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个人负担个税税款计算方式(税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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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例:公司职员李某月税后工资、奖金共计1500元,该公司为李某代付人个
所得税。李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0-25)÷(1-10%)=527.78(元)
(2)应纳税额=527.78×10%-25=27.78(元)
该公司为李某代付个人所得税27.78元。
其税前工资则为527.78+1000=1527.78元.
2)按照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应发工资的确定:假设应发工资为M,M-M(8%+2%+1%+7%)=1527.78,M=1863.15
可按照税前工资1863.15的标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工资中各保险个人部分的扣交如下:养老保险 149.1 医疗保险37.3 失业保险18.6 住房公积金130.4,合计扣交金额为335.40
其工资单可以如下(仅供参考):
备注:上面关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一年之内每月都是固定的。
如果没有加班或缺勤等情况,每月工资单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