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的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不适用于岩洞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913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EJ 428 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的一般规定EJ 527 环境辐射监测中生物采样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近地表处置场near surface disposal repository在地表面或地表面下几十米深以内并设置工程屏障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该设施有确定的边界并受到有组织的控制,近地表处置场一般由若干处置单元、构筑物和缓冲区等组成。

3.2果。

3.3 3.4 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 level当被测量的一个量(如剂量率、放射性活度浓度等)高于此水平时,需要调查其发生原因和造成后报告水平report level当被测量的一个量(如剂量率、放射性活度浓度等)高于此水平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监护期initiative guard period处置场关闭后继续有组织地开展设施维护和监测活动的阶段。

4总体要求4.1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应符合GB 9132、HJ61、GB 18871等标准,各类环境介质的采样方法应符合HJ61、EJ 428、EJ 527 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应符合GB8999等标准的要求。

4.2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分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市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4)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4)三、主要工作过程 (5)1. 国内文献外调研 (5)2. 北京市调查表调研 (6)3. 初稿起草 (6)4. 修改完善及定稿 (7)四、编制原则和依据 (7)1. 编制原则 (7)2. 编制依据 (7)五、国内外相关工作和研究进展 (8)1. 国外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8)2. 国内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9)六、主要条款说明 (10)1. 适用范围 (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 术语和定义 (11)(1)实验室危险废物 (11)(2)内部分类 (11)(3)内部投放 (12)(4)内部暂存 (12)(5)内部贮存 (12)(6)内部收集 (12)(7)二次容器 (13)4. 基本规定 (13)(1)一般要求 (13)5. 分类 (14)(1)类别划分 (14)(2)类别判定流程 (16)6. 内部投放 (16)(1)容器 (16)(2)标签 (17)(3)登记要求 (17)(4)投放要求 (18)7. 内部暂存 (18)(1)划分暂存区 (18)(2)暂存区标识 (18)(3)暂存时间 (18)(4)定期检查 (19)(5)二次容器 (19)8. 内部收集 (19)9. 内部贮存 (20)10. 处置 (20)七、意见和处理 (20)八、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理由 (21)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21)十、标准可操作性分析 (21)一、任务来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开展实验室废物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委托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承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任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下达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2、《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3、《六氟化铀运输容器》(GB/T4234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规范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0.1kg或以上六氟化铀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阀门保护装置、阀门和堵头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容器的装运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7195:2023(UF6)《核能-六氟化铀(UF6)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结构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本标准规定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安全要求、性能要求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境外按照IS07195设计和制造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可视同满足本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放射性环境标准

放射性环境标准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89
1989-3-16
1990-1-1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 11217-89
1989-3-16
1990-1-1
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GB 11218-89
1989-3-16
1990-1-1
土壤中钚的测定萃取色层法
GB 11219.1-89
GB 11223.1-89
1989-3-16
1990-1-1
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激光液体荧光法
GB 11223.2-89
1989-3-16
1990-1-1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GB 11224-89
1989-3-16
1990-1-1
水中钚的分析方法
GB 11225-89
1989-3-16
1990-1-1
水中钾-40的分析测定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 9136-88
1988-5-25
1988-9-1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6763-86
1986-9-4
1987-3-1
二、电磁辐射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88
1988-3-11
1988-6-1
三、的分析方法
GB/T 13273-91
1991-10-24
1992-8-1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GB 12375-90
1990-6-9
1990-12-1
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电镀制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第四⼗三条低、中⽔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近地表处置。

⾼⽔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α放射性固体废物依照前款规定处置。

禁⽌在内河⽔域和海洋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释义】本条是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式的规定。

⼀、制订本条的⽬的是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指导⽅针。

放射性固体废物是采⽤区域处置还是全国集中处置主要取决于放射性⽔平,它对环境和⼈类健康的潜在影响废物的数量和接受废物的环境。

在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应⽤中,低、中⽔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体积约占整个放射性固体废物总体积的90%,⽽其放射性活度约只占总量的1%。

