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及特殊旅行项目附加险条款(平安).
国寿产险(备案)[2009]N29-旅行不便保险附加险条款(6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不便保险附加险条款(6个)附加境外旅行期间行李盗抢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在旅行不便保险的基础上,扩展承保本附加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行李因痕迹明显的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行李盗抢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李被盗窃、抢劫后的十二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
行李是指被保险人为维持正常旅行而携带的行李箱及置于其内的个人生活必需品,但不包括境外旅行时购买的商品、纪念品等物品。
二、责任免除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痕迹明显的盗窃、抢劫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行李损失;(二)现金、金银珠宝、首饰、银行卡、笔、手表、打火机、烟酒食品、移动通信设备、手提电脑、摄影摄像器材、证件、飞机票、船票、车票、邮票、古玩、票据、书籍、文件、技术资料、账册、图纸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李被盗窃、抢劫后的十二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报警;(四)对受损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赔偿处理(一)发生本附加险项下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索赔时,除了提供主险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的回执。
(二)保险人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1. 货币赔偿,在考虑损耗和折旧等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受损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2. 实物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保险标的;3. 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附加境外旅行期间个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在旅行不便保险的基础上,扩展承保本附加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1、医疗费;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者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额外;费用(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者被盗导致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允许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 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本条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每人财产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旅游保险责任
旅游保险责任合同书甲方:(旅行保险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旅行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计划进行旅行,并希望购买旅游保险,甲方愿意根据以下条款为乙方提供旅游保险服务。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甲方保证在乙方旅行期间,根据保单约定,对乙方所购买的旅游保险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购买旅游保险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旅行结束之日终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提供保险责任:- 在乙方旅行地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摔倒、碰撞、淹死等;- 乙方患病导致需紧急就医或住院治疗;-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行被迫中断或取消;- 其他在乙方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2. 乙方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方能享受相应的保险赔偿。
第四条保险费用和赔付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如乙方在旅行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甲方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付。
第五条保险责任免除1. 以下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自愿参加危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 乙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通知甲方和提供证明文件的义务。
2. 甲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限度。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终止:- 乙方旅行结束;- 甲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后;-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的具有统一标准的保险合同篇章,旨在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和第三方权益。
示范条款内容囊括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范围、保险期限、费率等重要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
首先,示范条款规定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向其所承担的旅游服务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保险人对于旅行社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示范条款明确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投保范围等基本条款。
其次,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及赔付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旅行社业务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确定。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对旅行社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付,并以此避免因保险金额不足而无法弥补旅行社责任。
同时,示范条款还规定了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于每一次事故的赔付中,由旅行社自行承担的责任金额。
示范条款要求免赔额应具体明确,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以保证旅行社在责任范围内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示范条款中还对保险期限进行了规定。
保险期限应明确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保险期限的规定便于旅行社对保险费用进行合理安排,并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保险责任的履行效率。
最后,示范条款对费率进行了规范。
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风险、历史赔付情况等因素,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用进行计算的依据。
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理的费率规定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用进行计算,并以此为基础与旅行社达成保险合同。
总之,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一标准。
该条款的推出,旨在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和第三方的权益。
旅行社责任险
总则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人义务 所获义务
争议处理
赔偿处理
其他事项
第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 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四)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旅行社责任险
保险类型01 发Biblioteka 背景03 联合出招 05 总则
目录
02 全国统保 04 调解处理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 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 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 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 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 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 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1. 简介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为了降低由于旅行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经济风险而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
这种保险形式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旅行社能够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保护旅行者的权益。
2. 保险内容旅行社责任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保险内容:2.1. 医疗费用补偿旅行活动中,如果旅行者出现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治疗,旅行社责任保险会向旅行者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包括就医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
保险金额根据旅行社购买的保额而定。
2.2. 人身伤害赔偿如果旅行活动中旅行者发生人身伤害,例如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旅行社责任保险会向受伤者或其家属支付相应赔偿金。
赔偿标准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或相应的赔偿比例来确定。
2.3. 财产损失赔偿在旅行活动中,如果旅行者的财物因翻车、火灾、盗窃等事件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责任保险会向受害者支付相关赔偿。
这包括但不限于行李、贵重物品、文件等。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比例或金额。
3. 保险的意义旅行社责任保险对旅行者和旅行社都有重要意义:3.1. 保障旅行者权益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如意外伤害、财物损失等。
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确保旅行者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保护其合法权益。
3.2. 降低旅行社经济风险旅行社经营风险是相对较高的,一旦发生旅行意外事件,旅行社很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旅行社的经济风险,确保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增强行业信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展示了其对旅行者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充分展示了行业的专业和诚信。
