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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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与审计

工程造价与审计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 含义一: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这从投
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
含义二: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 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
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二、工程造价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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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传统的定额计价
一、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 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5、夜间施工费 7、脚手架费 10、施工降、排水费
4、临时设施费
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
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以及规费和税金。
03清单计价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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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分部分项
《08规范》5.2.5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 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 它单价和合价中。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 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 格之中。
备注: 清单计价程序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不含税工程造价 税金 计算方法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1)+(2)+(3)]×费率 (1)+(2)+(3)+(4) (5)×费率

未来清单更新说明

未来清单更新说明

V5.09版1、“分部分项”、“单价措施”界面中右键提供一次性在“备注”栏中添加“单价包干”或“合价包干”说明文字的功能。

2、《地铁报表(7号线)》中“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格式及分析容调整。

3、一般计税的工程中,开放了园林专业“苗木取价”的功能。

4、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8版1、在2013规中增加《2013规竣工结算报表》。

2、修正部分问题V5.07版1、在2013规报表(控制价、投标)中增加了《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含税额)》。

2、新增地铁7号线全套报表。

3、修正部分问题。

4、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6版1、当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为锁定状态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式”界面控制编辑。

2、增值税工程中增加“换”下的“设置主材费”功能。

3、新增定额时弹出的子目系数界面,取消原“折算系数”字段,在“调整量”后增加“系数”字段。

4、修正了部分报表数据问题。

5、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5版1、【项目管理】下新增“增值税工程转营业税工程”菜单。

2、新增“建涵价(2016)570号文人工费调整文件”。

3、修正部分报表数据。

4、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3版1、新增了《2016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新增了《市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补充计价定额》。

3、开放了“修改单价”及“换算整个项目市场价”界面中部分功能。

4、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2版1、修正部分问题。

2、增加“营业税工程转增值税工程”功能。

3、开放“辅/其他工程复制”菜单。

4、开放2001市政库,支持增值税式。

5、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1版1、增加2013建设工程数据交换标准(营改增)。

2、增加2013建设工程数据交换标准(营改增)6月份执行。

3、更新了各地最新材料市场价信息。

V5.0版1、根据建价(2016)154号文件,增加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模式;2、更新地区2016年4月份市场价V4.11版1、增加部分报表。

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5日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xx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计价依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结算系数工程类别差额调整系数合建办[2001]99号合建管[2000]92号合建管调整内容xx区工日数量×36.86元工日数量×36.86元县区工日数量×38.66元工日数量×39.95元工日数量×38.66元工日数量×38.66xx估价表》2000年《xx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xx综合价格》2005年《xx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2009年《xx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xx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年《xxxx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年《xx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计价定额》[2000]96号配套费用定额配套综合费用配套费用定额合造价字[2009]004号配套费用定额配套费用定额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38.66元工日数量×46.31元工日数量×37.00元工日数量×29元工日数量×29元工日数量×21元工日数量×11元2、各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所含的人工费按上表进行调整。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2013新版)

第二节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概述] 本节规定了用造价信息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

A.2.1【新增】规范性条文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料、机价格变化的调整事项。

A.2.2【新增】规范性条文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本规范第 3.4.2 条第 2 款规定的条件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人工单价发生变化的调整事项。

人工成本的调整,目前主要采用对定额人工费出台调整系数(指数)的方式,同时对计日工出台单价的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人工费的调整也应以调整文件的时间为界限进行。

[示例]××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整 10%的文件,适用时间为××年× 月×日,该工程本期完成合同价款 1576893.50 元,其中人工费 283840.83 元,与定额人工费持平,本期人工费应否调增,调增多少?[解析] 283840.83×10%=28384.08(元)A.2.3【新增】规范性条文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 L.2 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3)13号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2、各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所含的人工费按上表进行调整。

3、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均按68元/工日,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不再乘以0.99系数;使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2号)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6号)均执行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4、原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所含的流动施工津贴,仍按其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计算。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⑴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⑵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3年1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工程施工定额标准新版2013

工程施工定额标准新版2013

4.60 4.60 4.60 5.80 5.80 5.80 5.80 5.80 5.80 5.80 4.60 4.60 4.60 4.60 5.80 5.80 5.80 5.80 5.80 5.80 5.80 5.80
0.62 0.62 0.62 1.19 1.19 1.19 1.19 1.19 1.19 1.19 0.62 0.62 0.62 0.62 1.19 1.19 1.19 1.19 1.19 1.19 1.19 1.93
4.82 5.18 5.18 6.68 6.68 4.82 5.18 5.18 4.82 2.61 3.10 3.10 3.51 3.51 4.72 4.72 6.70 8.68 10.66 3.68 3.79 4.02 2.5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2.74 41.44 44.53 42.74 45.70 48.55 51.20 50.29 57.38 63.77 34.26 37.66 46.95 50.82 48.84 51.99 59.48 58.76 66.31 70.84 80.04 96.79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3.16 4.87 6.33 7.93 9.87 2.84 3.68 5.48 1.96 8.27 10.45 15.38 17.39 23.72 29.74 36.89 48.34 65.68 78.74 1.70 2.37 4.05 5.22

安徽地区人工费调整

安徽地区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控制价编制说明

控制价编制说明
控 制 价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太和县赵集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太和县赵集乡赵集村,建设玻璃温室大棚5760平米,连杆大棚3136平米。详细概况见图纸设计。
二、招标范围:
1、建设玻璃温室大棚5760平米,连杆大棚3136平米。详细概况见图纸设计。
三、编制依据
1、太和县赵集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等;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4、主要材料价格:采用2016年10月《阜阳市市场信息价》中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照市场询价列入;
5、人工费按《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文件计取;
6、措施费、综合费、规费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文件计取。
四、其他说明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2013年)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2013年)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号:桂建标[2013]3号发布时间:2013/1/23 11:16:38 点击数:0【打印】【大中小】【关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附表2: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元/工日、元/工日、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招标统一口径

招标统一口径

定远县定城镇丰收村周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及部分管网整治)招标统一口径一、工程概况定远县定城镇丰收村周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及部分管网整治)包含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

二、编制依据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6、省、市截止 2014年 4 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7、工程施工图纸。

8、人工费调整:执行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三、编制范围市政排水、污水处理㈠、统一口径:①、主电缆暂未计算。

②、所有管道垫层按10CM厚碎石垫层计入。

③、所有庭院排水每户按UPVC双壁波纹管(DN200)4米计算。

④、每户计算一座三格化粪池,做法:墙体为120MM砖墙,长度2米、宽度1.16米、深度1.1米,内侧两道隔墙,宽度1.16米,深度1.1米,墙体内侧水泥砂浆粉刷,化粪池池底做法:8CM厚C15混凝土、5CM厚碎石垫层。

钢筋混凝土盖板计六块(0.37米*1.32米*2块,0.41米*1.32米*1块,0.33米*1.32米*3块),厚度5CM。

⑤、所有检查井按砖砌Φ700污水检查井计入。

详见02S515图集相关内容,球墨铸铁井盖座。

⑥、因部分图纸不详,工程量以发布的清单工程量为准。

实际发生量按实调整。

四、材料价格部分:第 1 页共3 页(二)、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详见附表一以上材料价格为控制价编制依据,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单位必须购买与给定的价格质量相当的材料,实际购买由甲方跟踪确认,结算时不允许调整,其他材料价格执行2014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定远县部分,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滁州市价格,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允许调整。

276556_安徽省定额人工费2013年调整至68元

276556_安徽省定额人工费2013年调整至68元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5日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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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
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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