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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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参考文本)

一、目的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规范公司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管理。

三、见习对象

本办法所称见习生指自愿到本公司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温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温各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见习工作计划,征集见习岗位,招募见习生,见习生日常管理和生活补贴发放,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工作报表报送及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用人部门应配合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和见习生招募,协助做好见习生日常管理,负责见习生业务指导,共同做好见习生考核。

见习生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努力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见习生申请缩短或提前结束见习,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五、见习岗位及见习期限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提供若干个适合见习的岗位供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

岗位要求确定。

六、见习生招募

公司将见习生招募列入年度招聘计划,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困难毕业生的见习安排。见习生招募遵循特困生优先原则、双向选择原则、一次见习原则。

七、见习生接收

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用人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报人力资源部审定。见习生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人事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毕业生参加见习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八、见习生岗前培训

见习生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介绍、员工行为规范等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产品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流程等培训。

九、见习生管理

见习生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用人部门接收见习生数量较多的,应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见习生的管理。

见习工作目标。用人部门应结合见习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与见习生制定见习工作目标。

见习师带徒。见习期间,公司指定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对毕业生的见习进行指导。导师在见习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和检查见习生的工作情况。

定期检查。各用人部门每月检查一次,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检查一次毕业生的见习情况,听取见习生意见,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见习等现象,

应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月总结。见习生每月提交月度见习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工作情况。

劳动保护。见习期间,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和健康管理。

十、见习期满鉴定

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逐一对见习生履行职责情况、就业能力提升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定,并在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上签署意见。留用见习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时由人力资源部对见习生导师组织考核,帮助见习生导师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十一、见习补贴及相关权益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发放日与公司工资发放日相同,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确定。

公司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为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办理综合商业保险,防范见习期意外风险的发生。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视情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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