从安全考虑,它的隔离期需300年或更多⼀点的时间。

所以,只要采取适当的⼯程措施,是⽐较容易和⼈类活动环境相隔离的。

⽽⾼⽔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

放射性固体废物,其体积虽然不到放射性废物总体积的10%,可是其所含的放射性活度却约占总量的99%。

我国从事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专家经多年研究认为,我国是⼀个幅员辽阔、地质环境多样的国家,为了减少由于⼤量废物长途运输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降低运输费⽤,同时考虑到低、中⽔平放射性固体废物产⽣单位分布⾯⼴,需要与⼈类环境隔离的时间相对较短,隔离要求相对较低,所以早在上世纪⼋⼗年代初就建议,我国低、中⽔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区域处置的⽅针。

⽽⾼⽔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其放射性活度⾼、体积⼩,α废物的毒性⼤、寿命长,这些废物⼀旦释⼊环境其危害极其严重,所以从安全上考虑,需要与⼈类社会环境永久隔离,其处置场所应尽可能地远离⼈群,宜采取全国集中处置。

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我国中、低⽔平放射性废物的环境政策》(国发[1992]45号),正式确⽴了低、中⽔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区域处置的⽅针,政策规定“在中、低⽔平放射性废物相对集中的地区陆续建设国家中、低⽔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分别处置该区域内或临近区域内的中、低⽔平放射性物”。

1993年制订的,2002年⼜进⾏了修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次重申了低、中⽔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区域处置的⽅针,并明确了⾼⽔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全国集中处置的⽅针。

【精品文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及最小化

【精品文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及最小化

核 动 力 工 程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第31卷 第 1 期2 0 1 0 年2月V ol. 31. No.1 Feb. 2 0 1 0文章编号:0258-0926(2010)01-0131-05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及最小化王金明1,荣 峰1,王 鑫2,李金艳1(1. 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石家庄,050021;2.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610041)摘要:我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最小化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研究并应用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及应采取的最小化措施,对实现其安全管理并有效降低处理、处置费用,降低环境辐射危害具有实际意义。

本文对核能生产、核技术应用和核设施退役等方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最小化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和论述,总结并提出了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手段及最小化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最小化 中图分类号:TL94 文献标识码:A1 引 言随着核能产业的发展与核技术进步,放射性物质应用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其安全管理,尤其是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也成为国际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文以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为基础,较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以及实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有效措施,以有效地降低环境辐射危害。

2 放射性废物来源及分类2.1 放射性废物来源目前,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核能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核设施退役3个方面,其中核能生产是放射性废物的最大来源。

核能生产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绝大部分来自核燃料循环,其中99%以上放射性存在于乏燃料或乏燃料后处理废物。

同位素生产和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所占的权重较小(约占总量的百分之几),但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

2.2 放射性废物分类放射性废物分类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来源、形式(即固体、气体和液体)、放射性水平、长短寿命核素的量、穿透性辐射的强度、最终处置要求或核素毒性等。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021-05-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目次
HJ 61—2021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3 5 辐射源环境监测.............................................................................................................................................6 6 样品的采集、预处理和管理.......................................................................................................................24 7 监测分析方法...............................................................................................................................................33 8 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36 9 质量保证 ......................................................................................................................................................40 10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4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辐射环境监测推荐方法.............................................................................................4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置信区间及判定方法 .................................................................................................5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 ....................................................................5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宇宙射线响应值修正方法.........................................................................................5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对低本底测量装置进行泊松分布的检验方法..........................................................5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取样、监测记录表及监测报告 ...................................................................................... 58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1.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近地表处置时,废物接收的基本要求、接收准则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近地表处置场发送的废物,其中主要是核电厂、核燃料循环和核设施退役所产生的废物。

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的废物也应参照执行。

2.0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0 基本要求3.1 在装卸、运输、贮存和处置废物时必须遵守GB8703-88 规定的基本原则。

3.2 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GB14500-93 规定管理废物,使待处置废物满足具体处置场废物接收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

