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采购属于风险易发点,实践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
招标形式采购,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非招标形式的采购,国企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更多是受到集团内部制度的约束。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招投标中“低报价”一定不合理吗?
招投标中“低报价”一定不合理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对低报价的情形作了界定,笔者认为,这里的低报价分为合理低报价与不合理低报价。
当评委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即构成低报价,当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合理性的便为合理低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即为不合理低报价,投标也就无效。
在采购实践中,由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功能以及其他质量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同品目所涉及的成本测算也千差万别,评审专家很难提出合理的价格评判依据。
低报价与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与能否诚信履约有必然联系,这样的问题困惑着广大评审专家,尤其是基层的评审专家。
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看待低报价现象?首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该以投标成本为依据进行。
投标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的核算方式和标准是不一样的,如,货物类项目的直接成本包括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营销、销售等内容。
再如,服务类项目的直接成本包括服务技能、体力劳动、安全保护投入等内容。
而间接成本包括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投标文件的制作费用等。
一般情况下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总和构成了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但在互联网时代,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除成本外,影响报价机制的还包括认知因素。
其次,针对低报价现象,政采各方当事人要理性看待,不能一刀切。
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置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政府采购报价的依据,决定了采购的内容、标准,对于项目预算金额拮据的采购项目,有可能会出现供应商贴着预算报价从而造成低报价,这就需要采购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结合具体的市场行情,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在采购需求编制方面,制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可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若项目采购需求不规范、模棱两可,也将导致供应商的报价思维向不合理低报价方向运行。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
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高
政府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高———吴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沈新卫谈公众关注的问题2011年12月20日08:27:30 来源:吴江日报作者:本报记者杨丽娟浏览量:政府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高?针对政府采购公众关注的问题,沈新卫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是在零星采购中,一般采用了协议供货制度。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目前我市公务用汽车、信息类IT产品10万元以下(含台式和便携式电脑、PC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空调也是10万元以下,办公用品5万元以下(办公用纸、硒鼓、墨盒)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该制度的优点是能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
但缺陷是协议供货由于招标周期相对较长(信息类IT产品一个季度和半年、办公用品和空调一年),造成协议供货价格同市场价格偏离较大。
这个问题在信息类IT产品特别明显。
部分信息类IT产品一季度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价,由于电子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虽协议供货价为最高限价,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一般都是按协议供货价执行,这就造成政府采购价有时比市场价高。
第二个是批量采购中,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
首先,部分采购人同供应商之间相互勾结,有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故意提高报名资格条件,排除部分供应商。
其次,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存在指定供应商的倾向。
再次,由于供应商之间的串标和陪标的存在,这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存在,造成竞争不充分,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
如何破解,沈新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针对第一个原因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协议供货量的比重,只有紧急采购时才采用。
正常情况,通过批量集中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量,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采购。
另一种是用现在南京市实行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方式来破解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问题。
政府采购培训考试复习题(3)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题一、判断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在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B)A、对B、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军事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
(B)A、对B、错3、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为采购将相关事项委托出去而转移。
(A )A、对B、错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A)A、对B、错5、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A)A、对B、错6、采购文件应当以纸制档案方式保存。
(B)A、对B、错7、除国家层面要求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外,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地方政府也可以自行制定和出台一些政府采购政策。
(B)A、对B、错8、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A)A、对B、错9、87号令规定,投标文件中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如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应规定,以大写金额为准。
(A)A、对B、错10、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A)A、对B、错11、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
(B)A、对B、错。
12、政府采购合同没必要适用合同法。
(B)1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A)A、对B、错1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适用哪种采购方式?(C)A、竞争性谈判B、竞争性磋商C、单一来源采购D、询价。
15、成为评审专家,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A、对B、错16、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效投标的概念等同于废标的概念。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市采购中心所购商品超过三成价格高于市场,原因是还未建立采购标准体系,信息不够公开,存在围标串标操纵价格的现象,层层代理商从中赚取利润、协议价格不能实现与市场价同步、延长免费保修和延迟付款等原因,都导致提高产品价格。
(二)关于政府采购时间长的情况。
按现行规定,采购人必须在前一年就申报次年的采购计划,财政部门统一编制财政预算,待次年人大通过预算后,才能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经过采购中心招投标后采购产品,这客观上造成采购时间较长。在市采购中心一个公开招标项目从采购立项到发出中标通知书,正常需25-30天时间,对一些技术复杂、金额大的专用设备可以适当延长时间。据市采购办、市采购中心今年1-6月的统计分析报告,共完成公开招标项目350个,在正常时间内完成采购的共166个,占47.4%;超过正常时间的为184个,占52.6%,最长为197天。
二、当前政府采购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从摸底情况看,要解决政府采购“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等问题,应该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剖析原因。
(一)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不到位,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谋而不合”。
