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7•【字号】穗府[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3]4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电子政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高敏感度核心政务信息的处理,必然会遇到各种破坏和攻击。
最近我市发生了几起黑客恶意攻击事件,各地、各部门应提高警惕,引起足够重视。
要按照省的要求,切实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加强监控和管理,力保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各种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具体工作。
各区、县级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级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
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组成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和工作规范,建立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各单位要落实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积极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攻击检测和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加强安全保护。
要健全机房运行管理制度、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定期进行入侵检测、安全审计、漏洞扫描等安全性能检测。
三、提高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联络和协调制度,制定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政府信息安全管理手册
信息安全管理手册(一)发布说明为了落实国家与广州市网络信息安全与等级保护的相关政策,贯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高广州市xx科信局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广州市xx科信局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控,实现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ISO/IEC 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ISO/IEC 17799:2005《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以及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编制完成了广州市xx科信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
信息安全管理手册是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广州市xx科信局等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并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行动准则,全体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手册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广州市xxx科信局局长 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二)授权书为了贯彻执行ISO/IEC 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ISO/IEC 17799:2005《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以及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和控制,特授权广州市xx科信局管理广州市xx区政府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并保证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的独立性,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建立、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和实施广州市xx科信局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向广州市xx科信局主任报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提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改进建议,作为管理评审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基础;✓负责向广州市xx区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全体人员宣传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负责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负责广州市xx科信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外联络工作。
(三)信息安全要求1.具体阐述如下:(1)在广州市xx科信局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广州市关于信息安全工作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精神,在广州市xx科信局内建立可持续改进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8•【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施行日期】200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2003年4月8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规定。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报警的接受和处理,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安全指导,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确定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安全评估采购需求
安全评估采购需求第一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0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7100元3、采购数量:1项4、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信息化项目提供安全评估服务。
5、项目工期要求整个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供应商需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对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0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出具符合管理机构要求的安全评估报告。
二、服务采购清单★为了按信息化项目或按资金来源明确划分服务内容和资金边界,各供应商须承诺:按上述服务清单在单项最高限价以内逐项进行报价,不宜在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另行添加上述清单以外的报价项;采购人有权按上述清单分别签订合同。
三、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验收的相关要求,项目终验前需组织安全评估机构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漏洞并进行整改,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流程,从而达到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目的。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所有工程并达到评估要求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安全评估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工程验收的依据。
(二)评估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GB/T 31509-2015)《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测评指南》(三)评估对象表一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0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表1.评估服务内容2.评估工具要求(1)评估工作所需的评估工具需由成交人提供。
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四日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是指与政务活动相关的信息系统的建设。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全省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协调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协调省级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协调、建设规划和实施监督。
其它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享信息;统一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电子政务规划与投资第六条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经省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省级行政机关根据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市、县、区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经同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有关部门安排电子政务投资时,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监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的应用系统建设。
第十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时,应征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1.1.1.1.1.2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5年9月目录1 引言 (1)1.1 编写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文档结构 (1)2 基本原理 (2)2.1 基本概念 (2)2.1.1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的基本含义 (2)2.1.2 电子政务安全等级的层级划分 (3)2.1.3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的基本安全要求 (4)2.2 基本方法 (4)2.2.1 等级保护的要素及其关系 (4)2.2.2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实现方法 (5)2.3 实施过程 (6)2.4 角色及职责 (9)2.5 系统间互联互通的等级保护要求 (10)3 定级 (11)3.1 定级过程 (11)3.2 系统识别与描述 (12)3.2.1 系统整体识别与描述 (12)3.2.2 划分子系统的方法 (13)3.2.3 子系统识别与描述 (13)3.3 等级确定 (14)3.3.1 电子政务安全属性描述 (14)3.3.2 定级原则 (14)3.3.3 定级方法 (17)3.3.4 复杂系统定级方法 (18)4 安全规划与设计 (19)4.1 系统分域保护框架建立 (20)4.1.1 安全域划分 (20)4.1.2 保护对象分类 (20)4.1.3 系统分域保护框架 (22)4.2 选择和调整安全措施 (23)4.3 安全规划与方案设计 (25)4.3.1 安全需求分析 (25)4.3.2 安全项目规划 (26)4.3.3 安全工作规划 (26)4.3.4 安全方案设计 (26)5 实施、等级评估与运行 (27)5.1 安全措施的实施 (27)5.2 等级评估与验收 (27)5.3 运行监控与改进 (28)附录A 术语与定义 (28)附录B 大型复杂电子政务系统等级保护实施过程示例 (29)B.1 大型复杂电子政务系统描述 (29)B.2 等级保护实施过程描述 (30)B.3 系统划分与定级 (31)B.3.1 系统识别和子系统划分 (31)B.3.2 系统安全等级确定 (31)B.3.3 系统分域保护框架 (32)B.4 安全规划与设计 (35)B.4.1 安全措施的选择与调整 (35)B.4.2 等级化风险评估 (35)B.4.3 等级化安全体系设计 (36)B.4.4 安全规划与方案设计 (38)B.5 安全措施的实施 (41)图表目录图2-1电子政务等级保护的实现方法 (6)图2-2电子政务等级保护的基本流程 (7)图2-3等级保护过程与新建和已建系统生命周期对应关系 (9)图3-1定级工作流程 (12)图4-1安全规划与设计过程 (19)图4-2电子政务的保护对象及信息资产 (21)图4-3系统分域保护框架示意图 (23)图4-4确定安全措施的过程 (24)图4-5系统安全需求 (26)图5-1安全措施的实施 (27)图5-2等级保护的运行改进过程 (28)表2-1电子政务系统五个安全等级的基本内容 (3)表3-1电子政务安全等级在安全属性方面的描述 (16)表4-1安全措施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式 (25)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行)1 引言1.1 编写目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提出“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发文字号】穗府办[2003]5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9.18【实施日期】2003.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3]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省府令第8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03年6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
