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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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课程(hidden curriculum)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也称潜课程、潜在课程、隐蔽课程,即hidden curriculum、latent curriculnm 或implicit curriculum),隐性课程研究可以追溯到美国教育家杜威的“附带学习”,即指学习中自然而然产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隐性课程”一词是由杰克逊(P.W.Jackson)在1968年出版的《班级生活》(life in classroom)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分析了教室中的团体生活,报偿体系和权威结构等特征,认为这些不明显的学校特征形成了独特的学校气氛,从而构成了潜在课程。潜在课程由规则、法规和常规构成,对学生的社会化发生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并揭示学校是如何潜在地传递和强化各种态度和行为的。该术语所提供的新的观点超越了传统的对行为对象、涵盖内容、保持秩序、提高考试成绩等的关注。同时,隐性课程也提出了一些难题,包括如何知晓、证明和理解被掩盖的力量的存在。如果说显性课程是学校教育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正式课程(formal curriculum)或官方课程(office curriculum)的话,那么隐性课程则是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的或非计划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等。我国出版的《教育大辞典》对其下的定义是:学校政策及课程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非正式和无意识的学校学习经验,与“显性课程”相对。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介绍和研究隐性课程方面的论文。时至今日,隐性课程研究已成为课程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使课程研究产生一个质的飞跃。“隐性课程”一词已成为“教育论文中的一个公认的术语”,但对此概念的把握却众说纷纭,尚无一个一致的见解。道德教育理论家认为,隐性课程是德育的一个重要手段;课程理论家则认为,隐性课程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不少哲学家则从哲学的角度对隐性课程的概念进行澄清.
下面是一些有代表性的隐性课程定义:
隐性课程(hidden curriculum)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
隐性课程一词是指学校教育的非学术结果,这些结果不仅重要而且系统地发生,但未明示于各级公立学校的教育理论或原理之中。
隐性课程是学校或学校以外的教育环境中产生的某些结果或副产品,特别是那些学生已经学到,并未公开宣称为有意生的学习状态。
隐性课程是指“未预期的”学习结果,不管这个结果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隐性课程是指隐藏在正式课程内外的课程。
隐性课程是指学生在学习环境(包括物质、社会和文化体系)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或非计划的知识、嫉观念、规范或态度。
隐性课程就是校园文化。
隐性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情境中无意识获得的经验。
隐性课程是课内外间接的、内隐的,通过受教育者无意识的、非特定心理反应发生作用的教育影响因素。
隐性课程是指学校(含班级)社会关系结构以用学校正规课程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学生的价值、态度、信仰等非学术性的知识。
隐性课程是学校通过教育环境(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关系结构的)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学生的非公开性教育经验(包括学术的和非学术的)。
从以上各家对隐性课程的定义可以发现,它们都是从某个层面上窗了隐性课程的本质,但并没有包含隐性课程的所有内涵,仍有一定的模糊性,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基本上是从静态的结果层面来界定隐性课程。具体而言,这些定义的分歧点主要在这几个方面:从课程设计角度看隐性课程是可计划的还是不可计划的;从实主体看隐性课程是教师有意识传授的还是学生在无意识中获得的;从学习的结果看隐性课程是指学术性经验还是非学术性经验;从发生的环境看隐性课程是在课堂内发生的还是在学校的自然、社会环境中产生的;等等。以上分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对“课程”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对课程概念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其下位概念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本质区别认识
的模糊,当然也就无法正确限定隐性课程。因而要正确把握隐性课程的本质首先要对“课程”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隐性课程的上位概念是课程。那么课程是什么呢?对于课程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的课程定义不下几十种,具有代表性的就有9种,《国际课程百科全书》所列的课程定义也有9种。尽管对课程的定义众说纷纭,但就其实际而言大约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计划或方案说,这种学说强调“教什么”和“学什么”,强调计划性和规范性;二是经验说,把课程界定为学生在学校中实际获得的全部经验;三是活动说,把课程视为教育者给学生安排的各种活动。课程的定义问题其实是课程的本质问题,课程的多种定义,说明人们对课程本质的认识尚无一致的意见,对课程本质的认识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决定课程本质的基础是课程内容,而课程内容又来源于文化,因为教育是一个传承、创造、改造和发展文化的过程,课程是教育的一个下位概念,当然应该具有教育的一切属性。那么,文化是什么?这又是一个定义繁多的概念。国外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个出现次数最多但又最模糊的用词。一般认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或是“人在其历史经验中创造的观念和事物的复杂总和”。它由三个层面构成: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这可以说是一个广义的文化概念。在教育上探讨文化问题时一般都取狭义的概念,即把文化看做一个受价值支配的符号系统,包括制度和精神两个层面。在这两个层面中又以精神层面为主。文化的精神层面有三方面内容:知识(经验)、价值规范和艺术。知识、价值规范和艺术作为文化形式,其理论基础是哲学意义上的认识论、伦理学和美学;从人类心理的内在表现来看,认识与理智相连,伦理与意志相连,美学与情感相连。不过所有的认识的获得都离不开智育,所有伦理观、善恶观的获得都离不开德育,所有美丑鉴赏力的培养都离不开美育。此外,知识、价值规范和艺术的传播也离不开教育的这三个方面。由此可见,教育是文化得以传播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保存、传递、创造、改革和发展文化。换言之,文化不可能离开教育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