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使原来由各采购人分散采购改为由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采购人没有改革前“说了算”的决定权力,但由于采购没有标准化,对所采购的产品采购人还是有较大的发言权。政府采购过程是采购人与采购中心不断协调、妥协的情况下完成的,不可避免地造成矛盾大、效率低。有的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确认中标等环节设置障碍;有的想让某个品牌中标,招标文件设置很多倾向性条款,导致确认标书时间过长,甚至造成公开招标失败或引发质疑和投诉;有的想要的品牌没中标,而对采购中心招的品牌又不满意,就故意拖延确认中标时间。在超过正常采购时间的184个项目中,由采购人造成延误的共161个,占87.6%,确认标书最长的162天,确认中标结果最长的达43天。
政府采购“零报价”引发的深思
用的以报价最低者为基数 的价格分计算法。 那么 , 该如何有效避 免 “ 零报价”呢? (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一)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针对 “ 零报价 ” 及其衍生现象对政府采 购法等相关法律进 行修订或补充解释。 采购实施部 门应根据相关 法律 ,制定详细的采购操 作制 度和措施 , 确立对采购人 、采购机 构和供应商的奖惩机制 ,规范采购行为,严肃采购市场 。
价格是难以掌控 的。当服务需要升 级、技术需要更新的时候 , 费
用 就 随 之 而 来 。此 时 ,采 购 人不 得 不 掏 腰 包 ,为这 些 后 续 的 升 级
买单 。
( “ 二)零报价 ” 违反 了招标投标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 、 格法 价
等三部法律 。 虽然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中并未对 “ 零报价 ” 提出明确 的解释和应对 办法 , “ 但 零报价”的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反不
资格。
“ 零报价”从某种程度上也违背了政府采购法提 出的 “ 公平 竞争 ”的原则 , 造成采购市场的混乱 ,扰乱采购秩序 , 给正常的
政府采购工作带来 了不 良的影 响。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 中供应商竞
争的激烈 , 低价格是供应商重要 的竞争手段 , 因为政府采购的首 要作用在于提高 经济效益 , 节省财政 资金 。 政府采购法第 1 条规 7 定 :“ 中采购机构进 行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符 合采购价格低于 集 市场平均价格 、采 购效 率更高 、采购质量优 良和服 务良好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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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竞争法及价格法等三部法律 。
根据招标 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规定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
政府采购判断题库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2、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7、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8、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间、具体金额、方式等内容。
(×)9、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
(×)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口头通知招标人。
(×)13、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1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应该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15、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必要时,采购价格可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17、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18、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9、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超出批准的预算执行。
浅谈政府采购中标价格高低问题分析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中标价格高低问题分析及对策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为公共财政支出的节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政府采购,其节支率一般在10%至20%不等,绝大多数项目其采购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
可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是:确有少数项目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采购出来的价格却高或低于市场价格,究竟是哪些问题呢?本人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如何看待中标价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我们招标采购的一些个别商品,也可能会出现高于市场实际价格的现象,这种现象一直受外界诟病。
目前,经常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1、是采购用户编报预算的计划价格越来越低,越来越接近商品的实际价格。
2、是压价谈判的空间越来越小,价格浮动不大。
3、是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哄抬标价,使得政府采购活动流于形式。
想通过串标谋求中标的供应商实施串标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成本,这个成本供应商当然不会自掏腰包,必然会转嫁到投标报价上,使得采购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导致中标价高于市场价。
4、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串标。
采购人事先将采购的品牌型号透露给关系好的供应商,甚至由关系好的供应商推荐品牌型号,造成真正实施采购时采购产品出现报备现象,失去了公平竞争,使得中标产品的价格任由投标供应商主宰。
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尺度不一造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假象。
比较应采用同一尺度,方能反映真实情况。
一是时间尺度。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产品的价格,特别是电子产品的价格瞬息万变,价格波动较大,所以在比较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时应放在同一期间内进行,不能将几个月之前采购的产品价格与目前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相比较。
二是质量尺度。
政府采购的产品应是正宗行货,而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千差万别,行货水货混杂,如果将行货的价格与水货的价格相比,显然失真。
三是服务尺度。
绝大多数产品的服务是与产品的价格相关的,延长服务期限,就要多花钱,即需要花钱买服务,要求一年质保的产品价格必然会比要求三年质保要求的价格要低,没有售后服务保证的产品其市场价格必然会更低,所以在进行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时对服务的要求应是同一尺度。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参考题目(含答案)
政府釆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参考题目(含答案)一、单选题1、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询价釆购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变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均不得少于()。
A、3个工作日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C、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3、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确定采购需求应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是()。
D、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4、釆购人而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B、35、釆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B、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依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釆购,下列不属于釆用竞争性谈判釆购的法定情形的是()oD、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釆购。
7、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B、38、关于政府釆购法所称的釆购代理机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既包括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也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9、政府釆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釆购项目,由()确定并公布。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
B、集中采购和分散釆购相结合。
11、釆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釆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釆购人应当()。
D、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
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