目前,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对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重技术建设、轻安全保护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是我省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是全国首批信息化试点城市之一,正努力实施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电子政府、电子商务等城市信息化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在我市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
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有关领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和管理到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发文字号】粤公通字[2003]15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03.06.17【实施日期】2003.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原因:已被2007年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代替。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155号)各市、县公安局:现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网监处。
广东省公安厅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细则。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5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发展改革部门向人民法院、海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归集的信用信息以及上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的信用信息,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得侵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对承担市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广州市电子政务系统信息采集填写流程
广州市电子政务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填写流程(填写前请先准备好少于500K的电子版照片!请各位7月16日前完成)一、系统注册1.从/vsgzsydw/或搜索“广州市电子政务系统”登录该网站,如果在人事局网站上已经注册过的则用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例如职称申报、继续教育的用户名和密码),大部分老师已经注册过,每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登录后,系统会提示你没有权限,必须申请,确定后按“申请”就行。
如不记得密码则可用“找回密码”,“找回密码”最好的方法使用第三个方法,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确认后发送密码到注册手机,此方法最方便。
如没有注册过的老师,请点击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后进入系统。
2.进入系统后点击左边数据采集——人员信息,第一次进入人员信息的老师会出现选择所属单位,请点开旁边的可展开选项栏在查找框里输入“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小学”,选择“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小学”并确定,如果不是第一次进入,已经选择过所属单位的,则会出现一条自己姓名的记录,点击编辑,左边出现数据采集项目,点击每个项目可输入个人数据。
二、数据采集(只填写1-6项和第9、12、13项,1-3项要认真填,第9项按照竞聘岗位的等级写,12、13项按照岗位申报表中的内容写,年度考核填写2005至2010年的情况,其他不明白的暂时可不填,填写前一定要先上传照片)(填写时多数是从下拉框中选择)1.基本信息: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要填写到市级主要任职岗位:除姜校长填写“管理岗位”外,其他老师都填写“专业技术岗位”。
职务:例如校长、教导处主任等,无职务的可不填写部门:从下拉框中选择使用增人计划年份:2010(系统已选定)是否试用期:全部填否2.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开始填写,如最高学历是高中的则从高中填写,所填内容请按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填写,保证真实准确。
3.工作经历:最后一个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不要填写。
4.填写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子女5.配偶情况:需填写配偶身份证号码6.专业技术情况:请从取得的初级职称开始填写,由低到高,请按照职称证书内容填写。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4•【字号】粤府[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5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省信息产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电子政务的发展,保障我省电子政务健康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应遵循注重实效、促进发展、强化管理和积极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具体工作。
各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条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信息产业厅、保密局、公安厅、科技厅组成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和工作规范,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于每年6月份书面报本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
电子政务内网是政务部门的办公专网,连接包括省四套班子和省直各部门。
电子政务内网信息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
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
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波市江北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支持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资源。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可以无附加条件地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无条件共享类;按照设定条件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条件共享类;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不予共享类。
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共享。
与政府协同办公相关、信息内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条件共享类。
有明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不予共享类。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提供、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组织建设并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重大事项,定期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信息。
第二章采集与提供第七条行政机关信息采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电子政务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明确信息收集、发布、维护的规范和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八条行政机关采集信息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2024年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方案
2024年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方案____年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方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系统在政府机构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与此同时,由于信息安全风险的加剧,电子政务系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挑战。
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利益,本文提出了____年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方案。
二、总体目标1.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坏和非法访问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 提升电子政务系统的抗攻击能力,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代码的威胁。
3. 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监控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
4. 健全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
5.提升整体信息安全水平,增强国家信息安全防御能力。
三、建设方案1. 建立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1)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边界、内网安全防护和入侵检测,部署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等安全设备,及时发现并阻断网络攻击。
(2)终端安全防护:采用终端加密、流量过滤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保护终端设备免受恶意代码和攻击的威胁。
(3)数据安全防护:采用数据分类、加密和备份策略,确保敏感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应用安全防护:对电子政务系统中的重要应用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漏洞,防止黑客利用漏洞进行攻击。
