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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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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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概念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它侵害行为。

二、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一般是基于行为人过错的行为但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无过错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过错:一般侵权/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

◎民法通则106: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不仅是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某些侵害债权行为,传统认为不是)b)利益:权利的核心是利益,监护权不能带来利益,不是权利是权限。

c)原因:有些利益需要保护,由于特殊原因没有以权利的形式出现,侵权行为法保护。

(权力法定主义: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以法律为依据,日照权、贞操权、性自主权、安宁权不算权利) 法律技术原因没有办法以权利形式表现出来d)民法通则中没有隐私权,亲子关系而非亲权。

e)利益: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录音、请人仿造赵本山盈利、引诱有妇之夫通奸。

※周和李相邻开快餐店,李倒闭开花圈店,周用凉席挡在一侧,李随即架高花圈,周生意萧条,周诉李恶意摆放花圈,李侵害财产利益,不能表述为财产权。

4)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5)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代替行政责任,在实践中,若民事责任承担较多,其他责任较少。

37第三十七章 侵权责任概述

37第三十七章  侵权责任概述

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 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征: 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 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 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 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 费
过错推定的特点:
2、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 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 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 证明, 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错推定的特点:
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和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 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承 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 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 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财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 产权利或者利益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 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 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3、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 意运用, 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 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 用。

侵权行为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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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自由。将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侵权责 任的归责原则,一方面,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必须谨 慎行事,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 法律对于已经尽到了必要注意义务的行为人的行为, 则采取宽容态度,行为人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过错责任原则充分保护了个人自由,避免了市场主 体的行为动辄受到法律追究。
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只要行为人的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造成 了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 则。
理论根据
“大钱袋”政策:即将损失分配给那些有能力 承担的人,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风险说”把企业家说成是将风险引入社会 和自愿承担风险的人;
违约行为 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害的对象 归责原则 行为主体
绝对权(人身权和 相对权(债权) 财产权)
过错责任或严格责 严格责任 任
(加害人)是不特 (加害人)是特
定的
定的
概念 比较项目 法律依据
社会危害 程度 侵害的客体
行为人的 主观恶性
侵权行为
犯罪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规 违反刑事法律规


一般的社会危害 具有严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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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法的 概念
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予以 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侵权行为法(恢复遭到破坏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并建立新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
救济功能 :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方面, 表现为受害人遭到侵害的权益可以得到恢复。
分析:
本案中,王飞与李鸣军在相撞行为发生时均不满18周岁,其 在诉讼时虽已满18周岁,但并无经济能力,所以,若要承担 民事责任,也只能由原监护人承担。

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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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6 《侵权行为法》2006- 《侵权责任法》1 行为法强调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很多情况下行为人要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如雇佣关系,建筑物倒塌2 行为法强调过错责任,但现在出现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3 侵权责任放在民法通则的民事责任中,责任法与民法通则相符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行为的特征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一般侵权,以过错为要件),以及以法律特别规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民事行为(特殊侵权,无过错原则)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要件:①违法行为②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特殊情况为他人行为负责以及对物负责,如动物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 侵权对象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现在不仅限于绝对权,包括利益和债权。

现有民法中隐私未上升为民事权利,仅是人格利益3 行为人基于过错行使的行为,特殊情况下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4 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二、侵权行为的分类1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七大类2 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3 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三、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特征:1 因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2 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3 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又不限于财产责任4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方式: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的总和。

形式:1 停止侵害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赔偿损失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 赔礼道歉,若义务人不执行,则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公开,起到消除影响的作用。

