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最新版】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 位空缺确定招聘岗位,制定 招聘方案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主管机关备案
审核招聘方案
发布招聘信息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基本流程
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
考核体检
发布平台为山东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网站 ()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 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 关系
来自:青岛中公教育 (http://qingdao.offcn .com/)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专业知 识或工作技能
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 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 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 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资格审查
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
面试可采用专业测试(专业笔试、技能 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 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 面试方案备案后方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 管部门组织实施
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拟聘用人员
公示聘用
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主管机关统一公示 ()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 关办理备案手续
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 员备案通知书》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笔 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成立考核体检小组,具 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招聘信息主要内容:公开招 聘范围、招聘岗位、招聘人 数及相关待遇;招聘方式; 考试的方式、时间、内容、 范围;面试人选比例;报名 时间、方法等
组织报名
笔试
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公益性活动、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组织。
山东省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人才素质,山东省制定了相关的聘用管理办法。
二、聘用流程1. 聘用岗位发布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将通过省级人才市场、招聘网站、官方公告等渠道进行发布,包括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要求、薪资待遇等信息。
2. 报名与初步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需要进行在线报名,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
初步筛选阶段,将根据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度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笔试及面试候选人将参加事业单位的笔试和面试。
笔试将针对岗位相关知识进行考核,面试将对候选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4. 考察及体检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候选人将进入考察环节,单位将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并进行体检。
5. 公示与录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不少于7天。
公示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的候选人将被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
三、聘用条件与政策1. 岗位资格要求山东省事业单位对不同岗位的资格要求有所差异,一般包括相关学历、学位、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具体要求将在岗位发布时进行公布。
2. 职称评定与晋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业绩和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将影响员工的晋升和薪资待遇。
3. 奖励与福利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员工将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节假日福利等福利待遇,同时也有可能获得表彰和奖励。
四、聘用管理监督机制为了保证聘用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山东省建立了聘用管理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监督部门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受任职人员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在线举报平台对聘用管理进行投诉;3.建立聘用管理违规行为的监察和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九)公布聘用结果。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一条聘用计划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聘用计划,并报所属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第二条人员招聘广告的发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计划,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人员招聘广告,并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招聘考试招聘考试采取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考试科目和内容应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
第四条考试成绩的评定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当客观、公正、公平。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体检和审查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体检和审查。
体检内容应当包括身体健康和职业适应性等方面。
审查内容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政治背景等方面。
第六条录用通知公告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体检和审查的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录用通知公告。
第三章岗位聘用第七条岗位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素质进行匹配,不得进行额外特殊要求。
聘用的岗位应当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和权益。
第八条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内容。
聘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岗位聘用考核岗位聘用的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办理续聘、转正、解聘等的依据。
第十条岗位聘用争议处理岗位聘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机构的职责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措施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问询、检查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跟进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信息公开;(六)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建议;(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章程载明的单位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或预核准的法人登记管理事项一致。
2021年山东事业编考试公告
2021年山东事业编考试公告
202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公告中,关于考试的部分内容如下: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
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
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4.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5.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招聘岗位的信息和条件可以在公告附件中查看。
另外,由于政策的变化,建议关注山东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工作流程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工作流程一、岗位需求确定省级政府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要招聘的岗位数量和要求。
二、编制招聘方案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单位会编制一份详细的招聘方案,包括招聘的岗位种类、招聘条件、招聘人数、用工方式、薪资待遇、招聘流程等内容。
三、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会通过各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中会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信息。
