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和《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送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围绕办学目标,充分发扬民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提案工作机构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
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提交教代会执委会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中成员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完善提案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二)组织和征集提案;(三)审核所征集的有效提案并进行梳理、分类,确定是否立案;(四)将提案及意见、建议送达相关部门、单位办理;(五)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六)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七)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等。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第六条提案征集采取“会期集中式”和“常年开放式”两种方式征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使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工会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制相应管理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2 相关术语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监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 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职工代表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
4 管理原则4.1 提案工作程序要公正、客观。
5 管理职责5.1 管理者代表5.1.1 领导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5.1.2 审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5.1.3 批准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
5.2 工会5.2.1 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
5.2.2 编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2.3 保存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资料。
5.3 二级单位依据本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征集提案。
5.4 项目部依据本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征集提案。
6 管理内容、程序6.1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向职代会提出要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议案。
每次职代会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6.2 公司行政和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提案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组织整改,落实提案,并向职代会作出负责的答复。
6.3 职代会设立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承办提案工作的具体任务,对职代会和提案人负责。
6.4 建立职代会制的单位,提案人和附议人一般由职工代表承担;建立职工大会制的单位,由职工群众直接提出提案。
6.5 提案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是:提案征集,审理立案,转交落实,检查反馈,评定奖惩。
6.6 提案的征集立案情况和处理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
6.7提案征集6.7.1 在召开职代会前,下发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或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布置征集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修改稿)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代表提案是职工通过职代会直接参与我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方法,是我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院职工和职代会代表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我院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代表提案,认真做好提案落实工作。
第二条提案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提出的提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式两份)。
2、提案应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均应为正式代表。
3、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上认真书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具体应包括案由、案由分析说明、建议或措施。
4、提案必须由提案人和附议人亲笔签名。
5、提案应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具有全局性、严肃性、可行性。
第三条立案职代会代表提案提出的问题应在我院职责范围之内,建议和措施应切实可行。
代表提案经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审查,报院党委审批后可予正式立案。
批准立案的提案属于应当提交本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须提交职代会大会主席团审定后作为大会议案列入大会议程。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和未获通过的大会议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院工会的指导下,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督办工作。
具体职责是:1、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审查立案。
3、对确定立案的提案,转承办单位办理,限期完成;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检查督促提案办理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提案人参与提案落实工作;向有关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向代表通报提案工作进度;对承办提案不力的单位提出意见,督促重新办理;公开提案工作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是指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中,为了满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制定一套规范和透明的程序来征集、提交、审核和处理提案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的流程:
1. 征集提案:学校或教育机构定期征集教职工提案,可以通过邮箱、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征集。
2. 提案提交:教职工提案需要按照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面提交,并注明提案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 提案审核:学校或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提案审核组,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组应包括教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以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4. 提案分类:审核组将提案按照不同的主题、领域或相关性进行分类,以便后续处理和讨论。
5. 提案讨论:学校或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讨论会议或委员会来讨论和评议提案。
会议或委员会成员应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多方意见的充分表达和综合考虑。
6. 提案决策:根据讨论和评议的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应作出决策并向提案人和全体教职工通报。
7. 提案落实: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决策结果对提案进行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提案的有效性和实施。
8. 提案回馈: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定期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馈,向提案人和全体教职工通报。
这个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或相关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和完善,以确保提案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并为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便于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提案权益,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校内其他制度协调一致。
第二章提案征集流程第五条提案征集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提案箱:在学校内设立提案箱,供教职工投放提案,提案箱应设在教职工易见易得的地方,提供纸质提案表格供投放。
(二)网上平台: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网上平台,教职工可通过平台提交提案,并可随时查询自己的提案进度。
(三)书面提交:教职工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提案,应当注明提案主题、提案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附上提案正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周期为每年定期征集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七条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公示提案的征集时间、方式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提案征集结束后,学校应当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案进行归类和编号,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向教职工公示。
第九条对于初步审核结果中存在疑义或争议的提案,学校应当设立相关的申诉和复核机制,并及时公示申诉和复核结果。
第三章提案处理流程第十条提案的处理程序包括受理、转交、审核、审议和回复等环节。
第十一条提案的受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提案人确认收悉,并在提案直接相关的工作单位内转交。
第十二条提案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括提案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关联性等。
第十三条审核结果应当在收到提案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向提案人提供书面回复,并公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网上平台。
第十四条经审核后的提案,学校应当按照不同类型和内容特点,分配到相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组进行审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增强教职工的参与意识,提高学校的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提案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范围包括:(一)关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二)关于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的建议;(三)关于教职工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建议;(四)关于教职工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改善的建议;(五)其他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的建议。
第三条提案的征集教职工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教职工的提案意见。
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提案提交至办公室。
收集提案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x月x日至x月x日。
第四条提案的处理流程教职工代表大会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立案登记:办公室在收到提案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登记,确保提案得到及时处理。
