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 善治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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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善治——通往幸福之路

政府善治——通往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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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保障 。人民耍生 话得 有尊严 . 要创造 条件让 就 就 要不断 扩大公 民参 与 的渠 道. 保障 人民的选 举权 、 青杈、 知f 参与权 、 监督 权、 自由权和 平等杈。努力扩大 民主. 人民群众 真 让 正 当家作 主.这是政 府的 重大责 任.也是通 往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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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赣J 丰的清单 中应当增 加醒目的 一条 即如温 家 宝总 理所 说 的 “ 人民 生活 得 更加 幸福 .更有 尊 让 严”。 为公民 的幸镁生黼 U 造外部条件 , 努力 公民 上 有更 大的幸福 感 . 应当 黾政府 义不容 辞的贵 任。建 设责任碱 府 已经成 为世界 各国的 共同目标 。 什么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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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 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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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管理的一种理念。

这个理念的核心是强调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社会治理,每个人都要尽自己的责任,同时每个人都可以享受来自社会治理的权益。

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实现全体人民的幸福和全面发展。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首先需要建立法治社会。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障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公正,提高法治意识,培养全体市民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

要建设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是社会治理的一份子,应该尽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业。

政府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市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人人尽责的社会风尚。

要建设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和全面发展,政府要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教育、就业、居住等基本权益。

政府要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平等参与和受益。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还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政府要倾听民意,重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还需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

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政府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和人民的幸福我愿意全心全意为之服务

为了和人民的幸福我愿意全心全意为之服务

为了和人民的幸福我愿意全心全意为之服务在我看来,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作为公民和社会成员,我们都应该全心全意地为之服务。

无论是从个人角度还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人民的幸福是我们共同的追求目标。

下面我将从个人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实际行动三个方面阐述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我们应该全心全意为之服务。

首先,在个人层面,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人民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的幸福不仅仅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

我们可以从身边小事开始,例如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等。

而这些微小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服务的具体表现。

不论是在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还是社区中,我们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身边的环境,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其次,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有着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这包括参与社区服务、关注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等。

社区是人民的基本单位,社区居民的幸福感与社区的发展息息相关。

我们可以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协助解决社区中的问题,提供志愿服务,或是组织社区活动等。

同时,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积极关注和支持相关的公益事业,为改善社会环境和人民的生活条件做出努力。

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心怀社会责任,我们才能共同为人民的幸福服务。

最后,实际行动是为了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

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层面,只有将愿望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

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需要考虑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我们作为普通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通过各自的力量倡导社会公平、公正、和谐。

我们可以通过行为来影响和激发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为人民的幸福服务中来。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投票、建言献策等手段来参与公共事务,为实现人民的幸福发挥自己的作用。

总结起来,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每个人都应该全心全意为之服务。

无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人民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将愿望转化为实际行动,我们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幸福。

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只有通过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才能实现持久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本文将探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以及一些有效的方法。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应该加强收入分配的调控,确保财富不会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同时,法制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应该公正透明,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二、加强社会关爱和互助社会关爱和互助是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人们需要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和支持。

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关心。

此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提供帮助、传递爱心,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社会交流和沟通社会交流和沟通有助于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了解和互动。

多样化、开放的交流平台能够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对话和理解。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例如文化艺术交流、学术讨论等,让不同地域、族群和文化之间的交流得以扩大和加深,减少误解和偏见。

四、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和纠纷是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政府应该积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

有效的方式包括开展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法制教育等。

此外,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也是关键,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环境。

五、培养和践行社会公德培养和践行社会公德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的权益。

从小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非常重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肩负起这一责任。

此外,媒体也应该承担起引导社会公德的重要作用,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字数:537)。

什么是善治的核心要素

什么是善治的核心要素

什么是善治的核心要素在当今社会,善治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无论是国家治理、地方治理,还是企业治理、社区治理,人们都期望实现善治,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和更有序的环境。

那么,究竟什么是善治?善治的核心要素又有哪些?善治,简单来说,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状态,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它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以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实现善治,以下几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法治是善治的基石。

法治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一个社会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得到公正、严格的执行,才能实现稳定和有序的发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

同时,法治还能够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明确的规则和预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繁荣。

民主参与是善治的重要特征。

善治不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行为,而是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治理的过程。

这就需要广大公民能够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让公民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只有当公民能够真正参与到治理过程中,他们才会对治理结果产生认同感和责任感,从而更加积极地支持和配合治理工作。

透明和问责是善治的关键环节。

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应当是透明的,信息应当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只有这样,公众才能了解治理的过程和结果,对治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于治理不当、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的追究和惩处,也是确保善治的重要手段。

问责机制能够促使治理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善治的重要目标。

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应当致力于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

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

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其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进一步法治化的进程。

学者一般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五个:(1)合法性(legitimacy),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

(2)透明性(transparency),即政治信息的公开。

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都有权获得,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它指的是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

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

(4)法治(ruleoflaw),其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

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

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

(5)回应(responsiveness),这一点与上述责任性密切相关,实际上是责任性的延伸。

它的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

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

(6)有效性(effectiveness)。

这主要指管理的效率。

他有两方面的基本涵义,一是管理机制结构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管理成本。

善治概念与无效的或低效的管理活动格格不入。

善治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

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幸福感的渴求也越来越强烈。

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了实现人民幸福指数提升的必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如何通过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格局相对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社会形态。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和谐社会有助于社会稳定。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相辅相成的,而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通过构建和谐社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和谐社会有助于提升人民幸福感。

