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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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构设置

地税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
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国税局与地税局的设置基本相同:省局,地级局,县级局。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设立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省局下面设地级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自治盟];
地级局下面设立县级局(分局)[县、县级市、自治区(自治旗)];
国税局执行垂直管理,地税局从1998 年起省以下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解决您应该去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缴税的问题)
1.普通规定
税种
国税局
地税局
备注
增值税
100%归国税局计征、管理
--
含国内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含退税
消费税。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核查经营规模及项目; 核查经营规模及项目; *核查税务登记其它基础信 息; *核查并收取相关资料; 核查并收取相关资料;
4、发票发售
首次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其所携带的 首次购买发票的纳税人, 以下证件或资料: 以下证件或资料: a.《税务登记证》 副本)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 发票购领卡 c. 财务章 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需携带IC IC卡 d. 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需携带IC卡
(二)分户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所 责任部门: 标准: 标准:人事科确定的管辖标准 分户 部门职责及权限:打印《 部门职责及权限:打印《分户 通知单》 通知单》并送达主管税务所
(三)、受理分户:
1责任部门:主管税务所 责任部门:主管税务所 部门职责及权限: 2部门职责及权限:负责通知新户报 到并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发放 《纳税人服务手册》。指导纳税人 纳税人服务手册》 填写《 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租赁房屋 土地情况表》 土地情况表》或《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税务登记附表-房地产情况登记表》 局税务登记附表-房地产情况登记表》 一式一份。录入系统。
负责发票核查、发售工作;负 责具体办理纳税清算工作;负 责实地核查工作;负责受理纳 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
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个体集贸税务所 税务处理中心) (税务处理中心)
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及个体工 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 负责发票核查和发售工作;负 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日常工作电话:60803058 日常工作电话:60803058
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所携带 的以下证件或资料: 的以下证件或资料: a.《税务登记证》 副本)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 发票购领卡 c. 财务章 持已报数读卡的IC IC卡 d. 持已报数读卡的IC卡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鞍地税发[2006年]50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鞍地税发[2006年]50号)市内各分局: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辽地税发[2005]91号)、《辽宁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2005年~2007年发展规划》(辽地税发[2005]9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实际,经市局研究,对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职能予以界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经省局审核批准,市内各局(分局)机构设置为:铁东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五科计10个科室和对炉所、钢城所、站前所、胜利所、园林所、湖南所、山南所、解放所、钻石城所、新兴所(保留)计10个税务所,共20个科(室、所)。

铁西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繁荣所、永乐所、大陆所、南华所、八家子所计5个税务所,共14个科(室、所)。

立山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双山所、立山所、友好所、曙光所、沙河所、灵山所计6个税务所,共15个科(室、所)。

千山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二科和检查三科(保留)、农税科计9个科室和东鞍山所、宁远所、达道湾所、大孤山所、齐大山所、汤岗子所、千山所、唐家房所、市场所计9个税务所,共18个科(室、所)。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6个科(室)。

石景山地税机构厅所及辖区

石景山地税机构厅所及辖区

石景山区地税局设置14个职能科室、1个稽查局、10个税务所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机关科室的设置及职能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信访、议案、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法制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税收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应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税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税政管理一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4.税政管理二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5.征收管理科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欠税、委托代征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发票及涉税过程中相关票据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退税流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落实账簿管理等制度;承担涉税过程中使用的表、证、单、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浙政办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置,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任务。

(三)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省级数据“大集中”。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新形势,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机构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根据省局转发《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X地税函[2014]30办公室关于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号)要求,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省局征管改革方向为主旨,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逐步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科学设定岗责体系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二、工作原则实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统一规范,按照税收征管机构编制调整的规定和基层建设的要求设置机构、确定岗位、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科学岗责体系。

三、工作内容按照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编制配置要求,组织实施局机关10个内设机构;社保规费征管局3个内设机构;直属分局3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6个分局及附属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四、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2月15—20日)。

组织相关业务室人员学习省编委《关于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琼编办[2013]300号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局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开展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各项工作。

(二)制定机构岗责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3月15—30日)。

按照机构岗位编制配置人员,制定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督办,巩固完善。

根据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税务管理制度、理顺工作职责,确保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到位。

