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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最终版ppt课件
第二部分
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 船舶碰撞造成的财产损害及人身 伤亡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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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
• (海商法)过失:是指行为人具有过失心理状态 时做出的行为,即过失行为,而不是单指过失的 心理状态。
• 在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碰撞的过失标准采用的 是客观标准,即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程中, 具有通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预见 碰撞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 损害而没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 下所做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即构成船舶碰撞中 的过失。
失造成的碰撞和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造成的碰撞。 衡量船员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标准是:作为一 名合格船员在管理船舶中是否已尽合理谨慎和技 能。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范围较广,判断船舶所 有人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主要依据是国际公约 或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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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 1、最后机会原则
即如果碰撞各方都有过失,则都应对碰撞负责,除非后来有疏忽的船舶 知道或应该知道前者有疏忽,并有充裕的时间避免碰撞而没有避免,则 该方应单方承担责任。(我国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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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ROSING
• Taiping overweighted by 43 tons,collided with the cargo vessel Jianyuan off the coast of Zhejiang Province,at a quarter to midnight.
• Taiping sank after forty-five minutes of close to one thousand passengers on board,only 34 were found by the Australian naval destroyer HMAS Warramunga.
第五章船舶碰撞《海商法》PPT课件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 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其他 过失方追偿,该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自当事 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
第四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船舶造成的污染损害,包括船载货物油、燃料 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水域污染及损害。
第五章船舶碰撞
第一节船舶碰撞的概念
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 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或者虽然实际 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 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故情况。
船舶碰撞的种类 1)依船舶是否有接触分: 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2)依主观心态分:过 错碰撞和非过错碰撞
第二节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船舶碰撞应当发生在船舶之 间。 第二,行为:船舶碰撞以船舶之间实际接 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致损为补充。
第三,后果:即碰撞原因与损害后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水域: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 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第五,条件:直接碰撞不以过失为条件, 而间接碰撞则强调当事船的过失条件。
赔偿范围
1)船舶损失的赔偿范围 船舶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船舶全部损失的赔偿范围和船舶部分损失的赔偿 范围。 2)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赔偿范围 具体包括:第一,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灭失或者损害导致的价值损失。第二, 货物迟延交付的损失,应当按照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利润与到 岸时的市场价格的差价计算。第三,渔船捕捞的鱼货损失,应当以实际损 失的鱼货价值 (参照碰撞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扣除费用)计算。第四, 渔船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损失,应当按照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的原 购价格或者原造价格扣除折旧和残值,再乘以损失的数量。第五,旅客的 行李、物品的损失以及请求权人作为承运人而依约为旅客保管的物品的损 失,应当按照海商法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行李、物品灭失、损坏 的赔偿规定确定的数额,列入船舶碰撞的赔偿范围。第六,船员的个人生 活必需晶,应当按照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列入赔偿范围。第七,对上述财 产进行救助、打捞和清除产生的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 ppt课件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原因及责
任分析
(二)“伦斯Q”轮方
1作业人员不熟水性,控制不当,导致救
助艇漂移。是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
2、在作业区域未设置标志,安全措施不
