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5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3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36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要求,我委在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将在全市各区中小学开展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见附件)。
试点阶段已被评为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实施步骤(一)2017年12月为组织阶段。
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示范校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领导、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积极参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二)2018年1月至6月为实施阶段。
各区教育局制定本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市教委将组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集中时间统一培训。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津教委办〔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68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探索建立与我市教育内涵发展相适应的新课程体系,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颁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具体情况,对中小学教育的课程计划作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见附件)设置和实施学校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天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天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天津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活动频繁,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居民健康,天津市政府制定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工业扬尘污染,天津市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放监管,推动企业进
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除尘设备和技术,减少扬尘排放。
同时,加大对违规排放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对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津市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理,推行
封闭施工、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同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
另外,针对交通运输扬尘污染,天津市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排放监管,推广清
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低排放、高效能的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
同时,加强道路清洁和绿化工作,减少道路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此外,天津市还将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
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居民参与城市扬尘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和空气质量。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
民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能够有效改善天津市的空气质量,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津教委〔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津党厅〔2017〕10号)和市政府《市政府系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方案》(津政发〔2017〕7号)要求,制定了《市教委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4日市教委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和市委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津党厅〔2017〕10号)和市政府《市政府系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方案》(津政发〔2017〕7号)要求,现就市教委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勤政廉政,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引导干部讲政治、敢担当、合力干,努力开创我市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整治目标在市教委机关及市教委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作风纪律建设,重点在五个方面取得新成效:(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津教委〔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6〕61号市属高校、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已经市教委2016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12月20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投资维修改造校舍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教委所属非教学类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校舍,是指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土地、道路、运动场地等。
第三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安全优质"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抗震、节能、消防、技防、防雷等需求,同时兼顾网络、水电气暖的专项改造,提高综合投资效益。
第二章项目批复第四条不属于市级经租(经营出租,下同)公用公房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和国有投资维修改造的,或属于市级经租公用公房但维修改造内容不在《天津市公用公房修缮范围》内的,以及属于保管自修公用公房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由市教委批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津教委[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1〕44号)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乡面貌发生更大变化”的要求,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1〕9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已经实施开展的校园提升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要以创建和谐校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校园提升工程为契机,结合市容环境及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工作,着力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按照全国爱卫办和市爱卫办的部署,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紧紧抓住春季这个有利时机,在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
主要任务是: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搞好室内外卫生;重点对校内学习、住宿、就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及时解决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认真搞好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药械使用、投药等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组织校内各部门进行内部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三、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
各单位按照市爱卫办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
通过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人人皆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津教委办〔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办学单位:江西丰城、重庆永川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局面,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o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124号),要求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以及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为总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度,明确细化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压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教〔2016〕74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o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124号)要求,在今年数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巩固深化,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编制目的及意义 (2)二、编制依据 (2)三、适用范围 (2)第二章工程概况 (3)一、工程概况 (3)二、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 (3)第三章治理目标 (4)一、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4)二、文明施工目标 (4)第四章扬尘控制工作标准 (4)1、确保“100%围挡” (4)2、确保“100%苫盖” (4)3、确保“100%路面硬化” (4)4、确保“100%出入车辆冲洗” (5)5、确保“100%湿法作业” (5)6、确保“100%渣土、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 (5)7、确保“100%PM10监控设备安装” (5)8、确保“100%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5)第五章扬尘治理保证体系 (5)一、组织保证措施及职责 (5)二、人员分工及责任 (8)第六章各项保证措施 (9)1、制度保证 (9)2、技术保证 (9)3、资金保证 (9)4、信息保证 (10)5、工作保证 (10)6、经济保证 (10)第七章监控、监测设备安装 (10)第八章一般扬尘控制措施 (11)一、围挡设置 (11)二、裸土苫盖 (11)三、车辆冲洗 (12)四、路面硬化 (12)五、湿法作业 (12)六、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理 (12)第九章施工工序扬尘控制措施 (12)1、清表处理 (12)2、土方作业 (13)3、戗灰施工 (13)4、灰土结构层施工 (13)5、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施工 (14)6、沥青混凝土施工 (14)第十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4)(1)预警三级(黄色) (14)(2)预警二级(橙色) (15)(3)预警一级(红色) (15)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及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本标段工程扬尘防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2月22日修订版)、《天津市公路工程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试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1月11日)等相关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津教委〔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53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办学单位:近日,市政府对原《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7号)。
我委依据文件内容对原《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 预警响应分级本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级别分级标准为: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津教委办〔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33号各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各有关办学单位:近年来,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仍时有发生。
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13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统计分析显示,春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且多为群死群伤事故,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中。
教育系统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及时制订本单位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部门联动,抓好源头管理。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信息共享,强化联动配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限空间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控。
各单位要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资料,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作业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特别是对新老污水管道拆堵作业等危害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主体责任。
教育系统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9•【字号】津教委办〔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99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水平,教育部修订了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将《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附件1)发给你们,请按照新修订的报表制度,认真组织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现就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度,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到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定位、布局,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整理和保存统计台账,确保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到位,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准确把握统计报表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教育工作要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基础教育学校增加了"是否通电"、"洗手设施" 指标,普通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了"送教上门"指标;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了"研究生"、"港澳台侨"指标解释,新增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等指标定义;同时修订了普通专科生、本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和招生来源情况表和指标定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校舍碎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28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校舍碎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校舍碎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28号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直属学校和非教学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校舍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3〕89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教委直属单位校舍碎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校舍碎修工作直属单位校舍碎修,是指单位对门窗及玻璃损坏、锁具损坏、密封层损坏漏水、照明灯具损坏、电气开关损坏、强弱电插板损坏、水暖阀门损坏、自来水嘴损坏、管道堵塞漏水、散热器漏水进行的维修;因漏水造成的其他局部维修、学生及教职工宿舍的应急报修等。
直属单位在做好校舍周期性维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碎修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缮。
遇突发险情时,应当首先进行排险,并尽快制定抢修方案,及时修缮,恢复使用功能,确保校舍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招标选择校舍碎修施工单位对全年碎修数量较多或者本单位没有修缮能力的直属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招标选择校舍碎修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碎修工作。
三、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直属单位应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明确校舍碎修的程序。
碎修程序应包括:报修、校舍管理部门派单、施工人员或单位维修、施工单位回单、校舍管理部门验收签证、费用确定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49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49号机关各处室:为了更好地规范市教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2月26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教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经本单位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市教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各处室负责协助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委办公室统一归口受理。
委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负责进行先期形式审查,确定申请内容是否完整、适当、明确。
对于不完整、不适当、不明确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内容补充或调整;对于申请内容完整、适当、明确的,应当及时登记受理,经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相关处室分管委领导批示后,协调相关承办处室予以研究办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创建“天津市无烟学校”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创建“天津市无烟学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津教委[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创建“天津市无烟学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0〕129号)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企事业办学单位,有关校外教育单位,各有关直属单位: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工作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市教委、市卫生局决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并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局和卫生局要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成立创建“无烟学校”活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县和学校创建“无烟学校”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卫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把控烟工作与先进性评比结合起来,保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创建活动。