3.3 废物包装必须满足GB12711-91 和GB11806-89 的规定。

3.4 具体处置场废物接收标准的制订应该以整个处置系统的安全评价为基础。

4.0 废物接收准则4.1 放射性核素含量4.1.1 废物包装体中废物的放射性比活度不应超过GB9132-88 规定的管理限值。

4.1.2 废物包装体中易裂变物质的含量应该加以限制,以保证不会达到核临界条件。

4.2 表面辐射水平废物包装体外表面上任意一点的最大辐射水平和1m 远处任意一点的辐射水平,必须满足GB12711-91 中7.1 规定的要求。

4.3 表面污染废物包装体表面放射性物质非固定污染,必须满足GB12711-91 中8 规定的要求。

4.4 机械稳定性4.4.1 废物包装体的承压能力和完好性,必须满足GB12711-91 中6.2 规定的要求。

4.4.2 水泥和塑料固化体的机械稳定性,必须满足GB14569.1-93 和GB14569.2-93 中规定的要求。

4.5 抗浸出性废物固化体的抗浸出性,必须满足GB14569.1-93 和GB14569.2-93 中4.3.1以及GB14569.3-1995 中4.5.1 规定的要求。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放射性废物和核与辐射设施退役安全-低、中放和极低放废物的处置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放射性废物和核与辐射设施退役安全-低、中放和极低放废物的处置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放射性废物和核与辐射设施退役安全-低、中放和极低放废物的处置[单选题]1.()是放射性废物治理最后一个环节。

A.处理B.处置C.贮存D.固化(江南博哥)正确答案:B[单选题]2.一般来说,隔离()a就可以达到安全水平,所以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低、中放废物采用近地表处置。

A.100-300B.300-500C.500-800D.600-1000正确答案:B[单选题]3.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

A.监督贮存B.近地表处置C.地质处置D.B或C正确答案:B[单选题]4.《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根据地质、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D.A会同B正确答案:D[单选题]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可研调查B.场址评价C.安全评价D.环境影响评价正确答案:D[单选题]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规划,报()批准后实施”。

A.中央人民政府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正确答案:B[单选题]7.《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提供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和管理的通知-环发[2011]120号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和管理的通知-环发[2011]120号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和管理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和管理的通知(环发[201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负责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实施审批,对进口放射性物品实施运输前辐射监测备案。

为全面提高海关识别和应急处置进出境放射性物品的能力,防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货包及被放射性污染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入境,环境保护部与海关总署就进出境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和管理规定如下:一、海关总署负责向环境保护部及时通报查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货包及放射性污染物案件情况,直属海关视情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识别和应急处置可疑物的具体技术支持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放射性污染监测分析及处理的技术支持。

二、各直属海关在发现辐射异常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查获可疑放射性物品进出境案件情况,并提出对可疑放射性进行鉴定的请求。

同时,抄报海关总署和环境保护部。

三、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直属海关鉴定请求后,应尽快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工作,并出具放射性污染物品监测分析报告,为直属海关应急处置放射性污染物品提供技术支持。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放射性物品监测分析报告抄报环境保护部和海关总署。

核医学测试题与答案

核医学测试题与答案

核医学测试题与答案1、99Mo-99Tcm 核素发生器母子体达到平衡后,母体核素活度(A1)和子体核素活度(A2) 之间关系有( )。

A、A1 与A2 相差不大,A2 略高B、A1 与A2 相差不大,A1 略高C、A1 与A2 恰好相等D、以上都不对答案:A2、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 ) 。

A、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B、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C、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D、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答案:C3、生态环境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 )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A、一B、两C、三D、四答案:B4、(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A、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B、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C、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D、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答案:D5、相同厚度的下列物质,哪种对 MeV 能量量级的γ 射线屏蔽效果好( )A、水B、水泥C、铁D、铅答案:D6、放射性核素治疗过程中( )应急预案。

A、不需要B、需要C、无所谓D、以上都可以答案:B7、与影像医学相比,核医学工作场所特殊之处在于( )。

A、有控制区B、有监督区C、患者出入门显著位置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D、有独立一套通风系统答案:D8、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材料,其中不包括 :( ) 。

A、转入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B、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C、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D、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答案:A9、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 )审批颁发。

A、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B、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答案:B10、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 10 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 ) 倍 ALImin 。

放射性废物分类(2018)

