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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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计算基数的通知
【文 件 号】穗劳社养[2004]3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4-05-24
【实施时间】2004-05-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现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353元/月;番禺区为1292元/月,花都区1486元/月,增城市为1354元/月,从化市1196元/月。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