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修缮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缮项目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加快修缮项目进度,保证修缮工程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自行承担的修缮工程项目。
其他针对特种设备的修缮项目管理,另行制定。
第三条修缮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文明的原则,确保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经济合理。
第四条修缮项目管理实施步骤:项目的立项、测算、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竣工等。
第二章修缮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第五条修缮项目管理分设总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
第六条总管理部门负责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测算定价、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管理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修缮项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程勘察与设计等工作。
第三章修缮项目管理的程序第八条修缮项目管理根据修缮项目的特点,确定修缮项目的名称、位置、性质、规模、工程量、概算,编制立项申请报告,报总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立项审批后,总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编制测算定价,编制修缮项目预算。
第十条修缮项目设计依法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由专业技术部门审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修缮项目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总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修缮项目施工由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三条修缮项目竣工后,由专业技术部门组织验收,经总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申请结算。
第四章修缮项目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坚持科学施工、严格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经济合理。
第十五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验收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节约资源,提高效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6.16•【文号】财公字[1999]361号•【施行日期】1999.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3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公字〔1999〕361号1999年6月16日)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中央级高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的分配和管理,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修购专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全面了解高校修购的使用及需求情况,统筹安排修购专款,我们设制了《高校修购专款项目使用和需求调查表》,请各有关部门抓紧编报,一并于1999年10月底以前正式上报财政部。
为尽早核定今年的修购专款,凡需申请修购专款的部门,请按照办法和申请表的要求抓紧编报,于1999年7月20日上报财政部,已上报正式报告的部门,请补报《修购专款项目申请表》。
附件:一、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高校修购专款项目使用和需求调查表附件一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中央级高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简称修购专款)的分配、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购专款是教育事业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修购专款。
高校在申请修购专款时,要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基础设施改变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基础设施改变项目的资金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预算收支科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基础设施改变与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特指:列入预算计划的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项目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用国债支持的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已经过申报、评审程序,进入财政部和教育部备选项目库,但当年尚未批复经费的上述两类项目。
不包括学校自行安排的零星小型修缮项目。
第三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变项目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在确定项目目标后,分项目指挥长应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经总指挥小组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由计财处下达预算批复通知书后,分项目指挥小组按预算实施。
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需调增项目预算的,分项目指挥长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总指挥小组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计财处下达调整预算通知书。
项目完成后须经审计程序,由总监审签字后方能确认总支出,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权限如下: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报销或预付款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分项目指挥长签批后可直接办理财务手续;金额超出一万元的,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最多只能付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80%。
购置的设备预付款,按分项目指挥小组与供货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设备到货验收后,供货方需出具货款总金额的票据供财务报销结账,计财处按供货合同规定的比例暂扣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由分项目指挥长或交付使用后负责项目维修服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通知计财处,支付质保金。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均按计划所列项目单独核算,由计财处在批复预算时下达项目的财务指标编号。
办理项目所需借款或报销手续时,均需在审批单上填写正确的项目财务指标编号。
《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XXXXX院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房修基改项目”)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及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修基改项目,是指通过院审批程序、使用院自有资金且项目地点在XXX区域内的房修基改项目。
其中1. 房屋修缮工程是指已有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修或进行改造的工程项目;2.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是指结构改造及水、强弱电、气、暖及管网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是院房修基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 / 51. 负责制定与修订院房修基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工作。
3. 负责组织院房修基改项目的采购工作。
4.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追加、调整的论证评审、审核。
第四条财务部是院房修基改项目的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 确定并下达全院房修基改项目年度预算额度。
2. 根据全院资金支出计划,落实院房修基改项目资金。
3. 按照院房修基改项目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
第五条申请部门(指一级部门,下同)负责本部门房修基改项目申报、项目内容确认及内部协调工作。
1. 申请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申请年度院房修基改项目计划签字确认。
2. 申请部门经审批的房修基改项目不允许改变项目内容。
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且变更后的项目资金在批复范围内,由一级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 申请部门需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对接后勤服务中心。
该人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房修基改项目计划的申报、立项阶段项目内容的确认、参加评审会、实施阶段本部门内的协调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及相关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16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版次A/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做好投资控制,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部门、单位进行校园内维修、改造、装璜、小型新建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无论其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适用本办法。
具体范围包括:(一)希望大道校区、迎宾大道校区及未出售的家属宿舍和小区。
(二)各部门、各单位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
(三)室内外水电、管道、网络、通讯、广播、监控、道路、围墙、驳岸、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维修改造工程。
(四)所有建筑外立面的改造工程。
第三条学校负责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后勤管理处。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核与立项第四条所有项目的管理都实行申请、审核与立项制度。
第五条一般项目的申请、审核与立项:(一)项目申请:1. 申请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十一月份。
2. 项目申请应包含维修改造的内容、工期、概算、资金来源、施工特殊要求等,以书面形式统一报后勤管理处(附件一:关于申报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二)项目审核:1. 各部门、各单位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后勤管理处;超过时间申报的,不列入当年维修改造计划。
