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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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L因极端异常气象事件造成电网供电系统双回路停电,矿井必须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2 .老空区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3 .因极端暴雨造成相邻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矿井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

4 .因极端暴雨造成矿井涌水量大于矿井排水能力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

5 .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采掘头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月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第二条紧急撤人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指挥,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挥按矿井编制的年度应急预案内容执行。

第三条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L当井下发生重大水害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 •矿领导应该指定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7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
西。

8 .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矿井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

第四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值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透、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五条水患已经消除或已采取了可靠的防范措施,经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是指在发生重大水害灾害(如洪水、台风等)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措施,进行从井下撤离的制度。

这个制度通常适用于需要在井下工作的行业,如矿山、地下施工等。

由于井下工作环境特殊,一旦发生水害灾害,井下人员面临生命危险。

因此制定井下撤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警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仪器、气象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水害灾害的可能性。

2. 报警和通知:一旦发生水害灾害,及时报警并通过各种通讯手段通知井下人员。

3. 撤离流程和路线:明确撤离的流程和撤离路线,确保人员能够迅速而安全地撤离井下。

4. 紧急避险点设置:在撤离路线上设置紧急避险点,以便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可以暂时避险。

5. 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装备,确保在水害灾害发生后能够进行紧急救援。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演练和改进,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这样才能保证井下人员在水害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现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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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防治水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急情况下先撤后报制度。

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2.矿井出现如下水害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带班队组长立即组织并清点人员先行撤出并发出警报,然后再报告矿调度室:3.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增大、出现压力水流、岩石变软,出现掉渣、冒顶、支护变形或倾斜现象等透水征兆。

4.作业地点出现透水、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且涌水量超过排水设备能力。

5.大雨、暴雨天气,有可能发生洪水淹井事故灾害或洪水已经灌入井下。

6.其它需要撤人的危急情况。

7.矿井必须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必须悬挂于显著位置),并让全体员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8.当班跟班队长或负责人为现场撤人的第一责任人。

撤人期间,必须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负责人清点人数,组织撤离,并和调度室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汇报人员撤离情况。

9.当矿井水平大巷被淹无法通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向上部水平、上山巷道或井口撤离。

10.上部水平被淹,人员无法升井时,在下部水平人员全部撤出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排水,保证上部水平人员升井。

下部水平的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水平排水设备能力不足,存在被淹危险时,可用装有粘土、砂石的麻袋等构成临时挡水墙,封堵水流通往下部水平巷道。

11.必须组织井下员工认真学习熟悉避水灾路线,定期开展防治水和水灾应急知识培训,提高抵御水灾的能力。

12.淹井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必须坚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首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13.一旦发生淹井或透水事故,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启动《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暴雨撤人制度

暴雨撤人制度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重大水害(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重大水害(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离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5、雨季有洪水通过采空区裂缝或地面封闭不良的钻孔溃入井下时,立即停产、撤人。

6、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7、相邻矿井发生水害事故,雨季会影响到我矿的,立即停产、撤人。

8、采掘揭露的断层或陷落柱导水,且水量较大时,立即停产、撤人。

9、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10、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11、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或水质突然变浊时,必须停产撤人。

12、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时,必须停产撤人。

13、其他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时,必须停产撤人。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随着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设施的建设不断增加,特别是隧道、地铁、矿山等,这些地下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和生产,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安全问题。

其中,水害问题备受关注,一旦发生水害,井下工人的安全将面临极大威胁。

为此,各地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一、什么是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即指水害事件发生时,由指挥部下发指令,要求井下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须按照设定的撤离路线、时间、方式、人数等条件,从井下撤出。

撤离过程中,领班等组织人员应全程跟进,而且与地面人员建立与沟通和联系。

井下人员的数量及撤离路线应严格按照制度确定,确保安全有序的撤出井下。

二、为什么需要制定此制度?制定“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是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命财产的保护。

因为井下作业环境封闭、狭窄且不具备逃生条件,更容易发生灾害事故。

同时,水害事件发生时,水压较高,可能涌进巷道,将井下人员淹没、困住,甚至造成人员死亡。

据统计,在过去的数年中,因水害事件导致井下人员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惨重,为此,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矿山等,纷纷制定相关规定,并建立应急机制,开展预防工作。

三、如何执行该制度?实施“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建立机制建立健全的机制可以使制度更加的科学、合理、有效。

具体要求如下:•成立水害事故当值指挥部:当水害事件发生时,由专人负责查明事故情况、制定应对方案等。

•建立应急预案:就水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展趋势和应变能力,按照“预防、准备、应急”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使井下人员在发生水害时避免受到威胁。

