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所属类别 ]:财政会计[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农〔2006〕18号[ 是否有效 ]: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差距。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特制定本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项目内容1. 资金投入:本项目将向少数民族地区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等方面。
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3. 产业发展:资金将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产业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4. 教育医疗:资金将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受教育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项目实施1. 资金管理:本项目的资金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项目监督: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本项目,形成社会共识,推动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效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六、项目保障1. 资金保障:确保本项目所需资金的充分保障,确保项目资金的顺利拨付和使用。
2. 政策保障:相关政策将给予本项目充分的支持和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取得。
七、项目总结本项目的实施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支持和参与本项目,共同推动本项目的实施和取得更好的效果。
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拨款。
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向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拨款。
2. 相关项目收益。
对于相关项目取得的收益,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
3. 其他合法收入。
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
三、资金管理1. 专户管理。
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 严格审核。
所有项目申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拨款。
3. 资金监督。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资金使用1. 支持民族文化传承。
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语言、艺术等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2. 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项目,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升级和就业创业。
3. 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4. 支持民族团结。
专项资金可用于开展各种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和项目,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流。
五、资金管理1. 项目管理。
对于专项资金用于项目支持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得当。
2. 绩效考核。
对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3.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监督和责任1. 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 责任追究。
对于专项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3.10•【文号】财农[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民族资金管理制度
民族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如何建立和完善民族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降低风险和提升管理水平,成为了当前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
本文旨在探讨民族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关键要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和展望。
二、民族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诚信原则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对于民族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2. 创新原则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金融创新,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创造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3. 效率原则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应当追求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管理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4. 风险控制原则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防范资金流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公平原则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障各类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民族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民族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加强对民族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金融稳定性和服务水平。
3.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分类、评估、监控和应对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提高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级和方式,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增强社会公众对资金管理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5. 沟通配合建立健全的沟通配合机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共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关注度日益增加,资金项目的有效管理成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一直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政府会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开展各类项目。
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资金项目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分布不均,地理环境复杂多样。
不同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较大,需要针对性地制定项目计划和管理策略,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各地发展需求,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其次,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相对较弱,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这就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注重项目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与主流社会存在差异,传统观念和文化习惯也会对项目管理产生影响。
因此,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充分尊重和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灵活的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接下来的章节将详细探讨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进行讨论,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1. 引言部分将首先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进行概述,介绍该领域的背景和意义。
通过引入相关的背景信息和统计数据,旨在引起读者对该主题的关注和兴趣。
接着,文章还将介绍本文的结构安排,以及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最后,引言部分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为了有效实施资金,制定了《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资金分配原则
1. 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发展资金分配比例。
2. 依据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需求和政策支持措施,制定资金使用范围和限额。
二、资金使用领域
1. 优先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通讯、水利等项目,提高基础设施覆盖面和质量。
2.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等生产领域的资金支持,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
3.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增加教育资源投入。
4.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
5.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当地民族文化。
三、资金管理机制
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和有效。
2. 辅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效果监测。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1. 背景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历史、文化等原因,导致了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向少数民族地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被称为“民族资金”。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资金流失、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利用民族资金,加强财政预算的监管,制定科学、规范、透明的民族资金使用方案至关重要。
2. 目的本文拟就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资金的使用范围、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制定具体方案,以达到科学、规范、透明、高效地使用民族资金的目的。
3. 民族资金使用范围民族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条件,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的动力,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族文化保护:如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如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就业创业支持:如培训、创业资金支持等。
4. 民族资金使用数量各级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地区投入足够的民族资金,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持续发展。
具体资金投入数量应根据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人口规模等情况而定,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民族资金管理方式为了保证民族资金的专项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机制,包括:•资金使用主体:民族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为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使用资金的项目应当与民族发展相关。
同时,需要设立专门的民族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使用方案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金使用公示和监督:民族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公示和监督,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6. 结论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民族资金使用方案,有利于提高民族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所属层级类别]:国务院部委规章库[所属类别]:财政会计[生效日期]:2006-03-31[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文号]:财农〔2006〕18号[是否有效]: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流程汇报(初)
30%
20% 改善小型公益性
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 省民委对各市上年 度民族工作绩效评 价结果为依据
增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
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
险能力
第四 部分
第四部分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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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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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委对各市上年 度民族工作绩效评 价结果为依据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各县根据市批复的项目库
少数民族 扶贫开发因素
20%
➢ 贫困县 ➢ 少数民族聚居贫
困村 ➢ 建档立卡少数民
族人口数量等
少数民族和 民族地区因素
重点民族 工作因素
绩效考核 因素
30%
30%
20%
➢ 农村少数民族人口 ➢ 少数民族自治县 ➢ 民族乡
➢ 民族聚居村数量
➢ 边境少数民族县 ➢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
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少数民族地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特定资金。
第三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依法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少数民族,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权力和地位的民族群体。
第二章资金的获取和分配第五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编制本级预算,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批准。
第六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合理确定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规模和构成,保证少数民族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预算在年度内合理执行,不得违法挪用、截留资金。
第八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根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第九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定和调整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的比例,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资金支出。
第十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依法审核和批准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申请,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本级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年度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各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化和优化。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保障第十四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资金使用。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 1 -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第六条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要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凡项目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后两个月内,将确定的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财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
因此,民族资金的使用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份民族资金使用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民族资金的使用,确保确保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得到有力支持,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背景在新时代,我国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我国成立了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资金的使用。
民族资金的种类根据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民族资金分为以下几种:•民族地区补助资金•民族地区特殊支持资金•民族地区项目建设资金•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资金•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民族资金使用原则1.学习实施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民族资金的支持作用。