放射性废物分类(2018)
第十六条 废密封放射源具有体积小、含单一放射性核素活度浓
— 10 —
度高的特点,需要根据放射性核素活度和寿命,通过评价确定废密 封放射源处置方式。
第十七条 主要术语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 活度浓度大于国家确定的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监护(有组织控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或组织对废物场 地(例如处置场)的控制。这种控制可以是主动的(监测、监视、 修复工作),或者是被动的(控制土地使用),并可能是核设施(例 如近地表处置设施)设计中的一个因素。 贮存:是指将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 行保管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的 活动。 第十八条 本分类方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活度浓度下限值为解控水平,上限值一 般为解控水平的 10~100 倍。
常见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如核设施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土壤 和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废物中短寿命放射性核素活度浓 度可以较高,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含量有限,需要长达几百年时间的 有效包容和隔离,可以在具有工程屏障的近地表处置设施中处置。 近地表处置设施深度一般为地表到地下 30 米。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活度浓度下限值为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活 度浓度上限值,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活度浓度上限值见表 2。
—8—
表 2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活度浓度上限值
放射性核素
碳-14 活化金属中的碳-14 活化金属中的镍-59
镍-63 活化金属中的镍-63
锶-90 活化金属中的铌-94
锝-99 碘-129 铯-137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活度浓度下限值为 4E+11Bq/kg,或释热率 大于 2kW/m3。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 放射性与电磁辐射 简介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 放射性与电磁辐射  简介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通过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可以判断某一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可以预测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为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评价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优劣和评价一个企业对环境影响的基本依据,是获取正确的环境质量信息和评价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于2007年首次出版,包括《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噪声与振动》、《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水、环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空气环境》,共5卷。

近年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委颁布了一批新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同时有些标准被代替或作废,为此,我们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进行重新编辑出版。

本卷《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第2版)》收集了截至2009年7月底前批准发布的有关放射性与电磁辐射方面的国家标准共72项。

本汇编收集的国家标准的属性已在本目录上标明(GB或GB/T),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

鉴于部分国家标准是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前出版的,现尚未修订,故正文部分仍保留原样;读者在使用这些国家标准时一其属性以本目录上标明的为准(标准正文“引用标准”中标准的属性请读者注意查对)。

本汇编包括的标准由于出版年代不同,其格式、符号代号、计量单位乃至名词术语不尽相同。

这次汇编时,只对原标准中技术内容上.的错误以及其他明显不妥之处做了更正。

本汇编可供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标准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参考使用。

目录GB/T 4078 2008放射性测量用样品托盘、瓶子和试管的尺寸GB/T 4835—2008辐射防护仪器B、X和y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GB/T 5202—2008辐射防护仪器α、β和α/β(β能量大于60 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GB 6249—1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6764—1986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发烟硝酸沉淀法GB/T 6766 1986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二一(2-乙基已基)磷酸萃取色层法GB/T 6767—1986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T 67GB—1986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T 7023 1986放射性废物固化体长期浸出试验GB/T 7165.2 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 7165.3—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 7165.4—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 7165.5 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999—1988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9132 198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3—199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4 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9135—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9136 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T 11214—1989水中镭-226的分析测定GB 11215—19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 1121619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T 11218—1989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GB/T 112211989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T 11222.1—1989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二一(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T 11223.1 19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光法GB/T 11224—1989水中钍的分析方法GB/T 11225 1989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T 11338—1989水中钾-40的分析方法GB/T 11923—2008电离辐射物位计GB/T 12375—1990水中氚的分析方法GB/T 12376—1990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电镀制样法GB/T 12377—19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荧光法GB/T 12378—19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TBP萃取荧光法GB/T 12379—1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711—1991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GB/T 13272—1991水中碘-131的分析方法GB/T 13273—1991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的分析方法GB 13600—199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T 13695—1992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GB/T 13976—2008压水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的放射性源项GB/T 13980 2008电离辐射密度计GB/T 14055.1—2008中子参考辐射第1部分:辐射特性和产生方法GB/T 14057.1—2008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第1部分:试验与评价去污难易程度的方法GB/T 14318—2008辐射防护仪器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GB 14500—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T 14502—1993水中镍一63的分析方法GB/T 14503—2008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GB 14569.1—1993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3—1995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沥青固化体GB/T 14582—19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3—1993环境地表7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4—1993空气中碘-131的取样与测定GB 14585 1993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6—199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7—1993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T 14588—2009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9 1993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T 14674 1993牛奶中碘-131的分析方法GB/T 15053 2008使用辐射显色薄膜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剂量测量系统测量吸收剂量的标准方法GB/T 15220一1994水中铁-59的分析方法GB/T 15221—1994水中钴-60的分析方法GB/T 15636—2008电离辐射厚度计GB/T 15950—1995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GB17—2008放射治疗水平剂量监测用热释光测量系统GB 16933—1997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GB/T 17947 2008拟再循环、再利用或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固体物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GB/T 21096—2007保健用紫外灯的紫外辐射规定和测量方法GB 21288—2007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辐射安全-放射治疗考试模拟题(含参考答案)

