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指南
转学和休复学办理流程及操作步骤
附件1:转学1、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县域内高中不允许转学。
3、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整个转学流程应在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接到学籍异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生或家长只需要完成转学流程前两步,确定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即可,其他步骤各操作部门要求最迟在三日内尽快完成操作。
5、县域内转学不需要家长携带有关纸质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若遇到跨区县、跨省转学的情况,以各地市、各省具体规定情况而定。
第一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获得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转出学校向其提供学生纸质档案。
第三步: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原因”后发起转学申请并审核。
第四步:转出学校审核。
第五步:转出、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三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第一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获得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转出学校向其提供学生纸质档案。
第三步: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原因”后发起转学申请并审核。
第四步: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第五步:转出学校审核。
第六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学籍系统操作流程图:(三)跨省转学(由于各省学籍管理情况存在不同,跨省转学时间、纸质办理可随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第一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获得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转出学校向其提供学生纸质档案。
第三步: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原因”后发起【跨省转学审核】申请并审核。
第四步: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等手续办理流程
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注销等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一、学生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于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开学前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转入:(1)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到区教育局登记。
(2)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调剂。
(3)学生持调剂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好转学手续。
流程: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到转入学校及转入教育局盖章--> 到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
完成纸质手续后双方学校分别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由双方教育局完成网上异动。
2、转出: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出。
流程同转入。
外来借读及外出借读手续同转入转出手续。
二、学生休学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
所交休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同时通知学校取回部分原件材料。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离校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范文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范文一、转学办法转学是指中学学生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行为。
中学学生转学的原因可能是家庭搬迁、就近入学、换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等。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转学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规定。
1. 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1)家庭搬迁:学生家庭搬迁至转学学校所在地,或学生家长就职于转学学校所在地;(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问题严重,无法承担当前学校的学费、食宿费等;(3)学生发展需求:学生在当前学校无法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为学生个人的发展有利。
2. 转学的程序:(1)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注明转学的原因和目的,并提交给当前学校;(2)当前学校核实学生的转学申请,并向学生家长发放《转学审核表》;(3)学生家长准备必要的材料,如学生的近期照片、户口迁移证明等,并将材料和《转学审核表》一起交给转学学校;(4)转学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学生,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和当前学校;(5)学生家长在接到转学学校的决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生的报到、缴费等。
3. 注意事项:(1)转学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放弃转学申请;(2)转学学生需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学生自愿转学后,不得再转学至其他学校;(3)转学学生在接受转学学校的教育教学,应积极融入新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友好相处。
二、借读办法借读是指中学学生在一段时间内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行为。
中学学生借读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接受其他学校更好的教育资源,或是参与某些特殊教育项目等。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借读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
1. 学生申请借读的条件:(1)学生在当前学校无法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资源,或是有特殊的学习需求;(2)学生家长同意并支持学生进行借读。
2. 借读的程序:(1)学生填写借读申请表,注明借读的原因和期限,并提交给当前学校;(2)当前学校核实学生的借读申请,并向学生家长发放《借读审核表》;(3)学生家长准备必要的材料,如学生的近期照片、身份证明等,并将材料和《借读审核表》一起交给所借读学校;(4)所借读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学生,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和当前学校;(5)学生家长在接到所借读学校的决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生的报到、缴费等。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一、转学㈠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程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出具《转学联系函》(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学校公章。
流程二: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流程三: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向学生家长出具《转学联系回函》并盖公章。
流程四: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公办中学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流程五: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回函》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出,出具《转学证书》盖学校公章并移交学生《学籍表》等学籍档案。
流程六:学生家长将《转学证书》及学生的学籍档案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㈡有关要求:⑴转学手续一般就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⑶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二、休学复学㈠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程一: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休息或住院治疗等证明并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二: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休学申请表》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
(公办中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流程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休学手续完毕。
流程四:休学期满,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校提出复学要求并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一、转学办理流程1. 办理前准备首先,学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转学申请书: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转学原因、申请时间等内容;•原学校离校手续:请提前与原学校的学籍办公室联系,了解离校手续所需要的材料;•新学校入学条件:请提前与新学校联系,了解转学所需要的申请条件和材料。
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新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
一般来说,学校会设有特定的时间段,接收转学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递交申请费。
3. 等待审核结果新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学生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4. 办理入学手续若申请成功,新学校会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需要前往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提交相关入学材料,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二、休学办理流程1. 办理前准备学生需要提前与学校的学籍办公室或请假组联系,了解休学的办理规定和流程。
