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日常检查、检修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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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在进行皮带硫化、粘接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并配备3个以上灭火器。
第二十五条在煤仓口或溜槽上方检修时,必须用坚固板材将其覆盖,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入仓、池等内部检查检修时,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六条两人及以上人员进行检修时,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如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另外指定负责人,并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必须执行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或未经过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或经过特种作业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人用胶带机搬运工具及其它物件,禁止在胶带机上站、行、坐、卧,禁止乘坐或横跨胶带机。
第二十三条检修胶带机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外,还应启动附近的拉绳开关。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该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仪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内部或设备上检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在配电室进行停电。在检修前,应该将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进行一次启动,然后打到“零”位,再进行试起,以免停错设备电源和转换开关失效。
第十四条对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应采取清洗或灌清水等防火、防爆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焊接时,焊工必须穿干燥的工作服和胶鞋,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具、割具或乙炔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
第十六条各类气瓶禁止在露天曝晒、冬季各类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被冻住,只许用热水或蒸气解冻,禁止用火烤。各类气瓶在搬运、起吊时,严防互相碰撞,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第六条安排工作时,车间领导(主任)、或工长必须把工作任务和包括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七条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检修现场,不得将工器具或杂物遗留在设备内部或设备上。
第八条设备的状态、声音等一切正常后,方可认为检修合格,向厂调度和车间汇报检修完成情况。
第九条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摆放整齐,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在防火、防爆区检查设备内部时,应用应急灯或手电筒,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检查易倾倒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第三十一条下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
第三十二条用手拉合刀闸开关时,脸部不准正对开关。发现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自行断开电源,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三十三条做好本职工作中有关的各种工作记录。
本规程仅适用于选煤厂一般性的日常检修,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的有关安全操作上的规定。
3、220V手提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否则禁止使用。
4、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二十八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对部分停电检修、带电作业较为复杂的倒闸操作、双电源倒闸操作及非电气人员在电气场所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承担因监护不到造成事故的责任。
选煤厂日常检查、检修通用安全
技术Baidu Nhomakorabea作规程
第一条所有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学习本规程,搞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本规程每年进行一次考试,间断工作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条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较大的检修项目(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或参加人员超过5人或重点环节的项目或对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比较危险的如进入设备内部的、清仓等)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应紧密接触。扳手的手柄、开口处不得粘有油污。不得将扳手当手锤使用。
第十一条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方法,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检修时,应首先熟悉检修现场,如堆有东西,不利于检修工作应清理;需要搭架时,搭架要稳固。
第十三条使用焊接时,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发生器要5m以上,严禁在附近吸烟,同时现场准备2个灭火器备用。严禁在有压力气体或压力液体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一切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第二十七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在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使用绝缘杆或拉杆操作把手进行作业。停电时,将工作部分进行验电、放电,接好接地线。操作低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电工绝缘鞋。
第二十九条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导线、电器设备、电缆沟附近,不得有引起火灾的热源。发现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三十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真空开关)、负荷侧闭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倒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必须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
第十七条各类气瓶禁止混装、混放、混运、混吊。
第十八条电、气焊和气割工作完毕或暂停时,不仅要断电源、气源,而且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必要时用水再冲洗现场,确认没有起火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九条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不得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地线。
第二十条在进行起重作业或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建安公司安全规程》中有关起重或高处作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煤仓口或溜槽上方检修时,必须用坚固板材将其覆盖,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入仓、池等内部检查检修时,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六条两人及以上人员进行检修时,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如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另外指定负责人,并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必须执行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或未经过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或经过特种作业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人用胶带机搬运工具及其它物件,禁止在胶带机上站、行、坐、卧,禁止乘坐或横跨胶带机。
第二十三条检修胶带机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外,还应启动附近的拉绳开关。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该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仪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内部或设备上检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在配电室进行停电。在检修前,应该将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进行一次启动,然后打到“零”位,再进行试起,以免停错设备电源和转换开关失效。
第十四条对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应采取清洗或灌清水等防火、防爆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焊接时,焊工必须穿干燥的工作服和胶鞋,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具、割具或乙炔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
第十六条各类气瓶禁止在露天曝晒、冬季各类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被冻住,只许用热水或蒸气解冻,禁止用火烤。各类气瓶在搬运、起吊时,严防互相碰撞,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第六条安排工作时,车间领导(主任)、或工长必须把工作任务和包括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七条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检修现场,不得将工器具或杂物遗留在设备内部或设备上。
第八条设备的状态、声音等一切正常后,方可认为检修合格,向厂调度和车间汇报检修完成情况。
第九条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摆放整齐,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在防火、防爆区检查设备内部时,应用应急灯或手电筒,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检查易倾倒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第三十一条下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
第三十二条用手拉合刀闸开关时,脸部不准正对开关。发现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自行断开电源,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三十三条做好本职工作中有关的各种工作记录。
本规程仅适用于选煤厂一般性的日常检修,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的有关安全操作上的规定。
3、220V手提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否则禁止使用。
4、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二十八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对部分停电检修、带电作业较为复杂的倒闸操作、双电源倒闸操作及非电气人员在电气场所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承担因监护不到造成事故的责任。
选煤厂日常检查、检修通用安全
技术Baidu Nhomakorabea作规程
第一条所有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学习本规程,搞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本规程每年进行一次考试,间断工作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条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较大的检修项目(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或参加人员超过5人或重点环节的项目或对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比较危险的如进入设备内部的、清仓等)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应紧密接触。扳手的手柄、开口处不得粘有油污。不得将扳手当手锤使用。
第十一条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方法,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检修时,应首先熟悉检修现场,如堆有东西,不利于检修工作应清理;需要搭架时,搭架要稳固。
第十三条使用焊接时,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发生器要5m以上,严禁在附近吸烟,同时现场准备2个灭火器备用。严禁在有压力气体或压力液体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一切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第二十七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在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使用绝缘杆或拉杆操作把手进行作业。停电时,将工作部分进行验电、放电,接好接地线。操作低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电工绝缘鞋。
第二十九条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导线、电器设备、电缆沟附近,不得有引起火灾的热源。发现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三十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真空开关)、负荷侧闭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倒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必须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
第十七条各类气瓶禁止混装、混放、混运、混吊。
第十八条电、气焊和气割工作完毕或暂停时,不仅要断电源、气源,而且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必要时用水再冲洗现场,确认没有起火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九条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不得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地线。
第二十条在进行起重作业或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建安公司安全规程》中有关起重或高处作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