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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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

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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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连政征〔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莒溪镇莒市村、詹坑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莒溪镇莒市村集体土地69.2947公顷,其中:林地61.6019公顷,其它林地3.2578公顷,农村道路0.628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3.807公顷;拟征收莒溪镇詹坑村集体土地0.6799公顷,其中:林地0.5557公顷,设施农用地0.1242公顷。

合计拟征收土地69.9746公顷。

拟征收莒溪镇莒市村和詹坑村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属于村集体土地。

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莒溪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济林地281250元/公顷,非经济林地135000元/公顷,设施农用地281250元/公顷,农村道路281250元/公顷,未利用地45000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述文件执行。

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按实际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9〕23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9〕23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9〕2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取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8〕8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如下:一、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连城县北团镇蕉坑电站大坝沿北团河上溯至大坝上游1500米范围水域,腊坑溪、长坑溪与北团河两个交汇口分别沿腊坑溪、长坑溪上溯至交汇口上游500米范围的水域以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6°41'00.76",北纬25°51'59.17"。

(二)二级保护区:连城县北团镇蕉坑电站大坝上溯至埠头桥(不含桥)范围水域,腊坑溪、长坑溪、埠头溪与北团河三个交汇口分别沿腊坑溪、长坑溪、埠头溪上溯至交汇口上游1000米范围的水域,以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你市要指导督促连城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8•【字号】闽政文[2003]344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34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龙政综[2003]35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农用地65.3249公顷(其中耕地3.4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连城县莒溪镇陈地村水田3.4167公顷、林地35.7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27公顷、未利用土地3.616公顷,太平(木+寮)村林地2.0233公顷,梅村头村林地3.3253公顷,夏地村林地20.0933公顷,平坑村林地0.7523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69.1936公顷;拨用国有其他土地18.6893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87.8829公顷,提供给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其中87.130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库区建设用地;0.7523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厂房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由连城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三、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四、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征用耕地的农业税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2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

为满足泉州中南部(石狮市、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意建设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581-44-02-03657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500千伏变电站和500千伏线路均在石狮市永宁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建设4台500千伏主变,容量4×10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8回,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本期建设1台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将晋江至伍堡电厂的双回500千伏开断接入石狮变线路工程,新建线路折单约0.44千米,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间隔、光缆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815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闽发改交能[2006]980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闽发改交能〔2006〕980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要求申请调整绵良水电站投资概算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6]21号)及有关附件悉。

经研究,现就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批复如下:一、华安绵良水电站2004年2月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因价格上涨等因素,尤其是库区补偿政策性变化和电站送出工程概算调整较大,项目实施突破原审批概算,经研究,同意华安绵良水电站调整概算。

二、同意华安绵良水电站送出工程按照省电力公司《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意见》(闽电计[2004]833号文)调整。

送出工程投资调整为2428万元,比原概算750万元增加1678万元。

三、同意该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按照省移民局《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概算调整的审核意见》(闽政移函[2006]104号文)进行调整,其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静态投资为4469.29万元,比原概算增加2325.59万元。

四、同意枢纽工程静态投资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分别调整为32140.35万元和2918.7万元,比原概算增加4534.45万元和853.3万元。

五、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1978.23万元,比原概算增加9391.33万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附件:华安绵良水电站调整概算审定表(略)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2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

为满足泉州中南部(石狮市、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意建设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581-44-02-03657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500千伏变电站和500千伏线路均在石狮市永宁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建设4台500千伏主变,容量4×10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8回,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本期建设1台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将晋江至伍堡电厂的双回500千伏开断接入石狮变线路工程,新建线路折单约0.44千米,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间隔、光缆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815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城县大灌水电
站3号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1
•【字号】闽经信能源〔2015〕287号
•【施行日期】2015.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
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信能源〔2015〕287号龙岩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请求同意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龙经信能环〔2015〕22号)悉,现批复如下:
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项目位于连城县莒溪镇坪坑村,装机容量
12.5MW。