和谐社会使人民能够在平等、公正、和谐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享受到社会公共资源的均等分配,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

再次,和谐社会有助于经济发展。

和谐社会能够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和谐社会能够培养人民的文明素质,使社会的道德风尚更加积极向上,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同时考虑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作用,下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

1.政府的作用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社会治理,完善法制和法律体系,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2.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与者。

各类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3.个人的作用个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人都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个人应树立公民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与策略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与策略。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治观念的普及,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善治的理解

善治的理解

善治的理解善治是指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治理手段,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和谐,促进人民的幸福和福祉。

善治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涉及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个人治理等多个层面。

在善治的理解下,政府应该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

善治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善治的理念下,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府要加强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法治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推广,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能够依法维权,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善治强调政府的公信力和廉洁性。

政府是权力的行使者,必须保持公正、廉洁、透明的形象。

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厉行廉洁政府,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

同时,政府要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确保政府的公信力。

善治强调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当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的需求和诉求。

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府要注重民生问题,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政府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治共建的局面。

善治还强调社会的参与和自治。

在善治的理念下,政府不能独自承担所有的社会治理责任,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作,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

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政府要注重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自治,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

善治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个人治理等多个层面。

善治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善治还强调政府的公信力和廉洁性,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

人民幸福离不开善政善治(精)

人民幸福离不开善政善治(精)

人民幸福离不开善政善治现代快报:这次的中国政府创新论坛为什么选择江阴这样一个县级市来举办?俞可平:中国政府创新论坛的宗旨,是发现、总结、交流和推广各级党政机关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

本次论坛之所以选择在江阴市召开,主要是因为江阴市在“幸福江阴”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如何评价居民的幸福生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发展起了一套“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治理评估体系作出了贡献。

现代快报:江阴的发展令人瞩目,“幸福江阴”更是深入人心,您怎样评价江阴在这方面的探索?俞可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把发展当作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这无疑是极其正确的,因为发展是民富国强的基础,没有发展一切无从谈起。

因此,我们要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但发展最终是为了什么?发展本身并不是终极目的,我们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发展是为了增进人民的利益,发展最终是为了造福人民。

没有人民的幸福,发展就会失去其价值;没有人民的幸福,社会主义就会失去其魅力。

江阴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GDP总量和本级财政收入多次位居全国百强县市之首,早在2005年就成为江苏省首批“小康”达标县。

经济发达之后怎么办?“小康”建成之后奔向何方?这些问题在江阴比在其他地方更早地摆到了市委市政府面前。

针对这些问题,江阴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建设“幸福江阴”的发展战略。

这是一个具有长远眼光的发展战略,是执政理念的创新。

在这些方面,江阴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做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

但这种探索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来说,都刚刚开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专家学者做深入的调查研究。

现代快报:在为人民谋幸福的问题上,政府的作为怎样体现?俞可平:为人民谋幸福,是政府的责任。

江阴朱民阳书记有一句话,我觉得讲的非常对:善政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幸福,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体验。

有些家庭有不幸,有些人要生病、失恋什么的,对这些个体的不幸,政府是没有办法的。

社区善治交流发言稿范文

社区善治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社区善治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社区善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在此,我愿就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明确社区善治的目标社区善治的目标是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权益,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

2. 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邻里和谐,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

3. 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实现社区自治,让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

4. 加强社区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社区组织是社区善治的重要载体。

要加强社区组织建设,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社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 加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建设,提高组织效能。

3.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善治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治理模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以下是一些可供借鉴的创新模式:1. 社区协商民主:通过召开居民大会、座谈会等形式,让居民参与社区决策,实现民主决策。

2.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弱势群体,弘扬社会正能量。

3. 社区邻里互助:倡导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4. 社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社区服务是社区善治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的措施:1. 优化社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 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3.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

4. 推进社区环保工作,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总之,社区善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和谐社区、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社会福祉与人类社会的幸福

社会福祉与人类社会的幸福

社会福祉与人类社会的幸福社会福祉与人类社会的幸福密切相关。

社会福祉是指社会对个体的照顾和保障,包括经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环境等方面的福利。

而人类社会的幸福则是指个体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享受到的心理、情感和精神上的满足感。

社会福祉的改善对人类社会的幸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社会福祉的提升是构建幸福社会的重要因素。

一、经济福利与幸福经济福利是社会福祉的核心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幸福感的重要来源。

经济福利的提升可以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平等。

经济福利的改善可以使人们更加安心,减少生活的焦虑和压力,从而提高幸福感。

二、教育福利与幸福教育福利是社会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幸福感的关键因素之一。

教育福利的提升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提高个体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和社会竞争力。

同时,教育福利的改善还可以培养人们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为人类社会的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三、医疗福利与幸福医疗福利是社会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人类社会幸福感的重要保证。

医疗福利的提升可以保障每个人的健康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保健资源,减少疾病和健康问题,提高人们的生命质量和预期寿命。