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和《长江苏段船舶定线规定 (2005)》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 主要责任。“伦斯Q”轮作业人员不熟水性,不能较好的控 制救助艇,在作业区域内未设置任何标志,安全措施不到 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 2007年9月22日约0915时, “皖寿县货VV”轮在南京 草鞋峡水道XX船厂水域, 与在建船舶“伦斯Q”轮救 助艇发生碰撞。事故造成 “伦斯Q”轮救助艇损坏, 艇上两人落水,其中一人 失踪、一人受轻伤。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经过
上,只看见救生衣碎成两片,漂在江面上, 救助艇继续向下漂流,漂到南京Y船厂水 域,在海巡艇和附近一小渔船的救助下, 周X被救上岸,“伦斯Q”轮现场作业人员 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报警。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南京“9.14”“A轮”与“B 轮”碰撞事故
三、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B轮”轮及所载石子翻沉,在 其左舷中间部位有一长3.5米,宽2米洞窟, 船员阮小凤死亡。“A轮”船队右舷J21273 首部凹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1万元。
海商法 第九章 船舶碰撞.ppt
其二,“船舶碰撞系指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 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同时还规定“船舶系指碰撞中所涉及到的不论是否可 航行的船只、机器、井架或平台等,它们相互间发生的碰撞, 均构成船舶碰撞。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构成船舶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要求。 2、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3、船舶之间必须有接触 4、必须有损害后果 5、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第二节 船舶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指碰撞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 造成的,不存在任何人为因素。
无过失碰撞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re)
2、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 3、原因不明 (unascertained reasons)
二、过失碰撞
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失,如操 作不当、违反航行规则和避碰规则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引起的。 因责任人的不同,过失碰撞可以分为:
船舶碰撞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构成必须满足:主观上 有过失;客观上有碰撞和损害的事实;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得到满足,才能发生船 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 (一)主观要件 从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看来,船舶碰 撞责任原则都是以过失为基础而要求赔偿的过失责任原则。 换言之,在船舶碰撞中,当事人有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没 有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的过失是构成船舶碰撞民 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2、互有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 双方互有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一般原则是根据各船舶的过 失程度,按比例分担。如果双方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时, 则平均分担责任。
船舶碰撞前后的应急处置和操船.pptx
便于救助作业。
2)抢滩、出滩作业步骤: (1)抢滩前应利用压载水来调整船舶吃水差,使之与抢滩
处坡度相适应。 (2)尽可能选择高潮后落潮时的适当时间进行抢滩作业。 (3)抢滩一般多取船首上滩方式。抢滩时应保持船身与等
3、碰撞后的紧急处置 1)应变部署 船舶发生碰撞造成船体破损后,全体船员应立即按应变部 署进行排水堵漏的抢救工作。 (1)大副和水手长应检查全船,判明破损部位及受损程度; 木匠应立即测量各污水沟、井和各压载水舱的水位;其他 船员应按应变部署携带好规定的器材迅速赶到指定位置, 集合待命,或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2)机舱固定值班人员除检查主辅机情况外,还应及时测
2)我船船体被他船撞入后 (1)应尽量使船停住,以利两船保持撞击咬合状态,减小
进水。 (2)应立即进入堵漏应变部署。 (3)若两船无法保持撞击咬合状态,应尽力操纵船舶使破
损处处于下风侧,减少波浪的冲击和进水量并有利于实 施堵漏作业。 3)如果碰撞发生处附近有浅滩 两船碰撞如被撞船有沉没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 的情况下,另一船应操纵本船顶其抢滩或顶到浅滩附近由 被撞船自力抢滩。
船舶碰撞前后的应急处置和操船
一、船舶碰撞前后的应急处置和操船
1、碰撞前的紧急操船 两船在碰撞不可避免而又尚未发生之前,应考虑的关键是 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怎样操纵船舶才能尽可能地减小受损 程度。 1)减小船舶运动速度以减小碰撞时冲量。 降低船速可用全速倒车或操满舵等应急措施,若仍难以避 免事故发生,可同时抛锚来紧急制动船舶。 2)是减小碰角以避开要害部位。 减小碰角主要靠操舵来控制船首向。在某些情况下,若船 身由于倒车制动横于对方船舶运动轨迹前方,处于被动挨 撞时,可用进车增加舵效以减小碰角,避免船体重要部位 受碰。而碰撞一经发生,则应立即依据当时情况,采取紧 急措施以保证人命安全和抢救船舶。
第7章船舶碰撞
§2.过失碰撞 2.过失碰撞 2.
(4)特殊作业中的过失 沉船船舶所有人的过失 沉船所有人在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 沉船所有人在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 合理时间 出妥善的标志,这是沉船所有人的一项义务. 出妥善的标志,这是沉船所有人的一项义务.如果他没有 及时履行,造成其他船舶与该沉船发生碰撞并有损失, 及时履行,造成其他船舶与该沉船发生碰撞并有损失,则 认定沉船所有人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沉船所有人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沉船所有人履行了加标义务, 沉船所有人履行了加标义务,应一直保持这种标志清晰醒 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目,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多数情况下,沉船所有人不是直接对沉船加标, 多数情况下,沉船所有人不是直接对沉船加标,而是在合 理时间内报告港口当局, 理时间内报告港口当局,由港口主管当局发布航海通告或 航海警告,提醒航行船舶注意, 航海警告,提醒航行船舶注意,或者由港口主管当局负责 加标. 加标.