四、侵权责任法及其功能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责任的定义、种类以及如何补救,制裁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权利救济而不是设定法,因此补偿性是第一位的,并不突出体现制裁功能,但也有教育、预防功能立法目的:保护民事权利合法权益,明确侵犯责任,预防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稳定。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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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一、侵权行为1、含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2、特征:1是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2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3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二、侵权责任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2、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2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3、功能:1填补功能;2预防损害;3教育与惩戒作用;4分担损害与平衡社会利益;三、侵权责任法1、含义:指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特征: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3、渊源: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特征: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3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分类:1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3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2、损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特征: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财产的不利后果;2在法律上具有救济的必要和可能;3损害后果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分类:1财产损失:指被侵权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2人身损害:指侵害被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3精神损害:指被他人的侵害侵权人因他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3、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4、过错:故意与过失;五、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以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对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适用方法:谁主张谁举证;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过错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特征:1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以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区别开来;2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适用范围: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致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5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6单位用工和用人个人承担雇主责任的;7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的;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可抗力;被侵权人故意;第三人过错;3、严格责任原则:4、公平责任原则: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除外;适用范围: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其监护人尽到了职责时,由监护人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当承担责任;2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3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损害的;4一方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责令受益人给于补偿;、第二章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一、概述1、含义:指由数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形式;2、特征: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以上;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多样性;3、分类:1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含义: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都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范围: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原因竞合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法律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情况;2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含义: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情形中,每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份额确定因素:比较各责任主体的过错大小;比较各责任主体的加害行为原因力大小;3补充的侵权责任含义:指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适用范围: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1、含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2意思联络或行为关联;3结果的统一性;3、主要形态:1共同正犯;2教唆者、帮助者;3关于团伙集合行为的共同侵权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1、含义: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2、构成要件:1数人共同或相继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2数人的行为具有危险性;3侵权人的不可确定性;4结果的统一性与原因的整体性之推定;3、免责条件:允许部分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四、原因叠加行为1、含义: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2、构成要件:1一般构成要件:行为人分别的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损害和作为整体的数个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特别构成要件: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分别性;结果的同一性;原因的叠加性与推定性;第三章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一、民事责任竞合1、含义:指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可能依不同的规范应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2、特征:1侵权人不仅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2同一不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构成两个以上民事责任;3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4请求权竞合;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含义:指不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即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并存且相互冲突的现象;2、关系: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义务内容不同;时效的区别;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责任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诉讼管辖不同;3、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2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3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三、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2、竞合条件:1受益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致他人损害;2受益人因为实施侵权行为而获利;3受益人受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3、竞合原因:无权处分行为;非法出租他人财产;非法利用他人之物获取利益;侵害知识产权、人格权获取利益;四、法律责任聚合1、含义: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符合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2、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3行为人承担多重责任;4追究程序的复杂性;3、类型:1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第四章责任抗辩一、责任抗辩概述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特定的抗辩事由而不承担或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2、抗辩事由: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特定事由;分类:1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和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2一般抗辩事由与特殊抗辩事由;3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的抗辩事由;4免责的抗辩事由和减责的抗辩事由;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含义: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但该行为又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行为人可以以这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正当防卫1、含义: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现实违法的攻击所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措施;2、条件:1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和不法侵害行为;2目的条件:保护、防卫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3时间条件:在正确的时间实施的防卫才能构成正当防卫;4限度条件:防卫所使用的力量须与侵害强度相适应;3、效果:在必要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即使给被防卫人造成损害,防卫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1、含义:为了使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2、效力:1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补偿;为了保护本人或第三人以免遭现有和重大危险而对他人造成损害者,仅在法官认为公平的范围内予以赔偿;2受益人的补偿;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由受益人对受害人予以补偿;3险情引起者的补偿;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范围是对被侵害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三其他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1、依法行使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的行为;条件:必须有合法的授权;不得滥用权利;2、依法执行职务: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具体的行政司法等公权事务的行为;条件:执行者具有合法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必须合法;造成损害是执行职务所不可避免的;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3、被侵权人同意:指由于被侵权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行为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后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而不承担民事责任;条件:被侵权人事先明示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和限度;不得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4、自助:指行为人于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时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的强制性措施;条件:1目的要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情势要件:情势紧急而无法求助公权;3对象要件:必须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4限度要件:对债务人实施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三、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分类: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3、被侵权人过错故意与过失4、第三人原因第五章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一、侵权责任1、含义:指在侵权责任构成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一方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2、方式:1填补损害类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预防类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二、赔偿损失1、含义: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2、适用范围: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人身损害案件中各种相关财产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死亡与残疾损害后果的赔偿;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精神损害赔偿;3、原则:对被侵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采用完全赔偿的原则;对被侵权人的间接财产损失,采用合理赔偿原则;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采用法定项目与法官酌定数额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人身损害采用法定主义的赔偿原则;4、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1损益相抵: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2过失相抵:指被侵害人对侵害之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和种类减轻直至免除行为人的责任;3衡平规则:三、财产损失赔偿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承担的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救济被侵权人一方财产上的损失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2、适用范围:1侵权行为作用于被侵权人一方的财产权益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2侵权行为作用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在导致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失的;3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一方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益或股权造成财产损失的;3、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实际损失2适当赔偿原则3法定赔偿范围与法定计算标准相结合的原则4、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一方的人身权益产生的全部财产损失;特征:是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而附带产生的财产性损失;非“物损”的损害,而是侵害无体物和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的财产利益而造成的经济性的损害;其赔偿不依赖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而是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调整;在法律适用上,与特别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存在较多的牵连;四、人身损害赔偿1、含义:指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具体运用;2、适用范围:各种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费用;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3、死亡赔偿金:指被侵权人因遭受侵权而死亡的情况下,侵权人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承担的综合性的赔偿责任;性质: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为20年;4、丧葬费:指侵权人一方对侵害他人生命权致人死亡时发生的丧葬费的金钱赔偿;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残疾赔偿金:指侵权人的健康受到侵害,出现伤残的损害后果;侵权人对其支付的各相关项目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侵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医疗费等;计算:诉讼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其他:1医疗费;2康复费;3护理费;4交通费;5误工费;6营养费;五、精神损害赔偿1、含义:指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救济被侵权人一方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一项损害赔偿制度;2、适用范围:1自然人的人格权或隐私权益遭受侵害的;2监护或其他亲属关系遭受侵害的;3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人格等遭受侵害的;4具有人格象征性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永久灭失或损坏的;3、数额的决定因素:1侵权人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六、其他侵权责任方式: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停止侵害:指依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方式;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2排除妨碍:指依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除去妨碍,使被侵权人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的责任方式;适用于侵害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的情况;3消除危险:依人身或财产受到现实威胁的被侵权人请求,判令造成威胁负有排除义务的侵权人消除危险状况的责任方式;适用于排污污染环境,对他人权利或合法利益造成威胁的情况;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1返还财产: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将侵占的财产返还被侵权人的责任方式;2恢复原状: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毁损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害的他人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状况的责任方式;3、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赔礼道歉:指侵权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进行道歉,以取得其谅解的责任方式;适用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采适当方式消除对被侵权人名誉的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式;。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三是《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6、7条相对应
第6条第2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不同观点:何为一般条款?第2条能否作为一 般条款?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二)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第4条第2款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 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节 侵权特别法的效力
一、侵权法与侵权特别法
广义的侵权法包括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狭义的侵权法专指侵权普通法,即国家关于侵 权行为集中的、专门的立法。在我国指《侵权 责任法》。
思考:其处于何一法律位阶?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1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思考:法的作用/功能有哪些?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一般条款的两种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 为,即大的一般条款;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思考: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
法原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本章要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包 括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发展和 立法目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 权请求权、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
的优先保障权、以及侵权特别法 的效力等。
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法也称为“侵权法”、“侵权行为法”,
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自己的加害行 为和准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是我国民法的竞合 是民事责任竞合的一种,是指一个行为