医疗福利的改善可以让人们享受到更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减少疾病对个体和家庭的负面影响,提高幸福感。

四、住房福利与幸福住房福利是社会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住房福利的提升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提供适宜的住房环境,保障每个人的居住权益,减少住房困难和贫困人口。

良好的住房福利可以让人们生活在安全、舒适、干净的环境中,提高居住质量,增加幸福感。

五、环境福利与幸福环境福利是社会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幸福感的重要保证。

环境福利的提升可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良好的环境福利可以让人们生活在绿色和谐的环境中,减少环境问题对个体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提高幸福感。

《治理与善治》读后感

《治理与善治》读后感

《治理与善治》读后感公共管理学院XXXXXX主编的《治理与善治》,可以说是政治学方面的书籍,也可以将其看作是社会学方面的著作。

治理最初是侧重于政治上的政府治理、控制或管理,而善治则是要建立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善治的过程就是的过程,也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领域充分发挥效能的实践过程,其实质就是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但是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剧,治理在现代意义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并且已经成为了各学科中重要的词汇,尤其在社会科学学术探讨和研究中,其应用的频率越发提高了,是赶时髦还是大势所趋?我们不得而知,这一学术术语是当今的前沿问题,因而也是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研究的。

书中讲述了治理的源起、发展以及作为元治理的自组织与治理的密切关系,此书中间部分关于治理的文章(论文)汇编则是当今国际社会中重要的前沿理论研究,最后部分便讲到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脉络,以及我国政府治理的变迁。

治理一词最初可以追溯到古典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中的“操舵”,原意是控制、指导或者操纵,关于它的流行则是出现在70、80年代,主要原因是与各种社会学科中出现的研究范式危机有关,这部分危机主要是指有的学者和专家对于当时主流范式描述和解释本学科的“实在世界”的能力不满而引起的。

于是便将“治理”作为重要的课题加以研究,由此可以看出许多新兴的词语或者是学科是在问题出现时、危机显现时、社会转型时出现的,真可谓“时事造学科”。

在治理的“实在世界”中提到,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速度的加快,治理的手段、方式、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治理一词在社会科学的学术活动中越来越频繁应用。

伴随着近年来各种网络扩张,市场和等级机构的作用有所下降。

在政治领域、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中,一切协调的方式都会遇到两难的困境、矛盾、怪异的现象和失败,此时治理的作用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其地位也应当并且也会有所提升。

治理兴起的部分原因也在于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了深远的变化,使得自组织在进行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协调方面发挥的作用超过了市场或等级制原本所起的作用。

善治在我国的发展

善治在我国的发展

善治在我国的发展善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也是如此。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善治经历了磨砺和探索,逐渐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

善治的发展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善治的发展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善治的引领下,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治体系,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健全与执行的严格,使得人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例如,劳动法的实施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居民的住房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公民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增加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善治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扶贫政策,善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同时,我国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脱贫致富。

这些举措的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更好的体现,社会发展更加均衡。

善治的发展也提高了治理效能。

在我国,通过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智慧城市建设、加强监督机制等措施,善治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例如,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使得行政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等渠道进行在线办事,提高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减少了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这些举措的实施,使得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效能得到了极大提升。

善治在我国的发展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不断推进善治建设,我们相信,善治将为我国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为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要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所带来的利益。

它是一个基于全体成员参与、共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政府主导和民众被动的治理方式,提倡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共同管理社会事务,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人人有责,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社会治理,不能以个人利益为重,而是要为社会整体利益负责。

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机构,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公民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政府机构要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人人尽责,是指每个人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并为之尽力而为。

无论是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还是社会公德,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积极践行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只有人人尽责,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社会。

人人享有,强调公平、公正的社会治理,所有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社会治理权益。

社会治理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发展,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保障每个成员的参与权益,不得歧视、排斥任何人群。

只有完善的制度和公平的平台,每个人才能分享社会治理的成果,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第一,加强法治意识。

全体社会成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不以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发展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等,鼓励广大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社会治理平台,提升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四,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机制。

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利益平衡、协调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五,加强公共教育。

通过加强公民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演讲稿

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演讲稿

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的话题。

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是我们共同关心的重要议题,它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也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发展。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变革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促进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幸福的生活。

首先,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什么是人类幸福。

幸福并不是简单的物质享受,它更多的是一种心灵的满足和内心的平静。

人类幸福是建立在健康、安全、尊严、自由、公平、和谐等多重因素之上的。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尊重,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幸福与福祉。

而实现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的关键在于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关爱,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权利,让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社会的整体福祉。

社会福祉不仅仅是指经济繁荣,更包括了社会和谐、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

我们需要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让我们的后代也能够享受到美好的生活。

在实现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作为个体,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人类幸福与社会福祉而奋斗。

让我们携手并肩,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和睦共处中国人民的社会和谐

和睦共处中国人民的社会和谐

和睦共处中国人民的社会和谐和睦共处:中国人民的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一个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指标。

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人民一直以来都在追求和睦共处的理念,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人民实现社会和谐的途径与策略。

一、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人民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来确保正义和公平,从而维护社会和睦。

法治的力量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并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保持平衡和稳定。