2. 加强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1)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综合使用密码、生物特征等多种认证方式,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2)加强访问控制:通过制定权限管控策略,实现对系统访问权限的精确控制,防止非授权访问。
3. 提升安全监控和预警能力(1)建立安全事件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安全事件管理系统,快速响应和处理安全事件,减少安全事件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2)加强日志管理和分析:建立日志收集、分析和存储机制,对系统日志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3)实施安全事件响应计划:建立安全事件响应流程和机制,对安全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置和响应,及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管理问题及解决策略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管理问题及解决策略1. 引言1.1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行政服务的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系统中涉及的信息日益庞大和重要,其中包括个人隐私信息、政府机密信息、财务数据等。
由于信息安全问题的严峻性,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愈发重要。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电子政务系统中的信息安全事关国家机密和行政稳定,一旦泄露或遭遇网络攻击,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
维护民众权益和信任。
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电子政务系统承载着大量个人信息,如个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信息等,如果这些信息泄霁,将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益。
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确保信息安全,政府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喳。
政府应当重视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正文2.1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问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问题主要包括权限控制不严、数据泄露风险高、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威胁等方面。
权限控制不严是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隐患。
在信息系统中,不同用户拥有不同的权限,如果权限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一些用户获取了他们不应该看到的信息,甚至可能进行修改或者删除操作,从而对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
数据泄露风险高也是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机构处理大量敏感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将严重危害公民的隐私和国家的安全。
如何确保政府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威胁也是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一大挑战。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网络攻击手段层出不穷,针对政府系统的黑客攻击也日益猖獗。
恶意软件的传播、木马病毒的攻击等都可能对电子政务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政府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贯彻执行;加强技术防护手段,部署有效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体系,适应信息安全形势的变化,保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持续稳定。
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评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协调组织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降低信息安全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广州市“十一五”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电子政务实际,我办制定了《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流程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流程规范(试行)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评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降低信息安全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十一五”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电子政务实际,制定本规范。
1.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应在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领导下,会同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提高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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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刘绮璇,联系电话:83191956)
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穗科信[201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我市电子政务健康运行,依据《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使用广州市各级财政资金的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规范而透明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我市电子政务的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网络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稳定、持续运行而采取的系列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使用高效、重在防范、全面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两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七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第八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含新建、改建)和运行维护中用于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应不低于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总额的10%。
第九条信息系统安全实行等级保护制度,各单位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对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自主定级,并将定级报告和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报送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依据之一。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应报市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实施
第十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按照通过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后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同步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应选用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安全产品和服务,确保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鼓励选用国产设备和软件。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应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安全测评和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涉密信息系统应经市保密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分级保护测评,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人员队伍,设置专职信息安全人员。
信息安全人员应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涉密信息系统的人员管理遵循保密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建立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机制,并纳入全市的统一监测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安全报送机制,每半年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安全状况。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自查,对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报送信息化主管部门。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而下线整改的,整改后应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安全测评,通过后方可恢复上线运行。
第十八条组建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就本单位的应用系统、数据和网络及其它配套设施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信息安全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遵循《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配置基线管理系列规范》建立本单位安全配置基线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重要电子政务数据应进行备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难恢复演练。
第二十一条遵循《广州市电子政务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加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电子政务数据和介质的废弃、销毁过程,其中涉密系统应按国家保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单位人员信息安全意识。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市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评分,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安全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未完成改正的不能申请下一年度财政信息化投资申请;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家和本市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电子政务系统有特殊安全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
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