此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休学申请书:包括休学原因、休学时间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家庭事务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准备好的休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的学籍办公室或请假组。
注意,申请时间要提前,以免耽误休学的办理流程。
3. 等待审核结果学校会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学生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4. 办理休学手续若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休学手续。
通常包括退缴学费、宿舍退房、图书馆借阅归还等。
三、复学办理流程1. 确定复学时间学生需要提前与学校联系,确定复学时间,并了解复学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 提交申请在复学时间前,学生需要将复学申请书提交给学校的学籍办公室。
复学申请书一般包括复学原因、复学时间等。
同时,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请假证明等。
3. 完成相关手续学校会对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若申请获得批准,学校会通知学生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和手续费。
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审批
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审批[小学、初中]办理程序:1.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转学。
2.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转出须于学期结束前的三周内进行,转入须于新学期开学前的预备周和开学第二周内进行,学期中不办理市内转学。
毕业班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生。
在新学期开学前,因各种原因已在我市申请入户尚未批复的学生,应具备申请入户所在派出所证明。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3.本省范围内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入学校同意后,报经当地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经转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专用的《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加盖同意接收;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的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学籍管理系统;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学籍。
跨省的学生转入、转出的转学程序原则按本省范围内学生转学程序办理,如确因路途遥远,无法进行转学联系的,可由转出学校开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转学证明代替。
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学费。
4.未成年外籍人员到本市就读严格按照《广州市未成年外籍人员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穗教普[1999]3号文)的要求和手续办理。
中小学必须按照《关于落实省政府下放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事宜的通知》(粤教外[2003]105号)的要求,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方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
5.学生在学期间,因病、出国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者,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因病需持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出国须持派出所出具的出境证明或护照)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查,校长同意后,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书。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模版(3篇)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办理程序和要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的转学、借读、休学、复学业务。
第三条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按规定享有的权益。
第四条中学要为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学生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过程中的权益。
第二章转学第五条学生如需转学,应按照以下程序:(一)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学的原因和目的。
(二)原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转学意见。
(三)学生及其监护人凭原学校出具的转学意见,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四)新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学生。
(五)如果新学校同意接收学生,学生及其监护人再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六)原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如实向新学校提供学生的个人资料和成绩档案。
第六条学生转学的准入条件包括:(一)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的转学申请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学生在原学校无正在进行的纪律处分,学业成绩达到新学校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转学时原学校要配合新学校的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好学生信息的衔接工作。
第八条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在接到新学校的转学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将学生的个人资料和成绩档案及时转交给新学校。
第九条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手续,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的个人资料和成绩档案移交给学生所转入的学校。
第十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打压、报复或限制学生发展,新学校应为学生的顺利转学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借读第十一条学生如需借读,应按照以下程序:(一)学生及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读的原因和目的。
(二)所在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具借读意见。
(三)学生及其监护人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借读意见,向拟借读的学校提出借读申请。
转学休学复学操作流程
转学、休学、复学操作流程一、转学1、所需材料由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一式四份,经由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转出学校(需要盖预审意见和转出意见两个章)、转出学校教育局逐步盖章完成后,由家长把联系表交由以上盖章部门各一份存档,然后在网上进行转学操作,转学联系表将做为网上转学所需的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在网上申请时照成照片做为证明材料上传。
经前面的转学流程操作后,网上学籍信息即可从转出学校进入转入学校。
2、网上操作流程A学校的学生现在已转入B学校,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B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中先点击“申请”;第二步:B学校在“申请”页面中查询到转入的学生,异动类型选择“转学”,然后选择异动日期,填写异动说明,选择转入后的班级。
这里在查询学生时一定要通过“学校、姓名、身份证号”查,以免转错学生。
第三步:B学校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后点“保存”,这个证明材料其实就是学生的“转学证明”。
学校申请完成。
第四步:B学校要对刚才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进入“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对转学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第五步:B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对B校发起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第六步:A校进入“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对B校区县教育局审核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第七步;A校所属教育局进入“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审核”,审核转学学生的转学申请通过以上操作后,转学程序完成,A校学生信息直接进入B校相应年级班级中。
各单位一定要保证现有实际在校生和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如有县内流动的学生,学籍不要再重复录入,必须保留在原学校(2013年暑假前办理的2006年9月1日后出生的除外)。
同时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发现有学生在系统中有信息而没在本校的,一定要弄清楚到底是啥情况,并做好登记。
二、休学1、所需材料由学生或监护人写出休学申请,经学籍办理学校原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学校学籍管理员处直接从网上申请。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
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2023年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2023年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变动、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学生需要转学、借读、休学或复学的情况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顺利完成学业,2023年中学将实施以下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一、转学办法:1. 学生转学需提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包含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转学原因等。
