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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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篇一: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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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报告篇一: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篇一: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参考文档】国有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报告-范文模板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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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有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报告篇一: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作为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总是与查明、考核、评价经济责任息息相关,总是与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相关。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其中就包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领导人员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这是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明确或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从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我国经济要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国有企业就必须改革。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引导,因此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愈加重要。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手段,提高国企干部监督力度。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对其他干部监督管理机关和部门而言,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深层次性、超前性和连续性的特征。

普遍性,就是审计机关对列为被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都必须进行审计。

强制性是指对离任前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

深层次性是指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所在单位与本人的经济生活事项都要进行审查和核对。

超前性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隐蔽的和潜在的违纪经济问题和其他方面的经济问题。

连续性是指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和企事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且将每次审计结果报告存档,作为其再任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有利于客观评价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形成新的干部竞争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享受经营自主权,主要领导干部与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都相应在增大。

但有些领导干部只注重权力的行使,却忽视了责任的履行,甚至为达到个人经济利益和官职的欲望,无视法纪,挥霍国有资产、公款公物,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利用权力和非法手段编制财务报表,虚报政绩。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07•【字号】鲁国资考评[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4〕1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四年九月七日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我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其它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2•【字号】鲁政发[2002]62号•【施行日期】200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2]6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省属企业改革,搞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现就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国有产(股)权管理的原则(一)适应经济管理国际化要求,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突出外经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提高省属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和外商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充分进入,参与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优化结构为主要目的,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有利于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的相关领域。

通过减持或退出国有产(股)权,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国有股可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实行国有民营,使国有经济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以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政策(一)国有企业改制时,由职工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可采取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的方式。

(二)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可在国有企业间进行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也可有偿转让给外商、民营企业或自然人。

国有企业先审计后离任制度

国有企业先审计后离任制度

国有企业先审计后离任制度
一、离任审计程序
1.国有企业高管在任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2.离任审计应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3.审计部门或审计机构应在接到审计任务后,及时组织审计工作,确保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

二、审计内容与范围
1.离任审计应对高管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内部控制、
合规经营等方面。

3.对于特定事项,如重大投资、担保、并购等,应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结果的运用
1.离任审计结果将作为高管绩效评价、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高管限期整改,并对其责任进行追究。

3.离任审计结果将向企业董事会及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必要时向社会公众披露。

四、审计监督与问责
1.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离任审计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对于审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企业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离任审计的执行
力度和效果。

五、配套制度与措施
1.企业应建立高管绩效评价体系,将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指标。

2.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3.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止高管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落实与执行要求
1.企业应确保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
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四) 建 立健 全 审 计 评价 标 准及 操 作 办 法
审计评 价标 准是否科学完 善 , 直接影 响审计工作 的成败 。 目前我 国尚未建 立起完善且便 于操 作的审计评价标 准 , 现有 的评价 标准大多
是原则性 、 指导性 的。因此 , 国家要尽快 出台统一的审计评价 标准 , 并 予 以监督实施 , 不断规范审计 内容 。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 的时候 , 不 但要 有定 性评价 , 还要有定 量评价 , 要从 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 值 、 重大领 导决策 的执行情况 、 业绩 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 , 并充分利 用先进 的统计学方法 , 对审计结果 进行科学 、 客 观、 公证 的评价 。 三、 结束语 对 国企领导人员开展离 任审计 , 是对 国企负责人进行 监管的重要 手段 , 可有效督促 其恪守职业道德 、 自觉做到廉洁奉公 , 同时确保 国有 资产的安全 。 目前 , 我国对 国企领 导人 开展离任审计 已取得 了一定 成 效, 但是因起 步较 晚等原 因, 还存在 很多亟待解决 的问题 , 要结合我 国 国企实际情况 , 借鉴国际成功审计 经验 , 不断推进我国国企领导人的离 任审计T作 。
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离任审计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
新 疆雪峰 科技 ( 集 团) 股份有 限 责任公 司 李保 社
摘 要: 国家对 国有企 业领导人 离任 进行 必要 的 审计监 督是一 项法 定程序 , 目的是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评价 , 同时避免 国有资产 因监管 不到位 而流 失。该审计既是 对离任领导人在职期 间的评价 , 同时也是 交接 过程 , 使 下任做到 心中有数 。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离任审计 领 导人 员
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的时候不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命通常是由集团公司选拔或者直接调任或但要有定性评价还要有定量评价要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大领者是由集团领导直接担任背景关系比较复杂加之罔有企业大都经历导决策的执行情况业绩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充分利了重组改制等运作过程使得审计对象非常复杂

