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办法(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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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XX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学生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XX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7小时;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4、科学使用网络,合理规划时间,健康有效地学习。

(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机电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的原则综合测评坚持动态与静态测评相结合、民主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各方面素质的评定和评价,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由品行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及日常行为表现)、智育成绩(教务部门记载的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文体成绩(体育课、体育达标、早操、课外文体活动竞赛)以及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内容构成。

一、品行成绩40%(包括品行评估和奖惩分,共计100分)(一)静态测评(共70分)1、政治态度与思想品德(10分)(1)拥护党的路线,关心国家大事,不说不利于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的事。

(2分)解释:该项可以理解为两小项:①拥护党的路线,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得分1分。

②不说不利于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的事(1分)。

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或政治性任务不正确认识,听信或盲从谣言并传播谣言,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不得此分。

例如对于国家布置的接种防预疫苗不正确认识,片面听信网络谣传,并传播谣言,对上级布置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2)诚实守信。

(3分)出现一次不诚信情况视情节轻重扣0.5—3分,系内出现不诚信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扣0.5—1分,不诚信行为被学校通报视情节扣2—3分。

解释:学生入学后会组织各团队统一宣读了《校园文明公约》并组织个人承诺签名。

凡违背《校园文明公约》条款,视为不诚信行为,除按规定扣除本项分数外,视具体情况再按相关规定扣除其他项得分。

(3)尊重他人,服从管理。

(5分)尊重同学,出现漫骂侮辱他人视情节轻重扣1—2分,出现一次不服从管理情况,每次扣2分。

*本项扣分上限为10分,下限为0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成为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测评相结合、集中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50%、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和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4.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办法(2016.03 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成绩、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

各项满分均为100 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各项内容的权重及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成绩二思想道德成绩X 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X 70%+ 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x 15%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是各种年度奖励及荣誉评定的主要依据,累积综合素质成绩是国家奖学金等各种累积奖励及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安排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 3周内进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去年9 月1 日至今年8 月31 日)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累积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截止到当年8 月31 日之前所有大学期间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第六条成立院、系、班三级测评小组。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务工作部为主的院级测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监督、处理举报等事宜。

成立由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系级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 )组成。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入、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O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以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始资料等。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

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数信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细则(修订版)

数信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细则(修订版)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实现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行为表现。

第四条凡数信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适用本考评细则。

第二章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第五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30%、50%、20%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德育综合分×30%)+(智育综合分×50%)+(体育综合分×20%)。

第一节德育综合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学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四)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

第七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加分:1.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获学校或政府记功、嘉奖一次,加10至30分;获学校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5至10分;获学工处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至5分;获学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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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玉师院学字[2006]号为了使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做到奖勤罚懒、激励上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评选先进、评定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个人德、智、体三方面量化评分标准(一)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

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

符合以下情况者加分:1.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获学院或政府记功、嘉奖一次,加10至30分;②获学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5至10分;③获学工处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至5分;④获系(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至2分。

具体的实际加分数,属系通报表扬的由系决定;其他表扬、记功嘉奖的,由学工处决定。

同一事情受到多级表扬的,只加最高项分。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活动(如数学建模、论文设计、实验技能、挑战杯、征文、演讲、墙报、书法、辩论及文艺汇演等比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获国家级前三名,加7分;②获全国四、五、六名或自治区级前三名,加5分;③获自治区级四、五、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院级前三名或全国优秀奖,加3分;④获市级四、五、六名或院级四、五、六名或自治区级优秀奖,加2分;⑤获市、院级优秀奖或系前三名,加1分。

如果奖项为等级,一、二等奖相当于前三名;三等奖相当于四、五、六名。

此项一学期限加15分。

3.所在宿舍获院级“文明宿舍”称号一次,每室员加2分。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按如下标准加分。

①小组长、室长加2分;②班委、团支委加3分;③班长、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委员、院级社团副职负责人、系级社团正职负责人加4分;④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院团委和院学生会成员、院级社团正职负责人加5分;⑤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6分。

兼任数职的,在最高任职加分的基础上,每兼任一职加1分,兼职限加2分。

不胜任者,不加分。

5.积极参加宣传工作,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评为院级优秀通讯员加2分;②向院刊(不含团委、各社团的刊物)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2分;③向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举办的刊物、院级文学社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0.5分;向院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0.3分(此项限加4分);④向地市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2分;向省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3分;向国家级刊物、杂志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加4分。

民办的刊物不加分。

宣传工作最高限加10分。

6.积极参加劳动,劳动课成绩优秀者加2分。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

8.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2分。

9.参加党章或马列学习小组,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3分。

有以下情况者减分:1.受学院处分:警告减7分,严重警告减9分,记过减11分,留校察看减1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减5分,学工处通报批评减3分,系通报批评减1分。

集体受学院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室长)、同学分别减4分、3分、2分、1分。

2.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如党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学院或系组织规定参加的报告会及有关会议或活动等,每次减1分。

3.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一次减3分。

4.团员不按时交团费每月减1分。

5.无故不参加劳动(含大扫除)一次减1分。

6.无故旷课每节减1分,迟到、早退,每节减0.5分(含自习自修)。

7.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被执勤人员或老师批评一次减5分;不听劝告,谈恋爱影响不良者,减10分。

