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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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进料加工业务中加工费如何纳税

会计实务:进料加工业务中加工费如何纳税

进料加工业务中加工费如何纳税问:进料加工业务中,我方与国外客户商定由客户直接将加工费支付给加工厂,工厂也不给我方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

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有关财税法规?是否涉及其他税务问题?答:由于不了解你企业实际操作的具体情况在此不便于明确回答。

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关于进料加工税收问题,在料件报关进口时,承接企业应持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审批证书、进料加工合同、协议、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资料到海关办理料件进口的免税或减税的海关保税监管手续,到当地国税征收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口料件的备案手续,料件进口后,若是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上述资料向当地国税征收机关办理料件及成品的国内加工、出口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手续,若是1994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应分别持上述资料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当地国税征收机关或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生产企业用)、”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外贸企业在作价加工方式下填开,在委托加工方式下不填),货物复出口后,应分别办理免抵退和手续。

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在货物复出口后,都应到海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核销手续,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一文中第二十条对其核销作了特别规定。

对外贸企业开展的进料加工业务,加工方应向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请开具专用缴款书,由外贸企业在货物复出口后持此专用缴款书和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手续。

根据国税发[1994]239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32号)、《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1.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并能单独核算的出口货物,下同)在2000年底以前,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生产和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2.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但有新上生产项目且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产品能单独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执行现行的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政策;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装配产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国内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出口的税收问题,即间接出口免税问题,仅限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可免征中间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其它间接出口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Feeding processing trade)进料加工贸易的定义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编辑]进料加工贸易的特点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编辑]进料加工贸易的意义1.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

在本国原材料或半成品短缺的情况下,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可扩大一国国内生产,促进产品出口。

通过进口国外优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还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加工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进料加工贸易把产品生产的前期收购和后期出口销售各环节联系在一起,把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各种管理和风险集中于一身,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这就迫使企业目光要对准国际市场,加强经营管理,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适应国际惯例,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3.可以充分利用本国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开展进料加工贸易可以使本国某一部分闲置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等得到利用,特别是一国在经济不景气时,人员和固定资产闲置较多,发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可提高设备利用率,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4.可以扩大外贸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作为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是一国发展对外贸易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因此也是一国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

我国的一些沿海省市,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占当年出口的比例已达30%~60%,可见此种贸易对发展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性。

5.可以利用客商的贸易渠道,以进口业务招揽出口业务,从而扩大外贸出口领域,有利于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

6.可以产生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二十条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1、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

先由生产企业就加工费这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凭此到主管局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凭此免加工费的增值税。

2、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一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加工后出口。

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可持小规模纳税人受托加工企业开具的普通手写加工费发票办理免税证明。

3、外贸企业从事来料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该业务办理时具体的流程:(1)进口时在海关办理“来料加工手册”,进口免税,海关监管,企业对货物没有所有权;(2)到主管局做来料加工业务备案;(3)生产企业受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免征增值税,给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外贸企业到主管局给生产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5)货物复出口后先到海关办理核销,再到主管局办理核销;(6)外贸企业按期做免税申报,全环节免税。

4、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在国内采购的辅料的进项不可以抵扣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5、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时间限制:收回来料加工产品的当月到所在地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是两种不同的外贸业务。

【老会计经验】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四种模式比较

【老会计经验】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四种模式比较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四种模式
比较
外贸企业从事委托加工出口业务,根据取得原材料的渠道不同,可大体将其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国内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第二种,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委托加工;第三种,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第四种,进料加工委托加工。

以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的净现金流量为目标值,阐述四种模式的操作方法,并举例说明方案优劣,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国内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
外贸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委托生产厂加工后出口,其退税操作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以上文件意味着,此种模式下,原材料发票与加工费发票分别退。

【老会计经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涉税成本分析

【老会计经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涉税成本分析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涉税成本分析在对外贸易中,进料和来料是加工贸易的两种主要经营方式,出口货物分别享受退(免)税与免税政策,由于贸易方式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是进料还是来料,是退税还是免税,税负低是主要影响因素。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一是贸易。

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是风险。

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

三是物权。

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

来料加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

四是税收。

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税收政策比较与分析在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的占比、征退税率之差的大小以及出口价格的高低,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对进料还是来料加工方式的选择,在同等条件下,看点就是税负的差异(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一)征、退税率之差的大小按照税法规定,外销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积要计入主营业务成。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3篇)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3篇)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甲方:_____乙方: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产品名称:_____数量:_____合同金额:_____拟出运日期:_____出运港:_____到货港:_____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三、双方责任及义务:_____(_)甲方职责: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3、负责出口结汇;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料加工贸易合同(二)的格式和条文同一般贸易合同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料来自境外,成品出口境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个。