二、平等和包容的文化理念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多元文化,这种多元性为社会和谐的发展提供了宝贵资源。

中国人民以平等和包容的态度对待不同的文化、宗教和民族,尊重彼此的差异,共同追求共同发展。

这种文化理念构建了一个和睦共处的社会环境,让人们在多元的背景下相互包容和相互尊重。

三、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经济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中国人民通过积极的经济政策和改革开放的举措,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生活水平。

同时,人们也注重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贫富差距,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这种平衡的经济发展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民主参与与社会治理中国人民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治理,以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人民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社会治理则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关切,为人民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的服务,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五、教育与道德建设教育是培养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中国人民注重培养优秀的人才,加强教育的普及和质量,使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同时,道德建设也是培养和谐社会的关键。

中国人民注重培养公民的良好道德品质,强调个人的责任和奉献精神,构建起一个和谐共存的社会价值观。

在中国,和睦共处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通过法治、文化理念的平等与包容、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民主参与与社会治理以及教育与道德建设这五大方面的努力,中国人民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善治与大美: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追求

善治与大美: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追求

善治与大美: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追求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愈发强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善治”与“大美”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题。

善治,指的是良好的治理,强调法治、公平、透明和效率;而大美,则是指追求自然、文化和社会环境的美丽与和谐。

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追求的理想状态。

一、善治:法治与公平的基石善治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

法治是善治的核心,它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治的实现,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还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预期,增强社会成员的信心和安全感。

公平是善治的另一重要维度。

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无论其出身、性别、种族或信仰。

公平的实现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大美: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大美则更多地体现在对自然和文化的尊重与保护上。

自然之美,要求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文化之美,则强调对历史遗产的保护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现代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大美的实现,不仅能够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

一个充满大美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善治与大美的相互促进善治与大美并非孤立无关,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善治为大美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得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大美的实现也能够促进善治,因为一个美丽的环境和丰富的文化生活能够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在实践中,善治与大美的结合可以体现在城市规划、乡村振兴、公共艺术项目等多个方面。

例如,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既能够提高城市的治理效率,又能够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乡村振兴项目则可以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同时,保护乡村的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

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摘要】公民社会作为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民众自发组织参与社会事务,促进政府的公正执政和有效治理。

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密不可分,公民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能够增强政府决策的代表性和效力。

监督政府的机制也在不断完善,通过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手段,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行使。

为了建设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包括建立民主制度、加强公民教育、完善民间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公民社会是政府实现善治的基石,加强公民社会建设将有助于提高治理效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公民社会、政府、善治、社会基础、互动、公民参与、决策、监督、机制、建设、条件、治理效能、关键。

1. 引言1.1 社会基础的重要性社会基础是政府实现善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健康的社会基础能够为政府提供稳定的支持和有效的执行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社会基础不仅包括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还包括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化的积累。

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社会基础之上的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善治的目标。

社会基础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社会基础是政府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支柱,只有通过建设健全的社会基础,政府才能得到稳固的执政基础。

社会基础直接影响政府的执政效能和治理水平。

如果社会基础薄弱,政府的施政行为很可能会受到干扰和阻碍,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改革。

社会基础也反映了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能够提高人民的道德觉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社会基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实现善治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巩固良好的社会基础。

只有不断加强社会基础建设,才能为政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2. 正文2.1 公民社会的定义和作用公民社会是指由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借助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和机构,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表达利益和诉求的社会组织和网络。

