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投标解决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可不可以用分公司去投标
建筑⼯程招投标⼯程可不可以⽤分公司去投标建筑⼯程招投标⼯程不可以⽤分公司去投标,分公司不具有独⽴法⼈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法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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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程招投标⼯程可不可以⽤分公司去投标1、建筑⼯程招投标⼯程不可以⽤分公司去投标,分公司不具有独⽴法⼈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法申请资质。
我国法律规定,禁⽌总承包单位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条禁⽌承包⼈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程再分包。
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承包⼈⾃⾏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条建设⼯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
《民法典》第七百九⼗⼀条发包⼈可以与总承包⼈订⽴建设⼯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订⽴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
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完成的建设⼯程⽀解成若⼲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
⼆、投标的具体流程1、获取招标⽂件;2、制作投标⽂件;3、递交有关证件(资格预审)与投标⽂件;4、缴纳有关费⽤(标书费与投标保证⾦);5、侯标;6、获知定标结果;7、获取中标通知书;8、签署合同;9、履⾏合同;10、取回合同履约保证⾦。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只有法⼈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成⽴的社会团体的分⽀机构、代表机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企业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分公司投标活动,提高企业投标成功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标管理机构1. 投标管理机构设置由企业总部统一规划,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投标管理机构。
2. 投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指导、协调和监督分公司的投标活动;提供专业的投标咨询和指导服务;审核和审批投标方案等。
第三章投标管理人员1. 投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投标流程和规定。
2. 投标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3. 投标管理人员应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守企业机密。
第四章投标流程1. 投标前准备:明确投标目标和要求;制定投标方案;确定投标策略和计划。
2. 投标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制定投标预算和时间安排。
3. 投标提交:按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方;密切跟踪和了解招标方的信息。
4. 投标评审:参加投标评审会议;积极与招标方沟通,争取投标成功。
第五章投标管理制度1. 投标管理制度包括:投标管理制度的建立、维护和完善;投标流程的规定和执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投标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2. 投标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做出调整和完善。
第六章投标管理措施1.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投标成功率。
2. 明确投标责任,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3. 制定投标风险管理措施,规避潜在风险。
第七章投标管理监督1. 投标管理主管应定期对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投标管理主管应加强对投标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第八章投标管理奖惩1. 对于投标成功的分公司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对于投标失败的分公司和个人,给予适当的惩罚和警告。
第九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企业总部统一制定和管理。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企业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确保企业的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与总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各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以下简称分公司).三、投标管理公司负责分公司投标过程公司资源(包含公司各种证件、建造师、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公司业绩等)的安排及中标工程后的工程信息、资料的跟踪和收集.为了能够合理安排使用公司资源,将根据各分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选择出最适用的建造师,合同安排原件和需出场建造师的出场时间和方式.(一)由于所负责的工作需要,总公司建立投标信息库,信息库内容包括:1、分公司所参与的工程,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总公司提供建造师、相关业绩等要求的,由分公司至少提前5天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在报名前确认适用建造师、相关业绩要求等。
2、经总公司确认符合分公司所参与投标工程的要求的,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投标资料申请表》(附表1).分公司领用原件时:(1)数量在五件以内,可用邮寄;(2)原件领用量多的总公司可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带同前往;(3)确实需要寄出的原件,由分公司向总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借出、借用经办人,由借出经办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回,借用分公司若未能及时归还,而影响到公司其他项目使用时,可采用经济处罚手段。
(二)各分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对拟派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原则上自行解决,不得使用总公司或其他项目部或其他分公司的聘用人员.若需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投标过程中使用,原则上借用期限为用完即还,最多不得超过7天(分公司负责借用证件所需的邮寄费用)。
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1、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上岗证件收费费用,收取的费用由分公司在每次借用时提前缴费至总公司基本账户(账户:福建才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41003010900193861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1)建造师:市政一级建造师:1200元/次,其他一级建造师:800元/次;二级建造师:500元/次(2)职称证书:高级职称500元,中级职称300元。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委托书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委托书
为进一步拓展甲方在***的业务,现甲方授权该分公司(乙方)
专属负责**************事项,并由乙方全责承包经营,甲方对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及检查。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委托书 [篇2]
×××: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 市设立×××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工作。
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 ,身份号×××××××××××××××××× ,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 市的×××× 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 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 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2
此委托有效期自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2/ 2。
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投标管理行为,提高分公司竞争能力,保障公司经营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进行的所有投标活动。
第三条外部的招投标管理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投标团队成员应遵守各项纪律,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投标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第二章投标人员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项目需要组建相应的投标团队,明确投标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投标成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项投标工具和技巧。