§1.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1.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1.
(3)船舶碰撞的种类 按碰撞的起因不同分: 按碰撞的起因不同分: 过失碰撞 包括单方过失和双方互有过失, 包括单方过失和双方互有过失,谁有过失谁赔偿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 由损害方自行承担损失 故意碰撞 此种情况极为罕见,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不是《 此种情况极为罕见,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不是《海 商法》调整的范围. 商法》调整的范围.
§1.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1.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1.
(2)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外延(间接碰撞)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外延(间接碰撞)构成要件: 一方要有航海过失 包括船舶操作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船舶操作的作为或不作为,如不遵守航行规则等 无接触 要有损害 主要表现在间接碰撞损害和浪损 适用的水域:发生在任何水域(国际公约),发生在海上 适用的水域:发生在任何水域(国际公约),发生在海上 ), 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我国海商法) 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我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碰撞
第六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是船舶侵权行为之一,它严重危及到船舶及所载货物、人员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现代航海技术的进步,并未彻底消除船舶碰撞的危险;相反,对技术设备的依赖,却往往产生麻痹大意,致使悲剧发生。
有鉴于此,各国均其以法严格规制,国际上也有很多有关船舶航行和碰撞的公约。
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一、船舶碰撞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故。
这里使用的"船舶"一词,是指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依此定义,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方面:(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至少一方为海船。
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
因而,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者船舶与码头、桥墩、灯塔以及其他水上和水下固体物质的相撞,都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
(3)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才能构成碰撞。
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
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
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
浪损是因一船或多船的航行速度过快等原因所掀起的大浪使其他船舶受损。
间接碰撞是指因一船或多船的过失而致其他两船或多船相撞的事故。
(4)船舶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而没有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无从发生。
随着航海业的发展和海上活动的多样化,上述传统的船舶碰撞的概念有了新的突破。
主要体现为:(1)船舶碰撞不再要求有实际接触,换言之,除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的情形外,船舶间的其他侵权方式,例如船舶的火灾、爆炸、油污等事故造成的对他船的灭失或损害,甚至两船尚相隔数里,也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
(2)扩大?quot;船舶"概念的外延。
船舶碰撞中的"船舶",不限于可航船舶,还包括了不可航的机器、井架和平台,而且,船舶也不限于一方必须是海船,军事或公务舰艇也不再被排除在外。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八章船舶碰撞Section 1 船舶碰撞概述•一、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或者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
二、构成要件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1)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排除了船舶与码头,桥梁等的碰撞(2)碰撞船舶的一方必须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即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用于军事,政府公务和20总吨以下的除外)2. 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和浪损我国间接碰撞比照船舶碰撞处理,但它以过失为前提,即因操纵不当或违反航行规章导致碰撞。
•浪损是指船舶在狭水道航行,因航行速度不当,掀起浪涌致使他船遭受损失的事故。
•间接碰撞中,多数情况是以浪损的形式出现。
•此外,其他船违章航行,为了避免与其发生直接碰撞而被迫搁浅等事故,也属于间接碰撞。
3. 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4. 碰撞必须造成损害船舶碰撞没有造成船舶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不构成船舶碰撞。