【推荐】走向善治:中国公民社会的角色——郝秋笛教授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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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善治:中国公民社会的角色——郝秋笛教授访谈录62公民社会?走向善治:中国公民社会的角色——郝秋笛教授访谈录郝秋笛(JudeHowe11)教授是英国伦敦经济与政治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和.r-会方面的研究,着述颇丰,而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是本刊关注的重要论题.最近,国家行政学院褚松燕副教授借访英机会就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问题对郝教授进行了访谈.以下是访谈内容.褚松燕(以下简称褚):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这个名词,此后,"治理"在社会科学领域日益成为研究公共部门,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之间关系的一个热门核心词汇,"善治"也成为学者和政府共同推崇的4~r4/t~oe向,人们普遍认为"善治"对于组织,特别是公共部门组织来说有一些公认的特征或原则,例如透明性,负责4-Y=,效率性,合法性,等等.您在自己的研究中是如何定义治理和善治的?郝秋笛(以下简称郝):的确,关于"治理"有不同的定义,我们在使用这个定义时,认为"治理"指的是我们制定出来用于社会的资源和价值的生产和N-Ok配的一套制度安排,因此,这就不仅涉及你所说的政府的典型的正式政治制度,也包括那些正式的政治制度与整个公民社会有关的更为广义的制度体系.关于"善治"的经典的自由民主主义阐释是这样一些制度安排:首先,它们是透明的,这意味着信息是叮获得的,可分享的和可理解的;其次,它们足负责任的,官僚政府机构,志愿组织应当为它们的行为和义务的履行负责任."善治"还是一种可参与的治理,当然,参与有很多不同的意义,例如,当我们说到政府咨询的时候,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参与,或者我们可以讨论更具包容性的参与模式,例如巴西的参与性预算模式.对于一个没有包容性和参与性的政府来说,其危险在于:社会资源不是按照满足人民的需要的方式分配的,这样的话,政策就不是按照社会的整体需要来制定的,而成为少数人对自己的需要的一种解释了.因此,不充分参与的风险就在于导致公共不平等."善治" 的另一个方面在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应当雇佣正直的不腐败的工作人员.腐败和责任性显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有腐败,就将影响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从而影响政府的合法性.因此,任何政府都必须维持和创造其合法性.一个腐败的政府就是拿自己的合法性冒险,因为人民将不愿意向国家履行义务例如纳税——他们不相信政府将按照公共利益来使用国家税收."善治"的另一个维度当然就是要有一套法律框架以便社会规则是在法律框架而非南公职持有人的武断决定框架内制定和执行.这样一套法律框架的一个关键所用或功能是保护公民的权力不受政府和市场权力的滥用.最后, "善治"再一次地与参和代表联系在一起.当然,如何获得代表地位足复杂的,但显然, 一个不具有代表性的政府将样受到合法性的挑战.褚:在政治学中,政府通常被看作是各种利益的协调者,您在谈到政府的代表功能的时候,是不是说政府应当平衡不同的要求和利益?这与公民社会的必要性和功能显然都是密切相关的.郝:是的,我认为,在一个自由民主政治系统中,人们的利益的确是通过不同的政党来代表的,这些政党又彼此竞争以获得议会的席位.最终,议会将成为人民的代表实体, 因为人们拥有自己的利益能够很好地被代表的制度安排.一些针对自由民主制国家例如英国和美国的批评说,你们主要有两个政党, 但人民的利益却越来越重合了——因为两个政党在出于竞争选票的需要彼此越来越像了,诸如此类,等等.但是,每四或五年改变一次政府的可能性使以和平方式改变权力和利益的平衡成为可能.褚:您研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妇联,工会和边缘化群体已经十多年了,并且,您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非常熟悉.作为一个置身事外的观察者,您如何评价中国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发展?如果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时期,每个时期又具有一些什么特点呢?您对中国公民社会当前的发展有什么看法呢?郝:如果我们回首1978年以来中国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组织都与市场相关,例如行业性,职业性和学术性组织.这些组织现在仍然占多数,它们产生于市场的需要,也与政府的鼓励相关.政府努力尝试与社会的其他部分分享功能.从1989年到1990年代初期,中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加强了,这以1989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出于多种原因,这一时期的确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停滞期.整个1990年代,登记社会团体的数量并没有真正增加,部分地是因为登记的难度增加了,因为登记要求的门槛例如资金要求非常高.但有趣的是,这一时期,没有登记的这类组织的数量增加了,而且,这些组织化过程不仅的确发生了,而且也为政府所宽容.之所以得到政府的宽容是因为一方面,政府想鼓励"大社会小政府",因此,政府对发展出一个中间组织层感兴趣,另一方面,1998年得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新63社会组织的登记设置了更多的限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一些组织化形式由于并不危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宽容.而且,这些组织看起来在事实上也的确有益于社会福利的提供.从1990年代开始,我们看到一个关注社会福利问题和边缘化群体的社会组织层面的出现.在1980年代,这种组织也有,但从1990年代开始,他们得到了显着增长.尽管政府一方面想控制这类非政府组织,但另一方面,政府要想鼓励它们在社会福利方面采取越来越多的活动.另一个推动这些组织发展的因素是1990年代国际对华援助的增长.当我们把1990年代和1980年代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到,在1990年代,国际发展机构——双边的,多边的和非政府机构的范围显着扩张,这些外来的援助.fi-助于社会福利和利益表达方面非政府组织的繁荣.褚:您是把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分成了三个阶段,那么,您如何看待每个阶段非政府组织或公民社会对中国的治理进程——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贡献呢?郝:与许多其他多家相比,例如与巴西,印度,英国和德国相比,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围绕公共事务对决策有所助益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我看来,从1990年代开始,非政府组织的空间越来越大.在过去大约5年中,人们对参与的重要性无疑是越来越认可, 这种认可被理解和表现为有限地向专家进行咨询而非向普通大众进行咨询.同样地,还有其他的新的制度发展,例如引进了公共听证制度,则显示出向更多的人们开放更多空间的意愿.因此,非政府组织拥有能够影响议题的公共观念和政策过程的途径.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环保组织对政府修建怒江大坝政策的影响,另一个是妇女组织在当时修改婚姻家庭法时发挥的影响,等等.当然, 同时还有许多知识分子在提出特定议题和改变公共舆论和政府观念方面作出了贡献,例如周立太这个有名的律师就提出了工人在工厂中受工伤的赔偿问题,他为工人应当得到工厂的赔偿而呐喊.还有很多这样的人,例如河南的女医生高耀洁对艾滋病防治问题的呼吁,也得到普遍关注.褚:您刚才提到了这类组织对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那么,您认为公民社会的出现或快速发展对公共精神有什么助益吗?因为要推动"善治",我们就要依赖公民们表现出的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如果公民们都很冷漠,那么,问题就不会得到很好的改善和解决.郝:公民社会组织在创造公民资格观念和引起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方面的确发挥着作用,这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中国发展迅速,打破了传统的团结形式和共同体认同形式.