•撤离井下人员的应急演练:人员要较真实的模拟水害事件的发生,以达到应对、疏散、逃生等工作的实践锻炼。

2. 人员准备井下工作是高风险的工作,也是重活、复杂、繁琐的。

因此,在实施“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时,必须加强井下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1)为避免暴雨洪水致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109条“煤矿应建立轨道系统,在暴雨洪水致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井下人员”制定本轨道系统。

(2)煤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产撤人:1.当天气预报显示天气在“蓝色暴雨预警信号”以上或连续降雨达到50个姐妹以上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公司将立即停产撤人。

2.老采空区发现奇怪突水,立即停产疏散人员。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4.如果影响生产场所的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将立即停止生产,并转移人员。

5.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透水前兆时,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

1a前体:(a)煤层变得潮湿和松软;煤侧表现为滴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

有时煤侧有铁锈色的水痕;(二)工作面温度下降,或呈现雾气或硫化氢气息;(3)有时能听到水的“咝咝”声;(4)随着矿压的增大,会发生片帮、冒顶和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前兆;(1)当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底板隆起,底板隆起量可达500姐妹以上;(2)工作面底板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侧向外渗流,随着裂隙的增加,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煤侧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清澈浑浊。

(4)地板破碎,高压水沿裂缝喷出,伴有“咝咝”声或不愉快的声音;(5)“底爆”发生在地板上,伴有巨响,大量地下水涌出,水色变为乳白色或黄色。

多孔含水层突水前兆;(a)突水部分开始变湿、滴落并逐渐增大。

经过仔细检查,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许细砂;(2)局部冒顶,水量骤增,流沙,常为间歇性,水色清浑。

趋势是水和沙会增加,直到大量流沙涌出。

(3)屋顶有水和沙子破裂。

(3)退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部门。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第一笔交易,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关闭全部或部分地下设备设施,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2、地面生产调度部门,必须详细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雨季时必须每天公布一次近期气候变化及当日气象预报,以提醒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遇到暴雨时,地测防治水科必须指定专人对降水量进行估算,并根据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联络员为值班调度员。

4、矿井停产撤人标准:
(1)井口进水且排堵比较困难时;
(2)暴雨引起通讯设施损坏不能短时恢复时;
(3)暴雨引起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又短时不能恢复时;
(4)暴雨引起矿区有地质变化现象时;
(5)与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抢险物资不到位时。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人时,地面生产调度作为调度中心要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通知撤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撤人程序,撤人程序是:电话通知井下安全员及值班领导排查各施工地点电话通知生产一线工作人员运输队机电队确定各个施工地点人员撤出后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泵房司泵工、井底信号工及安全员值班领导方可撤出。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为有效预防雨季期间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本制度。

一、暴雨洪水一旦涌入井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二、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至5m段进行加固支护。

同时派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矿调度的指示。

三、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撤人前必须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

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灾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四、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掌握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及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矿防汛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五、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六、人员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物料伤人。

七、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八、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九、矿必须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职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十、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防汛应急预案》、《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生产作业的安全,有效防止井下透水事故的发生,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本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包括采矿、隧道建设、井下工程等。

第三条:井下出现透水预兆是指通过相关检测设备、仪器及人工观察等手段,发现井下存在可能导致透水事故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透水事故的发生,并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酿成重大灾害。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透水监测设备和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

第六条:定期进行井下透水监测,如发现可能存在透水的预兆,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启动预警程序。

第七条:透水预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水位上升、洞口渗水量增大、水量变浊等情况。

第八条:透水预兆的评估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章停产与撤人第九条:一旦发现透水预兆,应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安排人员撤离。

第十条:透水预兆停产必须通过高音警报、电子显示屏、井下广播等形式通知到位。

第十一条:停产后,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停产期间,井下禁止任何作业人员进入,只有在确认不存在透水风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十三条:停产后的人员撤离必须有组织、有序,应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一旦发生井下透水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抢险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安排人员疏散等。

第十六条: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

第十七条:对于透水事故的后果,应进行科学分析和调查,总结教训,并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井下透水监测设备及仪器应定期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及井下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各生产单位要遵守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雨季“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上级下达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

二、指挥机构组长:XX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启动标准1、井口附近洪水位达到+150m;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4、强降雨或洪水摧毁地面供电系统;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6、强降雨引发的其他危险情况。

四、撤人程序1、雨情汛情信息收集汇报f指挥部会商决策f发出撤人指令f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f汇报撤人情况。

2、我矿在接到内蒙古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矿监管部门、煤矿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按指令或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撤人。

