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街道负责落实或者协助落实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和应急预案机制为根本,确保本区域内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并做好本街道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结合本街道辖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由街道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居委会参与的预防与防治管理体系。
职能部门由党办、行办、市政卫生科、经济科、社保科、社发科、宣传科、地段医院、派出所、环卫所、城管分队、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组成。
第二部分:工作范围
全面掌握本区域的总体情况,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宣传预防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有关知识,提高公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群策群防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启动监测和预警系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储备,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指挥和处理信息网络,组建及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队伍;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作用,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和楼组长预警队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三部分: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和实施应急预案。
二、A级(绿色警戒)
(一)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应急指挥部,由长桥地段医院院长、市政管理科科长、社会保障科科长、社会发展科科长、宣传科科长、长桥派出所所长、房管办主任等组成,在区卫生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制定预案和工作方案;
2、收集、掌握国内外疫情动态;
3、实施监测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做好个人防护;
6、监督检查社区医疗卫生部门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措施。
1、储备药物和应急救援物资(社会保障科);
2、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限制其活动范围(市
政管理科、长桥派出所、相关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
3、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引导市民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劝阻市民到疫区旅游。(宣传科、市政管理科、社会发展科)。
三、B级〈黄色警戒〉
(一)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街道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下设街道联合应急指挥部,由各分管领导、长桥地段医院院长、长桥派出所所长、凌云工商所所长、房管办主任、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社长、各居委会主要领导等组成,与区防病指挥部相
适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全街道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其他措施。
在坚持A级警戒措施的基础上,各相关科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限制临床诊断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范围,停止上班、上学,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稳定市民情绪(地段医院、派出所、社会保障科、社会发展科、劳动服务所等、相关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2、对疫点按消毒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措施(有关单位);
3、对疫点周边居民区按消毒技术规范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
4、加强对所有来沪、返沪人员申报健康状况的核实和跟踪(各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
5、适当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6、保证应急指挥工作中的信息畅通(区民防办、区信息委);
7、统一宣传口径,进行政策解释和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宣传科)。
四、C级(橙色警戒)
(一)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或分管主任担任组长,下设街道联合应急指挥部,由行政办公室、市政管理科、综治办、派出所、房管办、人武部、宣传科、财政审计科、社会保障科、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科室共同组成,有关居委会参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全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控制措施。
在坚持B级警戒措施的基础上,辖区内各相关科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定期通报防治工作动态,消除社区居民恐惧心理,指导社会公众减少疾病传播的危险(办事处及相关科室);
2、限制非必需性的公众聚会活动,减少公共娱乐活动(办事处及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3、确定疫点,采取各项控制性措施(办事处、市政科、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
4、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限制在家庭或指定地点内进行隔离,并接受医学观察(派出所、地段医院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
5、劝阻疫点内非密切接触者外出(有关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
6、劝阻非疫点人员进入疫点(派出所及有关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
7、对来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返沪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地段医院、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
8、加强对学校、工地、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工作(社
会发展科、安全生产办公室、综治办等相关科室和单位);
9、负责协调涉及的在本社区外籍人员的防治工作 (行政办公室);
每位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疫情地区的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五、D级(红色警戒)
(一)领导组织体系。
参照C级预案措施执行,在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开展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控制措施。
在严格执行C级警戒各项措施的基础上,
1、根据市政府公告和区政府的部署,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办事处及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