重新审计报告

重新审计报告

关于济南明湖热电厂法定代表人李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鲁大华会审字(2010)第5050号济南明湖热电厂:我们接受委托,自2007年10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派员对济南明湖热电厂法定代表人李新同志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期间为2003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我们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与其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其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相关经营管理情况。

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由济南明湖热电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的主要内容为李新同志在任职期间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效益情况;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济南明湖热电厂对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李新同志按照要求提交了述职报告。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进行的。

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对货币资金、往来账款、固定资产、净资产、财务收支等主要项目实施了实质性测试;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评价。

一、企业基本情况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济南明湖热电厂,于1983年筹建,1987年正式投产运营,是济南市首家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国有中型i类企业,并被列入国家计划环保工程。

济南明湖热电厂隶属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位于济南市生产路2号,厂区占地面积40,863平方米,生产占地面积35,009平方米,建筑面积16,773平方米,在职职工465人,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技术人员93人,具有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0人。

年供热量40.4万吨,承担着济南市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的供热采暖,供热面积283万平方米。

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市、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三)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省、市、县(市、区)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作用也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营和资产安全,离任审计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离任审计的目的1.1 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离任审计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

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违规投资等行为,离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

1.2 保障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离任审计还能够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层在任期内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评估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及贡献,为今后衡量企业领导层绩效提供参考和依据。

这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离任审计的内容2.1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国有企业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可以查明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违规投资、以权谋私等行为,全面了解国有企业财务状况,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

2.2 经营管理审计经营管理审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展开。

审计人员应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战略规划、运营决策、组织管理等方面,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弊端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3 职务义务履行审计职务义务履行审计主要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职权行使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需要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发现并揭露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

2.4 企业文化审计企业文化审计抓住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对企业文化的塑造和传承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文化的建设、传播和实践情况,确保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

2.5 风险防控审计风险防控审计是国有企业离任审计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离任责任审计,既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一项审计,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监视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当前,进一步搞好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治理和监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回顾几年末开展该项审计的工作,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及审计作扼要探讨。

一、审计的难点(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一是数目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尽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

审计时,仅查清是非数目并不很难,难的是因治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

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

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目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职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经常纠缠于这个题目,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

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题目,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职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本钱是否正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实在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看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

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0.12•【字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离任审计,是指为明确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对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依法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应当与年度财政财务审计或者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审计结果作为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考核与实施奖惩、升降职务及聘用、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

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审计机构以及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浅谈事业单位内部离任审计

浅谈事业单位内部离任审计

露笾一竺凰.浅谈事业单位内部离任审计侯海燕(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江苏淮安223005)喃要]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是指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即将离开原岗位时,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所进行的评价。

从根本上说,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

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饫!键词]事业单位;干部;离任审计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是指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即将离开原岗位时,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所进行的评价。

从根本上说,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

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1门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作为水利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应i蝴研究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健康、稳定、和谐、持续的发展。

一、开展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意义㈠离任审计是管理监督干部的有效形式离任审计能够确认或解除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监督干部的有效形式,是考察了解干部、教育保护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纯洁干部队伍,规范干部.75-政、经济行为的主要途径:同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初级阶段的离任审计的产生是我国审计制度创新的结果,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审计对象也由原来的组织责任变为对领导干部或主要负责人的个^履职行为i由原来的对“事”不对”人”变为既对“事”也对“人”。

