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8修订)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年)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为更好地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际需要,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 8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本《负面清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印刷、船舶、电信等15个行业,共541项内容(淘汰类337项、限制类204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编制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等。
2.限制或淘汰期限。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21年)”是指应于2021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3.调整措施。
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对《负面清单》中所列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条目说明。
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负面清单》不一致的,以《负面清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负面清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
2)本《负面清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均未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负面清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负面清单》的,从其规定;5)本《负面清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负面清单》为准。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政策解读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政策解读■ 贾贺峰1 李 钊2(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 山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摘 要:建筑用钢筋产品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近年来随着许可证改革的不断深入,该产品相关的许可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该产品10月底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本文以最新的实施细则为基础,结合最新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实践,从企业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生产许可的审批程序和该产品目前的质量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以对企业和省局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指导。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行政审批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4.032Interpretation of Production Licensing Policies for Construction SteelProductsJIA He-feng1 LI Zhao2(1.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2.Shanxi Industrial Products Production Licensing Review Centere)Abstract: Steel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is subject to production license management. As license reform deepens in recent years, major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for this product. At the same time, the approval authority for this product was delegated to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at the end of October. Based on the latest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relevant requirements and work practices, this paper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basic conditions that enterprises should meet, the approval procedures for production licenses, and the current quality status of the product, so as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related personnel in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steel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production licens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标准评析1 前 言建筑用钢筋是指用在混凝土建筑结构中的钢筋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建筑物使用安全,进而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解读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解读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一些传统产业不断萎缩,而新兴产业则急速崛起,这不仅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影响,还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
因此,制定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已经成为政府各级推动产业升级的必要手段。
一、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指通过政策指导和市场引导,选准推动发展的产业,并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产业发展的指导目录中,首先需要对各个产业进行分类。
在传统产业中,包括钢铁、石化、煤炭等行业,这些传统产业已经到达了发展的瓶颈,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
在新兴产业中,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行业,这些产业具备了强大的增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在产业发展的指导目录中,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项目招商等政策手段,吸引大量的资本和人才来投入到新兴产业中,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同时,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行业标准,规范产业各个环节的生产和运营,确保产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产业转移产业转移是指将已有的产业资源,从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转移,并改善产业扶贫、改善就业等问题。
产业转移可以有效地改善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提高各地经济的协调发展水平。
而在产业转移的指导目录中,需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政府需要考虑产业转移的方向。
产业转移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等多重因素。
比如,将传统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不仅可以推动产业升级,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其次,政府需要考虑产业转移对于就业的影响。
产业转移需要考虑就业问题。
对于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相对较早地开展产业转移,可以有效地缓解区域性的贫困和就业问题。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还可以促进飞地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最后,政府需要考虑如何保障产业转移的顺利进行。
近年中国钢铁产业政策整理
序号年份类型政策名称12020工作指导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2020企业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32020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020行业管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52020企业公布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62020行业管理厅关于印发金属冶炼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的通知72020工作指导(区域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82020工作指导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92020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冷轧厂废液处理及利用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102020工作指导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112019工作指导(区域性)关于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122019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进口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检验工作的公告132019行业管理/标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142019行业管理/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152019工作指导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162019企业公布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172019工作指导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18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192018工作指导关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212018工作指导 