下面,我们举一个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所签订合同,共包括中方两家企业的出口代理协议、进口代理协议、加工协议及中方外贸企业同国外客商签订的进料合同、成品销售合同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出口代理协议书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地址:中国____市____县电话:传真:乙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_____)路(_____)号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进料加工贸易处理

进料加工贸易处理

一、什么叫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指企业自行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自行销往国外。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原料占用企业资金和外汇、货物所有权归企业,进口与出口之间没有密切的内在了解(原料的供应商和成品的购买商一般互不关联)、企业自行承担价格和销售风险。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际贸易。

二、进料加工的管理规定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的料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成品出口免缴出口关税。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者除外。

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属于保税货物,必须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国产料混放、调换顶替。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在境内出售、串换。

如因故需转内销,须事先报外经贸委批准,并经海关核准。

转内销料件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须补缴税款和税款利息,进口料件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需补办相关进口许可证。

如有擅自内销倒卖、串换顶替、变更合同、不按期核销以及伪造单证、虚报单耗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

对行为构成走私罪的法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进料加工复出口相关政策

进料加工复出口相关政策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进料加工复出口相关政策进料加工复出口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行加工生产后,再出口到国外市场的一种外贸经营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就业,促进国内外贸平衡发展。

为了支持和规范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以下将从政策支持、税收政策和监管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政策支持1. 鼓励政策:我国积极鼓励企业进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增加外贸出口。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给予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税费等支持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2. 优惠政策:为了提高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竞争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企业,可以享受进口原料、零部件免征关税、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3. 减免手续:为了方便企业进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我国简化了相关手续。

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进出口和报关手续,减少了行政审批的环节,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

二、税收政策1. 减免关税:我国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对进口原料、零部件实行关税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免税资质,减少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减免增值税: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我国对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项政策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3. 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我国对于进口原料、零部件等实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

企业只需按照进口环节计算和缴纳税费,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三、监管措施1. 加强监管:为了规范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我国加强了对这些企业的监管。

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备案、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防止非法转关:我国加强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监控,防止非法转关行为的发生。

相关部门加强了进口原料、零部件的监管,对涉嫌非法转关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外贸公司想做进料加工业务,是不是只能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

外贸公司想做进料加工业务,是不是只能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

外贸公司想做进料加工业务,是不是只能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
1.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想做进料加工业务,是不是只能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假如进口的是A材料,生产出成品还需要B材料,还有一部分水,那么,(1)B材料和水是不是都需要我们公司购买然后再卖给工厂?还是可以由工厂
直接购买,生产出成品,是加工费和材料的合计金额?
 答: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另一种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作价出口,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现分别作以说明: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一般情况下,进料是全额保税的,其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国内企业开具的加工费金额。

 举例说明:如果进口的是A材料,生产出成品还需要B材料,还有一部分水,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将A材料委托加工厂加工,将A材料发到加工厂,
B材料和水可以由加工厂直接购买或者也可以由外贸企业购买再销售给加工厂,
加工厂生产出货物成品,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金额是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金额。

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计税依据就是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两种情况 委托加工出口 和 作价出口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两种情况 委托加工出口 和 作价出口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两种情况: 委托加工出口和作价出口2014-11-17 9:09:50来源:博客转载1.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想做进料加工业务,是不是只能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假如进口的是A材料,生产出成品还需要B材料,还有一部分水,那么,(1)B材料和水是不是都需要我们公司购买然后再卖给工厂?还是可以由工厂直接购买,生产出成品,是加工费和材料的合计金额?答: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另一种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作价出口,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现分别作以说明:(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一般情况下,进料是全额保税的,其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国内企业开具的加工费金额。

举例说明:如果进口的是A材料,生产出成品还需要B材料,还有一部分水,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将A材料委托加工厂加工,将A材料发到加工厂,B材料和水可以由加工厂直接购买或者也可以由外贸企业购买再销售给加工厂,加工厂生产出货物成品,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金额是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金额。

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计税依据就是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金额,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是出口的货物成品的退税率。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加工费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X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4条规定: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在申报退(免)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否则,属于进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对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退(免)税。

(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作价加工出口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以作价销售方式的,经海关批准在国内销售的进口保税料件不视为进料加工,应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公式,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加工厂,加工厂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开具发票,将保税料件国内作价销售的成本并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中计算。

[最新知识]一般贸易转来料加工

[最新知识]一般贸易转来料加工

一般贸易转来料加工
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而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假设一家公司是加工型出口企业,由于业务转型,贸易方式由原来的一般贸易转变为来料加工。