避免了以前出现的“领导生病,群众吃药”、“个人犯罪,组织受罚”的剞!觋象,促使领导干部尽职尽责,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勤政廉政,从而反映出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各级党组织赋予审计部门一项新的职责。

其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首先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符合伸计竟§的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鲁政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重点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在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着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等,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关注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

严审公共资金使用,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

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注“全口径”预算体系、财政支出结构和预算执行效果,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及资金沉淀等问题,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三)注重揭示和反映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领导离任审计报告(共8篇)

领导离任审计报告(共8篇)

篇一:离任审计报告范文关于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xxx同志的离任审计报告 xxx信用联社:根据xxx联合社关于组织开展县县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的通知,按照《xxx省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审计办法》及《xxx省农村信用社县县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要求,经省联社委派组成6人审计组,于2008年6月17日至6月25日,对xxx农村信用社理事长xxx同志进行了离任审计,自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末的工作业绩,采取问、听、谈、查的方式进行了审计。

问:即于2008年6 月17 日向被审计对象发送了审计调查问卷;听:即于2008年6 月18 日上午召集审计组全体人员一同听取了xxx同志的述职报告;谈:即与部分业务人员及该社负责人进行座谈。

对该同志述职报告的真实性及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等谈自己的看法和评价;查:即对xxx同志自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近五年期间,所担负的内控制度管理的履行职责情况,查阅了自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有关登记簿、会议记录和稽核部门历次对该社的有关内控制度检查记录等,并将查阅的有关记录底稿、座谈情况与xxx银监办的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现将审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xxx同志的基本情况xxx、男、蒙古族、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1年7月至今任xxx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xxx农村信用联社基本情况xxx农村信用联社位于xxx省中部,现有营业网点机构16个,营业部1个,现有在册职工109人,其中:合同制90人,代办员29人。

xxx任职初期,2001年7月末各项存款余额5841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477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115万元,存贷比例138.93%,不良贷款实际余额达176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21.72%,其中:逾期贷款余额124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5.39%;呆滞贷款余额491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05%;呆帐贷款余额23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0.28%;呆帐准备95万元,固定资产201万元,累计折旧73万元,固定资产比例37.2%,股本金余额314万元,实现各项收入27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18万元,各项支出337万元,其中营业费用支出121万元,费用率44.16%,资本充足率14.1%。

离任审计主要查些什么?

离任审计主要查些什么?

离任审计主要查些什么?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内容也由这三部分组成。

离任审计的种类:(一)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离任审计。

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明确,审计重点突出。

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

这种离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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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0-12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离任审计,是指为明确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对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依法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第四条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条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应当与年度财政财务审计或者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第六条审计结果作为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考核与实施奖惩、升降职务及聘用、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

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审计机构以及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

第八条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第九条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有权检查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条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离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行为规范。

审计人员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管辖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和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审计机关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的离任审计。

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审计机关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离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离任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之间对离任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离任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和审核。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抽查和审核外,已进行离任审计的单位,当年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审计和检查事项。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四)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效益情况;
(五)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财务指标和其他有关经济指标完成、上报情况;
(五)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效益情况;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除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对所属法人单位延伸审
计外,以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或者法人范围内的事项为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在接到决定法定代表人离任的机关或者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安排审计。

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组成审计组,在实施离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
达审计通知书或者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抄送离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一)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或者工作总结;
(二)单位章程、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三)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及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财务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五)经济合同或者协议、生产经营计划及重要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六)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
审计报告;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写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
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应当自接到
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明确离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出
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
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应当送被
审计单位,抄送离任法定代表人、决定法定代表人离任的机关和其他有关管理、监督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还应当抄送本级审计机关。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的离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因受职责权限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原因无法
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审计机关可以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离任审计的
重要结果,应当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离任审计结果是对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的评价,可以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拒绝、阻碍检查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
(五)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发现离任法定代表人对所在部门、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其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
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
告不实或者重要问题不予指明的,由省级社会审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审计范围以外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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