二、创建标准按照《意见》中无烟学校参考标准执行。
三、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要发挥教师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
四、评定方法1.中小学校经自评确认达到“无烟学校”标准后,向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辖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并会同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标准的学校将予以“天津市无烟学校”命名表彰。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天津市配套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天津市配套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津建质安〔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建委关于加强天津市配套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委相关处室、站办及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配套工程做好以下扬尘治理工作。
一、配套工程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配套工程是工程后期的配套阶段,配套工程施工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之一,应按照建设单位统一部署,合理安排自身施工内容,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好防尘控尘措施。
二、配套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责任配套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落实好各项规定,并定期组织自查。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每天对现场进行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建设单位应每周对现场进行检查。
三、配套工程现场要求1.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
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米,围挡根部与地面不能有空隙,必须稳固、安全、美观,及时发现扬尘治理出现的问题。
围挡表面必须始终保持整洁,并保持周边区域环境卫生。
2.裸土、材料100%苫盖。
施工现场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易扬尘物料实施苫盖。
工程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或固化措施,必须达到控制扬尘效果。
3.配套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分段施工,保证连续作业控尘措施及时跟进。
未施工区域的裸露土体应进行苫盖或采用固化剂固土,并定期洒水保持土体湿润。
无配套施工的区域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4.工地内非施工作业区不能有裸露土地,需采取硬化或苫盖措施。
5.施工道路必须及时清扫,并采取相应的洒水或喷淋降尘等措施,达到车辆行驶和大风天气无扬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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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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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学校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7〕54号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相关单位,各直属单位,天铁集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和日常环保督查,结合我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每个市民的生活与健康。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治理环境污染。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认真对待,以担当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校园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作视线,既要抓好工程质量,又要管好施工扬尘,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尽到应尽职责。
二、加强管理,严格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实施校舍新改扩建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时,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5个100%
的要求,确保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喷淋。
(一)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
1.工地周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置全封闭围挡。
2.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或钢结构架体围挡,有基础和墙帽,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进行绿化或者硬化。
3.围挡表面必须始终保持整洁,并保持周边区域环境卫生。
(二)裸土物料100%苫盖
1.施工现场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易扬尘物料实施苫盖,苫盖材料应采用规格为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且密目网符合防火要求,搭接长度应大于20厘米,并保持清洁,苫盖严密。
2.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或固化措施,必须达到控制扬尘效果。
3.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随时观测现场污染指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尘降尘。
4.严禁露天堆放砂子、水泥、石灰等易扬尘材料。
(三)出入车辆100%冲洗
1.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每个工地不得少于一套。
施工单位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所有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冲洗时间应在1分钟以上,确保每车必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四)现场路面100%硬化
1.所有工程项目的出入口和道路,必须全部实行混凝土硬化,并始终保持清洁。
2.桩基施工阶段,主要行车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或铺装钢板,做到车辆不轧泥,其他未施工作业区域裸露土地应进行全部苫盖,不得裸露土体,并定期洒水保持土体湿润。
3.基坑土方施工阶段,边坡及基坑周边要采取有效扬尘防护措施,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同时,尽量采取混凝土护坡,未开挖区域的裸露土体必须平整,并采取全苫盖或表土固化技术。
4.主体施工至工程竣工阶段,现场道路必须全部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措施或全苫盖。
5.配套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分段施工,保证连续作业,控尘措施及时跟进。
主要行车道路应进行硬化或铺装钢板,未施工区域的裸露土体应进行苫盖,并定期洒水保持土体湿润。
无配套施工的区域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6.工地内非施工作业区不能有裸露土地,需采取硬化或苫盖措施。
7.施工道路必须及时清扫,并采取相应的洒水或喷淋降尘等措施,达到车辆行驶和大风天气无扬尘的标准。
(五)土方施工100%喷淋
1.土方施工时,必须保持土体潮湿,避免扬尘。
容易产生扬尘的土方作业必须采取喷淋措施。
2.主体施工阶段,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洒水和喷淋的频次,保证不产生扬尘。
3.现场预拌砂浆罐填充材料时,必须采取喷淋降尘措施,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4.工程施工每完成一个部位,必须清扫干净,不留灰尘,不留死角。
(六)遇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蓝色)响应措施:增加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三级预警(黄色)、二级预警(橙色)响应措施: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一级预警(红色)响应措施:停止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4.举办重大活动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
(一)落实施工控尘责任
学校是校园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各类学校在启动校舍新改扩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伊始,就要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抓具体、控尘监督员责任包干的责任体系,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落实到人。
在暑期校舍修缮工程高峰期到来之前,市教委所属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填写《校园建设工程控尘承诺书》(见附件),明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人,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教委。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所属学校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二)严肃追责问责
市教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校园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行曝光,对完成工作不力、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请将此文件传达到所属大学医院,并抓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件:校园建设工程控尘承诺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