2. 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经实地勘察和了解情况后,排出项目次序,报财务处。
(三)学校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内容、可行性、资金情况等,确定项目年度计划。
(四)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所需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版次A/0版第六条特殊项目的申请、审核与立项:(一)在年度维修计划外,特殊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维修改造的理由、内容、资金来源、概算、工期、施工特殊要求等),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后勤管理处根据申请报告,组织实地勘察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财务处凭学校批件,将该项目列入本年度计划或专项。
《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16•【分类】正文《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3-08-16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一、为什么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一)制定背景。
2023年各地频繁出现装修改造安全事故给相关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6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居住安全。
2020年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城镇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办〔2020〕339号),经过两年试行,现已过期。
(二)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出台《办法》,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全覆盖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进一步筑牢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监管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依据?(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二)省级层面:《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三)市级层面:《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三、《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是如何形成的?《办法》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多次赴区(市)县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调研考察,邀请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部分区(市)县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专题座谈讨论。
2023年5月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初稿)》,会后向2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23个区(市)县政府、局内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共计召开论证会5次,书面征求意见3轮,经充分吸取建议意见后,形成了《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7月11通过了局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
房屋维修及设备设施管理(ppt32页)
2020/11/19
房屋维修及设备设施管理(ppt32页)
房屋维修管理
第一节 房屋维修管理概述
一、 房屋维修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房屋维修的概念
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翻修、大 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和维护保养。 (二)房屋维修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n 1.从物业自身的角度看 n 2.从房地产业的角度看 n 3.从物业管理企业的角度看 n 4.从使用和社会的角度看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建筑工程,为设
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对洁净度而言是对空气过滤和净化;有时还要对室内空气更新,这些 空气处理过程都要用到专门的空气调节设备,我们把空调设备和相应 的空气输送、分配设备,能量传递设备及各种仪器仪表称为空气调节 系统,简称空调系统。 n 2.分类:分为集中式、局部式、半集中式。其中集中式空调也称为中央 空调,由空气处理部分、空气输送部分、空气分室部分组成;局部式 空调就是空调机组(空调机),由空气处理和冷媒组成;半集中式空 调则集中了集中式和局部空调的优点,是一种混合系统,有诱导和风 机盘管两种形式。 n 二、空调系统设备管理特点 n 1.工艺系统复杂,造价昂贵; n 2.运行能耗大,空气质量要求高; n 3.直接影响物业管理的经营成本承担了安全运行的技术责任; n 4.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的润滑、水、冷制剂等在正常的范围,保障 主机、管道、冷却泵、冷冻泵、冷水泵、冷却塔的正常高效使用; n 2.加强日常检查巡视,记录各类有关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加强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水平。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绿化市容、质量技监、卫生、人防、应急等部门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自职责,负责相应设施设备修缮、改造和维护的管理。
第四条(分类管理)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对政府公共财政补助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第五条(资质要求)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六条(信息化应用)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应在建设程序监管、工程承发包、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条(技术应用)本市支持对住宅修缮工程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于住宅修缮工程。
第八条(行业协会)本市住宅修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督促会员依法依规从事修缮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建设流程第九条(项目申报)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人(业主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社会投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申报。
第十条(实施单位选择)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选择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并拥有监理、造价等专业人员的项目管理公司等法人单位作为实施单位。
住宅项目修缮管理制度
住宅项目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住宅项目修缮工作,提高修缮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住宅项目业主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住宅项目的修缮工作,包括对住宅房屋、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的维修、迁改、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住宅项目修缮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确保修缮工程安全、合规、质量、文明施工。
第四条住宅项目修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规范工程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修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修缮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修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修缮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住宅项目修缮项目需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立项,修缮方案、费用、时间等应当列入修缮项目立项文件。
第七条修缮项目立项文件包括修缮项目名称、位置、范围、工程内容、费用预算、工期计划、监管单位等内容。
第八条修缮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在住宅项目内部公示备查,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第九条修缮项目立项文件需经修缮管理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立项实施,未经审查确认的修缮项目不得启动。
第十条修缮项目立项文件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修缮项目内容,否则需重新经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章修缮施工管理第十一条修缮施工前需向相关部门报备,提供修缮项目立项文件和相关证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修缮施工需按照修缮项目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表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和拖延施工时间。
第十三条修缮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做到质量监管、材料验第十四条修缮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关施工证书和资质。
第十五条修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和工期完成修缮工程,如有延期或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修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修缮工程完成后需经过验收,验收由修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单位需参加验收。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为规范和加强修购专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修购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不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
第四条修购专款的安排使用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修购专款安排使用要紧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任务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合理需要,以提高项目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科技基础条件“瓶颈”问题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科学规划。
(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的原则。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调控增量资源。