四、报名与资料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按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的报名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五、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会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未达到招聘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六、笔试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将进行统一的笔试,考试科目通常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等。
七、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会公示成绩排名,让报名人员了解自己的笔试成绩和排名情况。
八、面试招聘单位会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九、体检与考察面试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主要是检查身体健康情况,考察主要是对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十、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会按照招聘方案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的名单,并确定聘用人员。
聘用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聘用人员。
十一、体检复查聘用人员会进行体检复查,以确保聘用人员身体健康。
十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
以上就是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本工作流程。
不同省份和事业单位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但总体流程基本相同。
招聘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事业编制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的设置、调整、使用、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合理设置编制,根据工作需求确定编制职务岗位设置数量。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填补编制岗位。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制岗位进行评估,确保编制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编制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编制设置第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性质和职能确定编制设置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编制设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编制岗位,确保组织结构合理、职能完整。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才资源供给情况,确定编制设置数量和结构,保证编制使用的经济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编制设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现有编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编制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编制设置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规范编制管理程序,加强对编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使用档案,记录编制设置、变动、使用情况,确保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变动制度,如有编制调整需求,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批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编制浪费、空岗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运用绩效考核等方式,评价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规范处罚。
第四章编制职务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设置情况,制定编制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024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编号:__________2024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术语解释第二章:招聘计划与管理2.1 招聘计划制定2.2 招聘计划审批2.3 招聘计划实施2.4 招聘计划调整第三章:招聘条件与对象3.1 招聘基本条件3.2 招聘对象3.3 特殊岗位条件3.4 回避规定第四章:招聘程序4.1 发布招聘公告4.2 报名与资格审查4.3 考试与评价4.4 体检与考察4.5 公示与聘用第五章:考试与评价5.1 考试内容5.2 考试方式5.3 评价标准5.4 考试成绩公布第六章:体检与考察6.1 体检标准6.2 体检程序6.3 考察内容6.4 考察程序第七章:公示与聘用7.1 公示期限7.2 公示内容7.3 聘用通知7.4 聘用手续第八章:合同管理与待遇8.1 聘用合同签订8.2 合同期限8.3 工资待遇8.4 社会保险第九章:培训与发展9.1 入职培训9.2 在职培训9.3 职业发展9.4 人才储备第十章:监督与纪律10.1 招聘监督机构10.2 监督职责10.3 违规处理10.4 纪律要求第十一章:权益保护11.1 劳动者权益保护11.2 投诉与举报11.3 法律途径第十二章:特殊情况处理12.1 岗位空缺处理12.2 人员调剂12.3 临时用工第十三章:附则13.1 生效条件13.2 修改和废止13.3 解释权归属13.4 联系方式第十四章:附件14.1 招聘公告模板14.2 报名表格14.3 考试大纲14.4 体检表14.5 考察表14.6 聘用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人员素质,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流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流程一、报名。
这可是第一步呢。
你得先找着官方的招聘公告,一般是在事业单位的官网,或者当地的人事考试网之类的。
就像找宝藏似的,要细心点哦。
公告里会把各种要求写得明明白白的,像你是什么专业的能报呀,学历得达到啥标准呀,年龄有没有限制之类的。
然后就按照它的要求填资料报名啦。
有时候还得传照片呢,这照片可得好好选,别太随意,毕竟这是给人家的第一印象嘛。
而且要注意报名的截止时间,可别拖拖拉拉的,错过了可就只能等下次了。
二、资格初审。
报完名之后呀,就等着人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啦。
他们会检查你填的那些信息是不是符合要求。
这个时候呢,你就把手机或者邮箱啥的看好喽,要是有啥问题,人家会通知你的。
要是初审没过,也别太灰心,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能不能补救。
要是初审过了呢,那就离成功又近了一步,是不是有点小兴奋呀?三、笔试。
笔试可是很重要的一关呢。
一般考试的内容呀,会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这些。
公共基础知识就像是个大杂烩,啥都有,像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啥的。
这就要求咱平时得多积累,没事看看新闻,刷刷学习强国之类的。
专业知识呢,就得看你报的岗位啦,要是你是会计,那肯定得考会计相关的知识呀。
考试的时候呢,可别紧张,就当是平时做练习。
把自己会的先做完,不会的也别空着,能蒙就蒙一下,说不定就蒙对了呢。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出来了,如果你的分数还不错,进入了资格复审的范围,那就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啦。
像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这些,有的还要求工作经验证明呢。
这时候一定要按照要求把材料准备齐全,可别因为少了个啥材料就被刷下去了,那就太可惜了。
五、面试。
面试可是很考验人的呢。
你得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自我介绍,要把自己的优点、特长啥的都展示出来。
面试的时候呢,要注意自己的仪表仪态,穿得得体点,别太邋遢。
回答问题的时候要有条理,声音洪亮一点,让面试官能清楚地听到你的想法。
可别紧张得结结巴巴的,就把面试官当成自己的朋友,跟他们聊天就好啦。
事业单位聘用规则2024年版详述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聘用规则2024年版详述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用原则1.1 公开公正1.2 平等竞争1.3 考核择优1.4 合同管理第二条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数量第三条聘用程序3.1 发布招聘信息3.2 报名与资格审查3.3 考试与考核3.4 体检与政审3.5 聘用决定3.6 聘用通知3.7 聘用手续第四条聘用期限4.1 合同期限4.2 续签条件4.3 终止合同4.4 解除合同第五条聘用待遇5.1 工资福利5.2 社会保险5.3 教育培训5.4 晋升晋级5.5 奖惩制度第六条工作纪律6.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6.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6.3 履行岗位职责6.4 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保密义务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泄密责任第八条劳动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组织解决8.3 劳动仲裁8.4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变更9.1 变更条件9.2 变更程序9.3 变更协议第十条合同解除10.1 解除条件10.2 解除程序10.3 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程序11.3 终止后待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解释13.1 合同条款解释13.2 法律适用13.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14.3 合同修订14.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事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公开公正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考试成绩和聘用结果等信息应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 平等竞争聘用单位应保障应聘者享有平等的应聘权利,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所有应聘者应按照相同的标准和程序参加招聘,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2 — 0— 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6 12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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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 健全公开招聘 结果公示制度 。 公 务安全 。
