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上报)
(生产管理知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一、办理部门: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三、办理范围:上述2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换证。
四、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办理程序:1、通过上网、媒体宣传、召开宣贯会等方式,通知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申报。
申请书、审查细则等资料在网上公布,供企业下载使用。
2、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的材料一式三份向市局监督处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①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③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⑤厂区平面图三份。
⑥工艺流程图三份。
⑦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原件一本。
⑧委托检验协议原件一份。
3、市局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
①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向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按标准收取费用2200元,并在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受理”并加盖局章。
②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给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③如果申请的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目前不属于发证范围的产品,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8.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9.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申请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许可机关20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生产现场核查工作。
未按照要求对基本符合项目整改完成的,由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图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不属于取证范围的,许可机关5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食品生产许可不予决定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必备条件:(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三)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五)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六)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持证上岗。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传染病和其它疾病;(八)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质量否决权;(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十一)食品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要求;2、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必须符合本项规定;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也可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一、预备会议(10分钟)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
主要内容:1、明确核查要点;2、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3、强调核查纪律。
二、首次会议(30分钟)1、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业指定的联系人等;2、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a、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b、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c、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d、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抽样的原则和规定;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形成的结论文件;核查组人员分工;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明确企业联系人;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三、核查1、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2、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具体越好)。
(120~240分钟)3、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4、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定下次核查时间。
5、抽样(30分钟)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梅州梅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梅州梅江区⾷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从事⾷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
⼆、办理材料⼀式⼀份,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盖章企业法⼈、合伙企业、个⼈独资企业、个体⼯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超过10⼈,可直接提供《⾷品经营从业⼈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络⾷品销售商提供,并⾃其⼊⽹之⽇起30⽇内将其⽹址、IP地址以及有关⾷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式公⽰⽅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盖章,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供。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产许可证》复印件。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盖章,在餐饮服务中提供⾃酿酒的经营者还需提供。
签名盖章。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许可证上经营项⽬含有“⾷品经营管理”项。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及处理准则★要求:2 、为确保时限,评审中心通过电话/ 传真通知盟市局整改的问题,请于3 日内完成对材料的补正,超过一周未补正的将退回材料。
3 、要在申证材料右上角处标出申请类别(发证、期满换证、地址变更、名称变更、增项)等内容。
二、上报材料必备的表格(详见附表)1 、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按实际填写,不能打印)2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国家)3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区局)4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共6 张表,均需现场填写,不能打印)4-1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首次会议签到表4-2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末次会议签到表4-3 、生产许可证必备检验仪器实地核查记录4-4 、生产许可证必备设备实地核查记录4-5 、生产许可证必备生产条件实地核查记录4-6 、内蒙古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5 、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附照片内容(20 张以上照片)6 、食品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盟市局汇总上报纸质、电子版用,共5 张表)6-1 、符合食品发证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6-2 、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表(期满换证)6-3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变更汇总表6-4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汇总表5-5 、食品盟(市)局收费情况汇总表附表1 申请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 订于申请书前)附表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国家)企业名称:档案号:整理人:核准人:入档人:(盟市局人员)(监督科或者盟市审查中心负责人)(区评审中心)日期:日期:日期:附表3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报区局)企业名称:档案号:整理人:核准人:入档人:(盟市局人员)(监督科或者盟市审查中心负责人)(区评审中心)日期:日期:日期:附表4-1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首次会议签到表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查组、观察员、被核查企业各一份。
此表现场填写,不许打印。
附表4-2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末次会议签到表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查组、观察员、被核查企业各一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相关人员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二)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工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四)注册资本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法律规定的财务和税收要求。
第五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制定的质量安全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规程、制度等材料;(四)场地使用、车间布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五)生产用水、用气、用电、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六)产品工艺及其流程图和产品标准;(七)检验检测及监控计划、样品检验证明;(八)项目核准文件(有的必须);(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将申请材料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材料交到后30日内,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检验。
审查和检验期间,企业应积极解决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应当进行现场复审,对企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质量安全管理、生产工艺、产品标识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发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管理制度及责任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每一环节。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凭证,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步骤,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生产设备清单、原辅料采购渠道、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接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核发食品许可证。
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证件费用,并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
最后,持证人在取得食品许可证后,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抽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食品许可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总的来说,办理食品许可证是一个严格规范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只有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才能顺利取得食品许可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
•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 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 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 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4.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 条件审查记录表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5.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 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设备布局图3份。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适用范围
•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 包括审核资料 核查现场 检验食品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三批次
茶叶、酒类、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制品、水 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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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饴糖、麦
芽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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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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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核心内容
1.食品生 产许可证制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最终版)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最终版)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最终版)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纸质材料由审查组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带回,或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交由受理中心。
2.获取收件编号、凭证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二)受理1.材料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后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
申请人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进行补正。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步骤:2.在首页找到“进度查询”,点击进入,点击“所有审批信息查询”,输入签收号进行查询,查询到的内容包括网上申请号、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许可证、产品名称)、签收号、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领取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原件)。
2.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迁址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书》(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受理时核对原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工作手册目的本工作手册旨在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1.2 工作手册适用范围本工作手册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1.3 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遵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2.1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图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环节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监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等。
2.2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详解2.2.1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1)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审核、核发、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具备健康、卫生的生产条件。
(2)食品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检验:负责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安全标准。
(3)生产现场卫生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合格。
2.2.2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1)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负责审核、核发、监督食品流通许可证,确保食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资质。
(2)食品流通过程监控:对食品流通渠道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食品流通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3)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确保问题食品的来源可以追溯,对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做出准确处理。