(二)审核评估:办公室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对于符合提案范围和内容的,应当予以进一步的审核评估。
(三)反馈意见:审核评估完成后,办公室应当向提案人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四)讨论审议:经过初步审核的提案,将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审议,形成提案的决议。
(五)执行落实: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提案的决议,进行相应的执行落实工作,并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条提案的奖励机制为了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提案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学校设立提案奖励机制,具体奖励措施由学校制定。
第六条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提案的公正、公开、透明,学校设立提案监督机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办公室,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调整。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文到此结束,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一、引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机制之一。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意见汇聚,我们特制定了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形成广泛合力,推动学校事业取得更好发展。
通过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好地反映教职工的需求和关切,为决策提供更全面的依据,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三、征集提案的程序和方式1. 提案主体:所有在编教职工都有权发表提案,提案可以是个人提案、团体提案或代表团提案。
2. 提案内容:提案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
3. 提案征集:a) 设立征集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提案。
b) 提案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提交、电子邮件、在线提交等多种方式,以便教职工选择自己方便的方式进行提案。
c) 提案要求提供明确的提案内容,提案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注明是否愿意参与提案讨论。
4. 提案汇总和公示:a) 提案部门应将收到的提案进行汇总整理,制成分类清单,并对提案进行编号。
b) 汇总清单应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保障提案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c) 汇总清单应及时通知提案人,告知提案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提案的处理程序和方式1. 提案审查和筛选:a) 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初审,排除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重复、不切实际等提案。
b) 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提案进行评审,为提案筛选出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进的提案。
2. 提案讨论和决策:a) 在提案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进的提案进行讨论,形成讨论意见和建议。
b) 讨论意见和建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依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出相应的决策。
3. 提案反馈和沟通:a) 根据提案的性质和内容,及时反馈提案进展情况给提案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经2003年10月23日第三届教代会主席团第26次会议通过并报请2003年10月23日党委常委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处理和落实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发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群策群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经。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教学科研、学校内部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交程序和提案要求,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在教代会召开前,教职工代表有权向教代会提出提案。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本届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须经常设主席团确认。
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提案工作计划;(二)组织和征集提案;(三)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四)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五)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的报告;(六)履行其他应属于本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本届教代会的代表可以作为提案人,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第九条教代会召开前2个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发至各代表团,提供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在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案是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职代会秘书处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职工代表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集团公司管理层加强与职工群众联系,推进集团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紧紧依托集团公司行政的支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职工群众安定团结、和谐进步的大好局面,促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打造集团公司成为综合型企业集团服务。
第四条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处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二章提案审查委员会与职代会秘书处第五条每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可从本届职工代表或工会积极分子中产生,由大会预备会议决定。
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即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同职代会秘书处共同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等同于该届工会委员会任期。
第六条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职代会秘书处的职责:(一)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部门)。
(四)对提案处理进行检查和督促。
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五)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机构,代表着教职工的利益和诉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以规范和完善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二、提案征集程序1. 提案征集的途径(1)书面提案:教职工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将提案交给工会组织或代表大会办公室。
(2)电子提案:教职工代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平台,将提案发送给相关部门。
2. 提案内容的要求(1)提案应明确提出问题或建议,并给出解决或实施方案。
(2)提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实施性,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调研或研究报告。
3. 提案的保密与审核(1)代表大会办公室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保密,确保提案人的权益。
(2)代表大会办公室应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提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提案处理程序1. 初始筛选(1)代表大会办公室根据提案的质量和可行性,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提案。
(2)初步筛选后的提案将进行编号,并通知提案人,将提案内容公示。
2. 专家评审(1)代表大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提案交由专家组织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根据提案的内容和可行性,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 提案讨论(1)代表大会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将经过筛选的提案送交代表大会。
(2)代表大会在开会时对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并形成决议。
4. 决议执行(1)决议结果由代表大会办公室组织落实执行。
(2)代表大会办公室应及时把决议结果反馈给提案人,并公示决议结果。
四、提案效果评估1. 回访调研(1)代表大会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回访调研,了解决议结果的执行情况。
(2)回访调研结果将提交给代表大会,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参考。
2. 优秀提案评选(1)代表大会办公室应根据提案的质量和实施效果,评选出年度优秀提案。
(2)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五、提案结果的考核与奖惩1. 奖励机制(1)对于贡献突出的提案和提案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的教职工积极参与提案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进学校的改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就学院的改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交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院职能部门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负责教代会提案征集、督办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提案工作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查,提出立案意见。
对立案的提案提出处理意见,转交承办单位办理;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反馈提案的处理结果,评选优秀提案及提案的立卷归档。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提案的征集、审查及落实情况。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第七条提案人1.提案人应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或为代表团集体。
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2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2.提案人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按照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学院大事。
第八条提案的内容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院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改发展,贯彻落实学院政重大工作部署,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方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方案教代会提案是教员工代表依据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议论、决定和办理的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和建议以书面形式,由教员工代表或教员工民众一人提出、两至四人附议才能建立。
每个提案应包含案由(即归纳提案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办理方法(即提案人对解决这个问题的假想)、整顿举措(即提案人对假想和建议的落实所提出的方法和步骤,包含所需经费)。
这些方案和建议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会员(小组)审察立案后,成为教代会本次大会提案。
立案后的提案就成为拥有效劳的议案,一定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办理和回复反应。
有些重要提案也能够由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经大会主席团议论,列入大会议程,形成大会决策。