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 人员 。 严格执
提高 面试 、 际操作 能力测试 工 实 行 《 事业单 位公 开招聘人 员暂行 规 开招聘结 果应在 招聘信 息发布 的范 作 ,
中共 山东省 委组织部 、 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转 发 中组部 人社 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 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的通知
鲁人社发 EO ]号 2l 9 1
各市党委组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的重要性 ,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 开 局, 省直 各部 门 ( 单位 ) 省 属各 高等 招聘 工作制度化 、 、 规范化 。
院校 :
三、 认真履 行职 责 , 强监督 指 加 导 。各级组织 、 资源社会保 障部 人力
二 、 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 门要认 真履行 好事 业单位 公开招聘 研
现将 中组部 、 人社部 《 于进一 的公 开招聘 方法。 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综合管理 职责 , 出工作重点 , 突 将重
个工作 作水平 , 增强考试公正度 。鼓励有条 定 》 人事部令第6 ) ( 号 关于招聘范 围 、 围内进行公示 ,时 间不少于7
条件 、 序 、 程 信息 发布 、 资格审查 、 考 日。公示 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 、 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 试考核 、 用等方 面的要求 。事业单 招聘 岗位情况 以及拟聘 人员 基本情 聘
山东省2023年事业编考试公告
山东省2023年事业编考试公告
尊敬的考生:
您好!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23年山东省事业编制考试将于2023年7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范围
本次考试招录山东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武警部队和其他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职位,具体职位及招录数量以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武警部队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招录计划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0-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出生)之间,未参加过山东省事业编制考试的公民。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公民。
3、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宜从事招录职位的疾病和残疾。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考生可到山东省各地市招考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其他方式:考生可到山东省各地市招考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五、考试时间
2023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鲁人发【2006】23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九)公布聘用结果。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最新版】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最新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章总则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六条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条公开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四)考试的方法;(五)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第八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2021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8人】
【导语】2021⼭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8⼈】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05⽉15⽇09:00-2021年05⽉17⽇16:00。
为了⽅便考⽣报考,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和适应岗位的⾝体条件、⼼理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15⽇及以后出⽣); (五)应届毕业⽣应聘,须在2021年7⽉31⽇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员应聘,须在2021年5⽉15⽇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员报考须征得所在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并提供书⾯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被列为失信被执⾏⼈的⼈员不能应聘;在读全⽇制普通⾼等院校⾮应届毕业⽣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应聘。
应聘⼈员不能报考与本⼈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届毕业⽣岗位招聘范围为2021年应届毕业⽣(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作单位的⾼校毕业⽣)。
招聘岗位对⼯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员需提供相应的⼯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校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作经历,⼯作经历年限按⾜年⾜⽉累计,以2021年5⽉15⽇为截⽌⽇期。
报名和资格初审 通过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页“2021年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址:) (⼀)报名时间与⽅式。
2021年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作⼈员的报名⼯作,采取统⼀时间、上报名、上初审、上缴费的⽅式进⾏。
报名时间:2021年5⽉15⽇9:00-5⽉17⽇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15⽇9:00-5⽉18⽇16:00; 缴费时间:2021年5⽉18⽇16:00-5⽉20⽇16:00。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九)公布聘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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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章总则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六条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条公开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四)考试的方法;(五)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第八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第三章公布招聘信息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第十条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三)应聘人员条件;(四)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五)报名时间、方法途径;(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
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第十二条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布的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第五章考试和考察第十五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
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第十六条严格笔试组织程序。
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
第十八条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第二十条面试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二)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三)组建面试考官小组;(四)实施面试;(五)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
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
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坚持面试工作方案备案制度。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条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
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第二十六条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第二十七条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六章体检第二十八条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十一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第三十二条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四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第八章订立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十五条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九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
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