侵权行为法课件

侵权行为法课件

第一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四节 侵权行为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三、侵权行为法与保险法
(二)保险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1、保险对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冲击 、
1) (1)增强了侵权行为法填补损害的功能 (2)削弱了侵权行为法预防损害的功能 ) 2、保险对侵权行为法的积极影响:责任保险、社会保险及相关 责任保险、 、 法律制度克服了侵权行为法之严格责任原则的负面效应, 法律制度克服了侵权行为法之严格责任原则的负面效应,将侵权行为法之严 格责任原则建立在了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之上。 格责任原则建立在了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之上。
第一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四节 侵权行为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二、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
(一)联系
合同与侵权行为者是债之发生原因,其法律效果在外在形式上相同。 合同与侵权行为者是债之发生原因,其法律效果在外在形式上相同。
(二)区别
1、调整对象及其发挥作用的社会生活领域存在区别 、 (1)合同法作为商品交易法 ) (2)侵权行为法是绝对权的保护法 ) 2、立法目的上存在一定区别 、 3、规范原则存在一定区别 、 (1)合同法规范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其首要原则 ) (2)侵权行为法则以私权神圣为其首要原则 ) 4、规范方法上存在一定区别 、 (1)合同法规范具有任意性 ) (2)侵权行为法规范则具有强行性 )
TORT LAW
侵权责任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主讲人:李开国
第一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
(一)国外学者见解 1、观点列举 、
1)从近代民法之过失责任原则出发, (1)从近代民法之过失责任原则出发,将侵权行为法归结为有关私人 过错行为的法律。 过错行为的法律。 (2)从利益协调的角度视侵权行为法是处理安全利益与自由利益协 ) 调问题的法律。 调问题的法律。 (3)从损害赔偿角度视侵权行为法为合同关系外的损害赔偿法。 )从损害赔偿角度视侵权行为法为合同关系外的损害赔偿法。