2.2.3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1)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负责审核、核发、监督餐饮服务许可证,确保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合法合规。
(2)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测: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餐饮服务质量检查:对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意事项3.1 知识和技能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监管技巧。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健康的重视也日益增加,保健品作为一种重要的健康产品,备受消费者关注。
而保健品的生产要想合法经营,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那么,保健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初审阶段1. 准备资料申请单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车间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等。
2.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资料后,通过邮寄或者亲自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相关资料,在递交资料时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 初审接受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4. 补充资料如果初审中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问题,申请单位需要及时补充相关资料或对问题进行解释。
5. 初审结果初审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通知申请单位。
二、终审阶段1. 抽样在初审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抽样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车间、设备和产品进行检查,以验证申请单位的生产环境及生产能力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检查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车间、设备和产品进行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主要考察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设备的完好情况、原辅料储存条件、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等情况。
3. 核验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核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内容,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终审经过抽样检查和资料核验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单位进行终审,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其进行评定。
5. 终审结果终审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单位的终审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发证阶段1. 签订许可证经过终审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与申请单位签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一、企业网上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前,先登录《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要求,在网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向省质监局提出许可申请。
二、申请受理1、申请企业携打印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带二维条形码)和法人身份证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
2、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4.1项的要求,做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开具《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细则》规定内容的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二日将前日《省政务中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受理清单》和申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送交省局食品处。
三、政务中心移交申请材料的复查1、食品处负责并接收政务中心送交的资料,经统一登记后,由各相关产品的承办人员复查申请材料。
对企业需增补或补充事项的,统一收集后,反馈企业或当地质监局。
2、相关承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完成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省局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报处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
四、现场核查1、市州局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审查组长、企业及县局沟通,确定现场核查的具体日期,并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2、审查组长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
3、企业需整改的,除不可抗力外,应自现场核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向县局提出验收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一、预备会议(10分钟)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
主要内容:1、明确核查要点;2、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3、强调核查纪律。
二、首次会议(30分钟)1、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业指定的联系人等;2、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a、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b、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c、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d、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抽样的原则和规定;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形成的结论文件;核查组人员分工;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明确企业联系人;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三、核查1、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2、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具体越好)。
(120~240分钟)3、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4、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定下次核查时间。
5、抽样(30分钟)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食品生产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准入条件。
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是食品生产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准入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局”)及其授权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个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获得的许可证,用于证明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作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
2、加强食品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许可和监督,从源头上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3、促进市场竞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可以促进市场竞争。
持证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如何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企业所涉及的许可证类别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需要了解所涉及的许可证类别,比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2、申请资料的准备企业在申请许可证前需要准备充足的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流程、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申请流程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现场核查和审核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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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 审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是 否 60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需要专家评审和产品检测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 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天 津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印制
1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 2、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 件3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3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3份;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复印件3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 标准1份; 10、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申请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声明一份(对于不能提供公章的 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尚无公章的需由申请人 签字。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否立等可取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投诉地址及电话
否 见附件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1号大厅26号窗口 24896215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84906611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天 津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印制
1. 厂区环境。申请企业(申请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 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离垃圾场(堆)、排污沟渠、废品收 购站、蚊虫滋生场所、煤场等污染源100米以上。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 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 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 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并能满足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 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 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使用特殊 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3. 原辅料及成品库房。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 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原辅材料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按购进产品生产批号索票并索要 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保证原始台帐真实可追溯。(企业 对购进的生鲜乳和乳粉等乳制品原料需索要相对应批次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并批批进 行三聚氰胺检验)。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应当索取该产品的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申请企业(申请人)的库房面积应与企业实际生产 能力相适应,原料库、成品库使用面积合计应大于150平方米。各功能库房防护条件、温 湿度控制等应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 4. 检验条件。申请企业(申请人)实验室使用面积不 小于15平方米。企业应有•审查细则‣规定的必备检验设备,并有能力对•审查细则‣ 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应保存出厂检验的留存样品,留样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留存样品必须为最小销售单元或符合相关审查细则的要求。企业 须设置与留存样品储存条件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留样区域或留样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 米。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申明自行出厂检验 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落实每年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企业 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5.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 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6.产品要求。申请企业(申请人)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得使 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物质。企业应将配料工序作为关 键控制点。 7. 人员要求。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员工数量应不少于10人(有明确要求的除 外)。其中80%以上的员工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企业要与员工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一年 以上,且经过劳动部门备案)。企业员工应具有有效身体健康证明。企业质量负责人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项目相关实 际工作经验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学历或职称条件可适度放宽。企业的检验人员必
3
无
2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有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2‟价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1‟469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6‟69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转 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07‟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09]9号)规定收取审查费,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 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上报)事项办事指南
(全市统一规范的区县审批事项)
编号:225 审批实施部门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办理类型名称 保税区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上报)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2月28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第二、四条、第四章第二十九、三十一、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 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二十条
实施权限表述
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的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由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科受理并进行初步审 查合格后,转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室审批。
办理程序
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接件、受理、办结,在“中心”完成现场审核, 部门负责人到“中心”现场审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一步:申请人到保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安全环保局窗口领取食品 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 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部门窗口 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听 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 人办理该程序的要求和承诺办结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 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并指导申请 人完成补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到“中心”现场审批, 在承诺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保税区安全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