三、碰撞的种类1 无过失碰撞collision without fault•CMC Art167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2)意外事故(3)不明过失碰撞2过失碰撞•过失的标准:•即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程中,具有通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预见碰撞损害的发生而没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损害而没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或不作为,即构成船舶碰撞中的过失。
如船员违反避碰规则,疏于瞭望,超速航行,使用信号灯不当等(1)单方过失:单方负责(过失方负赔偿责任)(2)双方过失(或多方过失):按过失比例承担责任,若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各船平均负赔偿责任。
第一章 船舶碰撞
五、拖带情况(tug and tow)
6)根据上述原则,看拖船船队与第三船碰撞的各种情况 第三船与拖船碰,过错在拖船的,拖船负责 第三船与被拖船碰,过错在被拖船的,被拖船负责 如被拖船与第三船碰,而拖船/被拖船和第三船互有过失的,法院 不必在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划分比例,按共同侵权处理,负连带责任
六、责任限制与赔偿
第二节 过失与责任 第二节 过失与责任
一、引起碰撞的过失
1. 船舶缺陷
如舵机失灵、缆绳断裂等(注意是否构成潜在缺陷)
2. 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
通常是指船员未能实施其应掌握的技术、应具备的谨慎和勇气,不履 行运用良好船艺的义务
3. 常见过失
1)疏于了望(failure to maintain a proper look out) 2)没有减速(failure to slacken speed in dangerous situation)
二、有关碰撞的法律
1. 国际公约
1)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10年碰撞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 1910年9月23日订立于布鲁塞尔,1913年3月日生效 生效条件:签字后一年内决定 87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至2010年12月) 中国没有加入
三、法定的过失与责任
1. 无过失的,各方自己承担损失 2. 单方过失,过失方承担责任 3. 引水员过失,应视同船长过错
三、法定的过失与责任
4. 互有过失
1)按过失大小确定责任 无法确定过失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如何确定过失大小 是否违反避碰规则 谁造成了碰撞的紧迫局面 (close quarters situation,agony of the moment) 碰撞后的措施(碰撞前一刹那采取的措施并不重要)
第六章船舶碰撞.ppt
三、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一)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2、主观过失 3、损害后果 4、因果关系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 1、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1)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 (2)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 的船舶碰撞 ( 3)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自担
(1)对“远大”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赔偿?为什么?
(2)甲船和乙船的损失如何处理?为什么
四、船舶碰撞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碰撞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承担连带责 任时,如连带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应承担 的比例的,其追偿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 事人连带支付之日起计算
2、有过失的船舶碰撞
(1)单方过失的碰撞 ——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 偿责任
(2)互有过失的碰撞
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船舶之间
承担赔偿责任
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确定
平均
B、对第三人
财产损失——各船按其过失比例赔偿 人身伤亡 ——各船连带赔偿(有追偿权)
(四)赔偿责任的适用
1、赔偿原则 (1)恢复原状(主要是金钱补偿价值损失,
计算(1)甲对乙的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赔偿额; (2)乙对甲的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赔偿额; (3)甲乙各自共损失多少;
甲公司的“宏远”号船舶与乙公司的“宏大”号船舶发生 碰撞,造成丙公司的“远大”号船舶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经查,此次碰撞纯因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属的两船在驾 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两船对该次碰撞互有过失,且 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因碰撞造成人员伤亡应支付赔 偿费100万元,因碰撞造成财产损失应支付的赔偿费为80 万元。同时甲船和乙船各自财产损失分别为20万和30万元。 请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船舶碰撞与船东责任限制PPT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
• (1)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 (2)1976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 (1)法律冲突的产生 • (2)责任限制准据法的确定
责任限制限额的计算方法
• • • • (1)1924年公约 (2)1957年公约 (3)1976年公约 (4)我国的计算方法
• • • •
•
•