民法学1c第三部分 侵权责任法

民法学1c第三部分 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 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本依据 标准
与民法基本原则
与损害赔偿原则
二、归责原则的体系
一元说 二元说 三元说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 以过错为要件 以过错为最终要件 过错对责任范围的影响 二、价值功能 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 三、我国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地位 四、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
间接因果关系问题
因果关系的证明
四、过错
地位 侵权责任的决定性要件
本质 主观过错说 客观过错说 形式 故意 过失
重大过失 轻过失
认定 客观化 举证倒置
第四章 数人侵权
第一节 共同加害行为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1、主体多数 2、行为关联 3、共同过错 4、同一损害结果 三、本质 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共同行为说; 关连共同说
(二)帮助侵权
五、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 内部责任分担
受害人能否免除部分侵权人责任
教唆、帮助侵权责任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
一、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 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 际侵害行为人。 二、要件 三、责任 连带责任 四、免责
第三节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理的自助行为。 条件: 目的要件 情势要件 对象要件 限度要件 法律后果 临时性救济
(三)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作为加害人免责的一种事由,是 指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除了依法不能处分的权 益以外,受害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只 就是有效的。
要这种处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善良风俗,

侵权法 第一章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法 第一章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2)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 (3)行为人的先前行为 (4)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比较法的观察
Principles of European Tort Law
TITLE Ⅲ. Base of Liability Chapter 4. Liability Based on Fault Section 1. Conditions of Liability Based on Fault
(三)侵权行为一般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权利保护 行为自由
(四)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 行为
财产权益 人身权益
财产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填 补 性
惩 罚 性
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侵害对象不同;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4、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5、主观方面不同; 6、责任形式不同。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判赔死者家属55万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区别: 1、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2、侵害的权利对象不同;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 4、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联系: 竞合,《合同法》122条:择一起诉。
三、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和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分类意义:
1、明确侵权法对人身权益的保护更重于对财产权益 的保护;
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
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责任。”
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请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侵权法要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度”在哪里?
“亲吻权”案 “扎小人诅咒”案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四)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1.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采用的是大小搭配的双重模式:既有第2 条规定的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又有第6条第1款规定的小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分
别起到不同的作用。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 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模式,经 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几乎贯穿大 陆法系侵权责任法发展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大 致分为五个阶段。 1.古代法时期2.罗马法时期3.法国法时期4.德国 法时期5.当代法时期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三、侵权行为形态
(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单独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单独的一个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 ,基于共同故 意或者客观关联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四)侵权行为的外延 侵权行为的外延,是指侵权行为这一法律概念所涵盖的范围。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对中国侵权行为 概念的外延作了限定,即中国侵权行为包括下述三种:(1)第 16条规定的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权行为;(2)第 19条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3)第22条规定的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 私权、荣誉权以及身份权等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总论》课件

《侵权行为法总论》课件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指对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的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
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抗辩事由的适用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如非法入侵、暴力犯罪等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 的制止措施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成为侵权责任的抗
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
上有过错。
法律后果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 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特殊侵权行为
定义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 下,行为人因某种原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所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0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CHAPTER
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的概念
指侵犯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侵害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为方式可分为积极侵害行为和消极侵害行为;根据行为是否 违反法定义务可分为违法侵害行为和违约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存在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赔礼道歉
指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其过错 ,以恢复受害人尊严和名誉。
执行方式
赔礼道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也 可以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适用范围
赔礼道歉适用于那些对受害人精神造成损害 的侵权行为。
法律后果
侵权人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时,可能会面 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侵权法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法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判赔死者家属55万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区别: 1、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2、侵害的权利对象不同;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 4、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联系: 竞合,《合同法》122条:择一起诉。
三、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和侵害财产权的行

分类意义:
1、明确侵权法对人身权益的保护更重于对财产权 益的保护;
侵权法
第一章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三、侵权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 侵权责任 一、侵权法与债法的关系——从“侵权行为法”
到“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三、侵权责任与相关责任之比较
第一节 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侵权责任的优先适用(民事责任优先原理, 国不与民争利)
联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聚合)
全国首例“贞操权”案: 缺乏法律依据 全国首例贞操权案被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 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 批复》(法释[2002]17号)中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 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的权益而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 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其他损害行为。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
1986年《民法通则》
2009年《侵权责任法》
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
第106条第2款:“公民、
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版)PPT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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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已经废止的 《侵权责任法》 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18种受其保护的民事权利,或为人身权利,或为物权性质的财产 权利, 或为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具有 “绝对性” “对世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民法上的绝对权或对世权,而 “相对权” (如 债权)并不在列举的 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9条增加了对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第111条 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127条增加了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这些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 济。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 (1)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即完整性。 ➢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 最后,过错推定、“公平责任”不宜确立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法概述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四十章侵权行为法概述776页第一节概述一、侵权行为的含义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区别于犯罪行为。