辐射安全-放射治疗考试模拟题(含参考答案)

辐射安全-放射治疗考试模拟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共70分)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A、个人剂量测量B、防护与安全C、监测数据D、辐射监测正确答案:C2、测量β表面污染时,应考虑探测器对()的响应。

A、α射线B、中子C、γ射线D、重离子正确答案:C3、放射性活度指的是()。

A、稳定核素是否能发生衰变的概率B、放射性核素单位时间内发生衰变的原子数C、核素的寿命长短D、核素的化学性质是否活跃正确答案:B4、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应当编制或者填报()。

A、环境影响报告表B、环境影响报告书C、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环境影响登记表D、环境影响登记表正确答案:B5、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

A、防火标志B、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C、防破标志D、禁烟标志正确答案:B6、任务相关的监测,需要配带的监测仪器为()。

A、个人剂量计、剂量率仪B、个人剂量计、直读式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C、个人剂量计D、个人剂量计、直读式剂量计正确答案:B7、以下关于影响辐射生物学效应的生物因素说法不正确的是()A、种系演化程度越高,机体越复杂,对辐射越不敏感。

B、妇女在怀孕前50天辐射对胎儿影响最大。

C、不同的细胞具有不同的辐射敏感性。

D、DNA含量高的细胞比DNA含量低的细胞更可能受到电离辐射损伤。

正确答案:A8、辐射防护要解决的是辐射应用与辐射危害之间的矛盾,下列关于辐射防护基本任务说法错误的是()A、只需要考虑经济因素,不需要考虑辐射水平B、保障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后代。

C、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D、辐射防护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环境正确答案:A9、外照射的防护主要是针对()A、α射线B、β射线C、质子D、γ射线正确答案:D10、( )不属于γ 远距治疗室的安全防护设施A、辐射安全标志B、迷路C、应急开关D、安全联锁正确答案:A11、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危险性有电危险、( )、热危险、其它危险A、高压危险B、微波危险C、噪声危险D、辐射危险正确答案:D12、当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能量不高于 10MeV 时,可不必考虑( )的问题A、瞬时辐射B、感生放射性C、杂散辐射D、有用辐射正确答案:B13、β粒子是()。

13放射性废物管理 - 改

13放射性废物管理 - 改

2019/12/21
34/45
核电站废物的处理
核电站放射性废气 含氢废气和含氧废气,主要放射性组分:惰性气体、碘和气
溶胶、碳-14和氘
含氢废气(高放无氧工艺废气):氢气和氮气
处理方法:采用压缩贮存衰变或活性炭延迟床处理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20196212645废物的质量控制废物产生的控制通过优化设计合理的运行管理和分类收集尽可能减少所产生废物的活度和体积达到最合适的流程设备试剂和材料合适的方案避免废物混杂废物回收与重新利用预处理将废物分类收集防止混杂和调整废物的性质为后续的处理整备或处置提供良好的条件不同废物的分类与收集免管废物极低放废物和可供再循环再利用的物料从废物流中分拣出来以减少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量20196212745废物的质量控制废物处理降低废物的放射性水平或危害减少废物处置的体积放射性废固压缩减容放射性废液洗涤20196212845废物的质量控制整备把废物转变成符合后续过程废物接收准则要求的废物体或废物包保证搬运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废液水泥沥青聚合物玻璃用标准包装容器贮存在规定的贮存期间内确保废物不丢失可回取和废物容器的完好以便进一步处理整备运输或处置固体废物暂存期限为档案管理出入库登记20196212945废物的质量控制运输确保废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即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废物不泄漏不丢失废物包装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低于规定的限值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计划应急计划处置将废物与人类及环境长期安全地隔离使它们对人类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就地处置近地表处置地质处置接受要求安全隔离期多重屏蔽区域控制20196213045废物的质量控制气态和液态排放不应超过审管部门批准的排放限值对流出物进行监测和控排放口位置豁免废物管理清洁解控准则分拣或分离减少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费用退役和环境整治在核设施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就考虑如何有利于设施的退役选用合适的去污和拆除技术回收可再循环再利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环境整治20196213145核电站废物的来源核电站废物的来源活化过程

