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操作规程分析解析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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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规定
1.1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2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1.3履带式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妨碍起重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其工作。
1.4经过理论培训的实习司机不得单独操作履带起重机,必须在正式司机的监护下进行一般性的操作。
1.5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的司机,必须重新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6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1.7检查油料或用油料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工作完毕,要及时按照环保要求处理,不得随意乱扔造成环境污染。
1.8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9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10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1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12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时,应采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1.13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启动
2.1启动前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
2.2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
2.3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
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进行空载运转,各工作机构正常后方可作业。3作业
3.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2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满足电力部门相关标准。
1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距离为1.5m。
2输电线路电压1-35kv,最小距离为3m。
3输电线路电压≥60kv,最小距离为[0.01(V-50)+3]m。
3.3作业时,必须在规定的额定载荷作业半径内进行,严禁超载作业。
3.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信号示警。
3.6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群上方通过,严禁载运人员。
3.7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9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3.10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3.11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
3.12起重机的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3.13在重物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或下滑;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脚仍应放在制动踏板上。
3.14严禁将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
3.15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3.16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有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a)各台起重机的起升钢丝绳以保持垂直;
b)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c)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75%以下使用;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现场指导。
3.17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20坡度以内,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在软地面,20以上坡度地面及安装副臂时带载行走,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3.18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3.19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3.20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3.21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3.22提升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3.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超起作业
4.1超起作业时,根据超起质量、提升高度、利用超起特性表确定臂长、允许工作幅度和需要超起配重总质量。
4.2依据作业条件和要求,调整标准配重和超起配重幅度。
4.3对力矩限制控制装置进行工况选择,输入超起工作参数,进行超起作业模拟演示,确保超起作业安全。
4.4超起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的工作机构、操作系统、安全装置、显示器等是否灵活可靠。
4.5超起作业时地面应平整坚实,保证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陷,整机应水平,吊臂长度小于50米时,工作风速不得超过13.8m/s(相当于6级风),吊臂大于50米时,工作风速不应超过9.8米(相当于5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