同样地,由于处于快速变化时期,在市场驱动的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大量的用户至上主义现象,但用户至上主义倾向于放大个人需求和减少人们对公共议题的关注.公民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凝聚和公共议题的平台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中国,这些组织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潜力,因为有一种担心认为提出公共议题被看作是对政权的批评.因此,中国政府和许多其他国家的政府一样在如何处理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问题上面临着相似的困境.所有的政府都希望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希望它们能够承担社会服务和福利提供方面的特定政府功能,但是,当非政府组织建议政府以不同的方式做某些事情的时候,绝大多数政府的反应都并不热心.因此,就存在一种并非中国特有的紧张关系,所有的政府都得面对这种紧张关系,只不过处理的方式不同罢了.在中国,权力的平衡更多地仍然保持在国家层面,因此,非政府组织并不能发挥它们的潜力,而这种潜力应当同样是政府所乐见的.但我也认为中国政府正在寻求找到这种平衡的办法.这显然需要多年的时间和努力,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对待这个问题的,然后设计出处理这个问题的办法.这个进程的一部分是尝试在控制和留出主动行为和实验的空间之间处理这一紧张关系.处理这种紧张关系有不同的方法,其中总有一些方法比其他方法更有效.褚:的确如此,这就与另外两个问题有关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您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治理进程中,如何寻求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的答案呢?郝:谁有权利进行治理?这个问题有许多答案,中国的党和政府清楚地认识到改革开放时期社会的多样化和对不同的利益有更为广泛的代表进程的需要.要想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几乎是不呵能的,但当你询问卒十会中的穷人,脆弱和边缘化群体身上发生什么事了, 你就知道你所面临的挑战是什么T;而且,只要你看看社会中边缘化群体受到可怜的对待,你就会明白很多社会治理之道.政府的优先考虑是什么呢?因为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不同利益群体,一些资源就需要在分配中向那些在社会中谋生能力不足的人倾斜.褚:有的观点认为,中国目前仍然需要主要埋头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您的观点是建议社会平等应当予以保证,但如何保证呢?因为这与如何治理相关,或者说,如果要确保社会平等,治理的模式应当转变,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转变呢?郝: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与改革前相比,不平等的程度增加了.中国越来越像美国,巴西和印度,这些国家有着巨大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数都是全世界最高的.中国想成为这样呢,还是想更像斯堪的纳维亚模式那样呢?这些不同的模式的确导致不同的治理系统.在后者,即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中,有着一个高税收制度和致力于社会福利的责任体系.这不仅与如何治理有关,还与国家的fir值和优先战略是什么有关.它与治理有关,还因为人民如果相信他们交的税将被政府精明地花销并且他们可以使官僚和政客为此负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做好纳税的准备.因此, 在像丹麦,挪威和瑞典那样的高税收国家中, 治理模式就能够发挥在巴西发挥不了的作用.这不是因为不同的发展路径,而是因为人民对不是按照公共利益而是按照其有特权的主顾的需要和利益花费国家钱财的官僚系统缺乏信任.增长和分配问题对所44的政府而言,都是个大问题,在发展研究中的一个经典争论就是:没有再分配,你能获得增长吗?如果在发展中部进行再分配,增长又能走多远呢?如果这样,就会有大量对政府越来越不满意的穷人,如果这样,任何政府都将面临社会动荡,合法性和问责问题.褚:所以,公民社会组织能够在推动政府和其他行为者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持可接受的社会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您对此怎么看?郝:是的,我同意你的看法.我认为,公民社会组织可以为提出公共议题和通常被忽视的利益诉求提供平台.例如,对于穷人和被边缘化的人来说,要想让大家听到他们的声音,无疑比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困难得多,因此,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作用,清楚地表达社会的不同部分的利益.同样,它们的调节作用在稳定社会方面也非常重要. 褚:正如您所说,中国是一个大国,那么,中国的治理进程也是一个复杂的呈现出多样化的进程,不同类型的治理进程将在不同的省份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此,您怎么看?郝:不错,有很多中国的学者对中国的地方分权发表过评论,如果我们来看看上海,西安和沈阳,这三个城市差异很大,它们的治理进程也完全不同,有的制度是相似的,但有的则是不一样的.褚:那么,您的观点是:中国目前的治理进程有点地方化和碎片化?一些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繁荣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组织在转变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呢?或者说,它们的作用如此积极,如何更深地参与到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当中呢?郝:首先,中国南方的地方特点就比较突出.我并不赞同一些美国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地域差异,中国即将解体.任何大国都不得不处理内部中央权力与给地方政府足够的空间来对地方事务做出符合当地情况的反应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我认为Et益增长65的地方主义并不是非常值得忧虑的,我不认为中国会由于地域差异而崩溃,我认为对于中国政府而言,真正关键的问题是再分配,即如何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如何在繁荣地区和落后地区进行资源J~i:YJ"配.这就需要找到一种有别于计划经济时代命令性治理的解决之道,这对中国将是一个挑战.如果中国想走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的道路,就需要在系统内践行参与,考虑建立何种参与系统,以及如何建立,因为我们知道,中国有很多非常好的法律和规定,但关键在于执行,因为这关系到合法性问题,因为人民只在相信政府运作良好并为公共利益而运行的情况下才会愿意纳税. 公民社会与参与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把中国与印度或英国相比较的话,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不鼓励全国范围内的水平层面的组织的.从政府角度看,我们可以理解:大量的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水平联系正在加强.政府对法轮功的过度反应的一个关键是因为它能够动员全国的人民,这是基于利益垄断限制基础上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难以做到的.如果不能进行水平联系,那么,中国公民社会的进一步繁荣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而这并不应该是政府所担心的.因此,如果说到未来的话,我们的确看到,中国政府和执政党的合法性正在创造出更多的可能, 例如在不同组织和所有制度层面都引入了选举,以此来方便人民对地方事务的参与.这些趋势对中国的未来治理都是明智的和有益的.这些组织的负责任问题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政府已经做出了提高责任性和透明度的努力.由于没有全国范围内的直选制度,要确保责任性,就更为困难,在西方国家,投票每四年进行一次,而政党轮替是使政客负责任和使公民能够控制政客负责任并确保合法性的一种方式.如何在一党执政的体制下使人民满意并有效监督政府,制约权力,对于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来说,要找到维持合法性的路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责任编辑:路遥)。

