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合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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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外交部
承包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外交部
(发包方):
(承包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后圆恩寺胡同3号给水管道维修工程工程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后圆恩寺胡同3号给水管道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后圆恩寺胡同3号楼内一层东侧
第二条承包范围
1.1 施工范围:消防管道拆除、安装。详见预算(后附)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0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计量
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4.2合同总价:¥ 7681.34(人民币)
金额大写:柒仟陆佰捌拾壹元叁角肆分 (人民币)
4.3合同价款的说明
4.3.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执行,无论施工中材料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本合同协议一经签订,报价中的价格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合同总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而有所调整;
4.3.2 施工过程中漏项、错项发包方将不予补偿,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私自更定改图纸、招标文件内容,发包方将其减项从合同总价中如实扣减;施工过程中不因清单或图纸的误差而影响造价、质量、工期等。
4.3.3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洽商,结算时按有关规调整。
4.3.4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a.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b.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c.按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
d.设计费、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
e.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
f.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系统调试费,联合调试费、培训费等;
g.材料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保险费;
4.3.5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而起的承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
5.l本工程承包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发包方全款一次性支付乙方、无质保金。
第六条工期要求
6.1开工日期: 2016 年 4 月 2 日
完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10 日。(本工程总体工期较为紧张,承包方已充分了解现场状况,承诺开竣工日期、节点完成日期完全服从发包方要求,不影响发包方工作面)
以上总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6.1.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6.1.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6.1.3校方对施工时间的要求;
6.1.4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6.1.5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6.1.6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6.8发包方随时有权对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进度明显不能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并在发包方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不能确保工期完成时,发包方在取的同意后,有权另行承包方或指定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进行施工,另行承包方或指定承包方的费用由发包方确定并认可,无须征求承包方意见,相应费用从承包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两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发包方持三份,承包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