一、提案的内容和要求提案内容应环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员工关怀的热门问题,如学校改革、教育教课、教师队伍建设、教员工生活福利等,内容要实质,要求要详细。
提案与一般性建议不一样,不可以把建议和要求看作提案,它的内容要切合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例,而且属于学校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不然不可以作为提案。
提案要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该在一份提案表上写几件事。
书写提案时,要用一致印发的提案表,笔迹要清楚,要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可以用铅笔书写。
书写时,“案由”力争简要,“内容”详细明确,切合实质,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方法和步骤。
二、提案的搜集搜集提案的目的在于征乞降采集教员工代表、教员工民众对于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员工关怀的热门问题的建议和建议,集思广益,集思广益,使教代会大会开得更有实效,使学校的一些热门问题解决起来拥有更多的方法和门路。
搜集提案的过程仍是进一步指引广大教员工踊跃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
所以,应经过多种渠道和门路,宽泛搜集提案。
这项工作大概有以下几种做法:1、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印发搜集提案通知和提案表,在教代会大会筹办工作开始时(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发给教员工代表,组织教员工代表撰写提案。
教代会提案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对学院事务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院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渠道。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教代会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1、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立案及再审工作,并会同院工会共同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实和反馈。
2、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大会选举产生。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至二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二、提案的范围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院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本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3)有关本院办学、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建设、管理、改革、服务、后勤保障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4)有关本院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4)属于本院各基层单位有权处理解决的问题。
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建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征集1、征集提案工作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院工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开始征集。
2、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会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
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职代会提案工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要紧形式之一。
为保证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
现将职代会提案的征集、立案及处理规定如下:一、提案的征集:1、提案应在职代会开会前征集。
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征集提案一次,(年终或者年初)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召开会议的前一个月向各代表团(组)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与提案表。
2、各代表团组要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
职工代表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与意见,经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提案表,于职代会召开前送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立案原则:1、提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案要以企业进展,促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应围绕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有关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健全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劳动与生活条件,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养等方面提出提案。
3、凡超出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与国家与上级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应作为提案。
4、每项提案要有至少二名职工代表附议方可有效。
5、凡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无法进行处理的提案,不能立案。
三、提案处理程序1、审议。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根据立案原则对提案进行审议,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给予立案。
2、立案。
对已审定后确定的立案,进行分类、统计、造表、可分为“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分配制度、精神文明、其它方面”共五类。
3、转送。
对审定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类别分别送交总厂主管领导或者职能部门处理。
4、对征集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认为不能立案的,以反馈单的形式注明原因交提案人;做为意见处理的提案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以反馈单的形式向提案人作出解释。
5、关于提案主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答复:(1)对职工代表的提案,主办部门应认真及时地进行研究处理,予以落实。
(2)凡需在一定期限内落实的,应提出处理落实计划,分期落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经2003年10月23日第三届教代会主席团第26次会议通过
并报请2003年10月23日党委常委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处理和落实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发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群策群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经。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教学科研、学校内部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交程序和提案要求,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在教代会召开前,教职工代表有权向教代会提出提案。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教代会大会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本届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须经大会确认。
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四)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的报告;
(六)履行其他应属于本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
第八条本届教代会的代表可以作为提案人,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第九条提案的内容: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各方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
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提案:
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提案。
凡是代表提出的内容不合格不列为提案的问题,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第十条提案的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提案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二)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提案应当一事一案;
(三)提案人向教代会递交提案,须有5名以上的提案附议人。
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
(四)代表提案应当由各代表团收齐后在大会开幕一周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
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十一条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
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教代会提出。
第四章提案的处理
第十二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所征集的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
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提案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下列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三)符合学校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第十四条经审查对于提案中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不予立案:
(一)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二)属于共产党、共青团内部事务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三)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四)属于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查,对于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第十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意见并按提案内容及分工权限送交分管校领导审阅。
凡是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
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代表提出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对于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第十八条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提案的落实
第十九条提案的落实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分管校领导接到提案工作委员会递交的提案处理表后,要立即召开有关会议,将提案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
(二)承办部门要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时间、主要责任人、具体任务),并迅速加以落实;
(三)承办部门对不能落实的要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原因;
(四)各分管校领导对承办部门的实施和落实提案的效果负总责。
第二十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将立案提案的实施结果、不予立案的理由向提案人反馈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二十一条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校务公开对代表的提案情况、提案内容及各项提案的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对处理认真、效果显著者给予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拖拉者要提请相关会议和主管校领导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要立案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报请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