申请材料需齐全准确,经过认真审核后方能受理。
2. 学生转学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 家庭变动,如父母工作地点变动、迁居等情况;(2) 转学能够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有积极的影响;(3) 转入学校有接纳条件和能力;(4) 学生转学不得影响原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学生转学申请通过后,原学校应积极配合新学校的工作,提供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相关资料,并尽快办理转学手续。
4. 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和新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情况等信息,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过渡。
二、借读办法:1. 学生借读需提前与目标学校进行沟通,确认接纳条件和借读期限。
学生借读申请需家长陪同,填写《学生借读申请表》。
2. 学生借读的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借读期满后,学生应回到原学校继续学业。
3. 学生借读期间,原学校应保留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相关资料,并与目标学校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 学生借读期满后,目标学校应及时向原学校提供借读期间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评价,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参考。
三、休学办法:1. 学生申请休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说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等。
2. 学生休学的原因可以是身体健康原因、个人发展需要、家庭变动等。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3.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和学生家长应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休学情况和学习进展。
4. 学生休学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是中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些情况。
这些情况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比如家庭搬迁、个人发展需要等。
对于中学学生及其家长来说,了解相关的办法和规定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办法。
一、中学学生转学的办法转学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行为。
中学学生转学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学生及其家长需要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相应的转学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搬迁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
学生所在的原就读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转学证明。
然后,学生及其家长需要与目标学校联系,向目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目标学校将进行学生的入学审批,审核学生的转学材料,并进行面试或笔试等相关考核。
最后,目标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接收该生,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二、中学学生借读的办法借读是指学生在实际就读学校之外,到其他学校暂时就读的一种方式。
中学学生借读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首先,学生及其家长需要联系目标学校,并填写借读申请表。
然后,目标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借读证明。
学生及其家长随后需要与原就读学校沟通,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
原就读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借读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规定的借读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学生及其家长需按照目标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并按时报道入学。
三、中学学生休学的办法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学业的一种方式。
中学学生休学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首先,学生及其家长需要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相关休学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原就读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审核学生的休学申请,然后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及其家长在休学期满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学手续办理,以便正常继续学业。
四、中学学生复学的办法复学是指学生在休学期满后,重新入学并继续学业的一种方式。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一、中学学生转学办法转学是指学生由一所学校转入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行为。
中学学生转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是中学学生转学的办法:1.转学条件中学学生转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搬迁或其他正当理由;(2)原就读学校同意转学;(3)符合目标学校录取条件。
2.转学程序(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核实转学事由,并协助家长办理离校手续;(3)家长向目标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和相关材料;(4)目标学校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笔试;(5)目标学校根据面试或笔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学生;(6)学生及家长到目标学校办理入学手续;(7)原学校将学生档案等材料转交目标学校。
二、中学学生借读办法借读是指学生由原就读学校借读到其他学校就读一段时间的行为。
中学学生借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是中学学生借读的办法:1.借读条件中学学生借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就读学校同意借读;(2)目标学校同意接受借读学生;(3)家庭搬迁、学科辅导或课外活动等正当理由。
2.借读程序(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2)原就读学校核实借读事由,并协助家长办理借读手续;(3)家长向目标学校递交借读申请和相关材料;(4)目标学校审核申请,决定是否接受借读学生;(5)学生及家长到目标学校办理借读手续;(6)原学校将学生档案等材料暂时转交目标学校。
三、中学学生休学办法休学是指学生暂时离开学校停止学习一段时间的行为。
中学学生休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是中学学生休学的办法:1.休学条件中学学生休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搬迁、身体健康等合理理由;(2)经过学校审批同意。
2.休学程序(1)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2)学校根据申请理由审核决定;(3)学生及家长办理休学手续,包括办理离校手续和暂缓缴费手续;(4)学生在休学期间,家长负责监督学生进行适当的学习活动;(5)学校在学生休学期满后将学生档案等材料退还给家长,并办理复学手续。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模版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模版一、转学办法模版1. 转学申请学生转学时应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转学原因:简要说明转学的原因;- 所欲转往学校:填写转往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长工作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
2. 学校审批原所在学校收到学生的转学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 学生档案复核: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转学手续的准确性;- 转学理由审核:审查学生的转学原因,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批准转学:如申请符合规定,学校应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退档手续:学校应将学生的档案资料归档,并提供给新学校。
3. 新学校录取经过原所在学校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学生档案转交给所欲转入的学校。
新学校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学生的适龄年级和学科水平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将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
4. 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和家长需要前往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具体的办理事项包括:- 填写录取通知回执:确认接受录取并回复相关信息;- 交纳学杂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杂费等;- 补充材料:如家庭住址证明、健康证明等;- 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将原学校的学籍转入新学校。
二、借读办法模版1. 借读申请学生借读时应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借读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借读原因:简要说明借读的原因;- 借读学校:填写借读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长工作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
2. 学校审批原所在学校收到学生的借读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 学生档案复核: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借读手续的准确性;- 借读理由审核:审查学生的借读原因,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批准借读:如申请符合规定,学校应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退档手续:学校应将学生的档案资料归档,并提供给借读学校。
转学指南
