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执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通知-青政办发[1998]12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执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执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通知(青政办发[1998]1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1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颁布实施。
现就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宣传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山东省消防条例》是我省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颁布是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结合当前冬季防火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贯彻实施《条例》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因此,必须使每一个公民都要了解《条例》。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结合《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和冬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市深入广泛地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依法管理消防工作的能力。
消防执法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条例》要熟悉掌握、全面理解、正确运用。
各单位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开展《消防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为推进全市《消防法》宣贯工作各项措施落实,专门成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工作措施及步骤《消防法》宣贯工作分为学习培训和宣贯实施两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1.专题汇报请示,推动党委政府重视。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确定《消防法》宣传月,提请政府领导对《消防法》宣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要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现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政府召开《消防法》宣贯动员会,推进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消防法》。
2.加强学习培训,做好队伍内部学习考核工作。
支队将把《消防法》教育纳入业务学习内容,并外聘法律专家对《消防法》进行讲解。
3.专场竞赛比试,检验学习培训成效。
先行在全市xx队伍中开展一次学习贯彻《消防法》知识竞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奖励。
应提前做好竞赛准备工作,确保每名消防监督人员做到熟知会背、灵活运用。
4.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地方消防法制建设。
协调当地法制部门,组织对修订地方消防法规、政府规章进行调研,进一步推进地方消防立法工作。
(二)宣贯实施阶段1.丰富宣传形式,增强社会面宣传效果。
积极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和广大社会单位,加大对《消防法》的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发放支队下发的各类《消防法》宣传品。
利用当地通信平台,编发群发短信,开展每日学习一条《消防法》活动。
通过在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开展全民《消防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制作悬挂横幅、条幅或标语专栏,与各级电视台、网站、楼宇视频合作定期播出滚动字幕和相关公益广告等方式,扩大《消防法》的宣传覆盖面。
宣贯消防法工作情况汇报
宣贯消防法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宣贯消防法,加强了全民消防意识,提升了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宣贯消防法政策法规为了加强全民消防意识,我们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消防法、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
在校园、社区、企业单位等场所,我们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向大众传递着消防法的信息。
同时,我们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将消防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加强全民消防意识的普及。
同时,我们还利用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消防演习等形式,提高了全民消防法律法规的宣贯效果,进一步加强了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单位消防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的单位,我们通过上门走访、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了对单位员工的消防法宣传教育。
特别是一些高风险单位,我们加强了对其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了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同时,我们还鼓励单位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划分,加强了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
并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提升了单位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三、加强社区消防宣传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我们在社区开展了系列消防宣传活动。
通过成立消防宣传队、开展消防演练等形式,吸引了社区居民的参与,增强了他们对消防法的了解和消防技能的掌握。
我们还鼓励居民自发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比如清理家庭危险材料、检查家中消防设施等,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我们也深入社区,开展走访活动,了解社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了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视特殊人群的消防宣传针对少数民族、残疾人群体,我们通过制作多语言、多声音的消防宣传资料,向他们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的消防常识,提高了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我们还为残疾人群体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了他们的应急自救能力,保障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长期以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为了确保《消防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确保2000年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率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
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3•【字号】辽政办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加强全省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预防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维护我省社会稳定、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认真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发展规划,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及时组织制定、批准地方性消防规章。
(三)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消防规划,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五)统一组织特大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认真督促、检查、考核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明确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广电等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一)计划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川办函[2009]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川办函[2009]31号二○○九年二月十一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
此次修订是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民安的具体体现。
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范。
对于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各级人民政府要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团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消防法》。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1.12•【文号】公通字[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公通字[200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08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消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
本次《消防法》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
《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执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掌握《消防法》各项规定。
《消防法》对消防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步伐,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11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消防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明确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城市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协调、责任、督查、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工作考评,确保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努力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各地要按照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市消防大队宣传贯彻消防法实施方案
市消防大队宣传贯彻消防法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消防大队制定了宣传贯彻消防法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市民的消防法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促进社会形成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一、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宣传贯彻消防法,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内容1.消防法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消防法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让市民了解消防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意识。
