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及培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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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及培养暂行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及培养

(一)选拔基本标准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组织递入党申请书一般在三个月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近一年期末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已发布最新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联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其他党团活动,一学期内不得无故缺席上述活动,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年纪制度,作息合理,无严重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一学期内没有无故旷课,迟到3次以下,请假3次以下;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寝室检查无不合格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选拔基本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名单:依据上述条件,由各班团支部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团支部推优,每班推选出不多于班级人数10%的候选人上报学生党支部。

2.确定正式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

拔条件,讨论达到选拔标准的同学。并综合考虑团支部提交的“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院意见后,由学生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对此次落选的同学,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积极分子选拔。

3.对于高中阶段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将继续考察培养。

(三)培养的基本措施

1.选派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为每名积极分子指定2名教师或学生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培养人对其进行日常的思想教育,经常同他们接触、谈心,收取思想汇报,向组织汇报培养对象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其长处,指出不足,并帮助其进步。

2.建立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为其设立“档案袋”,存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培养考察期间均由培养人统一保管,列为发展对象后,和“党内外群众意见调查”记录等资料一起整理齐全后报上级党组织。

3.推荐参加党校学习:对表现突出,特别是半年评议后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分期、分批推荐参加学院分党校学习,更为集中、系统和专业地学习党的有关理论和知识,提高思想觉悟,加快成长成熟。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党校纪律,按时参加课程,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参加讨论,争取获得优秀;如无故缺课不能按期结业,则在党支部内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送入党校学习。

4.给任务、压担子:党支部、年级干部和培养人等将通过给积极分子指派一定的任务,提出一定的工作、学习要求等,根据其完成过程和效果,考察其思想、能力水平,并作相应记录和反馈,作为定期考察参考。积极分子仍须认真参加学习,带动非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在学习中提高对党的认识,要求其自学党员先进性教育材料,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5.定期进行考察: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鉴定结果如实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考察不合格者,支部及时指出其存在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并给予半年改进考察期,如仍无明显进步,经支部讨论,将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在培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以上

者,经支部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支部内警告或直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此外,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部分群众座谈会,或通过个别座谈征求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个别积极分子,要求培养人立即与之谈话,了解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6.推荐为发展对象:对一贯表现良好,历次考评突出,群众反映普遍较好的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期满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吸收他们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列席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在党组织的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一年期满,依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标准》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选拔确定

(一)基本条件

1.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纯正,目的明确。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每一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经考察认识深刻,思想进步。

3.在校期间,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4.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或积极为同学和班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受到师生的好评。

5.群众基础好,团结同学,有协作精神,能得到大多数同学的认可。

6.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

7.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8.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刻苦努力,考察期内无补考科目。学习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

9.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至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被确定为积极分子期间,获得学校及以上级别奖学金一次及以上;②获得学校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一次及以上;③获得校级其他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市级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④参加校级竞赛获奖两次及以上或市

级竞赛获奖一次及以上;⑤考察期间上课没有无故旷课,每学期请假不超过2次;⑥考察期间积极参加学院党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请假不超过2次。

(二)工作要求

1.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

2.认真组织筛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应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筛选出来,以班级为单位将筛选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学生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严格组织审查。学生党支部将已经征求意见的入党积极名单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进行组织审查。学生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本次考察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下次发展对象的选拔。

4.及时反馈情况。党总支经过审查合格后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名单及时反馈给各学生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并按要求进入发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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