3、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Q4、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Q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离矿,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紧急情况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停产撤人条件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

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患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患事故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通知撤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避让为主;有疑必停、有险必撤;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先里后外,由低到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二、紧急避险启动标准:矿井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出现橙色预报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或连续降雨超过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以及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

2、井下工作面发现突水征兆,或工作面、巷道涌水量突然大于正常涌水量,超过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各级、各部门人员发现存在重大水害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

三、紧急避险启动组织领导机构“三防”指挥部为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紧急避险撤人程序㈠、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水患预兆时,执行以下程序: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当日值班领导→矿长、书记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及有关副矿长→有关副总→有关科室→公司调度室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矿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按《张端煤业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

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全科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运输科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务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有限公司2016年5月23日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4号)及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县安办发【2016】14号)文件的要求,确保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机制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2.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篇)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篇)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水患问题,给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开采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经营,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应运而生。

一、煤矿重大水患的危害和原因煤矿重大水患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由于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抽排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矿井内水涌、涨水等问题,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开采。

煤矿重大水患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伤亡:煤矿重大水患一旦发生,矿井内的工人无法及时逃生,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矿井内的水患常常是突然发生的,工人在逃生时受限于矿井的空间限制和水流的阻碍,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2. 矿井封闭:为了避免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当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时,通常会采取封闭矿井的措施,防止水涌进一步蔓延。

这就导致了矿井的停产,无法正常进行开采,给煤矿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3. 资源浪费:矿井停产对煤炭资源的浪费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矿井停产意味着无法正常开采煤炭资源,造成资源的浪费。

煤矿重大水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通常位于山区,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量的地下水。

而地下水又与煤层之间存在一定的接触,这就导致了地下水不断渗入矿井,增加了水患的风险。

2. 抽排设备不完善:煤矿的抽排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工作的重要设备,但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抽排设备的效果不理想,无法及时排除矿井中的地下水。

3. 矿井开采不规范:煤矿的开采过程需要科学规划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煤矿存在违规开采、掏款过深等问题,矿井工作面与地下水的隔离效果差,容易导致水患的发生。

二、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开采而设立的。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暴雨洪水导致的淹井事故及人员伤亡,本制度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具体措施。

一、煤矿在面临以下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停产并撤离人员:1. 当气象预报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等级的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刻停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2. 如发现老空区出现异常突水现象,应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煤矿若发生水害事故,亦须立即停产撤人。

4. 当影响生产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时,应立刻停产并撤出人员。

5. 若施工现场出现透水预兆,亦应停产撤人。

具体预兆包括但不限于煤层潮湿、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水的“嘶嘶”声、矿压增大以及片帮、冒顶和底臌等现象。

二、人员撤退程序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1. 煤矿发生重大水患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抢险部门,全面负责撤退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2. 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协同,指挥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3.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退命令后,应服从班组长指挥,沿预定撤退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慌乱。

4. 透水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观察并判断透水位置、水源、水量、原因及危害程度,并按照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调度室撤退路线和目的地。

5. 撤退时应紧靠巷道一侧,抓紧固定物体,避开水流主流,预防被水中的矸石和木料撞击。

6. 在撤退路线和巷道交叉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以便救护人员识别。

7. 撤退过程中应保持秩序,避免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8. 撤退应遵循由低到高的路线,避免进入独头巷道。

9. 遇险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最近路线撤离。

10. 总指挥需指定专人记录抵达安全区的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是为了确保在矿井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人员快速撤离至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总指挥、调度指挥中心、各处室、区队等职责分工,以及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规定。

一、职责分工1.总指挥负责发生重大水患时,全面协调指挥停产撤人。

2.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发生重大水患时,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并对撤人过程进行调度。

3.各处室、区队根据调度指挥中心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严格执行。

4.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进行停产撤人工作。

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规定1.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临近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时,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2.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总指挥应立即组织调度指挥中心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各处室、区队接到停产撤人指令后,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3)在撤离过程中,各处室、区队应保持与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撤离进度和人员安全情况。

(4)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撤离进度和人员安全情况,调整撤人计划,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撤离完成后,各处室、区队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撤离情况,并协助进行灾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演练为提高矿井在发生重大水患时的应急响应能力,矿井应定期组织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概述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指在地下矿山或其它井下工作场所遇到重大水害时,组织及时有序地组织井下人员撤离的制度。

重大水害是指矿井、巷道、矿井工作面及其他井下工作场所发生大规模水涌、涌水或水灾、水害的灾害事件。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实施步骤第一步:发现水害重大水害是突发性高危事故,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向井下各个工作岗位通报,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和撤离工作。