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2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232018企业公布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24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25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6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272018工作指导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28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292018行业管理/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302018工作指导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312018行业管理/标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322017工作指导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332017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的公告342017工作指导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352017工作指导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016行业标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372016工作指导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382016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392016工作指导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402016工作指导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412016行业管理/标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422016行业管理/标准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432016工作指导关于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442016工作指导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452016工作指导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462016工作指导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472016工作指导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印发部门内容摘要工信部等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GBT1499.2-2018主要内容介绍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标准介绍
一、标准修订背景及政策 二、基本性能要求 三、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 四、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热轧带肋钢筋是钢筋混凝土用领域非常重要 的建筑材料,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 工程。近些年的产量一直维持在2 亿吨左右,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500 家左右。 2018年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499.2-2018《钢筋 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标准,将于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热轧带肋钢筋是公司棒线产线的主要产品,为 了更好实施这一国家标准,供大家在使用钢筋标 准中参考。
5 增加带E钢筋牌号,带E牌号钢筋反向弯曲 试验变为常规检验项目
牌号 HRB400 HRBF400 HRB400E HRBF400E HRB500 HRBF500 HRB500E HRBF500E HRB600 ReL MPa Rm MPa A % 不小于 7.5 400 540 16 9.0 7.5 500 630 15 9.0 600 730 14 7.5 1.25 1.30 1.25 1.30 Agt %
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银 监会、证监会五部会联合发文发 改产业(2017)176号《关于进 一步落实有保有压政策促进钢材 市场平衡运行的通知》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版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
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第五条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第六条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见附1-1)进行换算。
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
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第七条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钢铁产业发展规划
钢铁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xx月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在钢铁领域,意见稿鼓励类共列举了15项,鼓励内容包括了黑色金属矿山的绿色化、智能化开采,钢铁生产的节能、环保技术开发、高性能钢材的开发应用、炼钢副产物的回收利用等。
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型产业和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由资本驱动型产业向创新驱动型产业转变。
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走国际化发展道路。
为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指导路线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走新型产业化道路,加快产业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
第二条指导原则1、坚持融合发展。
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强化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跨界互动,加快产业跨越式发展。
2、机制创新,部门协同。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3、协同推进。
以区域协同发展为契机,找准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积极对接本地创新资源和优质产业,主动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打造产业创新中心。
第三条产业环境分析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在钢铁领域,意见稿鼓励类共列举了15项,鼓励内容包括了黑色金属矿山的绿色化、智能化开采,钢铁生产的节能、环保技术开发、高性能钢材的开发应用、炼钢副产物的回收利用等。
绿色化、高性能化成为钢铁行业发展主题2019年4月8日,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2020年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概况
2020年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概况2020-3-311、我国钢铁行业总体发展情况钢铁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行业,是我国现代化工业的基础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钢铁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角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铁矿石、煤炭等原料运输条件偏紧,钢铁行业的发展受到资源和能源的约束;结构调整中还存在市场需求预期过高、淘汰落后难度加大、出口结构不合理和企业联合重组进展缓慢、机制改革明显滞后几大问题。
2018年,钢铁行业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全行业经济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
2018年,全国粗钢产量9.28亿吨,同比增长6.6%粗钢表观消费8.7亿吨,同比增长14.8% 2018年中国粗钢产量占全球比重51.3%2、钢铁行业政策环境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钢铁行业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2005年7月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我国第一部指导钢铁行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该政策指出,钢铁行业今后的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具体目标是:提高钢铁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使钢铁行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2008年,国务院于3月20日公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振兴规划》),《振兴规划》特别提出,钢铁业必须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变强。
一要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
落实扩大内需措施,拉动国内钢材消费。
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2018-2024年中 国钢材行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2018-2024年中国钢材行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钢材作为现代工业中最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其在建筑、机械制造、汽车、船舶、能源等众多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钢材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从产能过剩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环保压力到技术创新,这些因素都在深刻影响着行业的发展走向。
在此背景下,对 2018-2024 年中国钢材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2018-2024 年中国钢材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一)政策环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钢材行业的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旨在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环保政策日益严格,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生产。
同时,产业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二)经济环境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等领域对钢材的需求较为稳定。
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传统制造业对钢材的需求增长放缓,而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对高性能、高品质钢材的需求逐渐增加。
(三)社会环境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钢材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回收利用。
同时,消费者对钢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四)技术环境科技的不断进步为钢材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智能制造、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钢材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2018-2024 年中国钢材行业的市场需求分析(一)建筑行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对建筑用钢需求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保障房建设等仍将为建筑用钢提供一定的支撑。
(二)机械制造行业随着机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对高强度、高精度钢材的需求不断增加。
(三)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钢材的性能和轻量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了车用钢材的创新和升级。
(四)船舶行业船舶制造行业的复苏有望带动船舶用钢需求的增长,但同时也对钢材的耐腐蚀性和强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发改意见】《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实施意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通知》(冀政字〔2018〕6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常态下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坚定不移完成省下达压减钢铁产能任务。