分析 人身伤亡:甲船应负责60万,乙船 120万 甲船的赔付情况(使用单一责任) 甲船应负乙船自身损失的三分之一 即67.5 ×(1/3)= 22.5万 乙船应负甲船三分之二即90万 × (2/3)= 60万 轧差后甲船从乙船处获得 37.5 万。
• 甲船上的货物损失 • 总共货损60万,能从乙船方处摊回 40万 • 码头方损失15万,可从甲船处获得5 万,乙船应付10万 • 乙船限制责任后的实际赔付 • 人身限额: 1583000 × 0.75 = 1,187,250 • 1,200,000 - 1,187,250 = 12750 (待再分摊)
• 8.2.2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根据第8条 第(1)款和第(2)款对每次碰撞事 故的总责任,不得超过保险船舶保险 价值的3/4。 • 8.3 保险人还负责赔偿经其书面同意 后,被保险人为抗辩责任或提起限制 责任程序而产生 或可能不得不支付的 法律费用的3/4。
除外责任
• 8.4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本条不延伸 到被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应支付的金额: • 8.4.1 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 物体的清除或处置 • 8.4.2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其他物 件,但其他船舶或其上财产除外
•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 a.人身伤亡或疾病; • b.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 所承诺的责任; • c.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 他物品;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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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程序与方法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程序
• 事故报告: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 • 事故调查:海事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事故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事故报告
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方法
• 询问当事人:对事故双方船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经过 • 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 查阅资料:查阅船舶航行日志、通讯记录等相关资料
国内典型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年某市某港口船舶碰撞事故
• 事故原因:船舶驾驶员操作失误,未遵守航行规则 • 事故后果:两艘船舶严重损坏,多人受伤 •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年某市某水域船舶碰撞事故
• 事故原因:水域环境复杂,导航设备失灵 • 事故后果:一艘船舶沉没,多人失踪 •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SMART CREATE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CREATE TOGETHER
01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与类型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及成因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
• 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在同一水域内发生碰撞的事故 • 包括船舶之间的碰撞、船舶与固定设施之间的碰撞以及船舶与水下障碍物之间的 碰撞
船舶碰撞事故的成因
• 人为因素:驾驶员操作失误、疏忽、违反航行规则等 • 自然因素:恶劣天气、能见度低、水域环境复杂等 • 技术因素:船舶设备故障、导航系统失灵等
船舶碰撞事故的类型及特点
船舶碰撞事故的类型
• 对驶碰撞:两艘船舶在同一航线上相向而行发生的碰撞 • 交叉碰撞:两艘船舶在交叉航线上发生的碰撞 • 追尾碰撞:一艘船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前方船舶发生碰撞 • 侧碰:两艘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侧面碰撞
船舶碰撞课件
船舶碰撞的分類
• 直接碰撞與間接碰撞 • 過錯碰撞與無過錯碰撞
– 過錯碰撞 • 過失碰撞: 單方過失碰撞與雙方過失碰 撞。適用過失比例原則與平分過失原則 • 故意碰撞
– 無過錯碰撞 • 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 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 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 碰撞中船長救助責任
《1952年民事管轄權公約》
• 全稱——《1952年統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轄權 方面若干規則的國際公約》
• 公約主要內容
–碰撞案件管轄權:被告經常居住地或營業地、船舶 扣押地、碰撞發生地等法院有管轄權
–確認原告的法院選擇權 –承認協議管轄和協議仲裁 – 避免管轄權衝突 –適用於間接碰撞管轄 –避開譬軍用船舶或公務船舶的碰撞管轄權 –公約適用範圍:在案件所涉船舶都屬於締約國所有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概念(一)
• 傳統的船舶碰撞概念:由內涵與外延組成 –廣義的船舶碰撞內涵:指兩艘或兩艘以上 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時佔據同一空間,致使 一方或幾方發生損害的物理狀態。有三個 要件:第一,碰撞船舶之間接觸;第二,碰 撞造成損害;第三,碰撞發生在船舶間。 –狹義的船舶碰撞內涵:指各國海商法或有 關國際公約對碰撞的船舶性質給予特別限 定的碰撞,故又稱海商法上碰撞。
時,公約應適用於全體利害關係人。
其他有關碰撞的國際公約
• 《1952年刑事管轄權公約》,全稱《1952統一 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轄權方面若 干規則的國際公約》