在公司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时,只要进出口货款及时结清,贸易信贷或融资业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总量核查指标将表现为正常。

在公司转型后,可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以便外汇局在监测系统中添加来料加工企业特殊标识。

外汇局对该公司的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实行专项监测,在工缴费率超出一定比例时对企业实行现场核查。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及管理全面解析之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及管理全面解析之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及管理全面解析之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也称为“以进养出”,指国内企业从国际市场购进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到国际市场,获取利润。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可以有效缓解国内原材料的紧缺,可以做到产销对路,还可以充分利用我们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

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或高能耗为代价,还要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这也是对加工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征税的基本思想。

(一)进料加工业务做法1、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首先要注意国际市场的信息,以降低风险。

2、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进口原料,加工生产后再出口。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注意交货时间,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3、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合同,原料的提供者就是成品的购买者。

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核算。

在签订对口合同时,对进料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以及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应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通过来料来件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做法可以看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不同之处。

(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业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相同点:都是利用国内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都属于“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不同点:第一,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来料加工中,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均属于一笔交易,有关事项在同一合同中加以规定,原料供应者又是成品接受者。

第二,进料加工中,国内承接方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成成品,再销往国外市场后,取得由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但国内承接方要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

在来料加工中,由于成品交给外商自己销售,国内方无须承担风险,但是得到的也仅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故来料加工的创汇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其委托加工货物的操作规范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其委托加工货物的操作规范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其委托加工货物的操作规范外贸企业,由于本身没有生产加工能力,所出口的货物都是外购成品后直接出口。

但是有时候外贸企业为了控制产品质量,会自行采购原材料并委托给工厂进行加工,向工厂支付加工费并收回完工产品出口。

以上业务模式,称之为委托加工。

外贸企业的委托加工有两种业务类型:保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应税料件委托加工。

保税进口料价委托加工,是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模式操作的出口业务。

指从境外采购材料,用进料或来料手册保税通关,然后委托给工厂为其加工成品,向工厂支付加工费。

应税料件委托加工,是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业务。

指从境内采购应税材料,或从境外进口材料但通关时按一般贸易缴纳进口税,然后委托给工厂为其加工成品再出口,向工厂支付加工费。

操作模式:保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再次只分析进料加工业务。

原来该模式有两种操作方法,一是委托给工厂加工并支付加工费,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二是把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工厂,工厂开具成品发票。

自2012年退税改革后,财税2012 39号取消了作价加工模式,即购入的保税材料需要采用委托方式,工厂只收取加工费。

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由于外贸企业需要退税,因此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时需要注意,品名要开具成品名称,备注栏可以写加工费,有一些地区也允许可以直接开”XXX加工费,这需要视各地税局的要求(国说公告2013 12号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品名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品名一致才可以退税)。

应税料件委托加工:在2012年退税改革前,外贸企业自购原材料并委托工厂加工后出口的,在退税时用购货的专用发票和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发票申请退税,即两票制,在退税数据录入时,一次录入出口数据,其对应的进货明细数据分两次录入,即原材料录入一次,加工费录入一次。

但退税改革后,财税2012 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同时国税公告2013 12号要求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品名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品名一致才可以退税。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手册)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手册)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手册)进料加工业务退(免)税操作指南一、业务方式及适用范围进料加工业务包括“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

(一)“作价加工”方式适用范围:外贸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加工厂,加工厂再将加工成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业务。

对加工厂既收取加工费,又提供原材料(单独收取原材料价款)的进料加工业务,外贸企业要采用“作价加工”方式。

(二)“委托加工”方式适用范围:由外贸企业提供进口料件和采购国内材料,加工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

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加工厂只开具加工费(可含代垫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另外开具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退(免)税流程(一)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照署监〔1996〕32号中第七条的规定,须先持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对事先未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凡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1增值税。

外贸企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之前,应先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备案登记。

需提供以下资料:(1)进料加工手册(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自行打印)(2)海关打印的水单(含加工贸易备案手册、进口料件清单、损耗对应清单)(3)外经局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审批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损耗对应清单、进料加工协议、进料加工合同。

(4)委托加工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或合同。

(5)企业如有变更增加料件的需提供海关打印的已变更的所有水单和外经局批准的所有变更资料。

(二)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四种模式比较[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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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从事委托加工出口业务,根据取得原材料的渠道不同,可大体将其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国内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第二种,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委托加工;第三种,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第四种,进料加工委托加工。

