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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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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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电力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对公司输、变、配电设施的大修、更改、业扩工程的管理,保证供电设备和电网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提高线路、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分工

1、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公司大修、更改、业扩工程的管理的主要领导者,对各项工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力设施工程建设(土建工程除外)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3、客户中心为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4、财务部负责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监督。

5、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所有工程进行审计。

6、安质部负责各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

7、物资公司负责及时采购所需设备、材料等物资,组织催货和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所采购的物资品种、数量等有所变更时,

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采购。

8、工程公司负责公司大修、技改工程及客户高压工程的施工安装,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负责。

9、企划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业扩工程计划下达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0、公司工程施工之工农关系协调,占地及青苗赔偿。按属地管理,由供电所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赔偿费、协调费由施工费中列支。

二、公司内部工程管理

2.1、计划管理

2.1.1、由生技部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下达工程项目书面实施计划,不能及时下达每次扣生技部100元。

2.1.2、由生技部根据实施计划落实站址和线路走径,不能按时完成,每项扣生技部100元。

2.1.3、按照实施计划要求,生技部按时编制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据此提供材料计划、工程预算,生技部3日内批复。存在问题时,3

日内返回施工单位处理,未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扣工程施工单位300元。

2.1.4、物资公司按下达物资采购计划书采购物资设备,确保施工

设备材料供应,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每台次扣300-500元。

2.1.5、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各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工期1天,扣500元。

2.1.6、工程开工(施工)前应处理好工农关系。影响工程进度,组织协调不力扣供电所500元。施工结束后,赔偿不及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1.7、严格履行开工手续,未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每发生一项扣100元。

2.2、技术管理

2.2.1、生技部负责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并指导工程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每次扣500元。

2.2.2、物资公司对所需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对各项技术要求和设备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否则,每项扣500元。

2.2.3、主要设备必须由物资公司组织各有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每类扣物资公司500元。

2.3、施工管理

2.3.1、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管理,不得因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每出现一次,扣施工单位300元(出现事故由安质部进行考核)。

2.3.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00元。

2.3.3、实行“工程催办单”制度,由于工作迟缓而造成下达“工程催办单”,每次扣施工单位100元,由公司领导下达的,每次扣200元。

2.3.4、施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大措施”,由安质部审查,生技部批准,并严格执行,无“三大措施”的不得开工,无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不执行每次扣施工单位200元。

2.3.5、施工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现场到位,并严格把关,否则,每次扣500元。

2.3.6、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特别是涉及停送电工作,严格把关,按时完成。若由于工作安排失误,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影响停送电计划,每次扣500元。

2.4、竣工管理

2.4.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5天内整理好竣工资料,提出申请

验收,每延误1天,扣100元。

2.4.2、接到验收申请后,5天内由生技部组织验收。若达不到,扣相关单位各100元。

2.4.3、按时进行工程项目的审计,严格履行审计手续,按时完成项目转资,达到工程完工的要求,每个项目的审计时间:(0.4-10kV)项目竣工验收后10天内出具工程决算,交审计室审计,审计时间不得超过5天;高压(35kV及以上)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出具工程决算,交审计室审计,审计时间不得超过15天,若工程决算出具不及时,每延误1天扣施工单位50元,审计不及时,每延误1天扣审计室50元。

2.4.4、工程全部结束后(验收合格),0.4-10KV项目5天内,35KV 项目15天内,全部完善各项存档资料,报管理单位存档,达不到要求,扣施工单位每天每项100元。

2.4.5、每项工程的财务决算在审计完成后:0.4-10KV项目15天内、35KV项目45天内完成财务决算,达不到要求,扣财务部每天每项100元。

2.4.6、工程投产,运行半年内发现重大缺陷,扣施工单位5000元,安质部1000元,参加验收单位300元,由施工单位负责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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