•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公約的廣泛接受性:截至1997年2月公約有 128個締約國 –1980年1月我國加入公約,但提出我國非機 動船舶不適用公約的保留。 –主要內容:駕駛和航行規則;號燈和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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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船舶碰撞(Collision of Ships)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第二节过失碰撞第三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1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一、船舶碰撞的概念广义: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占据同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
它需具备如下几个要件:第一,必须要有接触。
第二,必须要有损害。
第三,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2狭义:“所谓船舶碰撞,一般是指海船与海船或者海船与河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碰撞。
”(海商法第165条)碰撞船舶是发生在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艇与海商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之间。
Collision of ships means an accident arising from the touching of ships at sea or in other navigable waters adjacent thereto.Ships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shall include those non-military or public service ships or craft that collide with the ships mentioned in Article 3 of this Code.3构成狭义船舶碰撞的条件:1.须是海商法适用的船舶;2.必须发生于船舶之间;3.船与船必须有接触;4.必须有损害发生;5.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水域。
4船舶碰撞构成的实例海船在靠港时撞上了码头。
一艘海船在长江上与一艘内河船相撞。
在海上航行中的船舶与灯船相撞。
海船与另一海船的锚链相撞。
海船驶过掀起大浪掀翻小船,或招致其他船相撞。
5案例:甲船超速航行,有与乙船相撞的危险,乙船为避免相撞采取自动搁浅措施而至损害,事后诉甲船以求索赔。
甲船则认为乙船的船损并非两船相撞所致,故甲船没有赔偿的责任。
Key:船舶碰撞的请求是基于损害而不是基于受否实际相撞的。
因此,有与驾驶员的过失造成损害时,虽然船舶并为实际相撞,也与船舶碰撞同论。
故甲船应负赔偿责任。
反之,如无损害,即使两船相撞,也无责任问题。
6(二)从责任方划分1、单方过失责任2、双方过失责任3、双方无过失责任二、船舶碰撞的种类(一)从碰撞的起因划分1、过失碰撞2、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3、故意碰撞72、双方过失责任——按各自过失比例分担损失互有过失,一方为主;互有过失,责任相当;互有过失,责任难定。
双方过失比例相当或过失比例难以确定,各承担50%碰撞责任。
对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
83、双方无过失责任——碰撞各方互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force majeure)(2)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other cause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fault of either party)(3)不明过失碰撞(cause left in doubt)9案例:1、甲、乙两船均以全速驶向某港口,在航道上,甲船因引航员登船而暂停,再加速前进时,乙船已成为追越船,因两船相互作用而发生船吸导致碰撞。
乙船本应知道如果追越甲船可能发生船吸的后果,应减速而没有减速致使两船发生碰撞。
事后甲船起诉乙船索赔损失。
2、甲船在倒车开出某商用港时,撞上了在港口出口处附近停泊的乙驳船,该驳船当时正和其他一些驳船以其排列在出口处。
10案例:下列碰撞事故皆与船员过失无关,究竟是什么原因所致?损失由谁承担?1.甲船为避台风而停泊于港内,并加固缆绳及抛锚,以做好一切防御准备,然而台风来势太猛,锚链、缆绳均被吹断而走锚,船被吹走后与停泊的乙船发生碰撞。
2.甲船为避免与乙船相碰而立即倒车,但由于活塞突然失灵倒车没有成功,结果与乙船相撞。
事后查明,甲船船员乙对活塞进行过合理的检查和维修,但仍未发现任何缺陷。
3.在一个风平浪静、能见度良好的白日里,两船莫名其妙的相撞后沉没,船员全部遇难,究竟是一方过失还是双方过失无从查清。
11(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A风力是不可预见的;B船舶曾妥善地系泊或锚泊;C照管船舶方面不存在疏忽。
(2)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A非有意行为;B已尽合理的谨慎;C不可避免;D不可预测。
12第二节过失碰撞一、过失的概念过失: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程中,具有通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遇见碰撞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损害而没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下作出的行为或不行为。
13二、过失的确定1、确定驾驶船舶过失的一般原则把碰撞的全过程分为几个不同航行阶段,在每一阶段中均以合格船员的良好船艺和国际或地方的航行避碰规则为尺度,来分析判断是否构成碰撞过失。
会遇——构成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出现紧迫危险——碰撞142、确定管理船舶过失的一般原则船员管船过失——是否已尽到合理谨慎和技能船东管船过失——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例如:船员资格、船舶设备、船舶适航性等。
15三、特殊作业中的过失1、沉船所有人的过失沉船所有人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出妥善的标志。
