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述评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述评《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述评

2011年7月,中组部、高检院联合印发《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废止了原来的《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明确了检察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积极意义

从检察官整体的角度出发,这个检察官职务序列,至少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 其一,提高了检察官职务与公务员职务的对应关系。二高检察官(副厅)以下,对应的公务员级别普遍向上浮动了一级。

检察官等级检察官级别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级别

首席大检察官四级至二级副国四级至二级

一级大检察官八级至四级正部八级至四级

二级大检察官十级至六级副部十级至六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十三级至八级正厅局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高级检察官十四级至九级副厅局十五级至十级

三级高级检察官十七级至十一级正处县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级高级检察官十九级至十三级副处县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检察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正科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二级检察官二十三级至十六级副科

三级检察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科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四级检察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科员

五级检察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其二,职务序列暂行规定附件一《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数比例暂行规定》,确定的职数比例总体上高于过去的实际比例。例如,省级院三高(正处)和四

高(副处)的比例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55%;分州市院三高、四高(含副检察长)职数总和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28%,最高32;县检察院一级至三级(正副科)检察官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60%,设有派出机构的,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70%。

二、对相关人事管理政策的影响

其一,对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影响。执行这个职务序列,必须确定检察官编制。目前还没有作出规定。而过去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思路是严格控制检察官编制比例。按照这个职务序列,减少检察官编制,就意味着相应地减少领导职数。

其二,在新的职务序列中,检察官等级和公务员级别对应程度很高,甚至无法称其为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这可能会使得制定检察官工资序列失去根据或意义。

三、对各级院检察官的影响

其一,高检院大检察官、一高检察官占检察官总数的比例没有明确,正厅以上检察官职数比例没有因此而增加。现任副厅级检察员既不会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大多也不会因此晋升公务员职级。

其二,地方各级检察院普通检察官将因为厅、处、科级检察官比例增加而受益。按照新的序列,县检察院普通检察官大多能够达到科级,分州市院检察官中层干部退休达到处级都不再困难。

其三,地方各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在级别上的比较优势将不复存在。以前,县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官人数寥寥,按照新的序列,将会有相当比例的正科级检察官。从这个角度看,新的序列旨在解决大多数检察官晋升空间不足问题。

四、基本评价

其一,二高(副厅)以下检察官的公务员级别起点提高了一个层次,但是,考虑到各级院检察官准入门槛相同这一因素,还不是足够理想。基层院和高检院、省级院虽然从理论上准入门槛差不多,实际上录用时竞争激烈程度还是存在很大差异。

其二,在任何国家,案件主要是由低层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办理的,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级别都不可能总体上高于甚至大体相当于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仅仅凭借一次录用考试决定终身,会影响基层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为了畅通基层司法官晋升渠道,为了确保上级院司法官高于下级院司法官,有必要大幅度提高上级院司法官从下级院司法官中择优选拔的比例。

其三,在检察官数量众多的情况下,新的检察官职务序列,是高检院党组和政治部领导多方努力、反复协调沟通的结果,实属不易。

其四,这个序列着眼于检察官制度的未来,旨在为大多数检察官提供相对宽阔的职业阶梯。因为县级院科级检察官比例比以前明显增加,将来会有相当一部分科员级的检察官晋升为科级检察官。

其五,现任科级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要从原来的四高、一级,下降到一级、二级甚至三级。实际上,这部分检察官只是荣誉感降低了,实质利益并没有受到伤害,决定工资与政治待遇的公务员级别并没有降低。

其六,在检察官职务序列中,是否还要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似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副检察长和相当比例的普通检察官在担负的责任上有较大差异,理应有所区别,但在新的职务序列框架之下,区分检察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会加重行政色彩,不符合司法规律。

其七,检察官等级对应的公务员级别实则为公务员的工资级别,检察官等级上去后,按规定应套相应的工资级别。如地市级检察院副科级的部门副职(须为检察员),检察官等级应定为二级,对应工资至少应为二十三级,但实际却无法执行,因该规定未得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可。此外,升任检察官等级,也不等于可以提任行政职级。如在本规定出台前某科员级的检察官等级为三级,按此规定行政级别应定为副科,但实际并不是这样操作,而是检察官等级需降回四级。检察

官套等级的依据首先是行政职级,然后才考虑任检察官的年限。新标准规定了一名科员级的检察官,如果行政职级不上去,其检察官等级永远达不到三级。(魏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