C、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3、政府采购合同(),釆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釆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部分政府采购专家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判断50、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5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
A、错误B、正确49、采购人应当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A、错误(应该是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B、正确48、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A、正确B、错误47、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A、正确B、错误46、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A、正确B、错误45、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A、正确B、错误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可以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A、错误B、正确4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A、错误B、正确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量A、错误B、正确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A、错误B、正确多选40、根据河北省的规定,评审专家存在下列O情况的,属于扣分项,并且扣5分。
A、无故迟到、早退的B›拒绝初始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或有效证件的C、对评审专业市场行情不熟悉、不了解的D、擅自利害评审区域的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oA、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B、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C、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D、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8、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A、确定成交供应商B、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C、询价D、成立询价小组37、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谈判响应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备注:1、此投标报价表应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为了便于唱标.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一章谈判公告交易编号:RLCG(竞)2016-138经瑞丽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省、州等有关规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代理瑞丽市弄岛镇雷允、等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软基(打桩)处理建设项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简介1.采购项目:瑞丽市弄岛镇雷允、等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软基(打桩)处理建设项目2.采购预算:85.375万元(人民币)3.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及规范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谈判响应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有效;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或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货物(服务或工程)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乡镇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制度
新野县乡镇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遵循原则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由乡镇制定)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坚持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四)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政府采购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负责实施。
其职责是:(一)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计划草案,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时间;(二)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供应商和专家评委信息库;(三)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四)根据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统一组织政府采购;(五)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六)监督供需双方履行协议,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七)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三、政府采购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政府采购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办理的采购。
政府采购的范围:1、办公用具;2、交通工具;3、形成批量采购的一般教学、医疗、科研仪器、图书等;4、统一着装及其他统一装备。
5、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
6、大型会议和大型公务接待、汽车维修、保险、加油、大宗印刷等项目;7、农用机械、抗旱及防汛物资等。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应当(B)。
A.作为不良行为通报批评或记录B.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C.取消评审专家资格D.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B)的罚款。
A.1万元以下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C.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3.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表述有误的是(C)。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C.当供应商发现投标文件中有需要澄清的内容时,应及时向谈判小组提出书面请求,谈判小组同意后才可进行澄清D.谈判文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制定4.下列哪一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C)?A.资格条件B.投标人检测能力C.履约能力D.售后服务5.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经评审共有3家合格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排序推荐了3家中标候选人。
中标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经核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成立。
采购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后,应该采取以下哪种处理方式?(A)A.因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B.选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C.因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D.选取报价最低的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邀请招标方式是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C)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二家以上B.三家C.三家以上D.三至五家7.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由(C)负责对,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国务院: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ju
国务院: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2011年11月21日17:29国务院法制办我要评论(31)字号:T|T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机关事务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
二是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