8.违反宿舍纪律,按以下标准减分。

(1)未经宿管部门批准,自行调换房间住宿或不服从宿管部门安排住宿者每次减2分。

(2)未经批准,擅自外宿过夜者,每晚减1分。

(3)自习、午休与晚寝时闻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者,每次减1分。

(4)在蚊帐内点蜡烛或油灯者,每次减1分。

(5)在宿舍或走廊煮东西、烧东西者,每次减5分。

(6)在宿舍或在校园内烧烟花、鞭炮者,每次减5分。

(7)在宿舍乱泼乱扔者,每次减2分。

(8)不摺被子或不挂蚊帐减1分。

(9)破坏宿舍设施,每次减5分。

(10)未经宿管部门同意随意留宿外人者,每晚减2分。

(11)私接电源或违反学院有关规定使用耗电设备者,每次减5分。

(12)未经门卫批准,擅自进入女生宿舍的男生,每次减1分。

(13)未经宿管部门批准,不按规定时间离校、回校,每次减1分。

(14)违反作息制度,不按时就寝,每次减1分。

9.在宿舍、教室或学院内公共场所打扑克、打麻将、打骨牌、起哄酗酒、猜拳、骂人、吵架者,每次减3分。

10.未经批准在学院内经商者,每次减2分。

11.违反食堂纪律,按以下标准减分。

①插队每次减1分;②与同学或工友争吵,每次减2分;③乱丢乱泼,每次减2分;④随便敲打食堂大门、起哄者,每次减3分。

12.在院内乱丢乱泼每次减2分。

13.不愿意承担集体义务工作的减5分;不愿意做学工处、团委或其他中层单位交办的工作的每次减2至3分;不愿意做班、团支部交办的工作的每次减1至2分。

14.未经批准,不按时缴交学杂费者减2分。

15.违反“玉林师范学院教室规则和管理办法”,按以下标准减分。

①在教室起哄、喧哗取闹者,减3分;②穿拖鞋、板鞋或只穿内裤进教室或在教室抽烟,在黑板乱写乱画者,减1分;③上课时,阅读课外书刊或从事其他活动者,减1分;④自修自习时间在教室看电视,每次减1分。

16.违反“玉林师范学院实验室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减1至2分。

17.违反“玉林师范学院院图书馆借阅规则”者,除执行行图书报刊赔偿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减1至5分。

(二)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认真,普通话成绩合格,以全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本分,满分为1OO分(考查科目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以90、80、70、60、50分计)。

符合以下情况者加分:1.期末考查都在及格以上(含及格)和考试都在70分以上者加2分;期末考查都在中等以上(含中等)和考试都在75分以上者加3分;期末考查都在中等以上(含中等)和考试都在80分以上者加4分;期末考查都在中等以上(含中等)和考试都在85分以上者加5分;期末考查都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和考试都在85分以上者加6分;期末考查都在优秀和考试都在90分以上者加8分。

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在本院学报上发表论文,一篇加3分;②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加5分;③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加10分;④取得科技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8分。

此项限加12分。

3.在班上介绍学习经验一次加1分;在系一级会上介绍学习经验一次加2分;在院级会上介绍学习经验,一次加3分(此项限加3分)。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入一社团加1分(此项限加2分); 评为社团积极分子加2分(此项限加2分)。

5.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3分。

6.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六级外语考试,非外语专业专科学生通过四级外语考试,各加3分。

以下情况减分:1.抄袭或缺交作业,一次减1分;2.不遵守课堂纪律,被授课教师公开批评,一次减1分;3.普通话成绩不合格者,减2分;4.学期成绩不及格需要补考,每科次(不含体育课、劳动课)减5分。

(三)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基本分为70分,满分为100分。

符合以下情况者加分:1.体育课学期考试成绩65分以上(或考查中等)加2分;学期考试成绩70分以上,加3分;学期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考查良好),加4分;学期考试成绩80分以上,加5分;学期考试成绩85分以上(或考查优秀),加6分;学期考试成绩90分以上,加7分。

2.参加体育竞赛(团体或单项)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参加全国、自治区级的竞赛,但未获名次,一次加2分;②获市四、五、、六名或学院(含体委、学工处组织的)竞赛四、五、六、七、八名加2分;③获市、院级前三名,自治区四、五、六名加3分;④获自治区前三名,全国四至八名,加5分;⑤获全国前三名,加7分。

有以下情况者减分:1.早操无故缺席,一次减0.5分。

2.体育课学期成绩不及格,减5分。

3.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每次减1分。

4.无特殊原因,体育锻炼不达标,减5分。

二、学生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办法和要求1.学生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分占30 %,智育分占50%,体育分占20%。

2 .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系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年级主任)要亲自抓,实行班主任(年级主任)负责制,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对学生负责,对学院负责。

各系要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年级主任)任组长,组员由班委和团支委组成。

3.班主任(年级主任)必须每周汇总本班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加减分情况,并向系政治辅导员收集本班学生的加减分情况。

在此基础上,每周利用班会对每个学生进行测评,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

学生对测评结果若有疑问,可向测评小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落实。

4.要增加测评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

每周的测评登记表上必须有学生本人、班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期末总测评的登记表,必须有学生本人、班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系政治辅导员签字。

5.各系、班可根据本测评标准,结合本系、班的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补充,但须报学工处备案,方能有效。

6.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程序及具体办法:学生本人必须及时、具体、如实填写好每周的个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加减分及其原因等情况,本人签名后,再由班长、班主任(年级主任)共同核实并签名确认;班主任签名后,学生本人不得再有加分的更改情况,学工处奕不承认签名后的更改加分。

每个学期结束,各班班主任(年级主任)必须及时统计和填写好每个学生一学期的德、智、体方面加减分情况,并把全班学生德、智、体量化评分表送交系政治辅导员。

三、1.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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