2.火灾防范知识:向市民普及火灾防范的基本知识,包括家庭火灾防范、单位火灾防范等,提醒市民注意火源的安全使用,加强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防范意识。
3.灭火器使用方法:通过现场示范和讲解,教会市民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和技巧,提高灭火器的使用率和效果。
4.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市民参与疏散逃生演练,让市民了解逃生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提高逃生的效率和安全性。
5.警示案例:通过讲述火灾事故的警示案例,引起市民对火灾的警觉性,增强防范意识。
三、宣传方式1.宣传展板:在公共场所、社区、小区等地设置宣传展板,展示消防法的基本内容和火灾防范知识,吸引市民的注意。
2.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手册,内容包括消防法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火灾防范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等,发放给市民,让市民可以随时查阅。
3.讲座和培训:组织消防专家、消防员进行消防法知识的讲座和培训活动,向市民传授火灾防范的技巧和方法。
4.社区活动:利用社区活动的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和灭火器使用示范等活动,加深市民对消防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四、宣传效果评估1.宣传效果评估指标:通过对市民消防意识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统计数据,评估宣传效果,确定宣传工作的成效。
2.宣传效果评估方法:采取定期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等方式,对市民的消防知识和意识进行评估。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旨在预防火灾和减少其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并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政府要统一领导,部门要依法监管,单位要全面负责,公民要自觉参加。
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也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成年人都有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各级政府应组织常规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单位也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媒体和团体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探讨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设备。
同时,也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嘉奖。
第二章火灾预防重点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控制火源、限制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建设,提高火灾预警和预报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特殊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预防工作。
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并负责实施。
如果城乡消防平安布局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推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我县的全面实施,提高全县消防工作水平,减少和控制消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审议议题安排,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委室负责人、驻隆个别省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工作情况。
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视察组认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通过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法宣传,积极进行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推动了《消防法》在全县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预防,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县消防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消防单项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划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的基本要求。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是建立了消防工作责任制。
将消防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及时制定印发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先后制发了《隆昌县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隆昌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隆昌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工作职责和检查验收标准》、《隆昌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一并规划。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一、宣贯工作的背景和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为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本方案旨在全面贯彻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宣贯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形式1. 宣传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重点介绍消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强制性措施等。
(2)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火灾事故的常见原因、预防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火灾警示案例:通过宣传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提醒公众警惕火灾风险,加强预防意识。
2. 宣传形式(1)举办消防法宣传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消防救援人员,就消防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和交流。
(2)发放宣传资料:印制消防法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广泛发放。
(3)利用新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消防法知识,提高覆盖面和传播力度。
三、宣贯工作的组织和推进1. 消防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推进宣贯工作。
2. 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宣贯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3. 加强宣贯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组织专业人员撰写消防宣传文章,提高宣传质量和深度。
4. 指定专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确保及时到位。
5. 加强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校刊等宣传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宣贯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消防部门定期检查宣传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 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消防法宣传的接受程度和宣传效果。
3. 根据宣传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对宣贯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
五、宣贯工作的保障措施1. 增加宣传经费投入,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配备专业人员参与宣传工作,提高质量和效果。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市城管发[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8〕121号)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现将《“119”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119”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20号)精神,为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责任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市城管执法局“119” 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市城管执法局消防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成副组长:郭九如、姚军利、袁利、田锁记、张俊勇、白军学消防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处,办公室主任由郭九如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张全利、献全亮、姚立宏组成。
二、活动主题今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消防志愿者在行动”。
三、活动时间11月8日至11月14日,为期一周,11月9日为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一)切实做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新修订的《消防法》即将颁布,这是我国消防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做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大意义,研究制定《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标题:202x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11月9日是我省第十三个“119”消防宣传日。
今年“119”消防宣传日的主题是“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深入开展今年“119”消防月的宣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至30日,在全市深入扎实地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119消防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二、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广泛深入的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今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主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是公安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国务院《意见》精神设计的。
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当前的火灾形势,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意见》和公安部党委的要求,周密策划、及早部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主题宣传,掀起“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高潮,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张挂宣传标语。
