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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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现在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2008年10月17日,在工会十五大会议上,2亿多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的工资保障、工伤救治、子女上学、医疗保障、住房五大难,成为代表们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次调查研究使用封闭式调查问卷、个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致力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的调查,分析社会各界对此解决此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1章农民工及其现状

1.1农民工的含义

在出席中国工会十五大的近1800名代表中,有47名代表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农民工。这是中国工会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选出农民工代表参加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说明中国高层更加高度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中国大陆特有的词汇,指身为中国大陆特有的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作为城市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被边缘化,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和城市其他阶层一样的公平公正的待遇和权利。

1.2 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发展的特殊群体

在城乡分割体制没有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工是我国逐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一座城市的崛起背后是无数农民工辛勤忙碌的背影。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增加农民工收入、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实现全面监视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要求。(见图

1)

图1 农民工在工地吃午餐

城市,是农民工的梦想,是农民工对未来描绘的精彩蓝图。但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

1.3 农民工问题

艾君2005年在《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中指出,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所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呢?就其根源,还是中国的户籍制度,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工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

所以,农民工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一个文化问题。《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指出: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绝不仅仅是工作层面的问题,即使花大力气解决了当前欠薪的问题,如果不对制度进行改革,还将继续产生严重的欠薪现象。

1.4 农民工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工总数约在2.1亿左右,而且随着城市化以及农村的发展,农民工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加。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被党和政府高度

重视的情况下,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机构设置和法律程序以及法律执行等多种原因,使得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根据有关资料,农民工维权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是巨大的。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和处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农民工维权实践的事实,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想法。

1.5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情况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对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及赔偿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令[2004]第21号)第12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福利待遇等。”第13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12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2章社会各界对此问题做出的反应及其策略

2.1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代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说,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王兆国在工会十五大上提出了为农民工维权的口号。他表示,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工会希望能推动各地把农民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集中力量为农民工办实事。

工会十五大代表、湖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国庆说,湖北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建筑行业等领域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文件,要求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会为保证农民工拿到应得收入,积极保驾护航。

据统计,截止2007年7月底,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协助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在中国唯一合法的工人、群众的组织,也是公民自愿参加啊的组织,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工会也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也可以找工会。这些年来,工会胃农民工维权,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等。工会针对农民工的流动性、季节性、分散性的特点,建立了双向维权机制,就是在输出地和输入地都建立了维权机制,如果有困难的时候,也可以找家乡里的村工会,也可以找地方工会,都会得到维护的权利,工会也搭建了维权的载体,就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还有12351热线,以及一个法律援助机构。

工会是和政府各部门联系最紧密的,而且也是第一时间反映群众的呼声的。工会十五大民工代表陈艳书感慨到:“我是打工族的幸运儿,企业也好,社会也好,没有因为我是农民工而歧视我,相反还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所以我始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来面对工作、面对社会。”这是一个多么淳朴的一个人啊!

2.2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发明电[2010]4号中指出,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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