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摘要】公民社会作为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首先解释了公民社会的定义和特点,说明了其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密切关系。

接着探讨了公民社会对政府实现善治的重要作用,强调了公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必要性。

也指出了公民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改进的方向。

结论部分强调了公民社会对政府实现善治的重要性,呼吁加强公民社会建设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最后提出政府应积极支持和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从而共同实现善治的目标。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公民社会对政府善治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中的挑战和方向。

【关键词】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社会基础、定义、特点、民主制度、作用、建设、发展、挑战、改进、重要基础、社会稳定、支持、促进。

1. 引言1.1 什么是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是一个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组成的社会网络和机构体系。

它是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民主和法治的关键。

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倡导社会正义、监督政府行为等方式,发挥社会责任,维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公民社会具有以下特点:自组织性强、自治性高、参与性广泛、公开透明、社会调节功能强大。

公民社会和民主制度密切相关,它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保障了政府的善治。

公民社会对政府实现善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监督政府行为、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有益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府改革和发展。

加强公民社会建设和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进步至关重要。

政府应积极支持和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促进公民社会组织的独立发展和民间公益活动的开展。

只有建设强大、独立、多元的公民社会,才能实现政府的善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 正文2.1 公民社会的定义和特点公民社会指的是一个由具有自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体系,其中公民自发地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公民权利并监督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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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尊严与公正的政治哲学反思善治与幸福俞可平[摘要]个人的幸福与尊严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

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和民生是人民幸福的两大保障。

政府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有重大责任,政府正是通过创造、提供或取消个人的外部条件而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影响其幸福。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对人民的幸福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改善民生,推进民主。

[关键词]善治幸福尊严民生民主个人的幸福与尊严,是人类一直追求的永恒价值。

在中国,这些价值过去更多地体现在学者的论述和人们的理想中,很少体现在政府的行动计划中。

但是近年来,特别是自从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年初郑重提出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①之后,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幸福计划”,发布了一系列的“幸福指数”。

建设一个“幸福社会”、“幸福城市”、“幸福社区”被一些地方政府正式列入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规划。

2011年“两会”前后,“幸福计划”进一步升级,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热点,以致海外舆论评价说,中国共产党正在轰轰烈烈地建设一个“幸福中国”。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问题:政府应当对人民的幸福承担何种责任?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应当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有重大的责任。

政府对人民所承担的责任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这种责任可以有极大的不同。

我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对人民的幸福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

一般认为,幸福是个人在需求和欲望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愉悦感。

从根本上说,个人是幸福的主体,幸福应当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

任何他人都不能替代别人的幸福体验,任何政府或组织也同样不能取代公民的幸福体验。

幸福不能“被代表”。

然而,人们产生并实现其各自的需求和欲望却通常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制约,政府正是通过创造、提供或取消个人的外部条件而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影响其幸福。

正如罗素所指出的那样,人们的幸福与社会制度和个人心理相关,我们需要通过改造社会来增进人类的幸福。

②政府之所以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是因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所必需的某些基本条件,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在当今世界,民生和民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两个基本保障。

改善民生,推进民主,都是政府的重大责任,它们集中体现为努力实现善治。

我把“善治”界定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

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作,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

善治有以下10个要素:(1)合法性,即政治秩序和公共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

(2)法治,即法律成为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

(4)责任,即管理者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担负基本的公共责任。

(5)回应,即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

(6)有效,即管理的效率。

(7)参与,既指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包括公民对其他社会生活的参与。

(8)稳定,意味着国内的和平、生活的有序、居民的安全、公民的团结、公共政策的连贯等。

(9)廉洁,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

(10)公正,指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政治1权利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

③政府治理的好坏与公民幸福感的高低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许多国际研究机构的证明。

无论是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关于“个人福祉和幸福的感知”指数排名,还是福布斯“全球幸福国家排名”都表明,国家的善治程度与其幸福程度有着高度的正相关性。

最近发布的“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对155个国家及地区在2005年至2009年间的幸福指数进行了测评和排序,被列为全球最具幸福感的前5名国家是: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和荷兰。