从11月1日开始,各县区的高层建筑、建筑工程,商场、市场、超市和大型企业,要在门前和显要位置张挂关于宣传消防工作的条幅,有条件的要在墙体外侧粉刷标语、口号。
二是进行消防常识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四懂四会”内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处置各种险肇事故的本领。
三是设立宣传站进行宣传。
11月9日上午,请各有关单位制作规格为长2.4米、宽1.2米的消防宣传展牌,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届时参加人民广场消防宣传活动;市消防支队和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一台以宣传消防常识为主题的大型文艺节目演出和第二届“富通杯”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颁奖仪式活动;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设立宣传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采取消防文艺演出、消防讲演、消防知识和技能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并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达到让群众主动认识、防范、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的目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10.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1997年10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公安部部长陶驷驹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作如下说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自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
1984年全国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6亿元,1994年增加到12.4亿元。
“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
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
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是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在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缓慢,有的地方甚至倒退,全国平均欠帐率达70%以上。
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
消防工作是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
多年实践证明,做好消防工作,政府的作用和单位的责任相当重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消防安全意识没有相应提高,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得不紧、不实。
此外,各类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致使一些重大火灾发生或者小火变成大灾。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四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和2009年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09年4月1日??5月3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
市本级培训初步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主要以集中培训为主,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集中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朱国璋市长助理副组长:马向春市公安局副局长XXX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崔向义市消防支队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王志良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办公室副主任:郭玉伟、孙久鹏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培训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培训范围(一)市本级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及市直各部门分管领导。
(二)县(市)、区培训对象。
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县(市、区)直部门的主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医院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长;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宾馆、饭店、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通县“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通县“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大政办[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通县“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大政办〔2009〕1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消防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活动的主题是“和谐大通平安消防”。
二、活动目标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
三、活动时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6日至11日。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今年“119”消防日社会化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形成连续性、渐进式的立体宣传攻势,达到造声势、出效果的目的,特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何明星(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刘存(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忠(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雷杲(县消防大队参谋)吉德华(县消防大队参谋)郝景程(县消防中队中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赵建忠任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一)切实做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新修订的《消防法》即将颁布,这是我国消防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
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做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大意义,研究制定《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文艺等传播资源,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宣讲新的《消防法》,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普及力度,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消防法》的热潮。
消防管理制度发文
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管理工作发出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2.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1. 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2.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 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严格管理,消除隐患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
3.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四、强化培训,提高能力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严格奖惩,强化责任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快速处置1.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修订和完善。
2.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处置。
3. 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达标率,确保人民
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
1、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
本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对象和宣传时间。
针对全社会范围内,不同层次的人群进行消
防宣传,通过举办宣传班会、悬挂标语、宣传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消防安全、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规范制定安全检查表,按照要求做好检查。
对于存在的不安全
因素进行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合规达标。
同时,也可以借此与
业主、物业、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演练
消防演练是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最直接的方法。
根据不同的场景,可以设置不同的演练方案,模拟火灾、震动、疏散等紧急情况,提
高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强化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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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各办、各基层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贯彻实施。
为认真做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现就有关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公司成立《消防法》宣贯小组
二、加强员工宣贯,增强防火意识
一是本次《消防法》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国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对《消防法》进行学习宣贯,保留学习记录和学习人员签到表。
并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是分公司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各基层单位利用板报形式;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有效推动《消防法》宣贯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抓好培训教育,确保消防安全
一是要以本次《消防法》宣传贯彻为契机,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增强遵守消防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防火管控能力。
二是各基层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电气焊工、
危货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将学习《消防法》纳入员工培训教育中去。
三是分公司将于4月27日后对各基层单位《消防法》的培训宣贯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分公司月度HSE工作考核中。
分公司HSE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