低中放废物处置FEPs清单的构建——以飞凤山处置场为例

低中放废物处置FEPs清单的构建——以飞凤山处置场为例

第40卷第2期2021年4月四川环境SICHUAN ENVIRONMENTVol.40,No.2April2021・环境辐射・DOI:10.14034/ki.schj.2021.02.017低中放废物处置FEPs清单的构建——以飞凤山处置场为例李洋1,罗恺1,陈运利彳,刘翔宇彳(1.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太原030006; 2.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37;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840)摘要:识别所有影响其长期安全的有关因素,即特征(Features)、事件(Events)和过程(Processes)(FEPs),是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的关键过程之一。

我国目前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开展FEPs识别和景象开发。

拟以飞凤山处置场为例,选择自下而上方法的构建方法,对如何建立我国的低中放废物处置FEPs清单进行了探讨。

并以最新发布的NEA国际FEPs清单(3.0版)中提出的基于外部因素和处置组成(废物包、处置场、岩石圈和生物圈)的分类方案为基础,结合飞凤山处置场的近地表处置及其环境特征,建立了该处置场的FEPs清单。

关键词:FEPs清单;近地表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中图分类号:TL9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3644(2021)02-0123-04Study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FEPs List for the Near-surface Disposal of Low and Medium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in China------A Case Study of Feifengshan Disposal SiteU Yang1,LUO Kai1,CHEN Yun-li2,LIU Xiang-yu3(1.China Institute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Taiyuan030006,China;NC Qingyu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Engineering Co.,Ltd,Beijing100037,China;3.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Ltd,Beijing100840,China) Abstract:It is one of the key processes to identify all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long一term security of a disposal facility,i.e.features,events and processes(FEPs).At present,FEPs identification and scene development have not been carried out in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low and medium level solid waste disposal site in China.Taking Feifengshan disposal site as an example,The bottom一up method was chosen to discuss how to establish the list of FEPs for low and 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in China.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scheme of external factors and the disposal components(waste package,disposal sites,lithosphere and biosphere)proposed in the newly released NEA international FEPS list(version3.0), combined with the near surface disposal and environ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Feifengshan disposal site,the FEPs list of the site is established in the end.Keywords:FEPs list;near-surface disposal;safety case;low and medium level radioactive waste引言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是对其管理的最终方式。

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监测问题

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监测问题
. Al能l带R来i的g危h害ts与影R响es,检er验v设e施d.的性能,控制排放。常规监测 一般以设施为中心,监测的对象根据核设施排放的种类、性质、 排放量、排放方式以及核素在环境中的迁移途径,在本底调查 的基础上确定。应急监测的目的是迅速取得有关环境辐射水 平、污染范围和人的辐射危害大小资料,以及采取必要的、适当 的应急措施;取得有关事故的后果和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在环境 中运动规律资料。应急环境监测分为早期和中晚期两类。早 期重点查明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情况,中晚期主要查明水和 食物的污染情况。 1监测计划 影响监测计划的因素很多,较为重要的有: (1)设施的类型和与其有关的潜在危害; (2)释放核素的种类和活度、核素的物理化学状态、释放方 法、途径和速率; (3)核素在环境中迁移规律; (4)农业、渔业、水和食物来源、工业和文化娱乐对环境的 利用; (5)周围人口分布和年龄、性别、饮食、工作和生活习惯; (6)影响核素迁移的人工和天然因素,如水库、港口、水文、 地质和气象状况; (7)来自其他源的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出现; (8)可能的生物浓集等。 2监测方法 按取样方式,环 境 监 测 可 以 分 为 实 验 室 监 测 和 就 地 监 测。 就地监测不改 变 样 品 在 环 境 中 的 状 态,有 快 速 获 得 结 果 的 特 点,用于测定辐射场的特性,鉴别核素种类、确定大致浓度。实 验室监测则要取样后在实验室分析测量,结果更精确,但工作 量大。一般将二者结合使用。 3结果解释 结果解释与常规环境监测一致。对涉及人体的由于器官 和组织所受剂量的关系较为复杂,调应考虑剂量计的取样代表 性及将其结果换算成当量剂量的条件。 4质量保证 监测的质量保证实质就是指为使监测结果达到适当的置
为了使设施的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照射剂量保持在可 合理达到的低水平上,对核设施周围环境进行长期监测是必要 的。核设施的环境监测包括运行前的本底调查、运行中的常规 监测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监测。运行前的监测是为确定关键 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为制定运行的常规监测计划及 评价现有和未来的照射提供定量的依据。一般要获得两年的 本底资料,范围包括可能影响的地区,核素应覆盖主要的释放 种类。运行中的常规监测是了解周围环境的污染状况,评价可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2019年,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1995)的修订工作。