第七条投标成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投标任务。
第八条投标成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九条投标前,投标团队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了解项目需求和客户要求,为制定合理的投标方案做准备。
第十条投标团队要充分调动内部资源,整合各方优势,确保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一条投标团队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公司资质证书、项目案例、员工履历等,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投标团队应提前对投标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要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推演。
第四章投标过程第十三条投标团队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制定具体的投标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投标文件的按时提交。
第十四条投标团队要密切关注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动和补充,及时调整投标方案,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第十五条投标团队要与项目团队和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第十六条投标团队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竞标优势。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十七条投标团队要全程参与投标评审过程,及时跟踪评审进展,积极回答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投标团队要提前做好宣讲准备,通过专业表达和精彩演讲,展示出公司的实力和合作意愿。
第十九条投标团队要根据评审委员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投标方案,确保最大程度的竞争优势。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用公章说明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用公章说明一、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扩大业务范围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总公司决定授权分公司使用公章进行投标。
本文将详细说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用公章的相关事项。
二、授权背景为了更好地协调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总公司决定授权分公司使用公章进行投标。
这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也是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投标流程。
三、授权范围1. 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的公章进行投标,包括项目投标书、报价单、合同等相关文件。
2. 分公司在使用公章进行投标时,必须符合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四、授权条件1. 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 分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违反投标规定和行业准则。
3. 分公司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的投标信息和报告。
五、授权期限1. 授权期限为一年,自授权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授权期满后,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或重新授权。
六、授权管理1. 总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授权管理机构,负责对分公司的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2. 授权管理机构将定期对分公司的投标活动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3. 分公司应积极配合授权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七、违规处理1. 如果分公司在使用公章进行投标时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使用公章等措施。
2. 如果分公司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总公司的声誉和利益,总公司有权取消其使用公章进行投标的权限。
八、总结总公司的授权是对分公司的肯定和信任,同时也是对分公司的责任和要求。
分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投标行为,做到合规经营。
总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以上是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用公章的相关说明,希望各分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并按照规定进行投标活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分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汇报
分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我是XX公司分公司的招标工作负责人,今天非常荣幸向大家汇报我们分公司近期的招标工作情况。
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全体员工团结协作,积极投入工作,努力推动分公司的招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以下是我们分公司近期的招标工作情况汇报。
一、招标工作总体情况在分公司领导的正确引领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公司要求,认真执行各项招标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招标工作新模式,全力保障公司招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分公司招标工作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实现了全面进步。
1. 招标项目数量明显增加。
近期,我公司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业务拓展,加大招标项目的申报力度,有序推进了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数量明显增加。
大大提高了公司的项目运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 招标项目质量稳步提升。
为了提高公司的整体项目质量,我公司加强了对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准备工作,认真做好项目选址、投标准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每一个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目前,公司招标项目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招标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公司招标工作,我公司不断完善了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了招标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得招标工作的管理更趋于规范化。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公司整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 招标工作成本控制效果明显。
在全员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加强了招标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标准和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招标项目的投资成本,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效益。
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二、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在招标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公司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招标项目策划不够细致。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招标项目的策划工作不够细致,导致后期工作出现各种问题和难题。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一、引言投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商业合作机会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投标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出发,探讨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投标过程,并掌握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
二、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缺乏对招标文件的全面理解在投标过程中,企业常常会因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全面理解而导致投标方案的不完善或不符合需求。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应细致阅读招标文件,理清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沟通,以确保充分理解招标要求。