这有助于提升旅行社的行业声誉和信誉,吸引更多潜在客户。
4. 注意事项在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时,旅行者和旅行社应注意以下事项:4.1. 保险合同内容在购买保险前,旅行者和旅行社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条款等具体内容。
江泰平安行旅游意外团险产品特别约定事项
江泰平安行旅游意外团险产品特别约定事项一、 投保条件(一)被保险人:凡年满一周岁至八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的雇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二、 保险期间(一)保险期间为保单载明的保险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入境游游客的保险期间约定如下:保险起期:1.被保险人入境后离开入境交通工具;2.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起期;以上述时间后发生的为准。
保险止期:1.被保险人该次旅行结束登上离境交通工具;2.投保人约定保险止期;以上述时间先发生的为准。
(三)保险期间国内游(含入境游)为1-90天,出境游为1-180天。
三、 承保地域(一)国内游江泰平安行旅游意外团险产品承保地域:中国境内。
(二)出境游江泰平安行旅游意外团险产品承保地域:全球(含中国境内,取消所有出境游相关条款中对“境外旅行期间”的限制)但不包括下列国家及地区:欧洲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摩尔多瓦,乌克兰亚洲 阿富汗,伊拉克,可可斯群岛,东帝汶,英属印度洋领地 非洲 阿尔及利亚,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圣赫勒拿岛太平洋沿岸地区 美洲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除法属波利尼西亚),赫德岛和麦克唐纳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巴伯儿图阿普群岛,皮特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图瓦卢,美国本土外小岛屿,沃利斯和富纳群岛(三)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该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四、 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需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需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五、 特别约定事项(一) 健康告知:投保本保险方案,免提供体检证明和健康告知。
旅行社保险免责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旅行社全称]乙方(旅游者):[旅游者姓名]鉴于:1. 甲方作为旅行社,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
2. 乙方为保障自身安全,已向甲方购买旅游保险。
3.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旅游保险免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范围1. 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予以赔偿。
2. 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予以赔偿。
二、免责条款1.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自身疾病、精神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伤害;(2)乙方违反旅游活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或财产损失;(3)乙方酒后驾车、吸毒、自杀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伤害;(5)乙方违反保险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况。
2.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1)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等;(2)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3)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违反旅游活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或财产损失;(4)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其他意外事故。
三、其他事项1. 甲方应在旅游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信息,确保乙方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2. 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应遵守旅游活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旅行社全称]乙方(签字):[旅游者姓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旅行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三天内接受治疗的,当该次治疗在三十天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时,本公司就超过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权益,确保旅行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购买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时,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该覆盖旅行社在组织旅行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这包括游客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旅游活动所导致的第三方损害。
保险应包含对于游客以及第三方受到的伤害和损失的赔偿责任。
其次,保险金额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该设定合理的保额,以充分覆盖旅行社可能面临的各类索赔。
保险金额的设定需要根据旅行社规模、业务量以及旅行活动的特点进行评估。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额应该能够充分保障受伤游客的医疗费用、个人财产损失以及旅行社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第三,风险排除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对旅行社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进行排除。
例如,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的意外事故是由于游客自身的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进行免责处理。
此外,旅行社在提供相关旅行服务时需注意风险提示和警示,以降低旅游活动风险。
第四,索赔流程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明确索赔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游客在受到损害后需及时向旅行社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旅行社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协助游客进行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
同时,保险公司应设立快捷、高效的理赔流程,确保游客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五,保险续保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明确续保的要求和细则。
旅行社在每年保险到期前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时缴纳续保费用。
保险公司应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继续为旅行社提供责任保险服务。
续保的设定应能够保证旅行社的连续保险期,避免因保险中断而导致风险的暴露。
最后,应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理纠纷机制。
当发生索赔纠纷时,旅行社、游客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明确纠纷处理机制可以提高索赔纠纷的处理效率,保护每个参与方的权益。
有关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6篇
有关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旅客,即乙方。
二、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突发疾病、财产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乙方开始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起至旅游活动结束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旅游活动的性质、乙方年龄、健康状况及风险程度,由甲方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费。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时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2.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进行救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若乙方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或其家属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4. 若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并有义务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 乙方有权在旅游过程中享受保险保障,并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
七、免责条款1. 因乙方自身疾病、妊娠、流产等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 因乙方参与高风险运动、从事犯罪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3. 战争、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旅游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服务业之一,但也存在着种种风险和问题。
由于旅游行业具有强大的时效性和消费者多样性,因此旅游消费者常常会面临各种意外事件,如旅游意外,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
为此,旅游行业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信誉,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保障,以应对旅游意外和服务质量问题等。
近年来,旅游投诉在不断增加。
根据中国消协网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旅游类投诉共计133621件,同比增长15.1%,其中旅行社投诉占比43.5%。
为了更好地推动旅游行业的有序发展,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保险公司开发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在旅行社向保险公司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为旅游者提供旅行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障。
保障责任期限为旅游活动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旅游活动如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游等,旅游过程中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和旅客财产损失。
二、保险责任范围1.人身损害责任① 在旅游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住院费、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
② 旅游者在订购旅游服务后发现病情在旅游过程中急性恶化,并予以送医治疗的医疗费用。
③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旅游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范围予以赔偿。