五、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各项工作,市局成立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由局机关各业务室、社保规费征管局、直属分局、各分局负责人担任。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4.08.02•【字号】粤府办[1994]27号•【施行日期】199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4]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地方税务局从省税务局分设,重新组建。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地方税务系统的垂直领导和组织建设,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确保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职责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负责管理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地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地方税务专项编制,考核任免和管理各市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税收宣传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概述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改革旨在优化税收征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能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持。

一、改革目标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清晰、权责明确,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高效、精细、互联互通、智能化发展。

二、改革措施1. 优化组织结构优化地税征管机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减少重复职能。

•精简机构设置:将原有的地税机构和国税机构整合,冗余职能实行精简合并。

•设立地税征管总局:建立地税征管总局,负责全国地方税务征管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协调。

•成立地税征管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地税征管部门,负责地方税务征管工作。

2. 配置优质人员加强地税征管队伍建设,配置优质专业人员,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提升培训机制:完善征管人员培训机制,加强税法、财务、征管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进行绩效评价,激励优秀人才。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地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建设税务信息系统: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提高税务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推行电子税务局: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在线办理税务业务,简化税务流程,提高办税便利性。

4. 加强协作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税务征管工作的互联互通。

•加强税收政策协调: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税收政策。

•加强信息共享:与公安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改革效果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组织结构、配置优质人员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劳动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49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4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省财政厅承担的地方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国家授权省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一般性解释工作。

3、省财政厅承担的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职能交财政部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稽查;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没和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及基金(附加、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三)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4•【字号】苏政办发[2000]148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地方税务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等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

2.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对市、县(市)地税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省按国家规定由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

(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辽政办发[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加快建设信息化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省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0]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3.28
【实施日期】200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6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

省地税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对全省地方税务机构进行垂直管理。

2000年3月28日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征管
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开展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州)和直管市(林区)地税局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七)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党风。

廉政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标 签】【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宁地税发﹝2015﹞60号【发文日期】2015-04-24【实施时间】2015-04-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14]1号)和市局征管改革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保障税收征管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对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1.设立综合处,撤销基层工作处 综合处主要负责收集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与国内外税收管理信息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资信支撑;综合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税收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统筹地税系统发展规划及综合改革;统筹全市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和思想政治规划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原基层工作处承担的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的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由人事处承担。

2.调整有关处室职能 (1)税政处室 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承担组织分税种风险指标、模型的建设、优化职能。

(2)征管科技处 承接原纳税服务局履行的催报催缴管理职能。

(3)数据管理处(风险评估局) 风险评估局更名为风险监控局,与数据管理处合署办公,统一履行数据管理、风险监控、风险任务管理的职能。

稽查局举报中心整建制划转至风险监控局。

征管科技处履行的大企业管理职能调整到风险监控局。

(4)督察内审处 统一履行税收收入质量检查、风险应对复审及相关质量检查等属于税收执法责任制内容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职能,对其他执法监督类检查考核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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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食堂及车辆、办公设备的配备和维修、电梯、电话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市局会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分析预测、提供信息等职能;负责全市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推广和维护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应用软件;负责下级地税系统计算机机构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发票科
组织实施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对所属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部分发票的印制及本市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负责发票保管、核算和发放;负责发票管理法规宣传和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利用发票监控税源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其他发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系统的党群工作进行指导。

·监察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对税务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系统内税务干部违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专项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调拨、清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着装标准、服装制作以及服装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车辆编制的管理、计划的审批、购置、报废以及损毁审核报批等
工作;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计划、项目报批以及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

·教育科
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及业务考试的组织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考核、任免、交流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领导班子建设、科级干部管理及股级干部备案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综合性单项征管办法;研究起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负责业务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和细化完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财务数据采集和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及业务需求的制定完善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征管质量考核;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税收法制培训和宣传;负责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搞好税务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大案审理和其他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备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综合性工作;协调建立和落实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负责税收协定执行;负责反避税、情报交换;负责外籍个人税收监管和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以及境外所得的税收监管;负责涉外税收政策起草、制定、转发、实施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负责涉外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负责涉外企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

·税政科
负责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负责营业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督导税收计划落实和执行;定期对税收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和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和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制定落实税收票证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库情况;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数据的采集、审核、加工、分析应用和对外提供。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促检查、综合性税收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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