2. 费用预算不准确投标费用的准确预算对于企业的投标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企业经验不足、缺乏市场调研等原因,很多企业在费用预算方面存在不准确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投标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以提高费用预算的准确性。
3. 竞争对手分析不足在投标过程中,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对于制定竞争策略至关重要。
然而,很多企业在竞争对手分析方面存在不足。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通过市场调研等途径,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服务等情况,并根据竞争对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
4. 技术方案不具备竞争力在投标过程中,技术方案的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投标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很多企业在技术方案的制定上存在不足。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技术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招标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方案。
5. 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投标过程中,与相关人员的沟通与协调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信息传递不准确或者不及时。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投标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并及时沟通与协调。
6. 时间管理不当在投标过程中,时间管理是投标成功的关键之一。
然而,很多企业在时间管理方面存在困难,导致投标过程出现延误。
外地公司在天津成立分公司后投标流程
外地公司在天津成立分公司后投标流程
外地公司在天津成立分公司后,如果想参与投标,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公司设立:首先,外地公司需要在天津进行公司设立,包括注册公司名称、办理工商登记、申请税务登记等手续。
2. 资质申请:根据不同行业,外地公司需要申请相应的资质证书,例如建筑行业需要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
3. 准备文件:外地公司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权证明、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作为投标需要的材料。
4. 查询招标信息:外地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查询天津地区的招标信息,了解相关项目的要求和流程。
5. 报名参与投标:根据招标信息,外地公司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等,按要求报名参与投标。
6. 缴纳投标保证金:外地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准备:外地公司需要根据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期安排、施工方案、财务情况等。
8. 提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外地公司
需要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快递或者亲自递交。
9. 评标和中标:投标截止后,招标单位将组织评标工作,评选出中标单位。
如果外地公司中标,将与招标单位进行后续合同签订和项目执行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津成立分公司后,外地公司需要了解天津地方性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确保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诚实守信和效率优先。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所有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骤都合法合规。
制度应详细规定招投标的流程。
从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到投标书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的公示,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
流程中还应包括对投标者的资格预审,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制度中还应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内部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同时,对于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制度应提供相应的处理机制,比如利益相关者的回避规则。
为了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制度应鼓励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招投标,不仅可以减少纸质文档的使用,降低环境成本,还能加快信息流通速度,提高整个流程的透明度和追踪性。
在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制度的生命力,应定期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制度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
这份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严格的监督和持续的改进,来提升企业的招投标管理水平。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法理来讲,其总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子公司则不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以及参加投标是否有效,关键是要看分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下面,根据我个人的理解,阐述如下:《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两个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法律都不约而同的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参加投标。
那么,哪些组织可以被认定为是其他组织呢?《民诉意见》第四十条列举了8种典型类别,人民法院在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时,必须对照该司法解释关于“其他组织”的基本定义。
其中,《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5)款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其它组织”。
按此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该算作其它组织。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分析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中都提到过其它组织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对其他组织的立法初衷主要是表达其他组织也享有诉讼的权利义务,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如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从《公司法》的本意来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该是具备了经营主体资格。
按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来理解,我个人认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任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都不能拒绝其参加投标。
反之,则不行。
分公司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典型问题探究
分公司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典型问题探究 CHINA TENDERING 分公司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典型问题探究在银行、保险、石油等行业,分公司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已经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可。
但是,分公司能否在更多领域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能否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如果可以,总公司的业绩能为分公司所用吗?总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对分公司带来影响?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对总公司带来影响?这些都是分公司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中较为典型的问题。
近日,《中国招标》杂志社组织多位理论、实务专家对此进行了探讨,并将各方观点作了梳理,供业界同仁参考借鉴。
1.分公司作为“其他组织”,能否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可见,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公司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在对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进行解释时指出,尽管“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不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