在已压减炼铁产能158万吨、炼钢产能160万吨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通过压减敬业集团部分钢铁产能,实施石钢搬迁,累计完成省下达我市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炼钢产能482万吨总任务。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督导,平山县、长安区、井陉矿区政府负责)二、确保石钢公司按时完成退城搬迁完善石钢搬迁推进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土地收益补偿、财政资金支持、职工安置、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石钢搬迁提供全程保障。
确保石钢搬迁项目2018年完成一期建设并实现主厂区停产,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转移及全部建设内容,形成200万吨特钢生产规模。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配合,长安区、井陉矿区政府负责)三、拓宽钢铁产业发展领域立足钢材产品的深加工,充分发挥钢铁企业自身生产加工优势,大力发展钢材深加工配送、建筑用钢结构、装备制造等下游产业,敬业集团实施钢材深加工、100万吨管材管件制造、260万吨冷轧涂镀板、300万吨钢筋深加工配送、增材制造(3D打印)用材料及高性能粉末成形先进制备技术开发等项目,石钢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特钢深加工项目,河冶科技建设高端模具钢产业化开发项目,促进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
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第五条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第六条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见附1-1)进行换算。
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
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第七条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钢铁行业能源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九种高耗电产品 电耗最高限额和国内比较先进指标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2018/10/26 2012/2/29 2016/7/2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4号 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主席令第74号
1、2、9、10、16、20-22、30-32、 36、53
四 5(1)(8) 1-3、5、11、14
年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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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33 政策规划
34 政策规划
35 政策规划
36 政策规划 37 政策规划 38 政策规划 39 政策规划 40 政策规划
ISO50001能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审核: 法律法规文号
编制: 适用条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1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000.2.15
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资源[2000]137号
2003.2.27 2006.11.27
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
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公告 2003第21号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公告 2006年第86号
2009.9.1
质监总局
质监总局令第116号
25 政策规划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2003.3.11 1991.2.5 2004.10.1
年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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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1
ISO50001能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2018年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分析报告
2018年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分析报告
2018年3月
目录
一、美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历程及特点 (5)
1、19世纪末—20世纪初:聚小成大,开创美国钢铁寡头垄断时代 (6)
2、21世纪初:强弱协同,行业衰而不退 (7)
3、美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特点 (9)
二、日本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历程及特点 (10)
1、二战结束前:政府主导行业兼并重组 (10)
2、1945—20世纪70年代:钢铁企业私有化,竞争激烈促使企业自主并购
(11)
3、21世纪初至今:企业强强联合+联盟式并购,效果显著 (13)
4、日本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特点 (15)
三、欧洲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历程及特点 (16)
1、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私有化背景下钢铁行业兼并重组 (16)
2、21世纪初—至今:全球化推动及环保趋严倒逼钢企进行联合重组 (17)
3、欧洲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特点 (19)
四、对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启示 (19)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20)
2、选择灵活的并购方式,控制成本 (20)
3、并购决策应充分考虑双方兼容性 (20)
4、行业不景气更有利于实施企业间并购 (20)
五、相关企业 (21)
六、主要风险 (22)
1、贸易保护主义扩散导致全球经济下滑风险 (22)
2、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风险 (22)
3、行业政策风险 (22)
4、重组失败风险 (22)。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2018)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2018)一、为什么要修订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钢铁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再次强调严格执行41号文,严禁新增产能。
2016年,我部出台《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提出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三令五申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为指导各地做好产能置换工作,2015年我部制定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我们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哪些钢铁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
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建设炉子、就须置换。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产业政策是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查的依据。
因此,根据国务院41号文件要求,对于钢铁行业的建设项目,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后,才能开展项目备案工作;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按《办法》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需要注意,新办法施行前已启动但尚未完成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2018版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进行钢铁检修工程时,根据具体的工程内容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出的预算定额。
一、概述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旨在对钢铁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2018版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作为本年度最新修订版本,是根据前期经验总结和新技术的应用而进行的更新和修正,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全面评估1. 工程内容:2018版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更新是否涵盖了所有常规和特殊的工程内容,是否考虑了新型设备和工艺的应用。
2. 费用预算:对比以往版本,2018版的预算定额在费用预算方面是否更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考虑了原材料、人工、设备、管理等多方面的费用因素。
3. 技术要求:2018版的预算定额是否有更高的技术要求,是否充分考虑了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要求。
4. 工期安排:预算定额是否合理安排了各项工程的工期,是否考虑到了可能的延期和加快工期的情况。
三、深度探讨2018版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涵盖了众多的工程内容,从设备拆卸、清洗、检修、换件、组装到试车运行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计算和要求。
在费用预算方面,除了考虑了常规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外,还增加了对特殊设备和工艺的费用预算,更加贴近实际操作。
技术要求方面,2018版预算定额加强了对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提高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成果。
工期安排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不可控因素,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四、总结回顾通过对2018版钢铁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我对该预算定额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该预算定额在内容、费用、技术和工期方面都有了新的修订和优化,更好地满足了当前钢铁检修工程的实际需求。
个人认为,预算定额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节约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未来的预算定额能够更加贴合实际工程操作,不断提高行业水平。
以上内容为写手根据指定主题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铸造行业新增分类5条
0漪德己沒 政商资讯对铸造行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明确 界定中(工)频感应电炉使用范围, 2017年2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等五家协 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t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 见》(钢协〔2017〕23号)执行,明确"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 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 之列"。
为避免相关企业假借铸造之名违规生产"地条钢",应通过工艺技术 装备、材质、产品,严格区分和确认 其属于铸造行业还是钢铁行业。
