾⼤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浙江⼤学客座教授,浙江⼤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为台湾⼤学名誉教授。

著作等⾝王泽鉴先⽣的经典著作,法学界的“天龙⼋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在两岸乃⾄全球法学界均赫赫有名。

,在台湾更是法律系学⽣必备民法教材。

此外先⽣创办台⼤法学论丛,并出版台⼤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

先⽣精通数国语⾔,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册。

王泽鉴先⽣的书被⼤陆诸多法科学⼦所熟知,更让许多法学家受益匪浅,打开了民法的⼤门。

葛云松北京⼤学法学院教授开始我对民法懵懂⽆知,实在看不出「天龙⼋部」有什么好。

在艰难地啃过史尚宽先⽣的部分著作后,⼜看起王⽼师的⽂章,突然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仿佛⼀扇门被打开了。

这些⽂章从提出问题,到整理学说判例,到⽐较法资料的援引,到逻辑分析、政策衡量,有如⽔银泻地,你能感到⼀种完美的「线条」,⼀种庖丁解⽜般的轻松潇洒。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潘德克顿整理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潘德克顿整理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目录潘德克顿整理版总则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1“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1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 1权利失效1摔跤游戏之违法性1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1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1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2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2“司法院”例变字第一号之检讨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消费者的保护3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3未成年子女财产、父母及第三人3法学上之发现4无效法律行为之撤消4纯获法律上之利益4第一一三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4对未出生者之保护4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5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5无权代理人之责任6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6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7规定之适用或类推适用7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8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8物权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1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1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1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1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1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 1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 1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1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1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2地上权之时效取得2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2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3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3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3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4税捐、工资与抵押权4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第七五八条之“法律行为”5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5出卖之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5 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6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6土地征收补偿金交付请求权与第二二五条第二项6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与效力7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7动产担保交易法三十年8债权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1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1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1第三人与有过失1缔约上之过失1事实上之契约关系1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商品制造人责任1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1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1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1给付不能1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1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1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2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2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2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2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2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2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2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2慰抚金2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2自始主观给付不能3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3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3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3以同居为条件之赠与及不法原因给付3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3产品责任现况之检讨及其发展趋势3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3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3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3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3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3雇用人之资力与慰抚金之量定3让与请求权3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4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4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4二重买卖4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4法定抚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4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4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4添附与不当得利4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4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4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5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5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5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5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5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5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5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5代位权之代位5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请求权5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6“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6 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6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6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6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6委托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6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之分析6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7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7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7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7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7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7第三人利益买卖契约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7雇主对离职劳工发给服务证明书之义务7论移转不动产物权之书面契约7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8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最高法院”8出卖之物数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与不当得利8赠与的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受赠人得否向赠与人请求交付地价补偿费?8捣毁私娼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8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8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代款受有损害的民事责任8--从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论契约与侵权行为法的规范功能及民事责任的发展8婚姻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1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2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5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5继承断嗣与收养之效力2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4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6。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发送至乙公司。

乙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应如何索赔?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二)乙公司应如何索赔1. 要求甲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3. 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王泽鉴先生的文字表达也让人印象深刻。他的语言简洁明了,逻辑严谨,每一 个观点都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推敲。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厚的学术功底让 我深感敬佩。王泽鉴先生还十分注重对细节的把握,无论是法律条文的解读还 是案例的剖析,他都力求做到精准无误,这种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和严谨态度让 我深受启发。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一部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法学著作,它不仅为我 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更教会了我们如何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 中去。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学的魅力和价值,也更加明白了 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素养和责任。我相信,《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将 会成为我法学道路上的一盏明灯,指引我走向更广阔的未来。
所谓个案处理之妥当性,指法官对于特定案件,应依法律规范意旨及具体案件 事实情形,作合理、公正、无矛盾之裁判。此项妥当性要求,包括实体法上妥 当、程序法上妥当及审判上妥当。
所谓实体法上妥当,指裁判结果与立法目的及价值判断相符。此项要求又可分 解为两项基本原则:一为裁判结果应与立法者立法意旨相符;二为裁判结果应 符合正义、公平及合理价值判断标准。
阅读感受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理论融合实践的法学宝典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一本在法学界享有崇高声誉的著作,作者王泽鉴先 生以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将民法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为读者展现 了一幅丰富多彩的民法画卷。作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的这 部作品汇聚了他长达20年的学术研究和实务经验,字里行间都闪耀着智慧的光 芒。
本章主要介绍了民法的历史发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为读者提供了对民法 的整体认识。
本章主要讨论了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性质、分类和效力等问题,是民法学说 与判例研究的基础。
本章主要阐述了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代理权的产生和行使等问题,对于理解 代理行为和代理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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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岁生日序于台北目录
(144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
适用···········,································……
第三人与有过失················……”…’·‘”’“‘”“‘
位,根基于自由早等的理念,探障人的价值和苹严。为民法而
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羊严而奋斗。
三十早的写作生涯是个漫长和艰难的适程,承蒙师长、同
事、同学以及读者的鼓励和支特,衷心铭感。最要感请的是家
人的爱心和宽容,尤其是得蒙神的保佑和恩要,使我能在平
共奋乐中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工作。
=oo三年六月二日
2.知发现缺页、例装问题,请与山版社联系调换
本社法律顾问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序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幕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
捧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
劳,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本全集前八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式七五年
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考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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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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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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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使读者能较完整地了解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培养法律序言
思维及论证的能力。
“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与“民法物权”诸书则在论述民
法的内容,说明其解释适用的争议,并探究其发展趋势。其中
债编总论具专门著作的性质,尤其是“不当得利”,以类型化理
论重祈检视、综合评释数以百计的案例。兼具教科书及案例法
的功能,乃写作方法上为祈的尝试。“俊权行为法”关于特殊慢
权行为部分,尚特补充。“损害赔偿”为民法的核心问题,正在
积教整理稿件中,最大的愿望是撰写一部关于台湾民法与社会
变迁的著作,希能早日完成。
民法会集的内容和体裁虽有不同,其所共同的是,教力于
结合理论与实务,采请求权基袖的思考方法,以实例突显问题
争点,运用比较法探究各种规范模式,作为解释适用的参考。
多年从事民法学的研究,使我发深刻的体认,民法系以人为本
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健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
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捧发振
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具理论体系。这八册著作在某
种程发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全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
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研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
法的理论发展史。
“民法思维与实例研究”,旨在建立民法上请求权基础的理
论架构,具实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已
广为法学界及实务所表用,有助于发有系统、有步骤地学习民
法,应可增进论证的严谨、进明,更客现的检验法律解释适用
的合理性。
“民法概要,,刊行于二00二年,主要是为学习民法考提供
基本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简明扼要地说
明民法的价使理念。分绍民法的重要制发,并提供著干统计资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3)第077269号
书名
出版人
出版发行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一卷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①
李传敢
中国政法大学山版社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
清华大学印刷厂
787 x960 1/16
40
395千字
2003年9月第1版2003年9月第I次印刷
0001一2 OCN
ISBN 7-5620-2483-9/1) " 2443
缔约上之过失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
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
取得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
“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
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失效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
摔跤游戏之违法性
商品制造人责任
干抗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川·…’‘…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l]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一卷)
童季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图书在版编目(CEP)数据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一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OO/
王泽鉴著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9
ISBN 7-5620-2483-9
王.皿王..日①民法法的理论一文集
②民法一审判一案例一研究一世界N. D913. 01一”
90.00元
销印本张数本数号价
经承开印字版印书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邮政编码100088
(010)62229563 (010)62229278 (010)6222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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