修购专款优先支持整合力度大、集成度高、能实现开放和共享、预期效益高的项目。
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修购专款的支持范围包括:(一)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二)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三)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四)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工作。
第六条修购专款开支的范围: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修购专款严禁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支出。
房屋整改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整改维修管理制度一、维修管理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房屋的安全、维持房屋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建立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规范房屋维修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房屋的维修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外部建筑结构、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等维修管理工作。
二、维修管理组织1. 维修管理委员会(1)由房屋所有者或物业管理公司成立的维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房屋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安排、监督检查、成果评价。
(2)维修管理委员会成员为房屋所有者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维修工程相关人员,其中房屋所有者代表为绝大多数。
2. 维修管理部门设立维修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房屋维修管理工作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项目评估、维修计划编制、维修人员配备、维修工程管理、维修质量监督、维修成本控制等工作。
三、维修管理流程1. 维修项目评估(1)定期对房屋进行维修评估,明确维修项目范围、工程量及预算。
(2)根据维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维修优先级。
2. 维修计划编制(1)根据维修项目评估结果,编制维修计划。
(2)确定维修工程的施工方式、施工期限、维修人员配备等。
3. 维修工程管理(1)组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勘察、图纸设计、材料采购等。
(2)严格按照维修计划进行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监督。
4. 维修质量监督(1)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对维修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要及时整改。
5. 维修成本控制(1)编制维修成本预算,控制维修成本在预算范围内。
(2)建立维修成本台账,记录各项维修支出情况,以便后续统计与分析。
四、维修管理责任1. 房屋所有者责任(1)保障维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2)要求租户遵守相关维修管理规定,保护房屋的设施设备,减少维修损耗。
2.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1)全面配合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完成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第一条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促进中央级普通高校房屋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修购专款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修购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的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
房屋修缮主要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维修;仪器设备购置主要指为教学、实验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等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主要指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施和道路维修改造。
凡涉及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长期出租或转为对校办企业投资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的维修改造费用,不应包括在修购专款之内。
第三条修购专款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分配。
第四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五条修购项目的申报(一)高校申请修购项目,要符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要符合修购专款的支出范围,要经过充分的论证。
项目学校要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匹配比例一般不低于申请修购专款的20%。
(二)申请修购项目由项目学校按规定填报《中央级普通高校修购专款申报书》,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含自筹资金部分)、实施期限(分年度实施计划),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修缮工作的管理,规范修缮行为,维护城市建筑的安全、美观和文化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工作,包括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房屋修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安全施工、环保经营”的原则,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特色。
第四条城市房屋修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破坏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修缮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房屋修缮前,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修缮申请,包括修缮计划、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修缮申请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明确修缮工作的范围、要求和时间等。
第七条修缮工程涉及到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特殊房屋,应由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修缮规范和标准第八条修缮工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影响建筑安全。
第九条修缮工程应注重节能环保,在选材和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修缮工程涉及到室内装修时,应遵循合理、健康、绿色的原则,选择环保材料和装饰方式。
第四章施工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修缮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意图或超过预算和工期。
第十二条修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修缮工程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安全因素。
第五章资金保障和奖惩措施第十四条政府应加大对城市房屋修缮工程的经费投入,保障修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优秀的修缮工程,相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修缮项目获得成功。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的修缮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或恢复原状。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对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修缮行为,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整治、房屋修缮等改造内容。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配合、规划先行、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推进,具体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研究制定改造政策、审定重大改造项目、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设立老旧小区改造服务中心,隶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立项审批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由改造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改造方案,经区级政府审核后报送市级政府审批。
2.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范围、内容、目标、实施主体、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效益评估等内容。
3.市级政府批准改造方案后,应当公示并征求业主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批。
四、资金管理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入、业主自筹、社会捐助等。
2.政府投入的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使用。
3.业主自筹的资金应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共同筹集并管理使用。
4.社会捐助的资金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5.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施工管理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前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预案,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是指在进行建筑基础设施维修工作时,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需要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的内容:
1. 项目计划和资源配置:规定维修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和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2. 维修范围和技术要求:明确维修项目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
3. 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规定验收标准和程序。
4. 安全措施和风险管控:规定维修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5. 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制定成本控制的措施,确保维修工作的费用合理、有效地使用。
6. 进度管理和项目监控:设定维修工作的进度目标,制定项目监控机制,对工作进展进行跟踪和评估。