故这些特殊行业的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可以代表总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实务中,除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随着民营企业全国化和行业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包括作为其他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
《民法典》对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也作出了专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分公司能参与投标吗
分公司能参与投标吗分公司能参与投标,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但是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法律分析一、分公司能参与投标吗1、分公司能参与投标,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但是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综上所述,就算有些合同相对人起诉的对象是分公司,但通常情况下总公司一定会派出相关的代表人参与庭审的。
可是,最好在一开始和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对各方面的情况都一定要仔细的进行审查,尤其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最新版法律分公司、母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解疑释惑
关于分公司、母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解疑释惑01分公司可以投标吗?问请问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答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详见下表。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02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问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
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答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
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
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
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03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问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有两家是母子公司。
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母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
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审,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答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探讨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三大问题
探讨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三⼤问题作者:林⽇清 在银⾏、保险、⽯油等⾏业,分公司作为独⽴投标⼈参与项⽬投标,已经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可。
但在联合体投标中,分公司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吗?如果分公司能够参与联合体投标,总公司的业绩可以为分公司所⽤吗?总公司曾经受到的处罚⼜是否会对分公司带来影响?笔者对此谈谈⾃⼰的观点。
问题⼀:分公司能否参与联合体投标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机构,是总公司基于对外经营和税收管理的需要(通常增值税等流转税属地管理,⽽公司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设⽴的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机构。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有关⾏政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
如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条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独⽴承担民事责任能⼒”的要求,分公司原则上不能参与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银⾏、保险、⽯油⽯化、电⼒、电信等有⾏业特殊情况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件中作出专门约定,这⼀解释相当于承认这些⾏业总公司对分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概括委托”。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分公司参与联合体投标,与分公司独⾃投标,在资格条件上并⽆差别。
此外,如果分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由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则表明总公司承认分公司的代理权,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应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此时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相当于委托代理关系。
参照《民法典》第⼀百六⼗五条,建议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使的权限、期限。
实务中,允许分公司投标的不仅限于银⾏、保险、⽯油、⽯化、电⼒、电信等全国性⼤型央企,随着民营企业全国化和⾏业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项⽬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作为其他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
《民法典》对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也作出了专门规定,第七⼗四条第⼆款规定“分⽀机构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的民事责任由法⼈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以承担的,由法⼈承担”。
论招投标活动中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合理性
二十二条第 ( 一 )款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能力 的 要求 ,根据招 标文件第 三章第 5 . 1 条第 8 款规定 ,未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 件有招 标方不能 接受 的附加条件 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因此 ,以上两 家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有效投 标人不足法定人 数作废标处理 。 ”
文件 中作 出专 门规定 ” 。从理论 上分 析 ,一是从 民事 行 为的 自治角度来看 ,招标文件 即为要 约邀请 ,招标 人 只要 在招标文件 中约定 了相关 的事 宜 ,就应当遵从
有约定从约定 、无 约定从 法定 的原则去行 事。二是从
分公 司是否一 定不能参 加投标 活动
分公 司参 加投标常常被 限制 ,那 么 ,分公 司是否
司青 田分公 司是分支机构 ,不符 合 《 政 府采购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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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分公 司属 于分支 机构 ,在法律上 、经济上
事 实上 , 《 < 政 府 采购 法 >实施条 例 释义 》对 此 也是有规定 的。 《 < 政府采购 法 > 实施条例 释义 》 规定 ,
“ 银行 、保 险 、石油石 化 、电力 、电信 等有行业 特殊 情况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 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
一
上述 案例 中,A、B公 司都是 国有 知名企 业 ,投 标经验丰 富。分 析其 “ 折戟” 的缘 由,源 自于 《 政府 采购法 》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
动应 当具 备下列 条件 : 一是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
旦 出现 违约等问题 ,招标人要求赔偿 和追责将 面临 招标 采购活动 中,分公司参加投标常常受 限的案
没有独立性 ,仅仅是总公 司的附属机 构。分公司没有
探讨总公司及所属其他分支机构所受处罚累及分公司投标
探讨总公司及所属其他分支机构所受处罚累及分公司投标一、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间接影响在讨论总公司及所属其他分支机构所受处罚累及分公司投标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是指一个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决策,并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常常存在着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进行委托,使其代表总公司参与各项业务活动。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意味着总公司对于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总公司作为委托方的责任无法推卸,而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如果总公司及所属其他分支机构受到处罚,将会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