2.合理规划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确保资金用于有效的项目和领域。
3.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和监督机制。
4.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标准,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5.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审计和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民族资金使用管理措施1.民族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每年的民族资金使用计划需经过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民族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经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的定期报告。
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向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
4.项目利用效益的评估和监测。
对民族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取得预期的效益。
5.资金使用审计和信息公示工作。
民族资金使用需接受专业的财务审计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同时需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结论民族资金的使用是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认真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划和方案,落实好民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鞍政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抓好工程实施,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和科技培训等惠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项目50个,覆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鞍山经济开发区的30个乡镇,带动少数民族群众1万户,户均年增收1000元。
二、主要任务(一)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实施发展生产项目37个。
主要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依托农事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抓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重点扶持岫岩食用菌种植、海城清真食品深加工、台安清真屠宰、千山区南果梨种植、鞍山经济开发区肉牛和奶牛养殖等少数民族特色项目。
依托自然优势、地域优势、民族特色文化和民品企业,开发民族手工艺产品,发展民族民俗旅游业,扶持发展岫岩满族文化、海城回族文化和达道湾朝鲜族文化产业项目,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
(二)改善少数民族民生。
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民族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交通、农业等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民族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健全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第七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充分、合理,包括项目申请书、预算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
第八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当经过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项目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应当提交给上级主管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审批程序应当及时、公开、透明,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得到及时审批和资金支持。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用途。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加强组织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顺利。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资金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透明地进行资金使用记录和报账。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1. 背景介绍少数民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其发展是实现国家共同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域差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需要通过资金支持来推动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然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不透明、效率低下等,因此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效果。
2. 加强资金使用审核资金使用审核是保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正常使用的关键环节。
建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审核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真实用途。
具体措施如下:•设立独立审核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的资金使用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
•加强对资金使用记录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系统,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
3. 优化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资金分配机制是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举措。
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来改进资金分配机制:•根据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资金分配政策。
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项目申报和评审的方式来决定资金的分配,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果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成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鼓励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引入培训和指导机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合作与共享,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间的互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
5. 强化资金管理监督资金管理监督是防止资金滥用和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强化资金管理监督,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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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发改委关于转发鞍山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转发鞍山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转发鞍山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千山区发改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辽宁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6〕1003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我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紧密结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建设的实际,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
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好责任落实和组织实施。
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中央投资用于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要在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我委会同市民委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要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什么是民族资金?民族资金是指专门为少数民族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资金,由相关政府部门划拨资金用于推动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民族资金使用的目的民族资金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民族资金通常会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2.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旅游业等;3.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学校的建设和办学经费等;4.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包括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开展文化活动等;5.支持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培养医疗人才等。
民族资金使用的原则为了确保民族资金的正确使用,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
民族资金必须使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2.真实有效。
民族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对于民族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的推动作用;3.严格监管。
民族资金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4.多元支持。
民族资金使用应该支持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发展,确保民族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
民族资金使用的范围民族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2.支持少数民族产业发展。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旅游业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3.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学校的建设和办学经费等,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水平;4.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包括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开展文化活动等,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5.支持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
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培养医疗人才等,提高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水平。
民族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民族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民族资金正确使用、维护资金安全、杜绝经费浪费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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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族事务管理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71号)和《鞍山市财政专项脱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鞍财农(2017)38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制定了《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19年5月28日
【此文公开发布】
鞍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19年6月6日印发
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规范项目申报监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71号)和《鞍山市财政专项脱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鞍财农(2017)386号),结合我市民族经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和市财政预算安排三部分组成,资金来源不同,但均依据本办法管理使用。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为我市自治县、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和少数民族聚居村。
第四条市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检查指导、资金监管。
县(含县级市、区、开发区,下同)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第五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测算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使用
第六条市民宗局采取项目法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具体分配方法为:本着
倾斜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民族地区和民族重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据资金对应年度各县申报的项目数量及资金总量分配资金,分配到县资金至少保证满足一个项目实施;未申报项目的县当年无资金。
第七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包括: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等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各县可根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从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部门解决。
第九条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第三章资金及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实行市县建项目库和省级备案制度。
市民宗局根据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于前一年度11月初向县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编制申报项目库并向市申报;接通知1个月内,各县应上报项目计划表到市民宗局,作为市切块分配资金依据,接通知2个月内各县应将所有项目申报资料报市民宗局,逾期报送均视为放弃申报,已拨付资金由财政追回重新分配。
市民宗局聘请第三方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后,于每年4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复到县,形成县级批复项目库,批复项目库报省民委备案。
各县根据市批复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遴选确定项目,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要确保项目当年完工。
入批复项目库的项目如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足当年无法实施,原则上可直接编入下一年度项目库继续给予扶持。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季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各县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重点服务脱贫攻坚,体现民族特色,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第十三条各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在收到县民族工作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拨付资金到项目。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民族工作部门根据市批复项目库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65%,剩余5%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予以拨付。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各县可由县财政、民族工作部门共同制定本县资金拨付程序相关制度,并报市财政局和市民宗局备案。
第十五条各县要严格按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要按照《预算法》要求,积极推进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公示,把县政府网站作为指定公开公示媒体。
第十六条县民族工作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
第十七条执行中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市县财政、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监察、财政专员办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按要求报送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重要因素。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及省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市县财政和民族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