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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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医师法解读

2024年新医师法解读

2024年新医师法解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疗卫生领域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2024年新医师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将迎来新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对新医师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中的精髓和意义。

一、医师执业管理的改革新医师法对医师执业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医师执业资格的获得方式。

新医师法将进一步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强调医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医师执业水平的提高。

2.完善医师执业登记管理。

新医师法将对医师执业登记管理进行规范,强化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3.完善医师职称评定机制。

新医师法将进一步完善医师职称评定机制,建立更为严格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提高医师职称的含金量和权威性。

4.完善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新医师法将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师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师职业保障的完善新医师法对医师职业保障进行了一系列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医师职业培训体系。

新医师法将加强对医师职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医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促进医师职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医师职业奖励机制。

新医师法将完善医师职业奖励机制,鼓励医师为患者谋福祉,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3.完善医师职业保险制度。

新医师法将建立健全医师职业保险制度,保障医师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提高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完善医师职业发展机会。

新医师法将加强对医师职业发展机会的提供和保障,促进医师职业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满足医师的职业需求。

三、医师诊疗行为的规范新医师法对医师诊疗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医师诊断能力的提升。

新医师法将加强对医师诊断能力的培训和提升,促进医师诊断能力的不断提高,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2.完善医师处方行为的管理。

新医师法将建立更为严格的医师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2001年6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中,规定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共17个专业,其中包括全科医学专业;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对基层卫生机构放宽注册范围,即“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2006年6月2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中规定,“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文件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介绍: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文件。

二、政策目标1. 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不正当手段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2. 规范考试程序和标准,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促进医师队伍的素质提升,为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政策内容1. 考试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确定考试范围和内容,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考试形式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形式和时间,确保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

3. 考试监管: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同时,对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4. 考试成绩和证书发放:对考试成绩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医师资格证书,为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5. 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四、政策执行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提高考生对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2.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3. 加强执法力度:对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考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

五、政策效果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时,可以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新医师法解读

2024年新医师法解读

2024年新医师法解读2024年,新医师法正式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法案的颁布旨在完善医师职业的规范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新医师法进行解读,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一、医师执业管理新医师法对医师执业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从医师资格考试、职业道德规范、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许可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首先,对医师资格考试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医师考试内容更贴合实际临床需求,培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医疗人才。

其次,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加强医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医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另外,对医师执业注册和执业许可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加强了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医疗行为的合规和标准化。

二、医患关系合作机制新医师法还对医患关系合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旨在加强医患关系的沟通与合作,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医患沟通方面,新法案规定医师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医疗情况和治疗方案,听取患者意见,并与患者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在医患纠纷处理方面,新法案要求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医患双方的理性沟通和协商解决,避免因误解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新法案还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和赔偿责任,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质量管理新医师法对医疗质量管理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新法案规定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在医疗流程管理方面,新法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流程的监督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此外,新法案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责任追究,保障了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01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

201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

考试介绍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

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返回顶部↑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引言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业,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帮助您了解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1 本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医师的管理,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

1.3 医师定义:本法所称医师,是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师资格与执业2.1 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2 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其执业证书载明的范围内从事业务。

第三章医师培训与教育3.1 医师培训:医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3.2 医师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医学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医师职业道德4.1 医师职业道德: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2 禁止行为: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5.2 医师协会:医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6.2 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结语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对于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主治医师考试新政策解读

2024主治医师考试新政策解读

2024主治医师考试新政策解读根据2024年主治医师考试的新政策,以下是一些解读:
1. 考试科目:主治医师考试将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三个科目。

这些科目旨在全面评估医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将包括选择题、案例分析和临床操作等不同类型的题目。

这样的设计有助于测试医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临床思维和实践技能。

3.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将涵盖医学基础知识、疾病诊断与处理、临床决策能力和医学伦理等方面。

这将要求医生具备广泛的医学知识储备和扎实的临床实践经验。

4. 参考资料:考生可以参考相关教材、学术期刊和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建议加强对国内外最新医疗进展和研究成果的了解,以便应对多样化的考试题目。

5. 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的医生需要提供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的学历证明。

确保自己符合参加考试的
资格要求,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6. 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将根据综合成绩和各科目分数确定。

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及格线,只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才能取得主治医师资格。

7. 重考规定:对于未通过考试的医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考。

具体重考规定可能会依据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

请注意,以上解读仅提供一般性信息,具体的考试政策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建议您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九)其他。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二)负责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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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作者:————————————————————————————————日期:考试介绍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

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返回顶部↑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附: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完整版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完整版2014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报名条件返回顶部↑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修订通知。

注:1、报考中医类医师考生,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中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特别说明中西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特别说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

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3.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4.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医师?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5.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根据规定下列条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允许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一)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的;(二)户籍和毕业学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6.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代码?点击查看:医师资格考试报考38个类别全称及代码报名时间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考试当年的2-4月份。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如下,请参考:(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7日中午12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附: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时间/地点汇总报名流程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网上报名”,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

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试时间 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一、2013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3年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14、15日;助理医师为9月14日:9月14日(星期六)9月15日(星期日)9:00-11:3014:00-16:3017:00-17:30 17:00-18:00 9:00-11:3014:00-16:30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 —— ——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 ————执业医师(军队)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军事医学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军队)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军事医学——————考试内容返回顶部↑一、技能考试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内容分别以《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和《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实践技能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考生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证》应考,并根据准考证上所注携带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和着装要求(公共卫生类的考生请勿穿裙装和高跟鞋参加考试)。

考试基地设候考厅,考生在候考厅等待考试,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考试基地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一)西医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二、综合笔试(一)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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