2019年5月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修订组(以下简称编制组),专业涵盖辐射监测、废物管理、水文地质等,并开展了调研和讨论工作。

2019年12月,完成了标准修订的初稿并进行了编制组内部讨论。

2020年3月,编制组邀请业内专家对本标准的初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核设施运行和退役活动都会产生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必须根据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要求“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目前我国除了已经建成近地表处置设施外,正按照区域处置的原则筹备建设新的近地表处置设施。

辐射环境监测是判断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和对辐射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及时制定和修编相应的国家标准,保障辐射环境监测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1995年发布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1995)规定了近地表处置场不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但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对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应进行修正和更新。

通过对GB/T15950-1995的修订,可加强我国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使我国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为保障处置场周围辐射环境安全提供依据。

因此,修编本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修编原则和技术路线(一)修编原则1.充分参考和借鉴原标准,以GB/T15950-1995(以下简称原标准)为基础,编制标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GB/T15950-XXXX,以下简称本标准),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提供依据。

原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不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目标、内容和要求,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常规辐射环境监测,本标准依据原标准进行修改。

2.在尊重原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原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梳理,删除已过时或不适用的部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以提高新标准的实用性。

标准修订过程中坚持以提高实用性为出发点,对原标准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完善,删除了不适用的内容,增加新的监测内容,以满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二)技术路线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为:1.查阅国内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文献资料;2.组织内部立项讨论会,确定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比相关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具体内容,确定修订的内容;3.参照有关基本标准和现有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编制说明初稿,并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并提交给标准编制主管部门;4.向生态环境系统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等公开征求意见;5.汇总回复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并提交标准编制主管部门;6.标准编制主管部门召开标委会标准审议会,对送审稿进行技术和格式审查;7.按照送审稿审议会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初稿,并再次提交标委会审查,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经文字审查和行政审查合格后发布。

四、专家咨询情况2020年3月,课题组邀请业内专家对本标准的初稿进行了评审,收到专家主要意见如下:1.将“环境辐射监测”修改为“辐射环境监测”;2.前言中,引用法律次序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术语3.1和3.2合并,定义“近地表处置场”;4.术语3.3修改为:系指这样一种水平,在辐射防护实践中,当某物理量(如剂量当量、摄入量、单位面积的污染水平等)测量值高于此水平时,值得进一步调查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5.增加土壤采样标准:EJ428 ;6. 5.1节建议改为收集可能对场址5km范围内造成影响的核设施运行资料;7. 5.2.5表1中累积剂量布点及其他要求中建议增加“优先选取下风向、居民点、环境敏感点等点位,并能够覆盖不同方位和距离”;8. 6.4节“当常规总α、总β、γ谱测量分析结果异常时”建议修改为“当常规总α、总β分析结果异常时”;9.8.2.2节“与运行前放射性本底调查的数据进行比较”修改为“与运行前放射性本底调查的数据和对照点数据进行比较”;10.9.5前这些步骤包括”建议修改为“这些步骤至少应包括”;11. 4.5节增加“应考虑处置场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源项情况和处置场的辐射安全防护情况”;12. 5.1节“其他核设施”改为“其他辐射源”;13. 5.2.5节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频次可为“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14.增加5.2.5.4节,“如处置废物源项中含有超铀核素,应在地下水中开展测量”。

课题组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并对初稿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4月报送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五、标准修订情况将标准名称改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并对近地表处置重新进行定义。

此外,还增加了“前言、监测范围、监测大纲制定原则、被动监护期的监测”等内容。

“前言”内容为新增,对本标准的修订进行了简单的说明。

本标准分为九章,即“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关闭后阶段”、“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章节编排主要依据原标准,并增加“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章节。