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并获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65号),机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已经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审查同意(闽电函〔2014〕187号),经现场核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经研究,同意连城县大灌水电站3号机组(1×12.5MW)并入电网运行,电量上省电网。

此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闽发改农业[2006]959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发改农业〔2006〕959号)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浦城县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浦发改综[2006]2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的函》(闽水[2006]水管57号)等收悉。

东坑水库业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鉴定并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复核、查勘现场后确定为三类坝,需要进行除险加固;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意见。

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东坑水库管理处。

二、除险加固主要内容及工程设计(一)基本同意推荐的大坝轴线前移,在原大坝上游侧增设堆石区并新建钢筋混凝土面板的加固方案。

下阶段应进一步研究原堆石体的压缩性并结合坝体应力、变形计算,复核坝轴线位置,由省水利厅审定。

(二)基本同意增加的堆石区分为垫层区、过渡区、主堆石区。

下阶段补充各区的填筑标准,适当加大穿越原坝体面板、砌石斜墙的排水通道。

(三)基本同意坝体两岸坡及河床部位设钢筋砼趾板与面板连接,左坝肩设混凝土挡墙与新建钢筋混凝土面板连接的设计方案。

下阶段宜优化混凝土挡墙的轴线布置和设计。

(四)基本同意大坝基础处理方案及对下游坝面基础进行护砌。

(五)同意对输水隧洞未支护段进行喷锚支护;更新闸门及启闭设备。

(六)基本同意重建大坝观测系统与增设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七)改造防汛道路2.9公里。

三、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大坝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水资源,价格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各市、县(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狠抓年度任务落实。

各地要明确任务,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改革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8〕802号)确定的改革任务,各地要切实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按时完成。

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5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1号)确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相关市、县要以灌区为单元按期落实。

二、健全完善各项机制。

各地要根据原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闽价商〔2017〕236号),严格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对照国家四部门明确的改革基本验收标准(见附件1),健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

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水利工程,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落实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农业水价纳入工程管护机制构成,供用水双方要在片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同时通过协商尽快确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上莲乡上寨联合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上莲乡上寨联合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上莲乡上寨联合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03
•【字号】榕发改价格〔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上莲乡上寨联合水电站
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1〕8号
闽清县上莲乡上寨联合水电站、国网福建闽清县供电公司:
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5]301号)精神和福州市发改委《定价成本调查报告》结论,经研究制定闽清县上莲乡上寨联合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后含税上网电价为:原装机容量200KW部分所发电量每千瓦时
0.28元,扩容400KW部分所发电量每千瓦时0.355元。

自有权部门批准电量上闽清县电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大型灌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大型灌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闽发改农业[2006]82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6.09.26
【实施日期】2006.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06〕826号)
泉州、漳州、龙岩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进一步做好大型灌区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面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在节约灌溉水资源的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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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

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

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张达斌【摘要】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是列入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建设的项目之一.工程包括拆除老化病险厂房,在原址新建增效扩容后的新厂房,更新水轮发电机组,配置电站运行监控人、监测设备以及电气一、二次设备改造等项目建设.该工程建设完成后,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期刊名称】《中国水能及电气化》【年(卷),期】2013(000)004【总页数】3页(P52-54)【关键词】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作者】张达斌【作者单位】福建省连城县水利局,福建连城3662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7421 概况大石岩水库电站位于福建省连城县旧县河支流上游的湖峰河支流,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9.2km2,坝型为刚性斜墙堆石坝,坝高44.2m,库容640 万m3,坝后电站装机容量2 ×75kW,2 台机组于1983 年完成安装投入运行。

电站发电后的水一部分用于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其余水量通过尾水渠道与距大石岩2.5km处集雨面积44km2 的鹭鹚溪径流引水坝引用的溪水共同担负大石岩灌区827hm2 农田的灌溉任务。