各级组织要明确职责、协调抢险,切实做到对井下所有人员和设备的有效保护。

第二步:应急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对于迅速涌进的水要尽可能用堆石堵拦住涌水口。

同时要及时关闭中央水泵房,减缓地面水位和井下涌水压力。

第三步:井下人员撤离1.报告上级领导,组织临时救援队伍和技术骨干井下实施撤出 (关闭矿区外来人员、矿领导赶赴现场并亲自带队指挥疏导等)。

2.根据工作情况及路线等,指定好撤离路线和撤离干道,工作干道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在撤离过程中,按照全程讲解、全程指挥、全程护送的原则,组织救援队带领井下人员沿路撤出。

3.对于井下的设备和物资,尽可能地进行保护,有序撤离。

对于无法带走的井下设备、物资等财产,要进行安全监管与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步:总结反思事故发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总结反思,认真整理并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改进救援和撤离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常识的普及,提高职工自救能力。

同时也要通过各种形式普及井下撤离知识,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工作。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意义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预防和防止因水害事故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井下设备和物资的完整与安全。

同时,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也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职工的紧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了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结语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是必要的制度,它不仅能够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还能在突发情况下保护井下设备和物资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2024年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很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依据《晋中市煤矿防治水暂行规定》,特制定我矿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在矿井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汇报矿调度室。

2、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3、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路线向大巷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由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5、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在水患事故发生时,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突水预兆,掌握避灾路线,一旦发生水灾按水灾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8、根据我矿水文地质状况,突水预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听到水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

(二)、工作面底板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我矿____号煤层底板有一层奥陶系石灰岩含水层,距____号煤层35m50m)(2)、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mm。

(3)、工作面底板发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一、暴雨撤人制度为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不受威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具体情况,制定暴雨撤人制度如下:1、接到上级通知,预报有暴雨时,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井口用沙袋垒高,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在暴雨来临前,不得安排任何人下井,待暴雨过后,无威胁时,在安排人员入井工作。

3、气象预报连续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50mm以上天气时,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立即停产、撤人。

4、暴雨之前要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由检身工清点人数,必须与入井人数相符,如有个别人员没有撤出,要立即派人下井找人,并且井口要有防护人员,一旦暴雨到来,要防止洪水溃入井下。

5、暴雨来临前,要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6、暴雨来临前,派专人负责检查、疏通各涵洞排水沟,以防积水流入、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7、当井下人员接到暴雨马上出井的通知时,要相互转告,尽快撤到地面,不得拖拖拉拉,耽误时间。

8、当接到出井通知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环节进行巡查,尽快通知人员出井。

二、重大水害停产撤人制度1、矿井发生水灾后,立即启动汛期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由应急控制中心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6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1条严格执行重大水患井下停产撤人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产撤人:
1采煤、开掘、钻探等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并发出警报。

2.汛期地表洪水超历史最高洪水位线、采空区地表河床沟谷中出现塌陷坑、洪水溃入小煤矿、周边煤矿发生水灾淹井等情况,可能引发大矿淹井事故时,矿井必须停产撤人。

3.接到暴雨洪水预警信息时,防汛办要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矿井必须停产撤人,同时加强井上下水文动态巡视。

4.接到气象部门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即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πι时)需立即停产撤人。

第2条停产撤人时按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3条撤人范围: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需按各自避水灾路线撤离。

第4条保障措施:
1.矿井须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能够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的避水灾标识。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标识,采区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300m。

2.队组需利用班前会、周二例会开展避水灾路线培训,使职工熟悉作业地点的避水灾路线。

3.队组搬家倒面前,队长、技术队长需带领全队职工熟悉避水灾路线。

第5条待水害隐患排除后,经安检部门验收后方可组织恢复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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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地质条件及灾害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有效预防矿井水灾及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工、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气象预报为“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3、气象预报为“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4、气象预报为“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供电线路已出现冰棱,有造成架线倒架、折断线路致使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5、气象预报为“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
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时,矿井停产、撤人。

6、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7、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8、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9、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加强预防引发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1、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3、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

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4、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5.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6、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7、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

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8、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和波及到地面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
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9、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矿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按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的“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10.地面主管领导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11.加强雨季巡视力度。

在“雨季三防”安排的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
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12、每次降雨和降大到暴雨时,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调度室接到矿领导和其他领导撤出井下人员命令时,必须及时通知井下各作业点,按照汛期应急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进行撤离,井口值班室必须认真清查出井人数,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13、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三、撤人程序及注意事项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
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
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1、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2、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四、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执行
地测科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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