侵权行为是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除外。

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

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这是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所作的形态分类,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就是按此标准进行分类的。

一般侵权行为:即侵权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常态,司法实践中最为多见。

特殊侵权行为为侵权行为的例外,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特殊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可以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侵犯债权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

3、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人独自实施的并由行为人独自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此乃最常见、最普通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侵权人为二人以上。

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主体的复合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单一性,是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

侵权

第一章侵权概述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1.认定过错——故意、过失;2.推定过错——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1.不需要侵权人主观过错;2.法定情形下可以减责或免责。

二、精神损害赔偿总结1.法人、其他组织无精神损害;2.因侵犯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自然人因侵权死亡或者因死者人格利益被侵害,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因侵权毁损灭失,可主张精神损害;5.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下,选择违约责任,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一)受害人过错【《侵权法》第26、27条】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法》第28条】(三)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法》第29条】(四)正当防卫【《侵权法》第30条】1.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2.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承担适当的责任。

(五)紧急避险【《侵权法》第31条】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2.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四、对见义勇为人的补偿责任【《侵权法》第23条】1.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2.责任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3.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多选题】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

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考-3-67)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疑编号506053401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动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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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 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区分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责任形态不同。(直接/补充;一方/双方)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职务侵权的、雇佣人侵权的、帮工人侵权的、被监护人 侵权的、地下工作物致害的、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的、社会 活动中侵权的。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 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 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侵权行为法课程第一章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课程第一章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的内涵

所谓“侵权行为法”,一般害后果的制裁
和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损害赔偿之债的内涵

所谓“损害赔偿之债的救济方式”,是
指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之后,用支付金钱的
办法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二、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的侵权责任法 (二)英美法系的侵权责任法 (三)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三)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1、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违反的义务不同 (2)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 (3)侵害的对象不同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同
2、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法律根据不同 (2)侵害客体不同 (3)构成要件不同 (4)追究责任的目的不同 (5)责任承担须考虑的因素不同 (6)法律适用原则不同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 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类型。在民法中,除了侵
权责任外,民事责任还有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其他法定 责任等。

2、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四)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2、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3、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4、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与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 5、违法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法保护义务的侵权行


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绪论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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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我 们将侵权行为定义为:侵权行为是指行 为人由于过错,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场 合下不问过错,违反法定义务,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 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 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 侵犯的对象可以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 权,以上三种权利都是绝对权。 • 债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被侵犯的客 体。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法,故意侵害他 人的债权的,构成侵权。 • 应当指出的是,“一物双卖”,一般不构 成侵权。即使买受人知道是“一物双卖” 时,一般也不认为构成侵权。违约行为侵 害的是相对权,主要是合同债权。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P3)
• • • • (1)侵权责任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2)侵权责任法具有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完备、体系健全 (4)侵权责任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 (三)侵权责任法的地位
• 1、债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责任法和 合同法 • 2、奠定了民法典的基础
二、侵权责任法的性质
• 1、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 • 3、雇主转承替代责任
案例思考
甲(5岁)
乙(4岁)
砸 石

