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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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科室审核、审批、申请人收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备案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进行初审的结论及意见);(原件两件)
2、项目简介;(两份)
3、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原件两份)
4、节能审查表(或审查意见);(原件两份)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寄出后信息登记表》;(两份)
6、《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8、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到场时不提供)。(一份)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轻钢结构每平方米0.2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5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0.90元;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每平方米1.2元。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6.5元。
五、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5、河北省法阵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
6、《关于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流程示意图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306号)
7、《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28号文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文件)
咨询电话;3829216 投诉电话;382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