首先,受罚会影响总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总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其形象和声誉对整个集团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一旦总公司受到处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集团的声誉,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其次,受罚会产生财务影响。
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和其他经济制裁措施,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最后,受罚会引发内部管理调整。
面对处罚,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不得不进行内部管理调整,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这将带来一定的管理成本和经济压力,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处罚累及分公司投标的原因总公司及所属其他分支机构受到处罚累及分公司投标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处罚原因可能涉及到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总公司委托分支机构进行投标活动时,如果被监管部门发现分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总公司进行处罚。
其次,处罚原因可能涉及到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问题。
如果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或内部监管体系不健全,那么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就很容易逃脱总公司的检测和监管,造成总公司受到处罚。
再次,处罚原因可能涉及到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驱动。
一些分支机构为了达到业绩目标或利润增长,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规操作或不合规行为,这就容易导致总公司为其行为买单。
招投标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的三方补充协议
招投标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的三方补充协议一、背景和目的1.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招投标活动本身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等特点,旨在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目的: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流程,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招投标总公司为其分公司授权进行招投标活动,并与相关单位签署了《招投标委托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弥补相关协议的不足,特制定此三方补充协议。
二、授权内容1. 授权范围:招投标总公司根据《招投标委托协议》的规定,授权分公司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招投标活动,具体内容如下:(1)承担特定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2)组织开展招标公告、制作招标文件、接收和审查投标文件等工作;(3)组织评标工作,并报招投标总公司备案。
2.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双方签署三方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至《招投标委托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权责对应1. 分公司权利:(1)有权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操作;(2)享有依法享有的相关报酬和权益。
2. 分公司责任:(1)严格按照《招投标委托协议》的规定进行工作,并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2)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可能涉及的负面事件,分公司应积极协助招投标总公司妥善处理。
3. 招投标总公司权利:(1)享有对分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的权利;(2)享有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4. 招投标总公司责任:(1)对分公司的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督促,确保其正常运作;(2)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分公司的授权及监督工作。
四、其他条款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补充协议变更和终止1. 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需要修改本补充协议的情况,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总公司用分公司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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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立项及招标计划编制。
总公司与分公司投标分析
总公司与分公司投标分析在实践中,涉及分公司投标的情形通常有以下两种,一是分公司仅代表总公司进行投标,投标人是总公司,分公司的作用仅为代替总公司参加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流程;二是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标,此时,投标人是分公司,总公司与本次投标并无直接关系。
前一种情形比较清晰,如果投标人是总公司,则不存在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资质和业绩的情况,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二种情形,即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投标是否可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
一、企业资质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无法单独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以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资质为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法实际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
那么,如果分公司在参加投标的过程中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实践中,如果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需要总公司出具明确的授权。
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仅写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或参加竞争性谈判等事项,没有写明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使用资质,不足以证明总公司已授权分公司使用资质。
二、业绩的使用虽然分公司不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但是,在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其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需追究公司责任的情况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这并不代表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业绩。
在评标过程中,业绩对应的加减分是针对投标人设置的,如果投标人是分公司,则应对分公司的业绩进行判断。
分公司进行投标,则招标项目主要由分公司完成,完成项目具体工作的事宜与总公司无直接关系,故应对分公司的既往业绩进行判断,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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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投标问题
1-----分公司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具备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从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得出来,分公司营业执照是“营业执照”字样,而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分公司来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那么分公司怎样才能具备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具有合法的资格身份?解决的办法就是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要有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给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合法代理方,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以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合同的执行、验收及售后服务,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样,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才具备合格的投标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