2.财产损失责任① 在旅游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物品和行李的损失、旅行工具的损失等。
②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规定妥善保管旅游者的财产管理,导致旅行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范围予以赔偿。
三、保险责任免除1.旅游者个人行为的事故;2.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等慢性病或先将症状及医疗费用预知的疾病引起的意外;3.自愿施工、特技表演、攀登或其他危险性高的活动;4.战争、内乱、政变等;5.法律或被监禁行为、酒、毒品所引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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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购买保险前,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了解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和限制。
1.保险责任平安出行险为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本
保险负责赔偿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
残和医疗费用。
2.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障期间为您的旅行期间,
包括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全程和返程,以及在目的地的
停留期间。
3.投保人资格本保险投保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
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症状。
如果您有任何健康问题,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4.投保范围本保险投保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和境外。
如果您计划前往政治不稳定或内战地区,请注意本保险不提供保障。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投保文献、保险单以及批单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协议旳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置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旳旅行社*, 均可作为本保险协议旳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二条对旅游者人身伤害旳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协议列明旳追溯期内, 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旳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旳人身伤害应承担旳赔偿责任, 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旳,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旳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应承担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过错应当承担旳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旳赔偿责任;(三)经人民法院判决, 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旳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三)款保险人应承担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详细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旳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旳;2.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旳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旳;3.被保险人因过错, 未尽到谨慎选择合格供应商*义务, 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4.被保险人因过错, 在行前未尽到问询旅游者与旅游活动有关旳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也许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旳事项未向旅游者作出必要旳真实阐明和明确旳警示或未采用防止危害发生旳必要措施, 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时, 被保险人因过错未采用必要旳保护、救济措施, 致使损害深入扩大旳;6.被保险人因过错, 对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妥, 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7、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公约定旳延误情形后, 遭遇自然灾害、事故劫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旳客观原因导致旳事件, 致使旅游者人身受到伤害旳;8、由于被保险人旳履行辅助人旳原因, 导致在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旳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9、由于第三人*旳原因, 导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 且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保险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旳;10、被保险人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旳过程中, 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旳;第三条11.保险事故发生后, 根据旅游者治疗旳实际状况或经医生规定,旅游者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 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 为此发生旳被保险人应承担旳合理、必要旳交通费、食宿费用;第四条12、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 被保险人未尽到安全提醒、救济义务旳, 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对应责任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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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及特殊旅行项目附加险条款(平安)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四)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火山爆发、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第五条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一)旅游者的违法、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二)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三)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三)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四)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第七条本公司对下列财产的损失不予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本公司对从事下列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赛车、赛马、攀崖、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第九条本公司对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每人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金额为准,未经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以本保险单所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约定的金额为准,但该赔偿金额与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规定的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旅游合同、旅游团成员清单、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或仲裁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四条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负费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五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本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本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七条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申请书中所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就旅游安全情况应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戒、警告,并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应:(一)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及时向相关保安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投保人时解除本保险合同。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公司亦可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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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
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被保险人与旅游者签定的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在从事由被保险人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崖、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具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和随身携带行李物品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附加条款的费率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基本费率的30%至50%。
赔偿限额
第三条本附加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参照主险条款执行。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向保险人陈述参加活动的旅游者人数、活动地点、以往参加类似活动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情况,旅游者对该项活动的适应情况等与风险有关的详细情况。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组织活动前应向旅游者说明该活动的危险性以及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并在活动过程中采取各类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附加险必须在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另外加保。
本条款与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本条款为准。
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