1.铸造工艺技术装备:铸造行业 通用的工艺流程总体上为熔炼、造型(制芯)、浇注成型、砂处理(适用 砂型铸造)、清理打磨、机械加工等 工序,其中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 工序,后续工序要有相关配套设备。
2.铸件材质: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熔炼的金属材质有灰铸铁、球墨铸铁、蠕墨铸铁、可锻铸铁、碳钢及合 金钢、招合金、铜合金等,铸件广品 都有严格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需配 置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
3.铸件产品:铸造行业为汽车、 农机、机床、矿冶重机、轨道交通、 发电及电力、石油化工、工程机械、泵阀、市政建筑等众多行业提供各类 金属铸件产品,部分铸造企业专业生 产铸铁型材、铸管及管件等产品。
2017年4月17曰,国家发改委 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 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 2017〕691号),在文件《2017年钢 铁去产能实施方案》中,明5贫地条钢" 界定的标准,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等五家 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 见》(钢协〔2017〕23号)执行。
感应电炉在铸造行业应用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当前钢铁行业 防范^也条钢灰复燃仍是重点任务,要提防相关企业假借铸造之名违规生 产"地条钢",同时广大铸造企业也要 坚持政策底线,坚决不能涉足1 也条钢"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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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到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
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升级。
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
到2017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
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
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
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过1000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吨/人·年。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
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
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到2025年,形成可支撑行业发展的自主创新和研发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务及推广应用功能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联盟等创新平台,构建起世界领先的科研领军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育体系。
大中型钢铁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7%。
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行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云计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两化融合技术和评价标准保障体系渐趋完善,装备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全面普及,两化融合成为钢铁行业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特征。
重点统计企业中应用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简称MES)的比重超过80%,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20%,建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第二条〔节能减排〕到2025年,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工序能耗全面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560kgce,取水量下降到3.8m3以下,SO2排放量下降到0.6kg、烟粉尘排放量下降到0.5kg,固体废弃物实现100%利用。
第三条〔资源保障〕到2025年,铁矿石供应渠道和交易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进口铁矿石权益矿和贸易矿发展并举,实现权益矿、协议矿和现货矿多元发展,基本形成合理、稳定的全球铁矿资源保障体系。
国内铁矿业有序发展,国内矿山与国外矿山互补的合理保障体系,以及再生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第四条〔市场环境〕政府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不断加强,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相关法律法规在行业内得到较好的执行,基本构建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公开、诚信、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
第二章市场准入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布局、工艺装备以清单形式,节能环保以底线思维理念,完善准入标准。
第五条〔生产布局〕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满足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节能减排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理布局。
第六条〔工艺装备〕新(改、扩)建钢铁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装备。
第七条〔节能环保〕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各工序能耗应满足《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的要求。
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
第八条〔节约用水〕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节约土地〕新建、改造钢铁项目建筑系数不小于30%,容积率不小于0.6,绿地率不超过15%,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
生产规模大于500万吨钢的长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0.8m2/t钢,生产规模500万吨及以下长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 1.0m2/t钢。
短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0.2 m2/t钢。
第十条〔安全生产〕钢铁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钢铁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生产环节必须采取和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应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焦化、氧气制备及相关气体制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2017年底之前,新(改、扩)建炼铁、炼钢项目严格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程序及要求,制定置换方案,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新增产能。
结合市场准入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钢铁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钢铁企业规范发展。
第三章市场退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
第十二条〔依法淘汰〕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基准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水价、电价,促使其退出。
第十三条〔依规淘汰〕钢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第十四条〔引导退出〕现有钢铁企业达不到本产业政策准入要求的,应积极改造升级。
经改造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应逐步退出,有序压减过剩产能。
鼓励现有城市钢厂积极实施环保搬迁。
第四章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围绕“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主线,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升级、组织调整和技术进步。
第十五条〔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钢材产品,提升量大面广的普通产品质量和性能,加大高强度、高抗腐蚀性、高专项性能等关键钢材品种的开发和应用。
大力发展功能材料,积极发展新型合金材料、高品质特殊钢等先进钢铁材料,加快材料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及工程化的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新材料产业与原材料工业融合发展,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标准升级〕加强对钢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合理制定钢材消费行业的用钢标准,加强钢材产品标准与下游行业用钢标准、设计规范以及国际标准的衔接协调,及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消费升级〕大力推广应用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长寿命等高性能钢材,加快钢铁产品升级换代。
深入推广应用400MPa钢筋,试点示范使用500MPa及以上高强抗震钢筋、耐候耐火耐蚀钢筋等。
第十八条〔服务升级〕构建和完善新型高效客户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服务标准化作业。
鼓励供应商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兼并重组方式〕鼓励钢铁企业通过收购、股权转让、技术入股、管理整合以及民营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质性联合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
第二十条〔兼并重组方向〕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鼓励具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依托产业链优势提高竞争力;引导省(区、市)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改造升级。
第二十一条〔兼并重组监管〕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
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十二条〔兼并重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
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咨询评估、调查研究、分析预测、信息数据、政策法规等服务。
加强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
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进一步发挥兼并重组部际联席协调机制作用,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
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落实完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职工安置政策。
第二十三条〔体制改革〕鼓励钢铁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允许员工持股,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社会化、公众公司。
第二十四条〔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