从联合国的《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可以看出,这5个国家也是世界上发达程度最高和公共治理最好的国家。

丹麦的发展指数排名世界第十九,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只有0.247,是全球基尼系数最低的国家,性别平等指数全球第二,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0.3年,居民总体满意程度72%;芬兰的发展指数排名第十六,基尼系数0.269,性别平等指数居第八,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0.3年,居民总体满意度80%;挪威的发展指数排名全球第一,基尼系数0.258,性别平等指数居全球第三,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2.6年,居民总体满意度80.1%;瑞典的发展指数排名第九,基尼系数0.25,性别平等指数居第三,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1.6年,居民总体满意度79%;荷兰的发展指数排名世界第七,基尼系数0.309,性别平等指数居全球第一,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11.2年,居民总体满意度78%。

④近一个时期,我国国内也出现了许多关于居民幸福感的调查和城市幸福程度的测评。

这些调查和评估表明,公民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同样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例如,最近一项关于深圳居民幸福感的调查显示,在10项最满意的得分中,与低碳生活有关的占了前7项。

在10项最不满意的指标中,道德风气和社会公平的得分最低,接下去依次是社区噪音、卫生医疗、社会治安以及社区居民参与。

⑤这些调查表明,政府的公共治理与居民的生活幸福和满意程度紧密相关。

因此,无论是从哲学的角度还是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善治事关人民的幸福,它集中体现了政府对人民幸福应当提供的必要条件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地说,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政府责任与人民幸福。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责任的清单中应当增加醒目的一条,即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为公民的幸福生活创造外部条件,努力让公民有更大的幸福感,应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建设责任政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

什么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就是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责。

进而言之,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要保证政府履行对人民幸福生活的承诺和责任。

如果政府失职,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责任,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应当有制度追究失职官员和政府的责任。

公民的幸福指数,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二,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

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是其幸福生活的基础条件。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贫穷而又悲惨,这个社会就谈不上繁荣幸福。

⑥没有必要的经济收入和财产,幸福生活就无从谈起。

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要使人民群众过上一种富足的生活,就要大力发展经济,就要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改善民生。

这与政府的发展战略直接相关,在中国尤其如此。

发展是硬道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仍是政府的核心任务。

但发展应当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仅有经济增长,没有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不可能有人民的幸福生活,甚至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不公,从而给社会带来灾难,给人民造成痛苦。

第三,公共服务与人民幸福。

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安居乐业,需要国泰民安,需要文化教养,需要健康和睦,需要交通便利,需要生态平衡,所有这些都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密不可分。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有公共财政和制度机制的保证。

政府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不断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健康医疗、养老失业、扶贫济困的预算投入,努力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改善政府服务的质量。

公共服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政府治理能力与人民幸福。

人类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人类的生活需要秩序和规范,因此,公共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强调政府的服务,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能。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既不2可分离,也不可偏颇。

如果一个地方经济发达、人民富裕,但社会动荡、秩序失控、犯罪猖獗、安全缺失,人民群众也不可能有幸福生活。

政府治理的无能和失效,只会给人民带来痛苦和不安。

政府的治理能力来自政府官员的素质和法律规范,两者缺一不可。

我们既要想方设法提高政府自身的素质,也要健全法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治理能力主要是指政府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在社会领域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但在国家事务中,我们必须依靠法治。

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根本途径。

第五,政府的民主治理与人民幸福。

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除了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物质需要之外,还有自由、平等、参与等政治需求。

只有在保障和实现公民经济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和实现其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人们才会有生活的幸福感。

民主和民生从来就不可分,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两个基本保障。

人民要生活得有尊严,就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管理,就要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渠道,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由权和平等权。

努力扩大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这是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必经之路。

第六,公民教育与人民幸福。

人类的幸福毕竟直接体现为个人的主观感觉,这与他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权利观密切相关,而这些都是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的。

一个自私自利、心胸狭隘、贪得无厌的人是很难有幸福生活的。

追求个人幸福也不能损人利己,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这就涉及到公民教育问题。

政府如何对公民进行教育至今仍是一个极有争议的问题,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公民教育问题上各有不同的主张。

我认为,在幸福观上,公民教育首先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点,即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既是公民自己的责任,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有权对政府提出追求幸福生活的正当主张,幸福生活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去争取,但公民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特别重要的是,公民在追求自身的幸福时不应妨碍别人的幸福生活,这就要求公民必须遵守基本的社会规范,特别是国家的法律。

总而言之,在现时代,政府对公民的幸福生活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责任,公民的幸福程度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但是,政府对公民幸福的责任是有限的,而绝不是无限的。

政府对公民幸福生活所提供的条件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公民幸福的许多条件是政府无能为力的。

幸福首先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政府的作用毕竟是外在的,归根结底公民自己才是幸福生活的主体。

政府没有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客观条件是一种重大失职,但试图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实现公民的幸福,或者试图替代公民去实现公民的幸福,则是相当危险的。

政府对公民的幸福生活既需要积极的作为,也需要消极的不作为。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划定界限,需要极大的政治智慧,而这正是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共同的任务。

注释:①温家宝:《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的的讲话,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2-12/2123548.SHTML;又见温家宝2010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载《人民日报》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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