他应一直保持这种标志清晰醒目,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问题:如果船舶所有人及时报告了港口主管当局,由于主管当局的疏忽,未能及时加标或发布航海通告,是否解除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呢?英国:解除美国:不解除162、引航作业中的过失同船长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一样,其船舶所有人应对损害负责。
少数国家引航当局对引航员的过失引起的损害,象征性地给与赔偿。
例如前苏联、波兰。
比利时和巴拿马运河当局例外,如因引航员的过失造成损害,该当局承担全部责任。
17第三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1、恢复原状原则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181、恢复原状原则碰撞损害赔偿应使索赔方尽量接近索赔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多数场合体现为对受害方的金钱补偿。
注:对于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不适用“恢复原状”原则。
19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1)损失必须是碰撞的直接后果(2)损失必须是相继碰撞事故之后立即发生的后果(3)损失必须是伴随碰撞事故的发生可合理预见的后果。
20案例:下列损失中何者属于直接损失而应予赔偿?1.因甲船违规行驶而掀起巨浪致使系泊于锚地的乙船船货均受损。
乙船能否就该浪损向甲船索赔?2.乙船因甲船碰撞而产生了救助、拖航、打捞、修理等费用损失,乙船能否就上述费用主张索赔?能否索赔修理期间的营运损失?能否索赔因营利损失而失去的投资、投标、贷款等机会的损失?213.乙船因被碰而使航次租船合同解除,能否对于本应赚得而没有赚得的运费等营运损失主张索赔?如果乙船是渔船,能否索赔丧失捕捞季节的生产损失?4.乙船因碰撞在港进行修理,此时港口当局命令该船必须安装一台无线电装置,为此滞期三天,乙船能否就此多出的3天滞港时间索赔?22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1)受损方为减少损害而合理支付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新的损害都可以得到赔偿。
(2)加害方对已经减少的损失可不负赔偿责任。
(3)受损方因经济实力不足,而不能减少损失,对这部分不能减少的损失,受损方不能获得赔偿。
23案例:甲船、乙船与丙船在大连港水域发生碰撞,丙船在大连卸货的19天里,甲船船长和乙船代表人多次要求丙船在大连就地检修,以较少碰撞损失。
但丙船执意驶往日本修理,仅修理费比在大连修理多出3.5万美元。
三方对该别外支出的修理费应由谁负担产生争议。
Key:丙船在大连不进行招标就前往日本修理,不符合方便原则和受害方应尽力较少损失的原则。
因此超出的费用由丙船自负。
24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包括船舶的损害、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害、船上旅客、船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思考:船舶对货物的损害赔偿,是否包括对本船所载运的货物的赔偿?25案例:甲、乙两船碰撞,甲船负1/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3/4的过失责任。
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为80万元,乙船的船舶损失为40万元。
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中甲船的货损为20万元,乙船的货损为10万元。
问:1.甲、乙两船及所载货物的损失是多少?2.甲、乙两船各应赔偿多少?3.按冲消法计算,乙船实际赔偿甲船的损失是多少?4.若两船碰撞还导致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家属能否对任意一方请求100%的赔偿?如果可以,赔付方能否向另一方追偿?如果不可以,甲、乙两船应按什么比例赔偿人身伤亡?26船舶全损赔偿:船舶价值+滞期损失+第三方赔偿+船员工资和遣返费用+利息+其他费用船舶部分损失赔偿:修理费及附带费+支付第三方的费用+滞期损失赔偿货物灭失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可节省的费用货物损坏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货物迟延交付赔偿:实际价值+预期可得利润-到岸时的市价27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过失方追偿。
这种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28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发生在一国领海内的船舶碰撞,一般应适用该国的法律并由该国法院管辖。
发生在公海的船舶碰撞,根据碰撞船舶的国籍不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29第四节船舶碰撞的管辖权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管辖权的规定二、碰撞的国际公约1.《民事管辖权公约》的主要规定1)规定了管辖法院2)规定原告对法院享有选择权3)承认协议管辖与协议仲裁的效力2.《刑事管辖权公约》的主要内容1.事故只能向船旗国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2.不适用港区或内河水域;3.除船旗国当局,任何当局不得下令扣留或扣押船舶;4.缔约国在领海内采取刑事措施的权利可以保留。
30三、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1.适用条约、参照惯例原则;2.碰撞情况不同,管辖方法有别;3.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管辖。
31第五节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一、《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1.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比例过失原则;2.诉讼时效为2年;3.碰撞后的救助义务。
我国于1994年加入了该公约。
二、1972年《避碰规则》该规则有38条和4个附录。
我国于1980年1月8日加入公约。
三、《1985年确定海上碰撞损害的国际公约草案》里斯本公约草案?32国内法规范:《海商法》第八章《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