宜宾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转学、休复学政策指南一、招生(新生入学)指南(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二)招生条件: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宜宾县小学入学年龄暂实行七周岁入学。
2、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具有宜宾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小学毕业生根据所在地辖区初中就读。
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由流入地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三)招生时间:1、预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2、报名注册:一般在每年的9月1日开学之前。
(四)招生报名要求:1、户籍在招生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携带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和身份证。
②新生体检表。
③幼儿免疫接种证。
④家庭住房地址证件(如房产证,购房协议等)到辖区学校报名。
2、户籍不在招生辖区内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携带以下材料:①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新生就读申请书。
②户口簿和身份证。
③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有效劳动合同。
④租房协议和在派出所办理的县城临时居住证明(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
3、户籍不在招生辖区内的经商人员子女携带以下材料:①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新生就读申请书。
②户口簿。
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④门面租用协议或投资建厂证件。
⑤租房协议和在派出所办理的临时居住证明(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
4、户籍不在招生辖区内并符合就读条件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5、户籍不在招生辖区的异地就读新生还需出具《新生异地就读申请表》。
6、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就读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在子女拟就读地务工。
(2)父母在子女拟就读地有固定住所,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在派出所办理了临时居住证,或父母具有自购住房证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3)父母一方或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
关于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手续的规定5篇范文
关于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手续的规定5篇范文第一篇:关于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手续的规定关于办理学生入学、离校、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的规定1、入学手续(1)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同意转入本校的插班生,批准复学的老生及在校的学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入学手续。
(2)入学手续如下:① 根据教导处分班名册向班主任或教导处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新生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及照片三张。
插班学生交验转学证书,成绩报告单、户口簿、招生登记表(或学习卡)照片三张。
老生交验假期作业、成绩报告单、学生证。
证件验收完毕,由班主任开给交查单,交费、注册,领取书籍簿本。
(转学生需填写学生登记表)②住校生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由政教处批准后,交住宿费后向生活指导老师登记安排床位。
(3)在开学期间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或申述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日期。
(4)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5)入学手续不完全者无正式学籍,不得参加学期(学年)考试,亦不发给学生成绩报告单和毕业证书。
2、离校手续(1)凡本校学生毕业(肄业),批准转学、休学及学期(学年)结束时均须办理离校手续。
(2)离校手续如下:① 教导处发给离校手续单。
② 总务处结账目。
③ 向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
④ 向体育器械室还清所借运动器材。
⑤ 保健室注销门诊卡、健康卡。
⑥ 交还学生证。
⑦ 班主任签字。
⑧ 将离校手续交给教导处。
⑨ 寄宿生由生活指导老师清点宿舍财产并收还钥匙。
(3)离校手续不全者将不发给有关证件,毕业生不发给毕业证书,转学生不发给转学证书,休、退学生不发给休学、退学证书,老生不发给成绩报告单。
3、转学手续(1)转入与我校相同性质的外省、市(包括本市县区)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特殊情况转入本校办理转学手续。
手续如下:① 向市教委中教科提出申请,由中教科出具联系单。
② 向学生交验原学校转学证书、成绩单、品德评语、户口簿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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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07‟4号执行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
初中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应将新生入学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须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第五条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延缓入学。
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就近入学。
延缓入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第六条因家长工作调动等,并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而未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子女人口,随父母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需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经同意后,申请者须持就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具体就读条件和就读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
流出学生需返回户籍地,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专门学籍,其学号前加冠“LD”,列入事业统计。
第八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初中学生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
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入学。
初一新生名册(附件一)和每学期初的学生增减登记表(附件二),必须在开学后15天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留档一份备查。
第十条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初中新生。
新生名单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一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三);
3、转学证明(附件四);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7、义务教育登记卡。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到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十三条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
第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控制转学名额。
学校转学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
第四章休学、复学
第十五条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
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五)、出
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
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第十六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同意休学。
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休学期满可复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学期初注册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第十八条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
学生中途辍学,学校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动员、组织其返校就学;对借读的学生辍学的,学校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学籍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同做好动员入学工作。
第五章借读
第十九条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临时就读学习,借读学生不具有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
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管理,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名册。
借读学校建立专门学籍(内容要求同在校生学籍),要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级,单独装订成册,学生借读关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借读学校应将借读学生花名册(附件六)报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借读学生人数限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借读,应填写借读申请表(附件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六章升级、毕业、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逐年升级。
第二十二条初中修业期为三年。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
以上各项手续均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