丁(过路行人)
丙(6岁)
案例思考
甲(21岁)
教 唆 砸 石 头
乙(精神病患者)
砸 石 头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
•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地位 •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 1、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案例1: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 案情 • 张三趁午休时间 潜入李四家中,拿走 现金若干,正欲出门 时遭到惊醒的李四的 阻拦并发生扭打,李 四受轻伤,家具损坏 若干。 • 问题 • (1)张三的行为性质 如何界定? • (2)张三是否有侵权 行为?若有,李四的 哪(些)种权利被侵 害? • (3)张三应当承担哪 (些)种法律责任?
原告张某与被告辛某在某街道办事处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婚生男孩小辛归女方抚养,男方每 月付抚育费1000元,每月男方可看望孩子,并 能接回北京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 归没再婚的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 办。原告再婚后,辛某几次去接孩子没接成。 2000年1月9日,辛某从张某母亲家,强行将孩 子接回北京。张某以侵害抚养权、监护权为由, 在住所地法院起诉。 分析: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侵权责任法是权益保护法
三、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一个是绝对权, 一个是相对权。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 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可以请求侵权法保 护。相对权如债权,如果第三人故意侵害 他人债权,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造成损 害,也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救济,确认 它是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个 方面,侵权行为法还保护合法的利益。
(四)过错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 和无过错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根据. 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体系如下: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的 归责原则
一般过错责任 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的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 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的 归责原则
(五)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侵权行为:概念的总结
• • • • 过错 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还包括: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其他损害行为 • 例如:意外事故——公平责任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案例对比
• 案例2 • 张三有房屋一处,以 每月1000元的价格出 租给李四。李四预付6 个月租金后,张三在 第3个月又以月租金 1500元的价格将该屋 出租给王五,并通知 李四立即搬出。 • 案例2 • 在案例1情况下,李四 不满张三的行为,虽 然同意搬出,却在离 开前故意将屋内电话 线剪断、下水道堵塞, 并在墙上留言:“房 客小心,此屋曾住过 传染病人!”
刘洪亮诉吉林省九台市公路管理段 损害赔偿纠纷案
• 吉林省九台市公路管理段和九台市防爆器材厂为 参加篮球赛,各自从本单位抽调部分职工集中进 行训练。刘洪亮为九台市防爆器材厂抽调的队员, 吕友明是九台市公路管理段抽调的队员。1992年8 月16日,该两单位的球队进行练习比赛,当刘洪 亮正准备接本队队员传球时,吕友明上前抢球, 其肘部猛烈撞击了刘洪亮左胸,刘洪亮因伤痛下 场,并住院50多天,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刘洪 亮向九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九台市公路管理 段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侵犯肖像权
特殊侵权
侵犯影像、作品等知识产权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
• • • • • •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第五编 第六编 总则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亲属与继承 侵权行为
关系解析
• 侵权行为 • 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债的发生依据之一
• 债(obligation):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 求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 债的发生依据: • ——合同 • ——侵权行为 • ——不当得利 • ——无因管理
3、侵权责任法的权益保护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 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我国首次在成文法中列举了隐私权这一概念。隐私权 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而在此法出 台之前,我国并无事实上的隐私权利的规定,故而学界仅 冠以隐私利益,而实践中则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隐 私利益的保护是参照名誉权的形式来加以保护。
2、特殊侵权行为:是指欠缺侵权责任的一般 构成要件,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 责任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其侵权民事责 任主要方式是间接责任。 • 特点: • 一是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 • 二是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 三是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 四是间接责任是其主要形式,即侵权行为 的替代责任。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 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 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 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 侵权行为人与受损害人之间产生侵权行为 之债——法定之债
四、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P7)
• • • • • 填补损害——补偿功能 制裁功能 保护民事权利的功能 教育和预防功能 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五、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 宪法 •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 单行民事和经济法律和法规中关于侵权行 为的法律规范 • 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及其他行政命令中有关侵权行为 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一般 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 自己的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 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 权行为,它的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是直 接责任。(侵权行为的常态)
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
(1)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行为主 体 (2)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 (3)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4)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统一的责任构成要件 (5)在适用法律上,按照统一的规定,一律 适用统一的赔偿标准(同命同价原则) (6)在抗辩事由上,也都按照法律的统一规 定进行
3.侵权行为是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除外。 过错”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 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包括了客观 行为的违法性。
• 《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公 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 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过错责任。 • 第 3 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无过错责任。
• 直接责任: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 依法应当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P250) • 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 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 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 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
替代责任
• 替代责任:是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人 之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 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 • 替代责任的发生只能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2、更全面地划分: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生命权、 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人体的侵权行为; (2)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一般人 格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信用权、隐私权、 性自主权等权利的侵权行为,换言之,就是精神损害 赔偿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它以配偶权、亲权和亲 属权为侵害对象 (4)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它以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 为侵害客体; (5)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6)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案例对比(续)
• 1、前述两个案例中存在着哪些违法行为?
• 2、每一种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 侵权行为 • 无合同关系存在 • 违反法定义务 • 侵害绝对权(财 产权、人身权) • 违约行为 • 有合同关系存在 • 违反约定义务 • 侵害相对权(债 权)
4、侵权行为是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 侵权行为 5、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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