笔者以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的净现金流量为目标值,阐述四种模式的操作方法,并举例说明方案优劣,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国内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
外贸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委托生产厂加工后出口,其退税操作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以上文件意味着,此种模式下,原材料发票与加工费发票分别退税的情况已经退出历史舞台。

我们用例子的形式讲解,四种模式的前提均如下:
外贸企业采购原材料价值均为100万元;外贸企业销售给加工厂的成本利润率为10%;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均为20万元;最终出口收入为150万元(来料加工模式下为加工费50万元);双方增值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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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委托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加工收回后只付加工费,货物复出口后,凭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办理退税。

另一种方式是作价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将进口料件作价给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货物收回后付款是整个货物的款项,复出口后凭整个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申报退税。

无论是委托加工还是作价加工,实际上均由进口、加工及出口三个环节组成,因此会计核算也按照这三个环节来进行,但是由于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采用作价方式的其会计核算相对复杂。

为了清晰反映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特殊性,下面按委托加工和作价加工方式分别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流程:例:某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进料加工复出口协议,进口面料500米,价值按照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100,000.00,加工成西服出口,出口离岸价折人民币120,000.00。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100,000.00贷: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100,000.002、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借: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10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0借:财务费用(承对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核算税金。

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借: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100,000.00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100,000.00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进料加工贸易在加工环节存在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加工方式,因此,会计核算上应分别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委托加工方式1、根据上例,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为11,700.00元,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100,000.00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100,000.00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10,0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由工厂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贷:委托加工商品110,000.004、成品出口的核算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110,000.00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借:应收外汇帐款120,000.00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120,000.005、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400.00应收出口退税1,3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6、收到出口退税核算借:银行存款1,300.00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1,300.00(二)作价加工方式国税发[1994]03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财税[200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通过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进料加工采取作价方式的,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外贸企业凭着"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免税,货物复出口后,退税部门对已办理免税部分进行扣除,实际上采用作价方式出口退税仍是加工费那部分的税款。

根据上述例题,将进口的原料按实际进料成本作价给加工厂,应提供销售合同及加工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一并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1、作价销售的核算:进口料件作价销售后,到税务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借:应收帐款-XX加工厂117,000.00贷:商品销售收入-进料作价销售100,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销项)17,000.002、结转成本的核算:借:商品销售成本-进料作价销售100,000.00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100,000.003、按价税合计128,700.00元从该加工厂收回成品,应取得入库单及加工厂的增值税发票,作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进项)18,700.00贷:应收帐款-XX加工厂128,700.004、成品出口的核算: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110,000.00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借:应收外汇帐款120,000.00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120,000.005、申报作价方式收回产品出口退税的核算: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应收出口退税=(110,000-100,000)×13%=1,300进项转出税额=(110,000-100,000)×4%=400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400.00应收出口退税1,3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退税机关根据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将准予扣除的税额在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

借:银行存款1,300.00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1,300.00(三)工艺损耗的处理经海关批准,进料加工贸易可以有合理的工艺损耗,当企业向海关补纳了进口增值税金,根据税单作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四)用丁字帐反应应交税金帐户1、委托加工情况下的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税金 1,700.00 出口退税 1,300.00 进项转出 400.001,700.00 1,700.002、作价加工情况下的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进项税金 18,700.00 销项税金 17,000.00 出口退税 1,300.00 进项转出 400.0018,700.00 18,700.00通过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进料加工采取作价方式实际取得的退税款和委托加工取得的退税款是相同的。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须知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计划进口和计划出口的货物全部进口、出口完毕后,在向海关申请核销前,应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的全部进口、出口明细记录进行复印,在海关将手册核销后,持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1、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3、间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4、间接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指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未作为进口料件申报的部分);4、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增值税、关税);5、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原件;6、电子数据注意:在申报手册核销前,需将此本手册上所有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毕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结束。

企业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1、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所核销的手册号是否与企业申请核销的手册号一致;2、“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册或销售给其他企业产品销售额;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与间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合计数及间接出口货物总值是否一致。

3、“剩余残次成品”是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剩余边角余料”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换算(根据手册上的单耗计算)为所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与剩余边角余料金额之和与海关补征关税的计税依据(扣除应补消费税)是否一致。

4、“其他减少出口成品”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5、“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是否有已申报的进口料件结转到其他手册上再复出口的情况,如果有,应将结转到其他手册上的进口料件金额在“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栏目反映,并应与提供的相关海关结转材料上的金额一致。

6、“其它减少进口料件”指进口料件发生内销、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

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参与本栏目的计算。

7、属海关补税、进口退货情况的,应在“其它减少进口料件”栏目中反映,金额应与海关补税的计税依据、进口退货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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