7. 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沟通和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8. 变更管理和纠纷解决:建立变更管理机制,对维修项目的变更进行控制和审批,并设定纠纷解决程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 1 页共 1 页。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含校外赞助、科研经费)及国家或教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以及电气、给排水等相应的线路、管道设施。
(二)改造项目:是指涉及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改变或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三)零星维修项目:是指为恢复原使用功能或保持美观而进行的维修工程,如局部墙体开裂、渗水、涂料剥落、吊顶损坏、墙地砖损坏等。
(四)急修、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申报部门:是指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的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信息化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组成。
各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修编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审核申报部门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对是否同意入库提出明确意见;3.参与或监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4.按学校制度规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执行。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修缮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各类房屋的修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
第三条城市房屋修缮应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安全、环境卫生和美观。
第四条城市房屋修缮应充分尊重居民自愿原则,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修缮活动。
第五条城市房屋修缮应注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城市房屋修缮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修缮许可第七条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房屋修缮活动,需要取得修缮许可。
第八条修缮许可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修缮项目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单位资质等。
第九条城市房屋修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发放修缮许可证,修缮许可证应载明修缮项目的名称、范围、工期和责任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修缮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修缮许可证的持有人有义务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修缮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或变更用途。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应采取科学的施工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和质量可控。
第十四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和邻里关系,避免施工噪音、污染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居民参与第十六条城市房屋修缮活动应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十七条城市房屋修缮前,应向居民进行宣传和说明,解答居民疑问,征求居民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房屋修缮项目的设计和规划应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建议,增加公共设施和绿化空间。
第十九条城市房屋修缮过程中,应确保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良好。
第二十条城市房屋修缮结束后,应向居民进行汇报和庆祝,让居民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安全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进行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各类房屋的修缮工作。
三、房屋修缮单位的责任1. 房屋修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房屋修缮,确保工程质量。
2. 房屋修缮单位应对修缮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3. 房屋修缮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发生事故。
4. 房屋修缮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修缮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和档案管理。
四、房屋修缮业主的责任1. 房屋修缮业主应对房屋修缮工作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批手续的办理、资金的筹措等。
2. 房屋修缮业主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的房屋修缮单位进行修缮工作,并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3. 房屋修缮业主应配合修缮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4. 房屋修缮业主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修缮费用,并做好相关账务清理和记录。
五、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1.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修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确保修缮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应指导和监督房屋修缮单位的工作,加强对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把关。
3.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修缮工程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4.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房屋修缮业主的指导和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
六、房屋修缮的程序1. 房屋修缮业主提交修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受理修缮申请,审查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3.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修缮方案进行评估和核实。
4.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修缮方案,并发出修缮许可证。
5. 房屋修缮业主根据修缮许可证,聘请房屋修缮单位进行修缮工作。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是针对城市中房屋修缮活动所出台的管理规程。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修缮的过程和方式,保障城市房屋的安全、卫生和美观。
一般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修缮申请:房屋修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修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修缮申请需要包含修缮范围、方式、材料等信息。
2. 施工许可:房屋修缮必须获取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
3. 施工规范:房屋修缮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安全措施等。
4. 质量监督:房屋修缮过程中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确保修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施工期限:房屋修缮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拖延和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6. 安全措施:房屋修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7. 资金管理:房屋修缮需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规范,避免浪费和滥用。
8. 环境保护:房屋修缮需要保护周边环境,减少噪音和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城市房屋的安全和品质,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院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房修基改项目”)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及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修基改项目,是指通过院审批程序、使用院自有资金且项目地点在XXX区域内的房修基改项目。
其中
1. 房屋修缮工程是指已有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修或进行改造的工程项目;
2.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是指结构改造及水、强弱电、气、暖及管网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是院房修基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 5
1. 负责制定与修订院房修基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工作。
3. 负责组织院房修基改项目的采购工作。
4.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 负责院房修基改项目追加、调整的论证评审、审核。
第四条财务部是院房修基改项目的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确定并下达全院房修基改项目年度预算额度。
2. 根据全院资金支出计划,落实院房修基改项目资金。
3. 按照院房修基改项目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
第五条申请部门(指一级部门,下同)负责本部门房修基改项目申报、项目内容确认及内部协调工作。
1. 申请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申请年度院房修基改项目计划签字确认。
2. 申请部门经审批的房修基改项目不允许改变项目内容。
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且变更后的项目资金在批复范围内,由一级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 申请部门需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对接后勤服务中心。
该人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房修基改项目计划的申报、立项阶段项目内容的确认、参加评审会、实施阶段本部门内的协调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及相关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2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