(一)范围删除了原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描述,改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原标准规定“岩洞处置场也应参照使用”,本标准修改为“不适用于岩洞型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增加和修订了引用的文件,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HAD401/09)、《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9132)、《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GB 11215)、《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37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的一般规定》(EJ 428)、《环境辐射监测中生物采样的基本规定》(EJ 527)、《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HJ/T 2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等。

(三)术语和定义修订了原标准中关于“近地表处置”和“处置场”的定义,并增加了“调查水平”和“记录水平”的定义。

(四)总则4.1节,采用GB18871替换了原标准GB8703。

4.2节,补充描述了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的定义。

4.3节,将运行前阶段的辐射环境监测目标中获得“辐射环境本底水平及其变化规律”改为“辐射环境本底水平”;修改运行阶段的监测目的为“持续获取处置场周围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掌握辐射环境水平及其变化趋势,评价处置场运行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评估公众受照剂量”;补充关闭后阶段监测的内容,将包容设施的“效能”改为“性能”。

4.4节,新增小节,补充监测范围及重点监测对象等内容。

4.5节,将原标准中“上述三个阶段的监测都应遵照经批准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改为“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的三个阶段均应制定相应的监测大纲”,并对监测大纲进行了要求。

(五)运行前阶段5.1节,将原标准中5.1节“自然环境资料的观测和收集”和5.2节“社会环境资料的收集”合并为一节,改为“应收集场址5km范围内辐射环境、气象、水文、地质、地球化学和水化学、自然资源、人口及其分布,以及可能对场址5km范围内造成影响的其他核设施运行情况、辐射源分布情况等资料,为制定监测大纲提供依据”。

5.2.1节,将原标准5.3.1节和5.3.3节合并一节,改为“应获取处置场运行前最近连续两年的场址周围辐射环境本底水平,作为处置场运行期间和关闭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

5.2.2节,参照原标准5.3.2节,规定了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调查内容。

5.2.3节,新增小节,规定了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调查范围。

5.2.4节,新增小节,参考原标准5.3.2.1节、5.3.2.2节和5.3.2.3节,补充了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的布点原则。

5.2.5节,新增小节,描述了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监测方案,给出了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布点要求的参考表格。

根据专家意见补充海洋介质监测。

5.2.6节,新增小节,规定了各类环境介质的采样方法。

(六)运行阶段6.1节,新增小节,增加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

6.2节,参考原标准6.1.1节和6.1.2节,规定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原则。

6.3节,新增小节,规定了运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范围。

6.4节,新增小节,规定了采样和监测点布设的总体原则。

6.5节,参考原标准6.2.2.2.3节,补充了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要求,并增加在上游设置1个对比井的要求。

6.6节,参考原标准6.2.2.2.2节。

6.7节,新增小节,规定了指示生物的采样要求。

6.8节,新增小节,规定了环境监测大纲的优化要求。

6.9节,新增小节,补充了关闭监测内容。

6.10节,参考了原标准6.2.1节“气象水文参数”,并补充关注水文地质、地表运动、土壤侵蚀的情况,以评估场址环境安全性的有关表述。

6.11节,参考原标准6.2.3节“调查水平和报告水平”,删除调查水平是“按照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或者化学物质指示剂的浓度是否超过相应本底水平的标准偏差的三倍来规定的”的要求。

将“报告水平”改为“记录水平”。

(七)关闭后阶段7.1节,新增小节,增加主动监护期的监测内容。

7.1.1节,参考原标准7.1节“地下水”的内容,并补充了植物样品的监测要求。

7.1.2节,新增小节,规定了辐射环境水平的监测内容。

7.1.3节,新增小节,增加了地表运动和土壤侵蚀等内容的监测和检查。

7.2节,新增小节,增加了被动监护期的监测内容。

(八)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8.1节,新增小节,规定了数据处理的要求。

8.2节,新增小节,规定了监测报告的内容。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1节,参考原标准8.1节和8.4节的内容。

9.2节,新增小节,规定了承担单位的责任。

9.3节,新增小节,补充了对监测结果评估的质保要求。

9.4节,参考了原标准8.2节的内容,增加了采样、制样和测量的要求,不确定性分析,与其它实验室的比对测量内容等要求9.5节,参考了原标准8.3节的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