2 电站存在的问题2.1 设备陈旧老化水轮发电机组自1983 年投产运行至今,已经30余年,设备陈旧老化。

水轮发电机组的水轮机蜗壳,部分已锈蚀严重,传动机构已变形,漏水严重;励磁机为机械励磁,发电机绕组绝缘和配电盘老化;开关设备、控制、保护、测量等一、二次设备绝缘老化,绝缘等级降低;两台水轮机进口闸阀陈旧老化、启闭不灵、锈蚀严重、渗漏量大;电站进水口设转动门盖控制流量,启闭设备不灵,栏污栅锈蚀,进水口后的引水管前段为混凝土管,后段为钢管,钢管与混凝土管接头渗漏;机组出力下降,水能利用率低,电站效益衰减。

2.2 机组配件不配套从2000 年开始,该电站每年平均要多次进行电站停机整修,机组配件无法购买到国标产品,没有配套产品;配电变压器为S2 型老式型号,属淘汰产品,不仅能耗大,且漏油,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35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漳州南部地区用电负荷发展需要,提高漳州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107-350000-04-05-12894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东林村,在现有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围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主变(2号主变,1×100万千伏安)及通信等配套设施,无新增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5492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申请设计、施工、重要设备、余物清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鉴于该项目监理、大件运输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防范和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201300001号);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浦国用(2015)第095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21〕17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21〕17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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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174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连政综〔2021〕4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2.9831公顷。

二、连城县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连城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大水网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2]28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大水网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2]28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大水网规划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大水网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2〕283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批福建大水网规划的请示》(闽水计财〔2012〕5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大水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共同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加大对水网工程建设的投入,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

对《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利用的水网体系,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

四、本《规划》是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总纲,其中蓄、引、调水工程规划方案的重大调整、变更,应严格按程序由省水利厅审查后报省政府。

省水利厅要认真组织协调水资源统一配置和水量合理分配,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1日
——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承诺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15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承诺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15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承诺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承诺连城县大灌梯级
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3]商155号2003年3月31日)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给予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承诺的请示》(龙计价商[2003]5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的电量已经省经贸委批准上省电网,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将由我局审批上网电价。

我局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的规定,按项目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

具体电价水平待电站建成投产后,由你局按规定审批程序测算上报我局审批。

——结束——。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造价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造价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造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0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
算编制规定》等造价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与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有效控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修订编制了《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以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经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颁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21年3月1日前已批复的投资估算、概算不因此次编规定额修编再作调整。

凡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3月1日前已完成工作量的价格不因此次编规定额修编而调整。

我厅2011年发布实施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及之前颁布的有关通知、补充定额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编制规定及定额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3日。

福州市发改委关于核定闽清县云龙后垅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州市发改委关于核定闽清县云龙后垅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州市发改委关于核定闽清县云龙后垅水电站增效扩
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号】榕发改价格〔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福州市发改委关于核定闽清县云龙后垅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
网电价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0〕81号
闽清县云龙后垅水电站,国网福建闽清县供电公司:
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关于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9]13号)和《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5]301号)精神,经研究核定闽清县云龙后垅水电站增效扩容后含税上网电价为:原装机容量200KW部分所发电量为0.28元/千瓦时,增效扩容320KW部分所发电量为0.355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自有权部门批准电量上闽清县电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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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
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7.04
•【字号】闽发改交能[2006]606号
•【施行日期】2006.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

(闽发改交能〔2006〕606号)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连城大灌水电站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龙发改产业[2005]01号)及有关附件悉。

经研究,现就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连城大灌水电站于2004年6月经我委批复可研后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因价格上涨等因素,尤其是库区补偿、电站送出工程概算调整较大,项目实施突破原审批概算较多,经研究,同意连城大灌水电站调整概算。

二、同意该电站送出工程投资调整为1466.59万元,比原概算1052万元增加414.59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概算调整为3507.35万元,比原概算909.45万元增加2597.90万元;枢纽工程静态投资概算调整为16348.16万元,比原概算13032.71万元增加3351.45万元;利息相应调增765.80万元。

概算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1358.09万元,比原概算14994.16万元增加6363.93万元。

请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附:连城大灌水电站调整概算审定表(略)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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