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四是坚持厉行节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一)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与基本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题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题目第一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题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竞赛题库一、多选题: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制定(A、B、C、D)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A、采购需求标准B、预留采购份额C、价格评审优惠D、优先采购E、政府采购政策参见:条例第六条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下列哪些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1年是供应商的员工;(2)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监事会主席;(3)参加采购活动3年前是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堂兄;(5)供应商的邻居,为人处世非常正直。
参见:条例第六条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A、D、E)编制采购文件。
A、政府采购政策B、政府采购法律法规C、采购文件范本D、采购需求E、采购预算参见:条例第十五条4、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B、D)采购方式采购。
A、询价B、竞争性谈判C、竞争性磋商D、单一来源5、其他参见:条例第二十五条5、采购人应当根据(B、C、E)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A、政府采购政策B、集中采购目录C、采购限额标准D、实际需求E、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参见:条例第二十九条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D、E)A、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B、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
C、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D、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
E、变更开标地点的书面通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参见:条例第三十一和二十一条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C、D、E)A、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价高问题分析与对策
58中国政府采购师、业绩表、专职投标人、承诺书、银行账户、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库。
通过对投标人平时诚信行为采集和监管,实现从源头上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发现投标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把不良行为记入诚信库,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停止其一定时期在本市的投标准入资格。
对于个别恶意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的投标人将会同纪委、监察、公安、工商、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
2008年本市已公示、启用了157家企业诚信数据库,正在逐步发挥作用。
(二)实施信誉保证金制度。
凡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照规定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到信誉保证金专用账户。
招投标中心视中标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由业主单位核准并出具相关履约证明后,再退回投标保证金。
凡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串围标、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同时,将其记入黑名单,取消其在启东的投标准入资格,并通过相关网站予以曝光。
(三)建立惩处串围标机制。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出现的串标围标等现象,危害严重,为有效打击串标围标势头,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串围标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
2008年,已对50多家具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发出了记不良信誉的书面通知,对其中情节严重的23家进行了网上曝光,并暂停在启东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投标的准入资格。
同时,建立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加强对假冒资质案件的查处,较好地打击和震慑了不良投标人的串标嫌疑行为。
(四)深化联席会议制度。
为形成监管合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市在招投标实践中创立了启东特色的联席会议制度。
凡涉及招标的所有事项,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式、工程限价、评标办法等重要事项的确定,首先由业主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提交由纪检、监察、财政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等有关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不得由哪一个人或单位说了算,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
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对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不得存在价格垄断和恶意涨价的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和不合理定价的情况。
同时,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供应商的成本和利润,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政府采购项目的低价招标而导致供应商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其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与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相匹配。
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不应以低价竞标为目的,而忽视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长期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保障,避免因低价竞标而导致项目质量低劣、效果不佳的情况。
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成本。
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不应以牺牲项目的风险和成本为代价,而追求低价竞标。
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成本,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运行,避免因低价竞标而导致项目风险和成本失控的情况。
总之,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市场价格、项目质量和效果、项目风险和成本等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收费标准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朝着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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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机关事务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
二是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
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四是坚持厉行节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一)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与基本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和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三)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明确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机关资产配置计划,采购和配置资产;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集约节约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四)机关服务保障管理制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
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政府各部门应当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的规定。
此外,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gsw@。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和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职责,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第十一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所需经费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经济适用、从严控制的要求,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机关资产配置计划,采购和配置资产。
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明确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